中药饮片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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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篇1

新政文登015号

沈北新区[2013]87号

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及标准》

为了加强我区中药饮片、中成药临床安全使用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应用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我区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及标准。

一、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

(一)、中药饮片处方

1、中药饮片处方应按《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要求》开具,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施治和配伍原则,还应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中药饮片名称应当使用规范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7号)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下方,并加括号,如捣碎、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5、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若有配伍禁忌和超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名上方再次签名;毒性中药饮片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罂栗壳不得当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职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调配时必须混入群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极量(18g),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儿童不得使用罂栗壳。

6、普通中药饮片处方2日内有效,需再次调配的7天内予以调配。

(二)调剂

1、药师应当认真逐项审核处方,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 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方可调剂。药师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2、调剂人员应当遵守调剂制度,凭本院合格有效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剂。调剂人员收方后,应当按照中药饮片调剂规程进行审方和调剂。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3、调剂人员应遵守调剂操作规程,准确称量,调配一方多剂的中药饮片处方,在分剂量时应分称递减,保证剂量准确,不得估量抓药,重量、分剂量误差不得超过±5%,对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等需特殊处理的药品,要按要求另包,并在发药时对病人详细说明。

4、发药时应唱名发药,必要时还应核对科别、性别、年龄、门诊号、开具日期、处方医师、药品金额等项目,详细交代用法用量,中药饮片常规简要方法和注意事项,对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后下、另煎、布包煎等需要向患者特别说明和提示,对已发出的中药饮片不予退药。

(三)煎煮

1、煎药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有关内容;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和发药记录;急煎中药应在2小时内完成。

2、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饮片应当先行浸泡不少于30分钟。

3、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1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煎

煮时间稍短;滋补药物应当久煎。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4、饮片应当充分煎透,应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用药。

5、煎药机煎药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二、中成药的使用管理

(一)、中成药处方

1、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开的药品通用名称书写。

2、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在此签名;

3、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4、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

5、中药注射剂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二)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使用中成药,必须遵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中成药。

2、辨证用药依据中医理论,辨认、分析疾病的怔候,针对怔候确定具体治法,选定适宜的中成药。

3、辨病辨证结合用药辨病用药是针对中医的疾病或西医诊断明确的疾病,根据疾病特点选用适应的中成药。可将中医辨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4、剂型的选择根据患者的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及各种剂型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剂型。

5、使用剂量的确定对于有明确使用剂量的,慎重超剂量使用。有使用剂量范围的中成药,老年人使用剂量应取偏小值。

6、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采用注射给药,能肌肉注射给药的,不选择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7、使用中药注射剂应遵守《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中药注射临床应用指南》,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严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加强用药监测,医护人员 使用中药注射剂前,应严格执行用药查对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报告;临床药师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指导,确保用药安全。

8、使用中药注射剂还应做到。

(1)、用药前应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2)、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临床使用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不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5)、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必要时采取积极救治措施;尤其对老年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三)联合用药原则

1、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 用。药性猛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要注意中成药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必须遵循:

(1)、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要符合中医传统配伍理论的要求,配伍禁忌。

(2)、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3)、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严禁配合配伍,应分开使用,除有特殊说明,中药注射剂不宜两种或两种以上品种同时公用一条通道。

2、中成药与西药的联合使用制定用药方案时,要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确定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

(1)、中成药与西药如无明确禁忌,可以联合应用,给药途径相同的应分开使用。

(2)、应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药联合用药,也应避免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中西药联合使用 中西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必须遵守 :(1)、谨慎联合使用,如果中西药注射剂确需联合用药,应根据中西医诊断和各自的用药原则选药,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临床情况及时调整用药。(2)、中、西药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不能统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四)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原则

1、妊娠期妇女必须用药时,应选择对胎儿无损害的中成药。

2、尽量采取口服途径给药,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3、可以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或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含有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为妊娠期妇女禁忌药

4、可能会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等副作用,如含有通经祛瘀、辛热燥烈、滑利通窍类中成药,属于妊娠期慎用药。

(五)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原则

1、儿童使用中成药应注意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生理特点,选择适当的儿童药物和用药方法、剂量。

2、宜优先选用儿童专用药

3、非儿童专用中成药应结合具体病情,在保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根据儿童年龄与体重选择相适应的药量。一般情况3岁以内服1/4成人量,3-5岁可服1/3成人量,5-10岁可服1/2成人量,10岁以上与成人量相差不大即可。

4、含有较大的毒副作用成分或者含有对小儿有特殊毒副作用成分的中成药,应充分衡量其安全性,除没有其他治疗药物或方法而必须使用外,其它情况下不应使用。

5、儿童患者使用中成药的种类不宜多,应精良采取口 服或外用途径给药,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

(六)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临床使用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时应注意

1、辨证使用是防止中毒的关键。还应注意因人、因时、因地制宜,辨证施治,尤其对小儿、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体弱者、更应正确辨证使用中成药。

2、合理配伍。利用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合理配伍用药,即可增强功效,又可减少毒性,如配伍相反、相畏药。

3、注意用量。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容易引起中毒,因而要严格控制剂量,应该从小量开始,逐渐加量,而需长期用药的还要防止中毒。

全区各医疗单位要按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且供药企业必须达到gmp标准,并提供企业资质,存放医院,以便备查。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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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篇2

中药材、中药饮片与中成药的区别

中药凡是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中医用以防病、治病的药物的总称。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材

一、药材是中药饮片的原料。

二、药材指符合药品标准.三、一般指药材原植、动、矿物除去非药用部位的商品药材。

四、药材未注明炮制要求的,均指生药材,应按照附录药材炮制通则的净制项进行处理。

在严格意义上,药品范畴内的中药材仅指经过净制处理后的药材,对于未经依法净制处理的原药材不能列为药品概念下的中药材,只能是农副产品,不能直接入药。

药品范畴内的中药材应是严格按照药品标准加工而成的商品,在生产上应严格按照许可管理进行生产以区分其他农副产品,进入药品流通渠道后应完全具备药品的属性,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中药材必须是完全具备药品的属性(有合法的生产企业及相关的产品标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控制作为药品的中药材质量,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附:药材的产地加工

中药材的产地加工又称初加工。 适宜的初加工可

一、保持药效

二、降低一些药材的毒性

三、防止药材霉烂变质

四、便于贮运。

五、产地加工不仅影响药材的药效和质量,还直接影响药材的下一步加工。

药材采收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称之为产地加工。

产地加工主要是清洗、除杂和干燥,以纯净药材,降低毒性,防止霉变。

一、药材清冼主要有喷淋、刷洗、淘洗等方法。(喷刷淘)

二、除杂包括挑选、筛选、风选、漂洗等,主要是去除非药用部位。(挑筛风漂)

三、因刚采收的新鲜药材含水量高,富含营养物质,微生物极易从其伤口、皮孔、气孔等处侵入,滋生繁衍,致使药材霉烂;部分药材虽然没有霉烂,但也会因生热、腐败而变质,失去药用价值。因此,及时干燥是药材产地加工的关键。干燥方法主要有

(一)接触干燥

(二)气流干燥

(三)真空干燥

(四)沸腾干燥

(五)喷雾干燥

(六)微波干燥

(七)冷冻干燥等。

一些药材在干燥过程中必须进行揉搓,如山药、党参、麦冬、玉竹等。

有些药材在干燥之前需进行蒸、煮、烫处理,如天麻、地黄、山药、何首乌、黄精等。

多数根和根茎类及皮类药材在半干燥时应停止干燥,密闭堆积使之发热,内部水分向外蒸发时遇堆外低温凝结成水珠附于药材的表面,称为发汗,如玄参、丹参、板蓝根、大黄、黄芪、薄荷、厚朴、杜仲等。中药材的产地加工明显区别与药品定义中药饮片、中药材的生产过程,中药材的产地加工品只是原药材不同的存在形式,并不具备药品的基本属性,其进入药品环节时,必须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管理。(产地加工只是原药材不同存在形式,不具备药品属性,产地加工后,进入药品生产环节,必须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管理)

中药饮片

是指在是指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可直接用于调配或制剂的中药材及其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品。中医临床用来治病的药物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而中成药的原料亦是中药饮片并非中药材。《中国药典》2005年(一部)规定: 药材炮制系指将药材净制、切制、炮炙处理制成一定规格的饮片以适应医疗要求及调配、制剂的需要,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现代炮制理论的要求,净制、切制、炮炙统称为炮制,因此“中药饮片”应该理解为直接应用于医疗调配及制剂的中药炮制品。

因此在医疗临床以及无净制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制剂所用的中药材都应该是经过炮制加工后的中药炮制品,都应该有合法的生产企业可追溯。

长期以来中药饮片概念大致有三种观点: 1.根据“饮片”一词的出处,即清代吴仪洛在《本草从新》中“药肆中俱切为饮片”的说法,很多人认为“凡动过刀的即为饮片”;2.某些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城乡集贸市场药材经营户认为只有经过复杂加工炮炙工序的成品才是饮片,仅经净制、切制方法加工而成的应称为“切片”,而不应按“饮片”管理;3.根据《药典》定义,“饮片是指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材,可直接用于调配或制剂”。

中药材、中药饮片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中药饮片包括了  部分经产地加工的中药切片

 原形药材饮片以及经过切制(在产地加工的基础上) 炮炙的饮片。

附注:对2005版《中国药典》(一部)进行统计,共51个品种,以下切片在管理上不应按中药饮片对待: 1.药材切片(共22个品种):干姜、土茯苓、山柰、山楂、川木通、片姜黄、乌药、功劳木、地榆、皂角刺、鸡血藤、佛手、苦参、狗脊、桂枝、粉萆薢、浙贝母、桑枝、菝葜、绵萆薢、葛根、紫苏梗;2.药材切段(共13个品种):大血藤、小通草、肉苁蓉、青风藤、钩藤、高良姜、益母草、通草、桑寄生、黄藤、锁阳、槲寄生、颠茄草;3.药材切块(共3个品种):何首乌、茯苓块、商陆;4.药材切瓣(共3个品种):木瓜、枳壳、枳实;5.药材切瓣或片、段(指可选用多种切制方法加工的药材,共10个品种):丁公藤、大黄、天花粉、木香、白蔹、防己、两面针、虎杖、香橼、粉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区别: 同属药品范畴,一直以来,二者无法定概念,人们通常都以“中药”冠之,从而导致二者名称混淆不清,根据工作实践,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分析。◆ 相同点

来源相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都相同。所以二者来源相同。

部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性状相同:性状包括药品的外观、质地、横断面、臭、味、溶解度及物理常数等,绝大多数细小种子、果实类药物的药材和生品饮片性状完全相同,其他如花类、树脂类等部位入药的一些药物也存在类似现象。因此,仅从性状这项不能完全区分二者。

鉴别反应相同:鉴别反应一般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部分品种因加工过程中淀粉粒糊化而使显微鉴别略有不同外,其他鉴别项则完全相同。◆ 不同点

处方应付不同:同一药物的药材和饮片名称虽然相同,但临床处方应付不同,无特殊说明的,均付饮片。

加工方法不同:中药材只需经过简单的产地加工,而中药饮片则是将原药材进行净选、切制和其他炮制等工艺而制成一定规格的炮制品。

监管方法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生产中药饮片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批发中药饮片必须是持有经营范围包括饮片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因此,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采购中药饮片,而在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时,国家未进行资质规定。可见,中药饮片将被视同成药管理。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对二者的界定只能视具体品种及不同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药农采收的是药材,而饮片加工厂经过净选、切制等加工处理,即为中药饮片。医疗机调剂使用的,不管从何处采购,都应是中药饮片。

中成药

中成药是用一定的配方将中药加工或提取后制成具有一定规格,可以直接用于防病治病的一类药品。中成药有两种概念。

一种是狭义的中成药,它主要指由中药材按一定治病原则配方制成、随时可以取用的现成药品,如中成药中的各种丸剂、散剂、冲剂等等,这便是生活中人们常说的中成药;另一种是广义的中成药,它除包括狭义中成药的概念外,还包括一切经过炮制工而成的草药药材。

中药饮片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篇3

***市第*人民医院中药饮片使用管理情况汇报

市卫生局: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我院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煎煮等进行严格管理,现将我院中药饮片使用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成立有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中药饮片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药剂科具体负责,直接从事中药饮片采购、保管、调剂的人员均具有主管中药师职称,制定严格的中药饮片采购、保管、调剂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科主任和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中药饮片鉴别经验

在采购中药饮片时,药品采购员和保管员认真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量保证协议书”和销售人员的授权 1

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对所购的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购进中药饮片时,采购和仓库保管员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负责。

二、设施完善、操作规范

我院中药饮片仓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符合《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要求。

中药饮片出入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同时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我院中药饮片调剂室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保持清洁卫生。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中药饮片调配后,经复核人员复核后方可发出。复核率符合规定要求。

我院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在±5%以内。

我院开展住院病人中药饮片煎煮服务,有与之相适应的场地及设备,卫生状况良好,具有通风、调温、冷藏等设施。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煮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管理规范、成效显著

多年来,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煎煮等进行严格管理,没有加工自用中药饮片现象。对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取得一定的成效,今后,我们将在上级卫生行政部和药品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以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继续认真做好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

***市人民医院

2011年7月12日

中药饮片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篇4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门诊中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1、中药处方调配人员必须上岗佩证,人员素质要求应当具有中药士及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名”)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并做好不合格、不合理的处方登记。

4、对特殊用药如先煎、后下、烊化等应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执行,调配时按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调配,严禁跳跃式调配,配方剂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调配完毕再按顺序自行核对,并请复核人员复核,若无误,调剂人员、复核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5、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复核人员应当由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要求逐项复核,发现错味、漏味、重味、重量有误或需临方炮制等应及时纠正,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复核率应当达到100%。节假日或一人值班没有复核人员时,调剂人员应担负复核职责,并双签字。

6、含有剧毒药品的处方应按《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用药或超大剂量的毒性药物炮制品,应注明用法、煎煮方法或直接交待病人,以保障用药安全。

7、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8、处方中特殊用药医院需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 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9、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节约用药,少落地或不落地。保持调配台面清洁。

10、发药:坚持“三查一对”,对取药凭证,对姓名、对剂数、对地址。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煮方法、有无禁忌,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二、中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是医生开写的取药凭证,药剂科凭本院具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发药。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士)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调剂室.调剂室凭此接受处方,配发药品。

3、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处方一律用钢笔、原珠笔或毛笔书写,不得有涂改。必要时,医师应在涂改处签字以明确职责。

5、处方审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超剂量、配伍禁忌等情况需要修改处方,需退回医师处,经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后才能调配。

6、审方人员如实登记错误处方,定期报告药剂科。

7、处方时拟用的中药一般应按君、臣、佐、使及药引等依次书写。应与中成药、西药分开,单独书写。

8、处方中的剂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称量采用公制。中药处方中各药的数量应排列整齐,以防错误。

9、一般处方3日为宜,7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当日有效。门诊处方有效期为1~3日,超过限期时,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10、贵重中药处方应逐日统计消耗,以便掌握库存。

11、调配麻醉、毒性中药,须凭有明显标志的毒性中药专用处方,每日做好消耗、交班登记。麻醉、毒性中药的调配、储存管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普通中药处方应为白色,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

13、普通中药处方留存1年,细料、贵重药、含毒性中药处方留存2年,含麻醉中药处方留存3年。

14、调剂及临床中药专业人员有权监督、审核处方,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三、中药房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1.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2.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3.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账物相符。

4.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益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5.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6.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7.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8.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9.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10.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四、中药加工炮制工作制度

1、担任中药饮片加工炮制人员应熟悉掌握中药的基本知识,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 加工炮制,以确保质量。

2、购入的药材首先应进行真伪鉴别和质量检验,以防止伪劣、掺杂、及非药用部位的混入。

3、炮制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炮制要遵医嘱。炮制饮片所需辅料的质量要符合规定。

4、加工炮制剧毒药材应严格掌握规定,炮制用过的水及辅料应妥善处理,用具要清洗干净,以防交叉污染。

5、炒制饮片要严格掌握火候;炒的要均匀,蜜炙的不粘手、子粒要炒到爆裂、鼓起、有香气。煮、蒸、煅要透。炒炭要存性,6、出锅后要注意灭火星,摊冷后隔日入库,勤检查以防止火灾。

7、炮制场所应整洁、卫生,有灭火装置、机器、用具、盛具要整洁,并应在登记册上祥细登纪,并签名。药库应对炮制品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五、中药煎药工作制度

1、煎药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以确保煎药质量。

2、煎药前应将药帖登记、编号、并填写药罐号码、瓶签、核对药帖及病人姓名。

3、煎药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防止药汁煎干,煎好灌装时应核对罐号、瓶签、病人姓名、要防止头、二汁药液搞错。

4、煎药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煎药放水量一般可盖过药面三厘米左右,大剂量和松泡、吸水量大的中草药可适当增加加水量,先浸泡10 一20 分钟,后再煎,严禁用热水浸泡饮片及煎药。煎药时间头煎一般为20 一25 分钟,二煎一般为15 一25 分钟。

(2)先煎、后下药应按处方规定,先煎药一般先煎15 一20 分钟,后下药一般应在煎好前3 一10 分钟放入。煎汤代水药一般应先煎15 一25 分钟,去渣存汁再加入其它药物。

(3)汤药煎好后要及时正确地送到病区,急煎药方应随到、随煎、随送。

(4)煎贮药具使用前要消毒处理,使用后洗去药垢,保持清洁。

六、中药房中药饮片养护制度

1、门诊中药房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干净、整齐、不得吸烟。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药房应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和设施,配备灭火器。

2、适当控制温湿度,并于每天上午、下午进行温湿度记录。温湿度超出范围时,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3、门诊中药房贮放的中药饮片要经常进行检查、养护。如有伪劣、毛货等及时退回库房,并有登记,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4、贮存饮片的格斗、容器要保持清洁,外贴标签名称要符合规范要求,格斗内不得有串药现象。

5、颗粒剂每季检查效期情况并记录汇总,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在养护记录单上注明,在格斗上做好近效期标志,并上报科主任、仓库管理员、采购员,加快使用或联系退换货。

6、中药饮片及颗粒剂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7、每月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七、中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1、岗位工作人员穿戴衣帽,佩戴胸卡,准时到岗。

2、整理调配工作台,清理工作无关物品,用擦布擦拭工作台,整齐摆放包药纸、笔、背心袋等工作必需用品。

3、开启电脑进入中药房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发药负责人,并输入密码。

4、收到处方后,审核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包括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剂量、贴数和用法等),处方有否配伍禁忌,用药是否合理,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则向病人说明情况,并指导实施。

5、处方审查合格后,对处方药品进行逐一调配,调配时检查饮片名称、规格、剂量、贴数等,确保处方要求相符,同时检查饮片的外观质量,如遇不合格饮片,不得继续调配,并立即从药斗中撤下,存放于指定地放待处理。

6、为了方便核对,必须将其中一贴的饮片按顺序逐一平方在包药纸上。

7、调配完毕的处方必须先自行检查核对,书写患者姓名、编号,无误后签名,交核对人员复核,再次确认无误后开始包药,完毕后,交给发药岗位。

8、处方与药品审核无误后,呼唤病人姓名,验证病人身份(核对发票联),将药放给病人,同时向病人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特别是有特殊用法或用药时间有要求的药品。

9、全部药品发放完毕,在电脑上点击“窗口发药”确认发药,将收费清单放于指定地方。

10、如遇病人未带收费清单或发票来取药,岗位人员首先应指导其去取来发票再取药,如病人确已将发票遗失,但能提供病人姓名、性别、处方日期、处方医生、付费金额等信息,药房核对电脑属实,且该处方确未发,则岗位人员指导其出具单位证明或书面取药证明,内容包括: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取药品、取药日期等,岗位人员将其收进后放在专处以备查考。

11、调配用的饮片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杜绝滞库。

12、调配完毕后整理工作台,物品放于指定地方。同时将配药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放入垃圾收集箱中,并适时清理中药房。

八、中药汤剂煎煮及发放规程 配方人员按规定程序配方,填写标识卡和药瓶标签,装入药袋内扎紧,并放在固定药架上。

1.1 标识卡内容至少包括病人姓名、床号或地址、日期(服用起始和终止日期)、备注(指先煎、后下等制备及服用的特殊要求)。药瓶标签每帖二张,内容至少包括头汁或二汁、病人姓名、床号或地址、日期、服用方法。

1.2 如遇急煎处方按 完成后,立即与制备人员联系,送交煎药室。制备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中药和制剂知识,非药学专业人员需进行培训方能上岗。以病人为南浔人民,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健康应符合制剂从业人员的要求。

2.1 每天下班前到中药房取第二天需煎中药,中药房值班人员下班关门前检查药架上 是否有需煎中药。

2.2 制备人员取药后,逐袋核对帖数、标签、标识卡,把中药和标签放入抽屉内,插入标识卡,并登记在《煎药室工作日记》上。

2.3 煎药前入场处理

2.3.1 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操作前必须洗手。2.3.2 环境:开启紫外线灯30 分钟对空气进行消毒,并每周乳酸蒸熏消毒一次。地面、墙面、操作台面等,用合适的方法清洁后水冲。

2.3.3 煎药用具:先清洗,并在临用前消毒。

2.4 煎药方法

2.4.1 浸泡:将药物投入蒸气煎药锅内,并再每锅旁挂上当天的标签,加入冷纯化 水浸泡30~60 分钟。加水量约为药材量的3~8 倍,一般淹没药材稍高于药面3~5cm 为度。

2.4.2 头汁:用武火煮沸(蒸气压力2×105pa 以上),再用文火(蒸气压力×105pa 以下)煮20~30 分钟,趁热将药液灌入备用的瓶内,贴上头汁标签。

2.4.3 二汁:加入纯化水适量,用武火煮沸(蒸气压力2×105pa 以上),再用文火(蒸气压力×105pa 以下)煮15~25 分钟,趁热将药液灌入备用的瓶内,贴上二汁标签。去渣取汁时,压榨药渣至尽可能干。

2.4.4 特殊药物,应遵循标识卡的备注说明。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等。

2.5 煎药毕的清场

2.5.1 清除药渣,清扫场地,清洗用具。关好水、电及蒸气等,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工作场所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什物。

2.6 对整个制备过程进行记录。3 发送

3.1 将已灌装的汤剂,竖直放入提篮内。核对标签。

3.2 根据标签,送到每个病区,于上午10:30 前交给当班的护士。如遇急煎,收到处方后在2 小时内完成配、煎、送事宜,并登记入册。

九、中药房药品申领验收标准操作规程

1、申领人员在每天四点半以后,确保当日门诊窗口发药完毕后,根据最低储备量申领药品。

2、进入中药房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药品申领”输入申领单,并提交药库。

3、次日上午9 点药库工作人员将药品及药品出库清单送至中药房时,药品验收人员根据药品出库清单逐一核对药品名称、数量、有效期,以及验收药品质量,如有虫蛀、发霉、走油等变质问题,及时退货,并做好退货登记工作。

4、核对无误,存放完毕后,在药品出库单上验收人处签名,一份提交药库,一份中药房保存。

5、进入中药房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药品申领”确认药品入库。

十、中药房盘点标准操作规程

1、每季度最末月的月底盘点药品实物。

2、盘点当日,在保证窗口正常发药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对药架分区进行整理,隔斗散装药品进行装袋。

3、下班后,进入中药房管理信息系统,再次确保药品申领入库及窗口发药完毕后,点击“库房管理”—“盘点处理”,生成并打印盘点表,全体工作人员按盘点表药品顺序对隔斗中的饮片及颗粒剂进行盘点。每二人为一组,其中一人负责实物称量、清点,另一人实时记录,并与盘点表中实物库存量相比对,出入大的应及时复盘,确保清点与记录数据正确。

4、清点完毕后,开启电脑进入中药房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库房管理”—“盘点录入”,进入药品盘库输入程序,将盘点好的饮片、颗粒剂数据及时录入,录入过程随时复核饮片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及数量,每录入一页数据进行一次核对并保存,录入完毕后再将电脑录入的盘点数据与手写数据核对。

5、全部录入工作完毕后,科室负责人进行最终校对,如发现盘点前与盘点后数量出现较大差异,及时告知其他人员进行复盘,如复盘情况相同,则作出记录,事后查找原因。

6、数据复核无误后,由负责人及时在电脑上作盘库数量入库完成处理。打印出两份药品盘点报表,核对完毕后签名,一份上报财务处,一份科室留存。

中药饮片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篇5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中药饮片、中成药临床安全使用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应用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仪陇县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

一、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

(一)、中药饮片处方

1、中药饮片处方应按《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要求》开具,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还应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中药饮片名称应当使用规范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本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下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5、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若有配伍禁忌和超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名上方再次签名;毒性中药饮片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罂栗壳不得当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职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调配时必须混入群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极量(18g),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儿童不得使用罂栗壳。

6、普通中药饮片处方2日内有效,需再次调配的7天内予以调配。

(二)调剂

1、药师应当认真逐项审核处方,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不得调剂。药师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2、调剂人员应当遵守调剂制度,凭本院合格有效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剂。调剂人员收方后,应当按照中药饮片调剂规程进行审方和调剂。调剂处方是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3、调剂人员应遵守调剂炒作规程,准确称量,调配一方多剂的中药饮片处方,在分剂量时应分称递减,保证剂量准确,不得估量抓药,重量、分剂量误差不得超过±5%,对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冲服”等需特殊处理的药品,要按要求另包,并在发药是对病人详细说明。

4、发药是应唱名发药,必要时还应核对科别、性别、年龄、创号、开具日期、处方医师、药品金额等项目,详细交代用法用量,中药饮片常规简要方法和注意事项,对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后下、另煎、布包煎等需要向患者特别说明和提示

对已发出的中药饮片不予退药。

(三)煎煮

1、煎药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有关内容;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和发药记录;急煎中药应在2小时内完成。

2、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侵泡不少于30分钟。

3、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煎煮实践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1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煎煮时

间稍短;滋补药物应当久煎。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4、饮片应当充分煎透,应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室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用药。

5、煎药机煎药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二、中成药的使用管理

(一)、中成药处方

1、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开的药品通用名称书写。

2、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在此签名;

3、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4、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

5、中药注射剂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二)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使用中成药,必须遵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中成药。

2、辨证用药依据中医理论,辨认、分析疾病的证候,针对证候确定具体治法,遗迹治法,选定适宜的中成药。

3、辨病辨证结合用药辨病用药是针对中医的疾病或西医诊断明确的疾病,根据疾病特点选用适应的中成药。可将中医辨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4、剂型的选择根据患者的体制强弱,病情轻重缓急及各种剂型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剂型。

5、使用剂量的确定对于有明确使用剂量的,慎重超剂量使用。有使用剂量范围的中成药,老年人使用剂量应取偏小值。

6、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采用注射给药,能肌肉注射给药的,不选择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7、使用中药注射剂应遵守《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中药注射临床应用指南》,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严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加强用药监测,医护人员使用中药注射剂前,应严格执行用药查对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报告;临床药师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指导,确保用药安全。

使用中药注射剂还应做到

(1)、用药前应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2)、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临床使用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5)、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必要时采取积极救治措施;尤其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三)联合用药原则

1、中成药的联合使用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猛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

使用。要注意中成药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必须遵循:

(1)、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符合中医传统配伍理论的要求,配伍禁忌。

(2)、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3)、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严禁配合配伍,应分开使用,除有特殊说明,中药注射剂不宜两种或两种以上品种同时公用一条通道。

2、中成药与西药的联合使用制定用药方案时,要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确定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

(1)、中成药与西药如无明确禁忌,可以联合应用,给药途径相同的应分开使用。

(2)、应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药联合用药,也应避免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中西药联合使用 中西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必须遵守

(1)、谨慎联合使用,如果中西药注射剂确需联合用药,应根据中西医诊断和各自的用药原则炫耀,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尽可能减少联合用药物的中枢和剂量,根据临床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2)、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不惜统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四)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原则

1、妊娠期妇女必须用药时,应选择对胎儿无损害的中成药。

2、尽量采取口服途径给药,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3、可以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或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含有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组份,为妊娠期妇女禁忌药

4、可能会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等副作用,如含有通经祛瘀、辛热燥烈、滑利通窍、类中成药,属于妊娠期慎用药。

(五)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原则

1、儿童使用中成药应注意胜利特性,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生理特点,选择适当的儿童药物和用药方法、剂量。

2、宜优先选用儿童专用药

3、非儿童专用中成药应结合具体病情,在保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根据儿童年龄与体重选择相适应的药量。一般情况3岁以内服1/4成人量,3-5岁可服1/3成人量,5-10岁可服1/2成人量,10岁以上与成人量相差不大即可。

4、含有较大的毒副作用成分或者含有对小儿有特殊毒副作用成分的中成药,应充分衡量其风险/收益,出没有其他治疗药物或方法而必须使用外,其它情况下不应使用。

5、儿童患者使用中成药的种类不宜多,应精良采取口服或外用途径给药,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

(六)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

临床使用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时应注意

1、辨证使用是防止中毒的关键。还应注意因人、因时、因地制宜,辨证施治,尤其对小儿、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体弱者、更应制宜正确辨证使用中成药。

2、制宜合理配伍。利用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合理配伍用药,即可增强功效,又可减少毒性,如配伍相杀、相畏药。

3、注意用量。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容易引起中毒,因而要严格控制剂量,应该从小量开始,逐渐加量,而需长期用药的还要防止中毒。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及中药零售店均应按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和销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且供药企业必须达到gmp标准,并提供企业资质,存放医院,以便备查。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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