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出师表 岳飞出师表原文及翻译【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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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出师表【第一篇】

老师们,个人档案的完善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望你们认真对待,若不认真对待和不配合我们工作的老师,我们将逐级上报,以后有什么问题责任自负。现将教师们要做的事情作如下说明:

1、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表3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说明,认真填写表2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定认真填写,以后所有表以此为准;工作经历中包括任职、职称、学历;干部任免审批表不能更改表格格式,加粗字体等操作;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必须天填完整,去世的也要填,信息必须准确)。

2、附件4中有各位老师档案中所缺材料,请各位老师务必找齐后订在一起,用铅笔在第一张右上角标上表5中档案号(如:张三:成型1-204。张化艳:08特-40)。出生日期和参工日期需认定的说明个人档案中有多个出生日期和参工日期,这个由教育局档案室统一认定,个人不管。职称资格过度表全称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3、表5中出生日期是个人档案中最早材料形成的,各位老师要以此出生日期为准,这是政策规定。参加工作日期若不对的,请老师找到相应的参加工作文件来,我们重新认定。

4、2006年以前的材料(如调动表等)那时候,没有什么文件,请大家统一出证明材料来印证。2006年以后的材料尽量找原件。

5、出证明材料的的时候如果时间不确定,时间就空着,把章盖好,(如,入团时间)。到时候查到档案里面的时间在填上,如果时间不吻合,同样要不得。如果去出证明的地方较远的,可以让朋友帮忙出好证明扫描过来,然后彩打。但原件不要丢,以后可能还要!最好是把原件寄过来!

6、出生日期和参工日期需认定的,这个由档案室做,然后教师个人打印出来签字后拿到教育局盖章,再交档拿室,这个要后期点做!

7、请大家认真核对表5,参工时间,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有疑问的电话咨询。出生日期我们是以最早材料的出生日期来认定,可能和你的身份证日期不一样。

8、学历报名材料、入学材料就相当于是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登记表或入学登记表,若没有的,需去读大学的学校出证明。

9、以前乡内调动的如果有多次。证明出在一张A4纸上,跨乡镇调动的需要文件或者调动申请表!

10、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请严格按照样表说明先填电子版,错了好改!如果不合格的将要来档案室填,这样浪费你们的时间,请大家《山草香·》认真对侍。

11、请各位老师以后填表时所有时间要填一致,逻辑关系要吻合。不然会很麻烦(如表彰那些,可以不填的尽量少填:懂什么语言那些没有证的就不要填了:工作经历时间要连贯)。

1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去教师资格证上发证单位去问!

13、附件4统一由教管中心做。

14、各位老师,档案专审工作任务繁重,难免有审错的地方,如果真的有审错的地方,望谅解!也请各位老师积极配合我们完善你的个人档案,对个人也是非常有好处的。如果不配合完成档案资料,后果自负!让我们的专项检查能顺利过关。

以上所有欠缺材料全部找齐后订一起用铅笔在第一张右上角标上表5中档案号,学校收齐后统一交教育管理中心。请黑石教育管理中心王进老师按顺序收齐后统一交教育局档案室。

谢谢各位老师了!你们辛苦了!

《前出师表》与《后出师表》之差异【第二篇】

内容摘要:诸葛亮是历史上的一位传奇人物,才干无双,忠义两全。刘备死后,诸葛亮为完成先帝兴复汉室的遗愿,先后两次率军北伐,也因此而留下了两篇《出师表》。《前出师表》就写于公元227年初次伐魏前,当时的诸葛亮豪情万丈,奈何首战失利,深受打击。公元228年,他又准备进行第二次北伐,《后出师表》就写于此时。一年的时间,他经历了很多,也改变了很多,这些变化在他的两篇文章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关键词:《前出师表》 《后出师表》 诸葛亮 变化

诸葛亮在刘备死后,竭尽全力辅佐刘禅,努力实现匡复汉室的战略目标,先后写出两份出师的表章,表现出忠诚竭智,而两篇文章成了千古名作。学界一般比较重视《前出师表》,对《后出师表》注目者较少。我们觉得将两篇出师的表章对照着看,两者不仅体裁相同,主旨似乎也一致,但是也有许多明显的不同,这显得颇有意趣,且会有不少发现。

一。从内容上看,前者侧重内政,后者侧重外战

《前出师表》主要写的是对于内政的劝谏,虽然也表达了北伐的必要性,但大部分的笔墨还是用在劝谏刘禅任用贤人,励精图治上。“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中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召陛下平明之治;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依、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这些文字读来真挚感人,诸葛亮希望刘禅可以亲贤远佞,向先帝学习,不妄自菲薄,做到内外公正,赏罚分明。只有如此,朝廷方能安定,民心才能归附。诸葛亮把外战的使命都揽到了自己身上,关于内政,刘禅一个人肯定是管不好的,他只能够把希望寄托在那些贤臣身上。从这些告诫看,诸葛亮从大政原则和具体操作都作了非常细致的指导,欲藉此培养出一位贤君,以达到原定的政治目标,完成刘备生前的夙愿。这些处理国政的方略,可以帮助目前弱小的蜀国强盛并统一天下,实现刘氏江山归于一统的宏大目标。

《后出师表》呢,则是更多的在讲外战的必要性。开篇先讲先帝把讨贼的重任交给自己的原因,“然不伐贼,王业亦亡。惟坐而待亡,孰与伐之?”既然伐与不伐都有被灭亡的风险,那与其坐以待毙,还不如主动出击。“今贼适疲于西,又务于东,兵法乘劳,此进趋之时也。”从局势上来看,此时敌人兵力以疲,正好是进攻的好机会。接下来,诸葛亮又提出了六个连续的疑惑。“今陛下未及高帝,谋臣不如良、平,而欲以长策取胜,坐定天下,此臣之未解一也。”他认为高帝那么有才能的人,都要以身涉险来获得国家的安定,刘禅才能不及高祖,想要用长久的相持来取胜是不可能的。第二个不解则用了孙策的事迹,正是因为刘繇、王朗不征不战,所以才使孙策逐渐强大,吞并了江东。言外之意是,如果不战,那么就是增加了魏国吞并蜀国的机会。第三第四个不解举了曹操的例子,说明讨伐的大业遇到一些挫折是很正常的,即使失败个一次两次也不能放弃。“此皆数十年之内所纠合四方之精锐,非一州之所有;若复数年,则损三分之二也,当何以图敌?”第五个不解说的是在有贤才能用的时候不出兵,难道要等无人可用的时候再进攻吗?这也说明了及时出战的重要性。最后一点则说进攻和防守所要付出的代价是一致的,想要拿一个益州来和敌人相持是痴心妄想的事。六个不解把外战的必要性阐述的淋漓尽致。

其实,这种高谈外战的必要性更多的是在诉冤,对刘禅不满诸葛亮用兵方略,诸葛亮只有陈述自己的用意,使得刘禅不要怀疑自己甚至听信身边奸邪之徒的谗言。而前表则明显是忠臣(顾命大臣)的教诲,性质完全不同。

二。从情调上看,前者激昂有斗志,后者消极悲观

第一次北伐前,诸葛亮是信心满满的,他在《出师表》中写道:“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这几句话读来让人觉得气势磅礴,可见他对当时蜀国的局势很乐观,对北伐胜利充满信心,认为兴复汉室指日可待。“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这句话是他出战前立下的军令状,虽然说目的是想让刘禅同意他率军北伐,但是也从侧面说明了他的胸有成竹,对完成大业很是乐观。当然,诸葛亮的这种乐观并不是盲目的,刘备向他托孤后,他在国内实行了一系列比较正确的政治和经济措施,使得蜀国呈现繁荣兴盛的局面。在军事方面,他刚刚率兵平定了南蛮之乱。在取得这些成就的基础上,诸葛亮自然对北伐,完成统一大业充满信心。

然而第一次北伐的结果终究还是让他失望了,因为马谡的刚愎自用,让司马懿抓住了机会,夺取了街亭,最终北伐失败。刘备在临终前曾提醒过诸葛亮,这个人不能重用,但是诸葛亮并没有听他的话,马谡的失误事实上就是诸葛亮用人的失误,这次失利使得主动权被司马懿把握,诸葛亮只能用一个“空城计”来撤退。第一次北伐的失败对于他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使得他的心态从乐观变成了悲观。《后出师表》中写道:“以先帝之明,量臣之才,固知臣伐贼,才弱敌强也。然不伐贼,王业亦亡。惟坐而待亡,孰与伐之?”这段话中流露着他的不自信和悲观,对自己的不自信和对蜀国前景的悲观,他认为不北伐王业一定会灭亡,与其坐以待毙,不如拼命一搏。“凡事如是,难可逆见。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对于北伐,他也不再充满希望,他认为一切都不是他可以预料的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两句读来让人感到心酸。在现实的打击下,他的心态从积极乐观变得消极悲观。最终,的确也如他悲观的预测一样,第二次北伐又以失败而告终。

这两者情调上的相异,其实是诸葛亮职务虽然依旧,但是处境已经大变。前时没有信任问题,诸葛亮大胆地告诫刘禅,导之以方略;后者是表明心迹,疏通君臣沟通障碍,显然君臣之间已经有不小的间隙。对于诸葛亮来说,前者是如何实现政治抱负;后者是担心自己的政治前途甚至生命了。在那个时代,君臣不一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很可怕的。

三。从语言上看,前者诚恳委婉,后者犀利直接

刘禅是历史上有名的懦弱无能的皇帝,被人戏谑为“扶不起的刘阿斗”。诸葛亮是被刘备赏识提拔起来的,而刘备是一个英明能干,有谋略,有耐心的领导者,刘禅完全没有遗传到他的优点。对于任何人来说,辅佐这样的一个君主都是痛苦难熬的。但是刘备临终前向诸葛亮托孤,并说如果他实在不成才的话,可以取而代之。这就是将诸葛亮逼到了深渊,他如果不好好辅佐刘禅,那就是不忠不义,会被天下人诟病。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尽自己所能去帮助刘禅。从《前出师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刘禅还是充满耐心的。“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从这些殷切的期待来看,诸葛亮还是对刘禅抱有希望的,他认为通过自己的教育刘禅的心性还是可以改变的。这些嘱托读来让人感动,诸葛亮于刘禅,如父如兄。

但是朽木不可雕也,在他带兵北伐期间,刘禅整日只知寻欢作乐,他被奸臣蛊惑,对诸葛亮心生不满,可以说是无能又无知。第一次北伐失败后,诸葛亮对刘禅的少了一份希望,多了一份无可奈何。《后出师表》中诸葛亮向刘禅提出六个不解,直截了当的表达了北伐的必要性,“今陛下未及高帝,谋臣不如良、平,而欲以长策取胜,坐定天下,此臣之未解一也。”这些文字透露出诸葛亮对刘禅的失望。对于这样一个没有能力,还识人不清的君主,诸葛亮的无奈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诸葛亮的不解,明显是对刘禅完全忘却先帝的遗愿,似乎不理解君臣之间的默契,表现了深刻的痛心。

通过比较两篇《出师表》,我们可以发现,前者诸葛亮劝谏的语言是比较委婉诚恳的,而后者就比较犀利直接了,可见他的心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两篇《出师表》的差别绝对不仅限于这三个方面,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和环境中的所想所感一定是有差异的。通过分析比较这两篇文章,我们不难发现诸葛亮前后期的心态变化,他除了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外,更是一位为人传颂的忠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他一生的真实写照,也正是因为忠,使得他可以流芳百世,成为后代臣子的楷模。

(作者介绍:赵方婷,常熟理工学院中文系学生)

后出师表【第三篇】

辽南满族的太平鼓(又称单鼓),是满族民间的一种乐器,在节日中人们用来配合表演舞蹈。本活动是在幼儿对乐曲的风格、结构有了一定了解,并能运用已掌握的舞蹈语汇进行自主创意的基础上进行的。课前,教师引导幼儿集体设计了《满童乐》的A段节奏鼓谱和舞蹈,并通过练习基本达到能熟练表演A段鼓舞。另外教师还分组指导幼儿合作设计了B段节奏鼓谱。

活动目标

1 在原有的基础上将新创编的舞蹈表演得更加熟练。

2 应用原有的动作、队形知识和教师新提供的动作语汇,分小组进一步完善自己创编的B段舞蹈。

3 在小组活动中体验相互支持共同完成任务的乐趣。

活动准备

1 能够根据教师提供的舞谱比较熟练地表演A段舞蹈。

2 三个小组各自创编了不同的B段舞蹈和舞谱,并能够比较熟练地表演各自的舞蹈。

活动过程

1 幼儿表演已经学会的舞蹈。

2 欣赏和模仿教师示范的新动作。

教师:今天,老师给小朋友带来了一段欢快的太平鼓舞,请你们欣赏。看一看,老师都做了哪些优美的动作?

幼儿饶有兴致地观赏老师表演的太平鼓舞。教师表演之后,组织幼儿自由讨论。

教师:请小朋友说说,你喜欢老师表演的什么动作?为什么喜欢?

幼儿1:我发现袁老师做了一个在后背打鼓的动作。

教师:噢,后背打鼓的动作像什么?

幼儿2:像人们在搓澡,很有意思。

幼儿3:我看到老师打鼓时,头先往后绕一下,再转到前面来打鼓,像照镜子一样!

教师:请你来学一学这个照镜子的动作好吗?(幼儿3模仿表演这一动作)

幼儿4:我喜欢腿下打鼓的动作,像满族人骑马的样子,很勇敢、很神气!

教师:咱们一起来表演腿下打鼓的动作,看看像不像骑马?(全体幼儿跟随着老师表演这一动作)

幼儿5:我喜欢两边打鼓的动作,这个动作特别有气势。(幼儿4边说边表演)

幼儿6:袁老师“向上跳打”的动作,好像要摸白云!

教师:“向上跳打”这个动作特别有气势,表现出满族人豪放的性格,请小朋友一起来表演这个动作。(全体幼儿跟随着幼儿6表演这一动作)

教师:刚才小朋友们说的是,由身体时不同部位敲打鼓面的动作。还有哪位小朋友有不同的发现?

幼儿7:我喜欢老师敲鼓沿的动作,感觉像跑步一样。(幼儿7边说边表演)

幼儿8:我觉得老师扭腰铃的动作特别好看,铃声也好听。

教师:你们知道扭腰铃的动作,为什么又好看又好听吗?

幼儿9:老师前后扭腰铃,扭得很用力。

教师:小朋友说对了,因为满族的腰铃特别长,所以要前后扭动,才能使腰铃发出清脆、好听的声音。咱们一起来扭一扭吧!(全体幼儿跟随着老师表演扭腰铃的动作)

(本环节。教师舞蹈中出现的一些新的舞蹈语汇,激起了幼儿发现学习的欲望。教师适时将新的舞蹈动作学习与幼儿的生活经验联系起来,引导幼儿去发现新动作,联想丰富的动作,并鼓励幼儿用完整的语言描述动作,以加深幼儿对新步法和舞法的理解、学习和掌握。)

3 分段创编。表演展示。

(1)根据A段乐曲的节奏鼓谱,引导幼儿进行自主创编。

教师:上节课中,老师和小朋友一起为《满童乐》这首乐曲设计了节奏鼓谱。请小朋友看A段乐曲的节奏鼓谱。(出示A段乐曲的节奏鼓谱)

教师:小朋友都知道,鼓谱中四分音符的节奏是用“大鼓的图形”标志出来,为什么这样设计?

幼儿1:用四分音符打鼓,能发出又响、又有力的声音。

幼儿2:能表现出满族人民的勇敢。

教师:请小朋友想一想,什么动作适合打大鼓?

幼儿1:一只手把鼓高举在头上,用另一只手来打鼓。

幼儿2:两边打鼓。

幼儿3:上跳打鼓。

幼儿4:在腿下打鼓。

幼儿5:下腰打鼓。

教师:八分音符的节奏,我们用“小鼓的图形”标志出来,打起鼓来比较俏皮、有趣。请小朋友想一想,哪些动作适合敲小鼓?

幼儿1:跪着敲小鼓,要用快的动作敲。

幼儿2:敲鼓沿。

幼儿3:转圈打小鼓。

教师:四分休止符的节奏,我们用“腰铃的图形”标志出来。扭腰铃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原地站着扭腰铃,还可以有什么变化?

幼儿1:蹲下扭腰铃。

幼儿2:半蹲扭腰铃。

幼儿3:跪下扭腰铃。

(教师出示直观形象的节奏图谱,引导幼儿通过分辨“大鼓、小鼓和腰铃”的图形标记,复习和巩固了幼儿原有的知识技能,并通过有序的提问,引导幼儿将其拥有的丰富经验应用到新舞蹈的创编中去。)

教师:现在,请小朋友把你自己喜欢的动作编到A段乐曲的鼓谱中去,要注意给大鼓、小鼓和腰铃选择合适的动作,过一会儿,老师邀请小朋友来表演。

(幼儿根据图谱中的节奏型展井了热烈的讨论,有的幼儿自主创编、有的幼儿与同伴合作创编。教师鼓励幼儿把已掌握的舞汇、发现的新动作和自己创意独特的动作,融入到A段乐曲的创编中。)

教师:刚才,老师发现许多小朋友编出了非常好看的动作。下面,老师请小朋友来表演。

全体幼儿安静地坐在地上,观看个别幼儿的表演。

教师:请小朋友说说,你喜欢他们表演的什么动作?

幼儿1:我喜欢两边打鼓的动作,因为两边打鼓很漂亮。

教师:这个动作我也喜欢,因为两边打鼓,像满族的小女孩在行礼,真好看!

幼儿2:我喜欢上跳打的动作,胳膊伸得很直、很好看!

教师:刚才小朋友们表演的太平鼓舞很精彩!在表演的时候,能够把自己创编的动作和鼓谱节奏配合在一起,非常好!(教师指着活动室的场地对幼儿说)现在,这里就是一望无际的大草原,请小朋友用你们优美的舞姿,随着音乐尽情地跳起来吧!

教师示意幼儿安静地听前奏音乐,然后,全体幼儿自主、激情地表演创编的A段太平鼓舞。

(本环节的创编活动,突出了幼儿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意性。在教师的引导下,幼儿能够把创编的动作与A段乐曲的节奏建立联系,体现了动作与节奏的和谐统一,表现了舞蹈的创意美,为B段进行合作创编、合作表演奠定了基础。)

(2)根据B段乐曲的节奏图谱,引导幼儿进行合作创编。

教师:太平鼓舞的表演形式多种多样,有适合个人表演的,也有许多人在一起合作表演的。现在,老师请你们欣赏一段录像。看看人们是怎样合作打太平鼓的。

幼儿1:在外面围个圆圈打鼓,里面有一个人在中间跳舞。

幼儿2:大家一起跑个大圆圈打太平鼓。

幼儿3:两个人对脸打鼓。

幼儿4:有串排的动作,两排人换位置打鼓。

(本环节的教学目的,是让幼儿通过观看录像片,自主地发现太平鼓舞队形的变化和伙伴间配合表演的形式,为小组合作创编太平鼓舞做好铺垫。)

教师:(出示带有“红、黄、蓝”标记的B段乐曲的节奏图谱)现在,老师把小朋友们分成三组:第一组是红队,第二组是黄队。第三组是蓝队,请各组小朋友按照你们预先设计好的节奏图谱创编太平鼓舞。

教师提示:各组在编舞的时候,能根据鼓谱中的节奏变化,注意小伙伴之间的合作与配合,要体现出舞蹈队形的变化,可以把满族人生活中一些有趣的事情编进舞蹈中。

(3)幼儿按照“红、黄、蓝”的标记开始分组,并进行自由讨论,商量动作的编排。

(4)各组按照编排的动作,进行变换队形的练习。

(B段乐曲的节奏鼓谱,是各组小朋友在上节课中预先设计好的。教师将幼儿分成三组讨论,目的是让幼儿在合作中学会尊重和接纳别人的意见和想法,感受相互配合的默契,体会共同创编的快乐。)

(5)大组交流。

教师:下面,请各组的代表说一说你们是怎样创编的?

第一组幼儿:我们小组编的是,草原上小朋友们在玩翘翘板。一个小朋友站起来打鼓,另一个小朋友蹲下打鼓。

教师:让我们来欣赏红队小朋友的表演吧!看看他们合作表演了哪些好看的动作?(第一组红队的幼儿进行表演展示。)

幼儿1:有的小朋友先站着向上跳打。有的先蹲下来扭腰铃,然后再交换动作,很好看!

幼儿2:打大鼓时,他们做了好几个不一样的动作,有上跳打,有腿下打,有后背打。

幼儿3:晃腰铃时,有站着摇,有跪着摇。

教师总结:第一组小朋友表演的动作很新颖,特别是两个小朋友蹲、起的动作配合得非常好!咱们来看看第二组黄队的小朋友是怎么编的?

第二组幼儿:我们编的是,草原上赛马比赛。前后串排的动作像赛马一样,比赛结束了大家很高兴,一起跳了起来,做后背打鼓的动作。

教师:原来你们是草原上的小骑手在赛马呢,表演给我们看看吧!(第二组黄队的幼儿进行表演展示。)

教师总结:黄队的小朋友表演出了太平鼓舞的队形变化,在表演“前后串排”的动作时,小朋友眼睛相互看着,就更好了!最后,我们来看看第三组小朋友是怎样编的?

第三组蓝队的幼儿:我们编的动作是,一个小朋友当大树,另一个小朋友当小动物,围着我转,就像在森林里捉迷藏一样。

教师:噢,你们的创意真好!请小朋友欣赏他们的表演吧?(第三组蓝队的幼儿进行表演展示。)

教师总结:第三组小朋友创编的“围着一个小朋友转圈跑,然后把鼓放在头上扭腰铃”的动作很有趣,很好看!

教师:现在,我请三组的小朋友共同合作,随着B段乐曲的节奏,表演你们创编的太平鼓舞!(播放B段乐曲,三个组的幼儿进行合作表演。)

(从本环节我们不难看出:没有先前积累的丰富的太平鼓舞知识技能和先前逐渐培养起来的想象、联想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样水平的创编、合作和交流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四、完整表演

教师:《满童乐》是一首欢快的乐曲,小朋友在表演时,要用好看的表情把我们喜悦的心情表现出来。现在,请小朋友随着这首欢快的乐曲完整地表演吧!

教师语言提示:A段乐曲,小朋友们用自己创编的动作表演:B段乐曲,用小组合作创编动作的表演:c段乐曲和A段乐曲一样,还用小朋友自己创编的动作表演;当音乐停止时。每个小朋友要非常高兴地做出一个喊起来的动作,看谁的动作造型最优美、最独特。

(本环节,是完整的乐曲与完整的表演融合再现的过程,是把幼儿个人创编的舞蹈与小组合作创编的舞蹈进行完整展示的过程。表演中,幼儿根据乐段的变化调整着自己的情绪,表达着对太平鼓舞艺术的独特理解与喜爱,此时孩子们的激情表演把教学活动推向了高潮。达到了“艺术整合”的教学效果。)

综合点评

本次活动的目标定位在发现学习、舞蹈创编、合作能力培养等几方面,并在教学活动中着重体现了以下四方面的教学策略:

1 运用了启发联想,激感的教学策略。教师经常有意识地引导幼儿说出“你创编的动作像什么”“你能学一学这个像照镜子的动作吗”“咱们一起来表演这个动作,看看像不像骑马的姿势”等,帮助幼儿感知、理解和记忆新动作,并鼓励幼儿用完整的语言和丰富的词汇去描述他们的动作,使幼儿在此过程中既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领悟动作学习的要领,又有效地锻炼了语言表达的能力。

2 运用了自主学习、合作交流的教学策略。教师经常通过适时的提问,如“你喜欢老师的哪个动作”“你觉得哪个动作更适合大鼓?适合小鼓”等,支持鼓励幼儿自由地表达和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想法,同时也使幼儿通过语言的表达加深了对动作的理解和掌握。

3 运用了发现学习的教学策略。在本次教学活动中,教师先后播放了两次录像片、一次由教师个人示范表演了舞蹈。通过观看纪录片,使幼儿了解了满族文化与民俗风情特点,发现了太平鼓舞各种队列的变化和多人合作表演的方式,为幼儿进行创编活动提供可供参考的“高级榜样”。通过欣赏教师的表演,让幼儿从中发现了许多新动作,这也为幼儿自主创意性表演提供了更丰富的可用舞蹈语汇。

后出师表【第四篇】

一、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在内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对审计报告越来越重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本身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问题。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一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相当部分的执业人士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的;法律界则认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不能说审计过程真实就是审计报告的真实。从国内外审计实践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仍然可能是失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法律通常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免责条款。因此,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不提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弥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理解差异。此外,对审计报告合法性的定义过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删除。

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的、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与原审计报告格式相比,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删除引言段中对其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通常受到了严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的日期,而该日期往往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这样就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已承担了审计责任,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的日期明确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须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从审计理论和实务看,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则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则不用提及。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将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删除。

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这条规定给某些注册会计师随意操纵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在实务中存在着把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简单地放到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已经给会计报表使用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严重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规定除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同时,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我们认为,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将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内涵尚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包括《会计

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能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明确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我们认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尺度,而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体现了《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因此,我们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订

(1)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避免了原来用词的生硬和主观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披露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在审计报告基本内容上与其他意见类型的区别。

(2)删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作了规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作了描述,因此删去。

(3)删除了有关审计差异的调整、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处理等内容,使审计报告准则的规范内容集中在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意见类型上,而将上述内容放在《审计报告指南》或由其他审计准则项目来规范。

(4)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对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总则”和“一般原则”合并,将适用范围从“总则”移到“附则”。根据谁制定谁解释的法律原则,删除了原来的解释权条款。

(5)将审计报告的收件人进一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

(6)将原来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分别表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7)将出具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前提条件进行了简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突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运用。

二、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恰当地发表意见具有明显的规范作用。但另一方面,原持续经营准则在规定的内容和执行效果上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从我们掌握的信息看,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证券分析人士在内的许多会计报表使用人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着差异,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包括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和之后的强调事项段)也不存在显着差异,但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总体上讲,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上述问题,既有审计准则方面的问题,也有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的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审计准则予以解决。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

在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时,原持续经营准则并没有明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并借鉴国际惯例,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并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评价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并考虑是否需要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2.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

原持续经营准则仅从原则上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而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整个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明确了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模糊不清,且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符。例如,原持续经营准则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即使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无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针对原持续经营准则中的问题,修订后的准则在要求上更加明确和严格,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无法确定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4.在审计报告中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在准则修订前的审计报告实务中,普遍存在着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如果公司继续出现经营性亏损,且净资产继续出现负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再如,“截至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对于已经到期的借款协议难以展期。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表述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一种假设,未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任何有用信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因此,修订后的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三、关于起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现象。这些现象也逐渐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学术界、新闻媒体乃至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大量的研究通过经验证据发现,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解聘该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显着增加;而且在更换了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发表的审计意见严重程度显着降低。这就从经验证据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最主要不利经济后果就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避不利审计意见,或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些都有可能降低审计质量,而被审计单位的许多问题也就随着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或妥协掩藏下来。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潜在不利经济后果,并加强相关的准则制定和监管工作。

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监管重点应放在抑制公司管理当局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能力和信息的及时、充分披露上。监管部门应当在制度上确保离任注册会计师与公司股东、与监管部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乃至与社会公众在实质性信息方面的充分、及时沟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注协自2002年初便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主要包括:(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报备规定;(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3)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检查,对其中执业不规范的事务所分别给予 谈话提醒、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性惩戒;(4)制定相关审计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前后任沟通准则”)。总体而言,中注协自2002年初开始就一直把上市公司审计中“炒鱿鱼,接下家”的行为作为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内容。而前后任沟通准则作为相关自律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行业自律和执业质量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从国际惯例上看,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并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早在1975年10月便了审计准则公告(SAS)第7号“前任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1997年10月,又了SAS第84号,SAS第7号同时废止。与SAS第7号相比,SAS第84号无论在条款数量还是内容及措辞方面都有明显改进。尽管中注协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专门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问题进行了规范,但针对的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还存在不少技术方面的要求,因此中注协拟订了前后任沟通准则。在起草本准则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主要参考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还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如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84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台湾《审计准则公报第17号——继任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间之联系》、香港《职业道德准则第号——业务委托的变更》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含两种情况:(1)对最近一期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审计意见”属于第二种情况中的特殊情形,通常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可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并试图通过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而一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就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就是在典型的“购买审计意见”情形中的后任注册会计师。此外,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对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2.在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以往的审计实务中,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普遍缺乏必要的沟通。因此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通常包括:(1)是否发现管理当局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当局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后的其他沟通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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