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安全责任承诺书(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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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安全责任承诺书【第一篇】
该计划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汽修厂安全责任承诺书(汇总8篇)”,凤阳县召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多部门协调会议。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司法局、教体局、融媒体中心、疾控中心、妇计中心、两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出席会议。
会上,县卫健委对凤阳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县疾控中心对《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凤阳县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理清了思路。会议还对下一步试点工作开展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对照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试点工作办公室及时对接,报送信息。三是加强督导评估,县委政法委、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夯实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根基,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造福凤阳人民。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突出亮点,打造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凤阳特色。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提升试点地区基层人员的心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精神障碍防治的专兼职医务人员。
(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基层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或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及社区救助站、职业康复站工作人员等。
(三)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人员: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工会(共青团)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了解精神心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伦理规范的指导下开展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二)熟悉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相关的基础知识,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主要表现特征,生活应激与压力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等。
(三)掌握一定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能力,掌握基本的宣教方式方法,帮助群众获取专业精神心理服务资源。
(四)能够初步运用一般的人际沟通技巧和基本的心理干预方法,为具有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人群、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协助其解决日常问题;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协助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展应激管理和心理支持。
(一)实效性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培训实效。
(二)分类培训原则。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工作内容的基层人员,选择不同的培训模块,提高对基层心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性和引领作用。
(三)培训方式灵活性。结合社区工作实际,采取案例示范、角色扮演、情境模拟、小组讨论等形式,增加学员的参与度,提高培训质量。
培训内容采用“8+x”模块化设计,所有受训人员需要参加8个基本模块的培训,并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需求,选择特定的附加模块进行培训。8个基本模块如下:
(一)基础知识模块(4个学时)。与社会心理服务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知识。1.心理健康概念,心理健康素养的基本内涵,心理保健的原则和方法,异常心理的区分标准和原则,心理健康与躯体健康的关系等。2.精神心理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精神卫生法》《民法典》《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相关内容要求。
(二)科普宣教模块(2个学时)。科普宣教的基本原理、方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资源的获取途径等。
(三)问题识别模块(4个学时)。聚焦于提升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对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理解、识别和转介能力。1.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识别:如失眠、焦虑、抑郁、痴呆等精神障碍主要表现特征;2.家庭(邻里)一般心理冲突的识别及原因分析。
(四)人际沟通与干预模块(8个学时)。主要包括与具有常见心理问题及精神障碍人群的沟通原则,通过有效的沟通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及时识别有关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在此基础上运用常见的心理干预方法提供支持和帮助。1.常用的有效沟通原则和具体方法:有效沟通的一般原则,同理心与理解,倾听与表达;提问与引导式发现,冲突管理和高难度沟通技巧等。2.常用的心理干预方法:支持性心理干预技术、心理教育、认知及行为干预一般策略等。
(五)生活压力与应激管理模块(4个学时)。主要包括:1.应激(压力)的定义,应激人群的常见反应、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识别。2.应激的应对和自我管理技术:应对应激的资源,应激的一般处理方法,重大公共事件下应激的处理方法,压力的自我管理技术。
(六)精神康复管理模块(2个学时)。主要介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和管理等相关知识:如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的意义、类型;精神康复服务的对象、原则和主要方法;精神康复人群家属的协作;康复人群的社会化等。
(七)重点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主要针对儿童青少年(留守、流动、困境)、孕产妇、老年人(失独、无赡养、伤残)、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的心理特征、主要心理问题、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估、心理支持和解决问题技能等。
(八)特殊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主要针对基层无业人员、流浪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特征、常见心理问题、心理支持和解决问题技能等。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增加风险评估与转诊培训模块(4个学时):包括社区常见精神疾病患者自杀、冲动和暴力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紧急处理的基本技巧,转诊指征、途径和方法等。
针对基层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其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培训模块。
在培训结束后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针对本次培训的意见建议、既往实践案例分析、培训心得等。可对完成受训学时和问卷调查的学员给予培训学时证明。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试点地区遴选论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启动培训、试点任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定期对试点地区进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指导思想。
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
工作目标。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1.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设立心理服务场所,对系统内部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试点地区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辅导等服务。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试点地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
保障措施。
2.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3.加强经费保障。鼓励试点地区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4.强化督导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省份试点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汽修厂安全责任承诺书【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汽修厂安全责任承诺书【第三篇】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截至目前,累计召开培训会议5次、部门协调会议4次、工作调度会议3次。
(2)开展社会活动。采取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心理健康课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共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40余次,分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各心理咨询室接待来访咨询群众430余人次。
(3)关注重点人群。组织专业医师深入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常见心理健康知识,剖析相关易感心理情绪问题。对中小学校60余名师生进行个体心理测评,了解心理精神状况,针对性进行心理疏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先后7次组织专业医师深入到病例辖区居民家中和集中医学隔离点,为居民、医学观察人员、密切接触者等开展个体心理访谈和心理疏导。
(4)进行科学调查。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统筹有关部门和乡镇力量,随机抽取部分村或居委会作为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一定住户,每户抽取1名常住居民,对其进行一般情况调查、心理卫生知识水平和精神障碍筛查等问卷调查,以掌握全县各种精神障碍的患病率、精神卫生服务费用和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调查1503名常住居民。
汽修厂安全责任承诺书【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改善基层办事服务环境,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和xx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部署,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四个优先、五个不减、六个加强”的工作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基调,以巩固乡村两级办事服务体系为前提,力促服务事项下沉,站所办理进驻集中,服务流程科学优化,办结方便高效快捷,切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畅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为目的,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分类窗口设置,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严格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服务指南、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责任单位、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设标准(一)机构设置。
在保留、调整及新设立的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由管辖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性运行管理。统一设置标牌为“xx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xx区人民政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便民服务中心印章名称为“xx市xx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专用章”或“xx市xx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服务专用章”。
在被撤销乡镇撤销原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分中心,由管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便民服务分中心主任,驻守做实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并设专职副主任1名,负责协助便民服务分中心主任管理分中心日常工作。统一设置标牌为“xx区×××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便民服务分中心印章统一名称为“xx市xx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专用章”。
在各乡镇(街道)所辖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标识牌统一为“×××社区便民服务站”,村和有条件的集中聚居地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标识牌统一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
(二)场地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有效整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基层站所办公资源,以集中受理、办理(代办)政务服务事项为原则,统一管理、科学规划,建设开放式、大厅式、柜台式、便民化服务中心。积极推进《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xx市府办〔2015〕50号)文件落实,新(扩)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乡不少于500㎡,实现乡镇(街道)站所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便民服务分中心按照“科学合理、适用够用”的原则,充分利用被撤销乡镇原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同时,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分中心场地建设,充分满足群众办事需要。
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利用村(社区)办公场地合理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应做到“六有”,即应有标识牌、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有代办制度、有工作人员、有代办服务事项及有工作台账登记簿。
根据。
便民服务大厅场地大小,设置2—3个综合窗口整合各类办理较少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办)理。
便民服务分中心实行“3+x”模式,设置社会保障窗口、民政优抚窗口、残障服务窗口,根据便民服务大厅场地大小,设置1—2个综合窗口整合各类办理较少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办)理。
(四)办公设备按照《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群众办事不出乡镇(街道)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应配齐配强办公设施。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1部服务电话,也可根据需要每个窗口配备1部固定电话,用于咨询、投诉、联系业务等。配备工作必需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评价仪、工作座牌、办公桌椅、档案柜、资料柜、保险柜、物品柜、文具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7×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排队叫号、网上预约取号、智能显示屏和自助取件柜等办公设备。
(五)便民设施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群众休息区,配备休息椅,供办事群众等候休息;
设置便民服务区,配备饮水机、手机充电台、便民药箱等便民设施;
有条件的可设置自助服务区,配备自助台式计算机、查询机、复印机、填表桌以及填表书写所需的笔、纸、胶水、剪刀等设备。
(六)网络建设为确保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统一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分别接入不低于50m和30mb的电子政务外网。若因工作需要需接入其他专网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实施,并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七)事项进驻根据《全市乡镇就近办事项清单》(xx市府协调办函〔xx〕2号)《全县通办事项建议清单》(xx市行权办〔xx〕1号)和《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事项受理(办理)清单》(xx市乡改办发〔xx〕13号)文件,便民服务(分)中心进驻事项经区政府研究后集中发布,清单内事项全部入驻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受(办)理,确因涉密或场地等原因暂无法进驻大厅的,便民服务(分)中心需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并报区行政审批局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协调站所或部门在乡镇一级实现就近能办,确保群众办理清单内事项不出乡镇。
补办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手续;
退回件及时答复,告知原因,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即办件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承诺件承诺时限,出具受理通知书;
上报件上报区级部门,窗口全程代办。
2.网上办件。乡镇(街道)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行适时录入、适时评价。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减少环节、再造流程、区乡联动,形成“审批同步进行,办件内部流转,申请人当地取件”高效、便民的联动审批机制。
3.落实制度。健全并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举报、台账登记、分管领导进大厅等制度,大力开展全程代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建立短信告知制度,将群众享受政策情况以及资金补贴到账情况以短信形式适时发送给村“三职”干部或群众本人,方便查询,增进干群关系。
4.统一用章。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服务”业务办理模式,在便民服务(分)中心集中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除法律法规明确用印外,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集中、统一受(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加盖“审批服务专用章”,新印章具备全区通用的效力。各便民服务(分)中心主任指定专人管理,同时按“先批后盖、谁批谁负责”原则使用印章,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
(九)人员进驻乡镇(街道)各站所应集中、统一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
便民服务分中心实行“一窗多能,一岗多职”的运行模式,按照“统一调配,就地使用,相对规定”的原则,选派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驻窗口。
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在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级代办员由村文书兼任,将便民服务(分)中心高频事项纳入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并逐步扩大代办服务事项清单范围。
(十)工作制度。
健全并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全程代办制、投诉举报制等制度。
全面实行服务窗口ab岗工作制度,明确a岗常驻人员和b岗接替人员,b岗人员信息纳入政务公开范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坚持便民服务工作为主,原则上不安排环保督察、脱贫攻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驻村工作等任务。
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大厅活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便民服务(分)中心现场办公、接待群众,倾听民情民意,解决民生难题。
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工作状态;
印制办事指南,内容包括服务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等。
三、
强化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便民服务工作,切实加强主体责任,做好便民服务(分)中心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确保认识、保障、人员、运转、监督、考评“六到位”。
(二)保障工作经费财政要加大对涉改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的资金投入,便民服务工作经费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4—6万元/年、社区便民服务站2万元/年、村便民服务代办点万元/年进行补助。便民服务(分)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站)日常运行经费、人员办公经费和窗口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驻不到位、人员进驻不到位、事项办理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不断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促进政务服务环境改善。
(初稿)。
为进一步深化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规范行政行为,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我州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州情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便民、利民、规范、高效”为宗旨,以建立高标准、规范化、服务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标准,按照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公正公开的要求,通过整合优化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和基层站办所转变职能,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一个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基层行政服务平台,创建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府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全州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设好便民服务中心。涉及乡(镇、街道)行政机关所在地,要将便民服务中心与政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便民服务中心一并交付投入使用。
(三)按照便民、利民、实在、实用的原则,整合现有。
资源,把乡(镇、街道)群众信访中心、惠民服务中心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打造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真正使中心成为提供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信息基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阳光运作的监管平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前沿窗口。
三、建设模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的原则,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采取大厅模式运行: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大厅,乡(镇、街道)有关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1、全州140个乡(镇、街道)按照每个200万的标准投资建设;
2、有统一的中心标牌: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式样、字体、风格等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定设置,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3、有群众熟知的固定热线电话;
4、有档案柜;
5、有方便群众办事的坐椅、饮水机等;
6、各窗口有明显的标识牌;
7、室内有公示告知版面;
有条件的要配备办公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软件建设。
1、人员配备到位。有中心负责人和固定的窗口工作人。
员,实行挂牌上岗;
4、岗位职责明确。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中心负责人和各办事窗口的工作职责,并有考核办法。
五、主要职责。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职责:
1、承担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审批审核、证照办理、申报发放等各类行政服务。
2、受理与村镇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法律援助等便民服务。
4、对权限内的事项,直接办理、限时办结、联审联办,对需要到县办理的事项,实行全程帮办领办服务。
六、经费投资。
为确保顺利推进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对全州140个乡(镇、街道)按照统一标准建设,按每个乡(镇、街道)200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用于中心场地建设,办公设施的购置及标牌的制作,电脑、办公桌椅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的统一纳入采购办购置,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经费由乡镇在预算的公业务费中统一安排,财政不再单列。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把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确保认识、项目、人员、运转、监督、考评到位。县(市)有关部门要对涉农的审批、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能下放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的审批权限予以下放,最大可能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农民群众。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乡(镇、街道)要本着“便民、利民、实在、实用”的原则,对基层站所和乡(镇、街道)现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科学利用,实现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原则上各乡(镇、街道)都要设立办事大厅,各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网。
常管理和监督,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要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活动,促进乡(镇、街道)基层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四)注重实效,加强督查。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注重实效,在创新为民服务内容,探索为民服务方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浪费人力、财力。县(市)监察部门要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集中办公不到位、设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事项不到位、运转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
2012年3月20日。
汽修厂安全责任承诺书【第五篇】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由乡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党政办)牵头,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系统总结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梳理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分级编制乡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乡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指导乡级目录编制工作。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标准。由乡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的“三统一”模式,建立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调整优化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促进网站间的联接与融合。
4、建立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由乡法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根据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和确认,统一行政职权名称,绘制基本流程图,制定职权行使标准,推进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
5、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由乡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规范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完善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信息公开。
6、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由乡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制定本级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继续开展示范点评估活动,并建立动态管理细化量化指标。
汽修厂安全责任承诺书【第六篇】
书记、县长,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年,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立为×市×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特别是国家试点任务,我县是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国唯一一个“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也是全省唯一一个县级试点单位,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和代表性。因此,在推进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坚持试点与改革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调动优势资源、集中精干力量、健全工作机制,于×年通过省级试点验收,×年通过国家级试点验收。
一、认真抓好标准创建。
(一)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制定印发《×市×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设立×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健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推进落实工作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形成推进标准建立的合力。
(二)科学谋划,多措并举。远致......等地开展实地学习考察,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邀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做授课培训,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副科长×多次到场指导,邀请大国之礼开展礼仪培训和服务提升,确保试点工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分两批赴×大学威海分校进行行政审批理论集中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三)扎实推进,成效明显。试点推进过程中,我们坚持谋划一项、实践一项,成熟一项、落实一项,反复论证,翻阅了大量资料,参考了大量佐证,制定完成了涵盖通用基础标准×项、服务管理标准×项、服务提供标准×项、岗位工作标准×项,共计×项标准的×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二、坚持标准与改革融合推进。
在标准创建中发现,具备独立踏勘评审能力、实现一窗综合受理是判定改革成功与否、彻底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强标准规范的重点和前沿,于是下定决心,全力推动。
(一)建立踏勘评审工作规范。在全市率先成立了踏勘评审中心,独立开展踏勘评审工作,实行审勘分离、受审分离,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创新踏勘评审制度规范化、踏勘评审标准一元化、踏勘评审队伍专业化等七化工作法。自主研发智能踏勘软件,获取国家著作权专利。梳理制定×项一元化踏勘标准,形成《踏勘评审工作规范》。
(二)建立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工作规范》。两项规范均获批准×市地方标准,既对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了充实完善,也对全市发展发挥了积极引领作用。
一次办好”改革考核均取得全市第一名。鉴于良好的标准化建设基础和社会成效,现已申报×省标准化示范项目,以积极发挥我县标准化建设在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三、突出标准引领。
以标准化理念推动改革创新和工作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引领作用,改革工作在多个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
(一)以标准促改革。一是建立形成一链服务。为解决企业开办服务链条涉及部门多、窗口布局散、部门衔接不紧密,造成办理时间慢、环节多和申请人多窗跑、多趟跑的问题,设置一窗企业开办专区,将帮办代办、市场准入、银行开户、税务办理嵌入专区,公开招标印章刻制公司进驻政务大厅,形成企业开办一站式办理和一链式服务。二是实践改革一业一证。为大幅压减审批环节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有效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拿证即开业。先后探索实施商超、人力资源等×个领域,改革领域和发证总量均全市第一。三是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持续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网上配置资源,推动网上流程再造,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先后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个事项全程电子化链条,一网通办率达到×%。
(二)以标准抓创新。一是独创实行独任审批。针对审批事项繁简不分、业务衔接不紧的问题,经过认真思考,开创性的提出了设立独任审批员的想法,将行政审批的审查与核准职责合并,繁简分流审批事项,使每一个审批事项全程均由一名独任审批员负责,真正实现一人一窗,即来即办,立等可取。此项工作做法被刊载在第×期《×政务信息》上。二是先行先试集成审批。以办一件事为主题,整合审批资源、集成审批事项,成立集成审批科,再造关联事项主题服务流程,整合审批要件,简并申报材料,建立线上线下融合一链办理新模式。三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三级联动。拉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公司设立等首批×个事项×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下放随官屯、黄安两个重点镇。其余各乡镇、街道以×号章的形式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项,全面构建起县、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
(三)以标准打基础。一是推行局长陪办。以局长现场体验、陪同办理、跟踪问效的方式,从群众视角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改造建成智能专区。改造×余平方米智能化自助服务区,设置自助、母婴、儿童娱乐等六个特色区域,可容纳医保、不动产等多家部门智能自助设备,不断提高智能服务能力。三是全面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余平方米食堂、档案馆,尽快解决×余名工作人员就餐问题,推动行政审批、税务、房产、不动产档案管理标准化、科学化、体系化。
汽修厂安全责任承诺书【第七篇】
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汽修厂安全责任承诺书【第八篇】
年获评中国最具文化魅力古城。为提高安居古城景区服务质量,确保国家。
5a。
级景区创建和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将安居古城纳入。
2015。
旅游服务标准化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先进旅游服务标准,是提升旅游服务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安徽黄山、湖南张家界、重庆武隆等均把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作为繁荣发展旅游服务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关注民生和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措施。
2010。
年
5
月
5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予黄山市“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市”称号;湖南张家界。
2009。
2010。
年前往张家界旅游人数达。
2100。
万人次,比。
2009。
年同期增长。
%。
创历史新高。
2010。
2011。
年
7
月
6
日荣获国家。
aaaaa。
级旅游区称号,
10。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2012。
年,武隆县游客接待量。
1610。
达万人次、旅游收入。
。
亿元,同比增长。
%。
和
%。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服务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2009。
—
2015。
)》(国发。
[2009]41。
(
旅办发。
[2010]40。
号
)
2015。
年《铜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立足品牌打造,着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是贯彻中央、市、区要求的具体体现。
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育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拥有较高水平标准的品牌旅游企业,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促进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降低旅游投诉率,形成适应和推动全区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是加快铜梁旅游业发展,推进城市发展新区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全国旅游发展迅猛,各省、市旅游开发热情空前高涨,纷纷采取超前措施,推出了一批适应市场趋势的新品精品,纵横比较,我区旅游发展面临激烈的竞争挑战。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是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化服务,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旅游标准在各地的旅游业中得到有效推广实施,也让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认识
到,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提升企业形象、信誉、品牌和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法宝,是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一项必要手段。
-->。
“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进行交通运输业与交通服务、旅游商品与旅游购物服务、旅行社与导游服务、饭店与住宿服务、餐饮业与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业与娱乐服务产业链内衔外延深层次挖掘,实现古城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通过旅游业,带动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地产业、影视业、服务业以及体育、文化、金融、贸易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通过现代服务业推动统筹城乡发展,解决老百姓脱贫致富等问题。
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有文化影响力的旅游城市的要求,按照。
“特色鲜明、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面向国际”的原则,加速旅游服务标准的研究,监督与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逐步建立和实施旅游标准体系,打造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辉映,观光游览与休闲度假有机融合的旅游格局,初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衔接,既能体现铜梁特色、又能满足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服务“三大标准体系、五个重点项目,一个管理平台”建设,并在古城景点、旅游服务业全面推广实施。以建设市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实现“旅游资源一体化,旅游设施现代化,旅游服务国际化”的总体目标,将安居古城打造成国内旅游胜地,重庆文化旅游精品。
围绕
“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完成安居古城旅游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标准导则、术语与缩语、符号与标志、数值与数据等标准)、旅游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环境、能源、安全与应急、职业健康按理、信息、财物管理、设施设备及用品、人力资源、合同管理等标准)、旅游服务提供标准体系(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控制规范、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标准)等三大标准体系建设,并得到有效的运行。
完成现行有效的旅游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收集;完成
10。
80%。
以上,实施率达到。
90%。
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行为规范,顾客满意度达到
90%。
以上。
完成景区管理、旅客接待、安全保卫、旅客投诉、环境卫生等软件服务的提档升级和涉及服务设施、标志、环境、管理、服务质量的硬件改造等,奠定
aaaaa。
景区的创建基础。
以解说、导向标识系统、公厕、餐饮、店招店牌五大重点标准化项目为突破口,打造安居古城
5
完成铜梁区安居古城标准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相应的技术文档编制。
1
.向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争取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安居古城批准为“。
2015。
2
.开展基础性调查研究。开展旅游服务质量调查,全面了解旅游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状况;收集、研究旅游服务标准化资料,完成基础性工作;编制旅游服务标准化宣传材料。
3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
4
.建立相关部门合作机制。
5
.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政策方面支持。
1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根据安居古城景区服务的实际需要,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2
.制定相关服务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围绕顾客需求,结合经营实际,确定标准化对象搜集并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法律法规;若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景区标准
3
.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泛宣传标准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标准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管理、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意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开展各类相关标准的宣传与培训,使全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4
.组织标准实施。
为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将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实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执行者,尤其是服务提供过程每个环节的标准均应制定实施方法和措施,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5
.开展标准实施评价。
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
6
.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7
.创建行业品牌。
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的,培育安居古城旅游服务品牌。
1
.开展自查。按照试点任务书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填写《自我评价报告》,自查合格后,撰写总结报告,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评估申请,并填报《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
2
.做好迎接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
.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一是对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工作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纳入政府旅游管理工作中。二是在景区进一步推广旅游服务标准。
成立
“铜梁安居古城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欧汉东任组长,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廖金龙、铜梁区质监局局长王昌友任副组长,由区级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领导小组职责:按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各项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严格责任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听取汇报,了解工作进程,研究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安居古城旅游标准化试点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职责: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为安居古城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逐步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要按照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标准,加快安居古城游客接待中心、乌木溪景观工程、重点文物修缮和恢复重建等项目建设,完善停车场、餐饮等配套设施。要牢牢把握安居古城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发展机遇,突出重点,狠抓难点,打造亮点,为试点项目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居古城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通过编写小册子、开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实例向社会宣传标准化法规,普及旅游服务标准化知识,增加政府部门和广大市民标准化意识,提高人们对旅游服务标准化的认知度,使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成为社会每个人关注的重要内容,形成人人关心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托市标准化院的技术优势,加强与市质监局的配合与协作,有计划的地加强对旅游服务标准化推广人员和承担标准项目制订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做到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队伍、知识体系的适时更新。培养旅游服务试点单位、政府各级各部门中的积极分子,使其成为旅游服务标准示范和实施的重要力量。加强与专业技术机构合作,加强旅游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平台的良好运行与适时更新。安居古城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要坚持
“主系统工程政府投入,子系统部门自资,配套系统各方争取”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多渠道投入的格局。要适当增加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宣传培训、示范点建设和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品牌创建等工作,为有序推进安居古城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重要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