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请假条要怎么写【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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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探亲假管理规定【第一篇】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探亲假请假条【第二篇】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家住X省V县B镇,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一年多了。每逢佳节倍思亲,2014年中秋节就要到了,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 x月x日至x年 x月x日休探亲假 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员工休探亲假管理规定【第三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员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员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政府有关《职员探亲待遇规定的细则》和财政部《关于职员探亲待遇的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正式聘用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同一区域,且交通距离超过500公里的。

二、与父母或抚养人(员工未满16岁以前,受抚养人抚养长大,有司法机关的证明,不含岳父母和公婆)保持关系密切,可享受探父母或抚养人待遇,但同一时期不再享受探亲生父母待遇。

三、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的当年,可享受最后一次探父母的'待遇,探配偶须婚后6个月。

四、丧偶或离婚又未重新结婚的员工,可按未婚员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五、借调、退休返聘、临时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按正式员工对待。

六、夫妻双方一方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工作的,满1年的可享受探亲待遇。需对方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七、员工属归侨、侨眷或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凡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定居或留学在1年以上,员工可享受出国出境探亲待遇。

第二条 探亲时间

一、员工探配偶每年1次,每次30天(路途另算),不能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员工探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路途另算),不能跨年度使用。

三、已婚员工须到公司工作满4年,方可享受探亲假(探望父母),假期为20天(路途另算)。

四、申请去港、澳、台和国外符合上述探亲条件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假期为40天(路途另算)。

五、探亲假均包含法定节假日,不得分休,原则上安排在春节期间休假,如特殊原因(家庭有重要事宜),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另行安排休探亲假。

六、离、退休、内病退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七、离婚、丧偶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探配偶待遇。

八、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已休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九、员工带薪脱产到外地学习1年以上的,应利用寒暑假探亲,按规定报销1次往返路费,不再另给探亲假。

第三条 探亲路费

一、探亲路费一律按火车硬席座位票给予报销。部门经理和年满45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12个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销4等舱位费。

三、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票报销,出租车费自理。

四、因故乘座飞机的,可按直线火车、船票价报销(可按票价高的计),超出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五、探亲往返途中,确因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船,需要住宿的,住宿费1天不超过120元人民币,部门经理和年满45岁以上的员工,住宿费1天不超过180元人民币,超过的费用自理。

六、出国探亲员工的路费,从员工居住地(深圳)到(香港)出境地点国内段路费,按以上规定报销,境外路费自理。

七、员工探父母和配偶按其户籍所在地为准计算路程。父母户籍不在一地,按较远一方计算路途和报销路费。

八、探亲路费的报销,应先到人事部门登记、核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休假待遇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员工,需扣发全勤奖和浮动工资的10%。

第五条 手续办理

一、员工休探亲假,应事先到人事部门核准,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和人事部门领导批准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无故超假或弄虚作假延长假期的,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未能休假

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探亲假期的,可在当年底按享受的天数补发日工资。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从2015年1月1日实施。

探亲假请假条【第四篇】

***公司领导:

本人家住安徽省凤阳县王家镇,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一年多了。每逢佳节倍思亲,20xx年春节就要到了,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特申请20xx年探亲假,拟定时间从20xx年1月20日起计算,假后准时返厂上班。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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