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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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第一篇】

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第二篇】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2、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山草香★√准。

3、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4、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5、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高温季节保护职工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本通知下发前今年已有的高温日,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么?【第三篇】

很多人易将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但严格意义上来说,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除了高温津贴,夏天还有一种福利叫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如果劳动者不是高温作业,不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政策,夏季仍领到了降温费或降温实物,那就说明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向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后,一些省份取消了之前的防暑降温费,取而代之的是高温津贴。

一般情况下,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在夏季工作并不能当然获得防暑降温费,而对于有明确规定的地区如天津,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除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外,仍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亦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

“绿豆汤”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四篇】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福建省福州市人社局曾指出,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为由,少发或不发高温津贴吗?

答案是否定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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