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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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
成立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处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二)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请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四)与区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宜。
(五)指挥调度区司法局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二、预案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工作职能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置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
三、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因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
(二)机构职责
区司法局成立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全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的工作协调、人员调配、信息传递等。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各街道相应成立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本区域内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
(三)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工作职能和分工,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区分性质,相应施策。及时分析民间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及纠纷性质,预测研判发展趋势,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3、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果断采取措施,把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涉及全区性民间矛盾纠纷,由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涉及跨街道的矛盾纠纷,由街道之间联合处置;各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确有困难时,要及时报告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便组织协调增援。
(四)处置措施
1、一般性民间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介入,调查了解纠纷情况,摸清是非原由。
(2)依据纠纷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当事人展开调解,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家人、亲友、单位领导和同事等共同做疏导工作。
(3)调解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做好回访,及时制作卷宗归档。
(4)如矛盾纠纷调解不成或进一步激化扩大,超出本级调解组织能力之外,及时报告上一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求协助处理。
2、可能引发民间纠纷的突发事件,如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稳控工作,及时组织展开救助和防护工作,控制好现场事态发展。
(2)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研判纠纷的性质,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确定责任主体,做好归口分流化解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3)在调解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做好法律宣传和说服疏导工作,及时分清是非责任,平息事件争端,力促理性解决问题。
(4)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无法调和的纠纷,在做好稳控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3、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闻讯后,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组织,及时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控制现场,并做好跟进稳控工作。
(2)对已出现局势激化的纠纷情况,在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汇报的同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3)在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借以摄像、录音等设备对事发现场重要证据进行采集,对当事人、证人作好调查笔录。
(4)要运用调解对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联合调解。如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果断处置。
四、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区稳定。
3、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4、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处置措施
1、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处置
(1)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超过一周,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上门走访要求其亲属协助查找,同时与公安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2)区司法局制作协查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查找。
(3)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应当及时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原审法院刑庭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协助。
(4)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区司法局应当向原审法院提请收监。
(5)收到法院同意收监的裁定后,区司法局制作协助抓捕的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抓捕。
2、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司法所应当迅速查明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
(3)区司法局根据情况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的处理。
3、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区司法局应当及时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报告。
(3)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保持联系,跟踪案件的进展,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自杀、他杀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处置。
(2)司法所应当协助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做好死者亲属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区司法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检察院监所科。
5、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的处置
(1)在收监押送中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区政法委领导、市司法局矫正处处长、区司法局局长、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2)立即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五、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安置帮教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属地为主原则。对发生在各街道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司法所负责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司法局。对发生在相邻街道的突发事件,在区司法局的统一指挥下,坚持条块结合,由先发现或得到消息的司法所首先控制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通知事发地所在街道司法所赶赴现场负责处理,相邻街道司法所积极配合,协助处置。
2、先接报先处置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先接到报告的单位为“第一处置人”,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和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处置措施
1、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通知公安派出所要求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司法所及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全程配合,协助开展工作,并将具体工作过程记录在案。
(3)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司法所报告后,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指导司法所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2、刑释解教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正在参与群体性事件情况后,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司法所应立即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生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迅速组织部门力量前往事发现场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向区政府、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4、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情况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局报告,并及时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将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六、后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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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
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内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撒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市人民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督促证券类金融机构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督促其按照本行业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督促保险类金融机构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保险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督促其按照本行业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银行类金融机构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本行业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银行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市财政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各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证券类金融机构和保险类金融机构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信息联络员
3 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Ⅳ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Ⅰ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省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级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州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Ⅲ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对本市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州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IV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对县(区)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县、区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区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 预测、预警
体系建立
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市范围内和市外对本市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应急信息
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按照事件等级规定的时限要求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市级监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4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Ⅰ级响应
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Ⅰ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省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成立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Ⅱ响应
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Ⅱ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其他市州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
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
相关应急预案终止
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相关信息的对外
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制度,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信息。
市应急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6 后期处置
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分析总结
改进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3
1、1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省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兼任。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银监局: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银行类金融机构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本行业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银行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证监局: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本行业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证券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保监局: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保险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及本行业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保险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省财政厅: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省公安厅: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2、4各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省应急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2、5信息联络员
3、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Ⅰ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2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省级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3Ⅲ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对本省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省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4Ⅳ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对市州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市州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州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省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预测、预警
4、1体系建立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省范围内和省外对本省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信息
5、1、1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5、1、2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5、1、3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省级监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4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5、3Ⅰ级响应
省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Ⅰ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成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5、4Ⅱ级响应
省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Ⅱ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其他省区市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
5、5Ⅲ级响应
5、6Ⅳ级响应
5、7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
5、8相关应急预案终止
5、9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省应急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5、10相关信息对外
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制度,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信息。
省应急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6、后期处置
6、1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2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分析总结
6、4改进措施
7、附则
7、1预案修订
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4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267-02
近年来,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人为破坏、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频发,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灾害,造成很大的损失,同时,对国家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带来了较大的考验和挑战。因此,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改革应对突发事件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突发事件应对方式,提高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是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
突发事件通常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危及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乃至影响到国家利益和全球稳定,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处理的公共事件[1]。突发事件这一概念,在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解释是欧洲人权法院做出的,即“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者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2]。在国内,关于“突发事件”比较权威的解释是200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特征
1.发生的瞬间性和不可预测性。所谓“突发事件”最主要的特征是集中在“突发”二字上,从发生时间来看,突发事件具有瞬间性。突发事件从发展速度来说,进程极快,从预兆、萌芽、发生、发展、高潮到最后结束,周期非常短暂,有时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爆发的,而且事件的蔓延程度难以预料,具有不可预测性。如地震、海啸等。
2.后果的严重性和威胁性。一般来讲,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才被称作是突发事件。比如一个国家或地区突然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一定数量的财产损坏,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突发事件有可能对社会的正常运转构成威胁,这种威胁既可能是局部的破坏,也可能是根本性的毁坏。或者给人类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给国家造成巨大灾难,或者给社会组织带来崩溃的威胁,必须采取特殊的对抗措施才能恢复秩序[3]。
3.处理的紧迫性和时机性。突发事件由于是突然发生的,人们对其的到来完全没有准备,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后果肯定是非常严重的。但是,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爆发式飞跃过程,是通过一定的时空契机诱发的,而这个契机又是偶然的。也就是说,某个事件的产生总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是一个酝酿的过程,有其必然性。因此,应对突发事件要把握好时机,提前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种应急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财物的损失,最大程度降低其破坏的严重性。
4.处理过程的复杂性和艰难性。现实中处理突发事件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涉及到方方面面,是很复杂的一项工程。例如,一个城市发生了自然灾害,政府要启动应急预案,由于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来自不同部门,在沟通、协调、职责及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这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首先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能否在第一时间调度相关部门紧急出发赶赴现场。事实上,处理突发事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既要快速反应,又要及时处理。而大多数灾害事件的影响因素、演变过程和后果估计都十分困难,如火灾、爆炸时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伴随着建筑倒塌、交通堵塞等情况,将增大环境的复杂程度。有毒有害物质不仅浓度高,数量大,扩散可能持续数小时,甚至几天,被污染的对象包括空气、水域、地面、植物、食物等,而且污染的形态、程度不一,增加了处置的艰难性。
二、对突发事件实行应急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世界上发生的突发事件越来越复杂,除了传统的自然灾害、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灾难之外,还有恐怖主义、环境污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公共设施瘫痪、全球性传染病蔓延等危机事件层出不穷,威胁着人类生命安全和社会的正常秩序。从某种程度上说,突发事件造成的公共危机已超越军事危机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因素。社会危机的破坏性不仅体现在财产损失、生命伤亡或社会秩序的动荡,也破坏了政府的合法性,以至于影响着政府公共管理的水平能力,甚至直接影响公众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度和支持度。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应急管理”、“危机管理”在国外尤其在发达国家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国内是在2003年爆发“SARS”之后才意识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性。近10年来,国家开始建立和启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加强相关机构组建和制度建设,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由事件发生后的被动应对转向从事前预防到事中控制到事后提高水平的全面危机管理的过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逐渐成为政府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具体来说,为应对突发事件进行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控制过程,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针对突发事件采取预防、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应急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预警紧急事件,应急救援,控制灾害发生与扩大;减少损失和迅速恢复正常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由于应对突发事件需要政府采取与常态管理不同的紧急措施和程序,超出了常态管理的范畴,所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又是一种特殊的政府管理形态,即非常态管理。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政府因其责任、地位和能力之所在,需要发挥其主导作用,不仅要组织动员各种力量和资源共同应对危机,而且要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各项应急事务,依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二)借鉴国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经验
20世纪末期,全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危害性明显增加,对国际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国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发展态势是:由单项应急向综合应急管理转变;由单纯应急向危机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应急处置向加强预防转变。同时,政府、企业、社团组织和个人在危机全过程管理中都有明确的责任。发达国家的经验:一是最高层政府机构作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决策核心。西方国家都把应急管理作为政府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均由行政首长担任最高指挥官和最终决策者,以及一个高层政府机构作为应急管理的决策核心。如美国危机管理体制是以总统为核心,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决策中枢,国会负责监督的综合性、动态组织体系。二是建立统一指挥、协同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发达国家应急管理的关键是在一个核心枢纽机构的指挥协调下,各机构和部门纵向能对接,横向能联动。注重地方应急管理系统与中央应急管理系统的对接以及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系统与其他部门应急管理系统的联动。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应急办和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联席会议制度,从横向、纵向行政管理系统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框架和制度,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三)改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现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国家和地方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的有效发挥。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十分必要,需要国家自上而下的变革,又要地方紧密配合。一方面,国家要从体制方面进行自上而下的变革,理顺关系,畅通信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就是说,要在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下,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社会动员机制、社会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在全社会形成“预警―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系统机制和整体联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创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式
创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式的关键在于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职责应对活动统一赋予综合应急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中,从而真正实现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恢复的综合性、全方位的应急管理[5]。一是对突发事件进行早期发现和预警,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避免突发事件的扩大化。二是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付诸于实施,以最快的速度、从最大的范围集中所需的各种资源,保证有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小各种损失[6]。三是强化综合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确保其应急协调的权威性。目前,结合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部分,理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以强化综合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确保其应急协调的权威性,规范其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7]。四是建立综合重大事件情报信息和应急指挥平台,有效实施应急管理。建立集情报收集、传输和分析为一体的应急管理情报体系,将现有的分散于地震、民防、气象、防汛、疾控中心、应急联动中心等突发事件应急情报信息整合成统一的情报信息,并转变成有效的应急指挥、决策情报信息,以减少专业管理环节,为政府及时有效实施综合应急管理提供基础和保障,提高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明强,岳晓。透视混沌理论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建设[J].湖北社会科学,2003,(1).
[2] 李岳德,张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的若干问题[EB/OL].中国民商法律网。
[3] 韩大元,莫于川。应急法制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2.
[4] 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2013年10月25日。
[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我国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J].中国发展研究,2008,(3).
[6] 林家彬。加强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责任[EB/OL].http://,2008-05-26.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5
关键词:高校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1.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研究的理论意义
评价研究是应急管理系统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从构建理论研究体系角度思考,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评价研究。
2.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研究的现实意义
(1)为高校正确认识其应急管理状况提供重要途径
高校可以找出自身应急管理工作的优势及不足。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评价是全面性系统指标评价,可以科学地分析高校在应急管理过程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是强还是弱,这样能充分“知己”,只有对自身的现实状况有客观真实的了解,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管理决策等工作。
(2)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教育主管部门可以评估和检查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可以更好地掌握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其应急管理的基本情况,可以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关政策以及改革的措施等,从而达到促进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目标。
(3)能够提升高校应急管理能力
根据“木桶”理论可知,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能力的大小并不是其自身的长处所决定的,反而是短处决定了其能力大小,正是由于受限于这样的短处,所以其综合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因此,通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来发现高校自身的“短板”,然后付诸实践,制定相应的提升措施,从而促进高校应急管理综合能力的提升。
3.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分析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高校的教育管理者在面对紧急突发事件所构成的威胁时,为了能有效地减少突发事件给高校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应对措施,如组建管理机构、制定相应应急管理预案等行为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用最短的时间控制事态,把损失降到最低范围,并做好和全校师生的沟通工作,获得师生的有力支持,尽力维护好高校的稳定与发展以及高校的荣誉,这是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目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时间因素非常关键,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减少损失,高校教育管理者应尽可能控制事态,将突发事件的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事态失控后则要争取重新控制住。
一般可以将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理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这三个阶段,那么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就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此划分有助于理解及实际操作。事实上,突发事件的发展演变和应急管理是一个循环的过程,没有间断期。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应地也可分为事前积极预防预警、事中快速处置、事后迅速恢复并总结学习等内容。高校突发事件虽然具有突发性,但如果平时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及时捕捉到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预兆信息,那么就可以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数量,抑或减轻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它是高校主动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也是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高校突发事件的特点,我们可以把高校应急管理的预防工作分解为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组织与人员建设和规章制度体系;将预警工作分解为信息管理体系以及应急预警建设等两方面内容。
应急管理处置是应急管理比较关键的阶段,一般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指挥,应急控制和应急协调等四个方面。
高校突发事件平息之后的恢复与总结学习也非常重要,因为一般在短时间内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难以消除,需要及时恢复,妥善处置,并认真思考突发事件带来的机遇以及负面影响,总结经验,改善管理。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恢复学习工作可以分为善后处置、恢复建设以及经验学习等内容。
综上所述,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内容可以分为:预警过程(组织与人员,规章制度)、预警过程(信息管理、应急预警)、处置过程(应急组织、应急指挥、应急控制、应急协调)、恢复学习过程(恢复建设、心理辅导、经验学习)
4.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析
(1)完善相关组织人员与规章制度的建设
高校应设有相关应急小组,小组成员应设置在师生平时接触较多的地方,切实保障校园安全。要对相关应急管理人员和全校师生以各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培训。目前部分高校仍然没有具体的校园突发事件管理方案,相关应急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相关设备比较落后。所以,加强组织然人员和规章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2)细化并动态化应急预案
目前国内很多高校虽然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的文件,但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发事件种类繁多,属于动态发展,相对应制订相关应急预案也应该是动态的。因此,高校可以将制定的预案更加具体化,可在预案中详细列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小组、各个部门、相关应急负责人等应做的各项工作内容以及各种事件的处理步骤,这样才能保障在处置工作时预案启动与执行的快速有效性,将突发事件处理得有条不紊。同时,应根据以往的相关处置经验和最新动态,对预案进行修改补充,随时保持预案的时效性。
(3)及时严肃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高校应注重以人为本,但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处理不可草率行事,应慎重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对当事人作出合理的处置。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在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方面还有待提高,应科学评估突发事件对高校或社会造成的损失,严肃对待,不可纵容或包庇,以防突发事件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 向宇,陈德军。浅析高校突发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J].保卫学研究,2006(1):85 -86.
[2] 王鹏程。高等学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机制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7.
[3] 凌加泉。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0.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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