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xx政复202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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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xx政复〔2024〕41号)
2024年04月11日
申请人:唐某某
被申请人: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人称其通过挂号信方式举报商家,被申请人收到挂号信后,未在法定期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告知是否受理,申请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