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国家资助政策申请条件 国家资助政策及具体工作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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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政策申请条件 国家资助政策及具体工作篇1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内容:全额或部分欠费入学;免费发放卧具、就餐卡;减免学费入学等;

2、申请条件:单亲、孤儿、双亲无劳动力、受灾的新生,特困户或低保户;

3、申请程序:持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家 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按要求填写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相关部门审批并发放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二、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排名前10名;

3.评选时间名额:每学年评选一次,10月31前完成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4.注意事项: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

优异;

3.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10月31前完成评审,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记入学籍档案。

4.注意事项: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000-4000元;

2、申请条件:全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在校学习成绩合格,不及格学科不超过2门;

3、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11月15前完成评审,分批进行发放(每学期发放一半)。

4、注意事项: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2.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3.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10月31完成评审,一次性发放,记入学籍档案。

4.注意事项:同一学年,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及家庭情况说明、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 困难证明(乡镇政府或县民政局签章);

4.注意事项:按要求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分年发放,在毕业前签订还款确认书。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申请条件:入学前父母及本人户籍在本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时间及材料:新生凭入学通知书,老生每年暑假,由资助中心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秋季开学由资助中心出具回执;

4.注意事项:按要求与当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按期还款,分年发放。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及助学

贷款代偿

1、补偿金额:学校实际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申请时间及材料:每年冬季征兵期间,提供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根据申请表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找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3、注意事项:信息准确无误,联系方式不得随意更换。

九、勤工助学

1.岗位设置:护校队或节假日物业保洁、宿舍管理等。

2.申请条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时间及材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通知,学生填写勤工助学申请书及申请表,按要求进行找辅导员或系领导签章;

4.酬金:原则上按每人每天20元计,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十、感恩在行动

1.申请对象:全校受奖助学生;

2.岗位设置:固定岗根据各部门需求设置,机动岗由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

3.申请时间及材料:根据资助中心通知,填写感恩在行动申请申请表,按要求审批、应聘,用合格后上岗;

4.考核评优:固定岗每月一次,机动岗每半月一次,由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

5.根据考核情况按感恩在行动考核评优办法进行评优,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十一、关于资助工作的几点说明

1.奖助学金评比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执行;

2.名额由资助中心根据上级分配名额按一定比例划分到各教学系;

3.生活补贴按上级要求和标准按学期发放给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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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政策申请条件 国家资助政策及具体工作篇2

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资助政策介绍 1.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包括公用经费补助,取暖费补助,双语幼儿的伙食补助,免费读本经费,农村学前“双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政策

(1)农村

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为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公用经费补助,农村中小学取暖费,农村在校生的营养补助(2)城市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资助金,内初班的补助包括:教职工工资、生均公用经费、课本费、医疗费保险、探亲交通费等并安排大病医疗救助金。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简称内高班),内高班学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由办班所在城市按每生每年8000元经费安排,自治区财政按每生2700元承担学生的探亲交通费和部分学习、生活及医疗保险费用费用,并把每年安排大病医疗救助金100万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包括喀什在内的11个内初班办班城市考社区内高中班,在校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和医疗费由自治区财政安排经费解决。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学起起,国家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补助,其中南疆四地州资助面积达到100%(4)国家对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在校生实施免学费、免住宿费、教材费政策。(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惠计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雨润计划。该计划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用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1)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费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的20%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2)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

国家和自治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免除学费。免除南疆四地州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公用经费

(3)对内地新疆重制版进行经常性经费补贴 4.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设立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自治区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搞笑助学金。自治区对考入区内搞笑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实行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进行补助。

南疆职业教育对口帮扶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南疆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整体提升我区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主要包括:

1. 帮助提升管理水平2. 加强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 3. 加强专业教师和管理对去建设 4. 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5. 开展设备援助和资源共享

国家资助政策申请条件 国家资助政策及具体工作篇3

一、佛山市扶贫助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伙食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满3周岁的幼儿。(以学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含保教费和伙食费)。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

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生活费);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 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1]4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三水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资助,即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280元,区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090元,普通学校每人每年1900元。具有本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4、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佛山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四)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学费及路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并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形式:给予第一学期学费及路费的资助。资助标准:

1.对入读省内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4500元。2.对入读省内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500元。3.对入读省外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000元。4.对入读省外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6000元。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广东省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办理时间:

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1]43号,佛府办[2005]228号,佛财行[2015]161号, 粤教助[2016]5号,粤教助办函[2017]3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

2、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3、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中职(含技工)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3]75号,三教发201314号 申请条件: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又或者属于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以及涉农专业的在校生。(2014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为所有具有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对就读区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2.对就读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三教发201314号内规定的标准(最低的为每生每年2905元,最高的为每生每年4795元)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件,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交《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中职(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3]75号,三教发201314号,佛财行[2015]161号

申请条件: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经教育和人社部门批准录取的一、二年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学生:《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5、残疾学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6、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孤儿发放金存折首页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五、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261号,三教财20124号,佛府办〔2015〕57号,三教发〔201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接受学前教育(三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三年):每人每年8900元;

2.义务教育:执行现行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不再额外补助;

3.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 4.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

就读区内公办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免缴纳学杂费;就读区内民办学校实行“抵减收费”的资助模式。

学前教育:免费标准高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幼儿园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高中阶段:免费标准高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学校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资金直接划拨到残疾儿 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4、残疾人证复印件,5、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我区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六、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3〕58号

申请条件: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2.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 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3.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含杂费1,9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申请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2、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监护人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仅适用于民办学校学生)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七、佛山市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201162号,佛府办〔2013〕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保教费)。(共享受3年)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幼儿园办理。办理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5日

八、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发放到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政策。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中教育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还包括: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2,500元,中职学校每生每学年3,500元(实行绿色通道,资金划拨到学校,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部分学杂费)。

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和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发放到个人)。注:学生仍继续享受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仅适用于申请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内

(三)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每生每学年5,000元(发放到个人)。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7,000元(发放到个人)。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在读(注册)证明文件(省外就读)

办理机构:省内专科在就读高校,省外专科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九、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府[2016]68号、粤教助函[2017]49号、粤教助函[2017]52号、三财行[2017]19号

申请条件:在读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资助标准: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特殊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一般困难学生:小学、初中均为200元/生/年。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①扶贫帮扶手册复印件(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②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③户口簿复印件(建档人与学生页);④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 复印件。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证、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供养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低保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4、孤儿:孤儿证、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特困职工子女:特困职工证、户口簿(帮扶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6、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户口簿(低收入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证明、户口簿(优抚对象与学生)复印件。

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因公牺牲警察证明。

9、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

10、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相关证明。

11、父(母)为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残疾人和学生页)复印件。

12、父母一方抚养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相关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13、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14、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或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相关证明。

15、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年申报一次,9月30日前。

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2号

申请条件: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至3000元,具体以学校主管部门设定的标准为准。

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依据:粤教助20146号,粤教助20147号,佛教财[2016]30号

申请条件:

1.三水区户籍,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或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7.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8.没有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9.有合资格的共同借款人:(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父母,(2)如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为其他直系亲属,(3)如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可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共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户籍需在本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5)非父母的共同借款人,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材料:

1、经有权部门认证学生亲笔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

4、学生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及学校出具书面证明)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区的教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

(三)应征服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 政策依据:财教2011510号 申请条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在读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2.学费资助:符合第一条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资助(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

1、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申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出现役证书》。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每年10月15日前。

(四)应征服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依据:财教200935号

申请条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先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复核。

办理时间:每年6月15日前。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财教2011538号

申请条件: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开始办理。

(六)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粤财社[2006]175号

申请条件: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0元。

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

(七)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政策依据:粤府办〔2013〕20号

申请条件: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 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具体以户籍所在地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机构: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办理。办理时间:每年开学后。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1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九)勤工助学

政策依据:教财[2007]7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资助标准:校内临时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材料: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

(十一)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以上资助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文件为准。区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87713496。

镇街道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西南街道:87618848;白坭镇:87565331;云东海街道:86162639;乐平镇:87392616;芦苞镇:87233252;大塘镇:87293473;南山镇:87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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