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疫情复工复产工作简报【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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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复产工作简报【第一篇】

3月27日,吴剑波副局长率省种苗管理站负责人,深入浏阳市古港苗圃和金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调研种苗生产和“一对一”联络林业龙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浏阳市政府、市林业局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深入古港苗圃认真察看育苗设施、苗木质量和品种类型,详细了解苗圃人员状况、生产能力、育苗水平、销售供应等情况,听取了浏阳市种苗方面有关情况汇报。吴剑波副局长对浏阳市疫情防控期间迅速组织苗木生产,清理整治苗木市场,保障春季造林良种壮苗供应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种苗质量监管,严把品种来源关,重点对油茶采穗圃品种进行清理,确保育苗单位采购的穗条品种纯正,生产的'苗木质量可靠。要严把市场流通关,加强主要苗木交易市场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非法交易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苗木市场,畅通流通渠道。要严把苗木使用关,造林部门与种苗部门要紧密配合,对国家投资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苗木采购、使用、验收等环节严格监管,建立健全苗木使用档案,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在金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调研组一边查看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一边询问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吴剑波副局长对企业在严格疫情防控基础上全力复工复产方面所呈现出来的工作状态和精气神十分赞许。他表示,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将热心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在企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全力帮助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希望企业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确保企业员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为稳就业、促发展多作贡献。

疫情复工复产工作简报【第二篇】

20xx年1月中旬,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随着疫情不断蔓延,20xx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xx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范围,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广东省于20xx年1月23日晚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暂停一切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各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银行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积极响应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发布的针对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但银行营业网点出现客户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进入、不配合进入前的体温检测、发热患者不听劝阻拒不离开营业现场,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

因此,在此提供一下针对这些情形银行的应对措施,银行在疫情期间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1、网点客户出入银行网点有义务佩戴口罩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xx〕2号),其中第二条实施要求中写明,公民出入公共场所需要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这次疫情中,广东省政府有权力发出通告,公民应当服从各级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银行网点作为公共场所,客户进入时需要按照通告要求佩戴口罩。

2、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体温检测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以上法律和政府通告均规定,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客户在银行网点区域内出现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出现发热拒不配合离开,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将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如果网点客户不听劝阻拒绝离开现场,导致银行或现场的每一位市民财产损失的,遭受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民事主体均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第一条规定: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所以,客户不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劝阻,拒绝佩戴口罩、拒绝测体温、发热拒绝离开等,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阻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xx〕7号),该意见分别针对不同情形应当适用《刑法》的不同罪名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网点顾客发热拒绝离开现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限于篇幅,其他类型犯罪在此不赘述。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定,银行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各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政策也应当遵守,疫情期间银行网点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主要有如下:

1、提供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的公共场所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xx年01月30日印发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指南描述很详细,整个指南从场所卫生、个人防护两大方面详细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卫生防护要求,银行网点应当按照该指南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对应的'指引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请贵行予以注意。

2、佩戴口罩的提示义务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xx〕2号)第二条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所以,银行首先在网点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语,其次,网点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

3、银行有义务配置测温设备并且进行体温检测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一、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第二条对体温检测的要求是:“……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要求按照工作指引,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居(村)委会报告。”这条虽然是对社区和农村疫情管理进行体温检测的工作要求,但银行网点进行体温检测时可参考。

所以,银行网点应当配置体温检测设备,有义务对进入网点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规定,银行有义务及时将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情况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具体报告对象,实操中可能有调整,建议银行各网点跟所在地的各主管部门对接落实。

5、征用财物的配合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所以,银行有配合政府临时征用财物的义务。

履行以上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将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银行网点在防疫防控过程中,未履行自身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将可能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法律责任的风险。

2、行政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前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有比较详细规定。

特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的规定追加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这特殊时期,银行网点作为公众场所,网点客户有义务按要求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银行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疫情防控中也负有诸多法定义务,应当切实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疫情复工复产工作简报【第三篇】

目前,上海正逐步扩大复工复产。金外滩集团下属晟新物业公司承担着多处商务楼宇的物业管理工作,作为复工防疫大考的重要阵地,公司推出多项防疫举措,以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服务,共织疫情防控安全网,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晟新物业公司领导班子根据集团统一部署,第一时间召开线上会议,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办公室负责防疫物资的储备采购及发放;品管部负责落实各楼宇环境消毒、消防工作督检并做好相关记录;物业部负责各楼宇准备工作的部署、跟踪和协调;各项目负责人组织人员专项培训,并强化执行过程和结果检查。

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场所恢复经营开放的前置条件,晟新物业公司按照“应设尽设、应扫尽扫”的要求,积极推进“场所码”张贴和“数字哨兵”的设置。同时对门岗安保人员进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手势,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目前,10余处物业大厦“场所码”均张贴完毕,盐业大楼、中一大楼等5幢楼宇均已完成“数字哨兵”的安装设置。

晟新物业公司对所服务的楼宇全面开展消毒和清洁工作,做到公共区域每日清洁消毒至少2次,并公示消毒记录。清洁消毒的范围包括门卫室、电梯厅、电梯轿厢、楼道、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对于台面、按键、扶手、把手、开关等高频接触的重点部位,做到科学消杀、应消尽消、不留死角。

针对物业管理大厦内已近2个月处于停运或半停运状态的设备设施,晟新物业公司提前安排工程人员、维保单位对电梯、消防、水泵等特种及重要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对存在故障的设施设备有序组织抢修。坚决做到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不复工、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复工。

为配合物业管理大厦内各租户单位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晟新物业公司根据员工居家封控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分批逐步返岗。对返岗人员持续开展健康监测,严格执行异常人员每日零报告制度。采取“核酸+抗原”的组合筛查方式,每天先开展抗原检测,再进行核酸筛查,做到“应检尽检”。

疫情复工复产工作简报【第四篇】

近日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整体趋稳向好,为迎接商务楼园区(楼宇)复工复产,瑞创物业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各管理处服务靠前,主动对接,通过线上各种途径了解企业实际需求,直面企业“急难愁盼”,完善细化保障措施,全力协助入驻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进度,推动全市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加强内部管理。要求各项目点成立复工保障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和组织架构,职责落实到人到岗,编制复工复产方案及疫情防控专管方案,细化人员返岗、岗前培训、闭环管理、防疫及生活物资储备、核酸抗原检测等工作机制,完善优化复工复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严把出入关口。重新规划园区(楼宇)车行人行、访客及快递外卖进出动线,严格做好测温、监督口罩佩戴、查码验码、登记备案等工作流程,对于“数字哨兵”或“场所码”,提前组织员工熟练掌握相关流程和处置要点,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好隔离点,扎实筑牢疫情防线。

全方位公区消杀。做好常态化消杀和复工前消杀工作,保持良好通风,针对大堂、电梯按钮、卫生间、空调出风口、垃圾房、公区门把手、开关、按键等重点部位加大消毒频次,快递和物资等采取先消毒再静置后配送的方式,严格按照要求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设施设备检查。组织专员对消防、给排水、空调、电梯等重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实时掌握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处于待命状态。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检查防汛物资,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隐患排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客户沟通管理。优化客户复工复产申请流程,建立客户联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加强防疫宣传工作,及时传递相关部门有效信息,详细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及人员返岗情况,提供“一企一策”、 “加急办”、 “预约办”等人性化服务,为企业办事开辟绿色通道,为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疫情复工复产工作简报【第五篇】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传播风险,营造疫情防控知识人人皆知,防控举措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12月27日,平邑县中医医院宣传科联合感染管理科,到文明帮扶村大丰阳村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们通过发放宣传彩页、面对面讲解的方式,提醒居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少聚集、勤通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同时,志愿者们还积极宣传新冠疫苗接种政策,对于群众提出的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问题咨询,逐一耐心解答。

通过此次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疫情常态化防控意识及科学防护能力,增强了居民的健康保护意识,营造了浓厚的疫情防控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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