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土地纠纷协议书汇聚【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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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20xx年6月9日,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甲方将位于xx市xx镇xx村xx村民小组62亩土地的经营权让与给丙方经营,在上述土地上开展经营、办公及汽车销售业务;土地经营权年限为17年,自20xx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14日止;甲方不参与丙方的经营,丙方在协议生效后每年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一百万元收益金。

2、由于甲与丙双方因履行《协议书》产生纠纷,甲方于20xx年1月9日作为原告将丙方诉至xx市城郊人民法院,该院于20xx年5月9日作出“(20xx)城民一初字第190号”一审判决,判决《协议书》合法有效,甲丙双方继续履行协议,丙方支付给甲方的年租金自20xx年4月20日xx市政府批准之日起算。现甲方已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3、丙方为乙方的控股股东,持有乙方股权比例51%。

为使乙方尽快进行国华汽车广场项目的施工建设,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转让范围及转让价格。

1、乙方一次性购买甲方拥有的、由其依据20xx年4月1日xx市城郊人民法院(20xx)城执字第4-6号民事裁定竞买的、原xx大地兰园有限公司200余亩土地中62亩土地的经营权(由于原拍卖所得大部分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具体方位由甲、乙双方测量指界确定),经营使用期限自20xx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14日止。总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其中包含拆迁智能温室10000平方350万元;种植荫棚12000平方144万元;房屋500平方150万元;水井喷灌设施56万元;经营损失150万元;土地租赁权转让费150万元;共计1000万元。);原《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由甲方分得30%比例各项政府补偿收益费,甲方不再享有,全部归乙方所有。

2、由乙方按照甲方与xx市xx镇xx村民委员会xx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土地协议书》,自20xx年1月1日始向村民小组支付转让期内的土地租金。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内容。

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仟万元转让款:

第二期:第一期转让款400万支付完毕后六十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200万;

第三期:乙方须将余款人民币400万元在20xx年11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

第三条:《承包土地协议书》变更。

20xx年11月12日与20xx年11月18日,甲方与xx市xx镇xx村民委员会xx村民小组双方分别签订了《承包土地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其《承包土地协议书》中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2、甲方要确保《承包土地协议书》中未修改条款保持不变;

3、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笔300万款项后的60天内完成修改《补充协议》事宜,乙方负有协助义务;如乙方不给予协助配合,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如甲方无法在本条第三款约定期限内为乙方完成合同修改事项,则:

(1)20xx年6月9日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协议书》继续履行,本和解协议自动解除;

(3)《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由甲方分得30%比例各项政府补偿收益费,甲方不再享有,全部归乙方所有。

5、甲方郑重承诺:甲方与xx市xx镇xx村民委员会xx村民小组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真实。若有虚假,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甲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并接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中的300万元后三个工作日内主动撤销向xx市执法局递交的复议申请,并告知本和解协议已经签署(提供复印件)。否则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

2、甲方在接收到第一期中的300万元转让款后,三个工作日,甲、丙双方共同向二审法院申请调解,并按照本和解协议内容申请法院制作并下达民事调解书。否则支付违约金50万元。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解除与xx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逾期,甲方将支付给乙方违约金30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第三人对转让的62亩土地主张合法权益(须经司法确认为甲方责任),则甲方也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300万元。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收到第一期中的300万元后二十日内将62亩土地上的全部附着物(房屋、花棚等)拆除完毕。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的财产,乙方可自行处置。

第五条:乙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2、乙方在支付第二笔100万、第三笔200万、第四笔400万转让款时,每次若逾期超过30天,均应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天(即:当次累计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付款项作为违约金给付给甲方,乙方不得对解除协议有异议。

3、协议解除后30日内,乙方将土地及甲方在上面建的建筑物返还甲方。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遗留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丙方于20xx年6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自动解除。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三方各执两份,报人民法院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

土地纠纷协议书【第二篇】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事件陈述和理由描述

此致

__________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纠纷协议书【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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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__

因甲方建房与乙方发生建房界址纠纷,双方本着和睦相处、互相谅解的原则。经____镇综治办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根据甲方现建房所挖的界址,由甲方负责用水泥砖建好永久的界址,水泥砖右边(靠甲方房屋的地方)属甲方所有。双方不得再破坏新建的界址。

二、因甲方建房双方产生的纠纷,双方本着邻里友好、和睦相处的原则,相互谅解、互不追究。

三、甲方建好房后,如乙方所种的树木越过界限,对甲方的房屋造成影响,甲方应先通知乙方砍掉,如果乙方不砍,甲方可把影响自己房屋的树木砍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未经事宜,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镇综治办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土地纠纷协议书【第四篇】

甲 方: ,男,汉族,_年 月 日生,住 省 县 乡 村,身份证号:

乙 方: ,男,汉族,_年 月 日生,住 省 县 乡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甲方宅基西侧有宽40公分长十八余米的土地,乙方因修改但方向偏斜,在甲乙双方宅基之间形成一个南宽北窄楔形小空间,乙方宅基的东北角一个角占住甲方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双方发生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为甲方房子西侧外墙壁由南到北从地平向上用水泥粉刷130公分,作为补偿;另外乙方自愿把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楔形小空间用水泥处理抹平,利于楔形小空间雨水的流动。

二、为了双方安全,乙方自愿在修房的同时,在他宅基的东北角两宅基之间处另外砌一东西走向的短墙一直向上,到宅基二层的半墙;另外乙方再在两宅基之间的中段处另起一东西走向的短墙直到宅基二层的半墙;甲乙双方宅基之间楔形小空间前面筑一道东西短墙。

三、未来甲方如果修盖动土,以乙方墙体为界,甲方不得越过乙方墙体动土;而甲方如果以乙方墙体为界在乙方墙体界面以东动土(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有在甲方老宅西侧占有甲方土地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内任意处分土地的权利(处分权包括施工建设)。乙方因下地基为打圈梁铺设的砖,涉及甲方土地范围的部分,应该在圈梁凝固后立即拆除。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占有甲方老宅西侧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范围内土地上任意处分土地。未来甲方修盖时,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以乙方宅基东墙体为界以东任意处分土地行为(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

六、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了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存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调解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纠纷协议书【第五篇】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不成立或应认定口头约定无效。

2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

3、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案件

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中,土地流转未约定期限案件的处理,因其流转的方式不同,具体合同期限的认定也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一,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或代耕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处理。其二,承包土地采取互换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应按《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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