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第一章读后感范例(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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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第一章读后感【第一篇】

我看到开的第一章《乡土本色》讲述何为乡土,我读过之后,觉得乡土本色就是土地、本土人民、本土社会。

文中写到只有乡下人才真正懂得土地是可贵的,人是黏在土地上的。(大概是这个意思)正是生活在吃不饱饭的年代,人民才更懂土地的珍贵,土地也许不能给他们带来财富,可能让他们得以生存,这是最首要的事儿。虽然,我也是个农村人,但我没有老一辈对土地的热爱,我以前不明白为什么他们已经年老体迈,仍然要下地干活,不干不安心。我以前觉得是为了满足自我价值,也许我还是想得浅了。老一辈人是经历过饥荒年代的人,他们就是书中所说的真正懂得土地珍贵的人。土地给他们带来的是无限的馈赠,养活了他们这一代人还养活了他们对子子孙孙。所以,他们才放不下,这片带有希望和馈赠的土地吧。书中写到中国人无论走到哪里都要试着播种,种点东西,确实古往今来都有是这样,有如书中说的到了放牧的草原也要试着开垦土地如今,住在城里的人在泥土地犹为缺少的城市,也没有放弃种菜,搞空中花园,在自家别墅里种菜。在月球上采集土壤研究后,一条新闻冲上热搜,月球的不能种菜。中国人确实是把种菜刻到了骨子里了。可见,中国人对泥土是充满眷恋的。

到一处地方,自然想找一个人来了解当地的情况。在书中说到,本地人是有孤立和隔膜的,但是一个小范围的孤立和隔膜。在我的理解下,是例如,一个镇,一个县,队对于我而言,再走出去真的有太多的不同了。就拿一个镇来举例吧,在这个镇里,人与人之间都是互相认识的这一点我也深有感受,不是什么亲戚,就是朋友的朋友,整个真论起来就是一个圈,都能找到中间人。他们在这个小范围群里相互熟悉,但出了这范围就会有陌生和隔阂。正因为这些孤立和隔膜,很对人有回不去的故乡和融不进的城市。城市人嫌弃他们“土气”,乡下人觉得他们脱离了自己,寻找不到灵魂的归宿。带着一脚泥走进城市里生活着。也许有一天这些泥也会在消失的吧。

乡土社会就是书中所说的有机团结的社会。每个人都在这个地方生长,有自己的根,在这里盘根错节,是一个彼此都是熟人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不是按照法律来约束,大家遵守的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算是践行着“习惯法”。而现代人的社会上机械的团结,为了完成共同的目标而结成的,大家之间都不认识,为了目的和利益而在一起。群体是一个公司,一个学校.

乡土中国第一章读后感【第二篇】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1943年所写,1948年出版,是作者在其乡村社会学讲稿的基础上撰写的,虽然写作时间距今已有63年之久,但并未随时间的推移不合事宜,相反,他在《乡土中国》中对中国传统文化、社会结构的分析,其广度和深度已高于一个社会学分支学科的层面,对我们思考当下中国的法治及状况有着很好的启迪。

《乡土中国》一书包含14篇文章,是作者在广泛调查研究后所得成果,读起来并不晦涩难懂,14篇文章各自独立,又相互衔接。作者运用功能主义学说,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中国社会结构的著作,社会影响深远。

我们经常说中国是个乡土中国、人情社会。何谓乡土中国,正如费孝通先生在重刊序言中写到“它不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而是从具体社会里提炼出的一些概念。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那些影响同样可以在中国的基层社会里发生作用。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

乡土中国第一章读后感【第三篇】

乡土本色是什么“色”?

我想,大概是泥土的颜色。

从泥土中,中华儿女得到传承,得到根,得到延续上千年的民族精神。

从“女娲补天”的神话到当今农作物的丰产,中国人从土地中诞生,又回归土地劳作。漫长时光转瞬即逝,中华文明再也离不开土地——我们无论迁徙去到蒙古还是西伯利亚,都会撒下种子,无论是否发芽;我们无论遭遇多大的苦难,即使失去家园,也要找到土地,拼命地活。这也许是一个民族的惯性,“生根”“发芽”的动作已经融入我们民族的血脉之中了。

在两河流域讨生活的农民,为了便于耕种,聚村而居,一代代的传承,土地已成了我们的根!我们在这片土地上长大,劳作,死去。

离开家乡的中国人总会感到孤独,“独在异乡为异客”,身边没了熟悉的人,一切都是陌生的,谨小慎微是必然的变化。但我们有韧性,这韧性让我们积极融入陌生的世界。因为没有熟人就相当于在抢收时没了帮手,决堤时没有人冲着你喊“快跑!”,在困难时别人难以伸出援手。“人情社会”大抵如此。

乡土中国第一章读后感【第四篇】

在刚开始拿起《乡土中国》这本书时,我有些部分没有读懂,从而对它有了抵触。但是渐渐地,我发现这本书写的十分有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许多晦涩难懂的专业名词,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坐下来,安安静静的把这本书读完。当我读完之后,我才意识到,原来我一开始没有读懂的部分——第一章“乡土本色”,是全书的重点核心部分。

在章节开头部分,作者首先提出了他的观点“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紧接着,在一个又一个小故事的串联下,费老提出了乡土性的三个表现:基层社会的人离不开泥土,基层社会的不流动性以及基层社会是熟人社会。我们的生活习惯和对土地的信仰决定了我们离不开泥土。

费老用中国人在内蒙古、西伯利亚种植物的例子生动形象的为我们证明了撒种子、种东西,好像已经成为中国人的标签,不管适不适合,都想种点东西,而这只能说是一种流淌在血液里的习惯,或者说是一种文化了。那么为什么我们会有土地信仰呢?当我们离开家乡时,总要带上一捧故乡的土,那样才会让我们有安全感。中国古代总说“社稷”,其中“社”是谷神,“稷”是土神,这有力证明了在中国古代时人们对土地的敬仰之情,支持以农业立国。所以在中国古代,泥土就已经占有了如此之高的地位。直到现在,我们也在不知不觉中就对土地有莫名的依恋。

乡土社会的第二个表现是基层社会的不流动性。为什么乡土社会总不流动呢?其实,它是有历史原因的。因为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费老在此用了“游牧的人”、“做工业的人”和“种地的人”三种人的实例说明了我们中国人对土地的黏性很重,外来文化不会轻易的改变我们现有的文化。而即使中国人迁移了,也改变不了定居的常态。一方面,中国人自古形成固定的居所很难改变;另一方面,即使从这块土地上出去了,他们也会像种子一样,在新的地方扎根,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根据地,继续“繁衍”。虽然中国人在历史版图上迁移了一次又一次,但中国人定居的的本性一直没有变过。由此可见,中国基层的不流动性是有历史渊源的,是农业文明造就了这种不流动。

乡土性的第三个表现是熟人社会。在这里,作者引入了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两个概念。前者因为长时间地在一起生活,彼此熟悉,从而自然生长成一种社会。比如中国;后者则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而结合的社会,比如欧美。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差距立现。因为大家都生长在同一片土地上,所以大家都是熟悉的,因此中国是一个熟悉人的社会。因为彼此经常接触,陌生感越来越少,熟悉感越来越多,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信任和默契。这样的社会形成的人际关系是熟人社会。这样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中国人总是自来熟?因为我们生在熟人社会,对于我们而言“四海之内皆兄弟”,即使我们真的不熟,喝完这杯酒,也就熟了。

由此可见,中国的社会确实是乡土性的。虽然这种社会在一定方面之下是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但同时也正因为这种所谓“土”的依恋与凝聚,使得我们自己的文化不容易被外来文化同化,一直保持着自己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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