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试析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题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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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题目篇1

试析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

论文摘要 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和广大农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法律监督触角延伸的重要载体。建设乡镇检察室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人员管理、经费保障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乡镇检察室能否得到长远发展,需要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思考和探索。

论文关键词 乡镇检察室 建设 基本原则 机制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乡镇检察室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村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乡镇检察室的起兴与式微

1982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乡镇检察室即是高检院为了加强检察机关的基层工作而由基层院根据需要在乡镇、街道等有重点地设置的派出机构。90年代初期,乡镇检察室设置日渐增多,但其规范化工作却严重滞后,检察室出现了设置范围过宽、过滥,工作程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检察室工作人员越权办案、非法干涉经济纠纷等情况时有发生。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委会第二次会议出台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乡(镇)检察室工作。但不少基层检察院因噎废食,直接撤销了乡镇检察室。与此相应,截止到2004年,我国在乡镇建立人民法庭10345个,拥有干警41109人,每辆手里大约150万件案件。95%的人民法庭都设在乡镇,他们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与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法庭,两者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命运却大相径庭。

二、关于新时期检察室设置的必要

有的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交通和通讯状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因此,除了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地区外,应当撤销为方便群众诉求而设立的乡镇司法机构。的确,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和深远的变动,引发了中国社会结构的重深入变化。有学者尖锐地指出,当前中国是三个不同时代、不同技术的经济的共存:仍旧主要依赖人畜力的农业和农村手工业、适用无机能源的城市和城镇工业、以及后工业时代的信息产业。可见,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城乡两元结构并没彻底改变,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客观上存在需求。

第一,设置乡镇检察室有利于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乡镇检察室可以通过走访、下访,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缓解农民告状难、申诉难问题,畅通人民尤其是广大的基层农民的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儋州白马井某村一在校学生被伤害致死,村民聚众冲击派出所、并把尸体抬放到派出所,乡镇检察室的干警及时介入,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不禁防止了事态的恶化,而且通过有关部门的配合,平息了事件。

第二,乡镇检察室出的设置有利于将检察工作重心下沉,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延伸至农村基层。乡镇检察室可以通过接受辖区内居民的控申举报、查办职务犯罪,开展犯罪预防,查处发生在基层政权中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刑侦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促使下去司法党政机关其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例如海南临高县博厚检察室接到群众反映县政府转给德老村的征地款不知去向,及时报告查出来德老村委会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贪污受贿案,该案涉及6个自然村2000多名农民利益150多万元征地款。

第三,乡镇检察室客观上能起到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乡镇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可以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从源头遏制涉农职务犯罪;通过强化执法活动监督,加强对司法行政机构的监督;通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乡镇经济建设服务,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是检察机关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乡镇检察室的生机和活力的所在。

三、新时期乡镇检察室之构建

(一)新时期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中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乡镇检察室在全国各地正逐渐发展起来。设置乡镇检察室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一方面要体现便民性,可以使农村农民方便的提出申诉,并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另一方面要体现及时性,可以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农民诉讼需求、及时化解矛盾。具体设置乡镇检察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是严格依法设置。乡镇检察室设置、机构、人员编制和物质保障机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和上级机关的文件规定设置,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文件随意变更或撤销。二是慎重设置。首先,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比较强,涉及到单位、人、财、物,因此,必须慎重稳妥设置。可先在局部地区试点,在经验成熟的基础上在全面铺开。其次,由于乡镇情况各异,人口数量、素质、地理环境、工商交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设立检察院派出机构必须坚持因其所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需要的地方设立,而可设可不设的不设。三是可与基层法庭对应设置原则。检察机关具有司法职能,以诉讼为重心,以公诉为本分,因此,在分布上必然与基层法庭对应设置,注意与乡镇法庭相协调对应。四是坚持业务独立原则,与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的关系是地位平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二)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责构想

如何科学合理地定位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只能是乡镇检察室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与实务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在20世纪80、90年代,检察理论界对乡镇检察室的职能范围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设想和规划,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观点认为乡镇检察室的职责有三点:一是接受群众中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犯罪案件;二是协助该派出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协助所在地方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教等。另一种观点认为乡镇检察室有八项职能,主要包括控告、接受举报、初查、宣传、帮教、咨询、纠正违法、综合治理等。笔者认为,乡镇检察室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可能需要履行以下一个方面的职责:

(1)依法受理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公民的控告、检报、申诉,直接收集、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经派出机关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立案后的侦查。(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4)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力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5)解决乡镇涉检信访问题,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和处理辖区内群体性、突发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7)坚持有案办案,无案预防的原则,坚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办理检察长交代的工作。

(三)乡镇检察室的基础条件和管理

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发挥其“直接、有力地服务于新农村发展改革”的作用,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严密的保障机制,不仅使派驻乡镇检察室运转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而且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改革措施稳步深入,形成良性循环。

1.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工作运行机制。首先要实行垂直领导机制。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驻乡镇的一个基层派出机构,在派出院的直接领导下代表派出院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不受乡镇党委领导,设立报批、人员配备、基础建设及工作运行等,都在基层院直接领导下进行。上级机关应当研究制定乡镇检察室的工作制度,统一下发执行,保证乡镇检察室工作的统一规范。其次,建立信息化机制,应尽快将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办公、办案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全省联网。再次,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目标考核管理的成功经验,尽快在派驻乡镇检察室推广。乡镇检察室集多种职责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与基层院业务部门在地位上平等,应当最为一个独立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由上级院专门部门进行考核,目前主要有两种做法,有上级院负责检察考核的政工部门或专门机构基层工作处等考核乡镇检察室。

2.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检察室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就必须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包括干警的住宿场所。开办费用可考虑由省地县乡镇共同承担,以乡镇为主分五年统一拨付。检察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办公办案经费等均应列入各派出院的当年财政预算;通讯、警械、交通及其他侦查设施费用列入派出院的当年预算,纳入国家各级财政计划项目。乡镇党委政府主要在办公办案等方面弥补经费的不足。

3.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人员管理机制。在人员配备上,一般一个乡镇检察室应配备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3到6人,可根据条件只配备3到4人,设主任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一人。在职责分工方面,乡镇检察室书记员的职责是负责案件记录,整理案件卷宗、制作法律文书、起草有关文件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乡镇检察室检察官应当集中精力对案件行使检察权,以及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事务。派出机关应该安排一名领导分管检察室的工作,加强对检察室的领导和管理。乡(镇)检察室的组织建设归口派出机关的政工部门,防止检察室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与上级机关脱节。

4.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监督机制。派驻乡镇检察室扎根详细,管辖范围广、工作流动性蔷,远离基层院的监管,应构建乡镇检察室内外监督管理机制。可以探索业务部门之间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走访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下访,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完善检风监督院,召开座谈会等,掌握派驻乡镇检察室干警工作生活作风及执法执纪情况。

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有效的发挥其职能作用,如何加强对乡镇检察室的管理,防止乡镇检察室脱离预设的轨道,推进乡镇检察室的建设,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的逐步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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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题目篇2

乡镇检察室建设理论与实践

----以陇南市乡镇检察室建设为视角

高连城 赵玫 潘露亚

新时期,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的具体体现,是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全省检察机关 “保民生、促三农”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陇南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433”发展战略,立足检察职能,以服务“三农”、促进全市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在乡镇检察室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一些成效。本文结合陇南市乡镇检察室建设实践,对乡镇检察室建设有关问题进行思考和探析。

一、乡镇检察室建设的理论依据

(一)“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四中全会《决定》将公民的守法、国家的科学立法、政府的依法执政、司法的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确定为依法治国的五大任务,这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力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 司法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必要途径。

(二)宪法法律规定。我国宪法第129条和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形式由法律规定。人民检察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如果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建立派驻机构”。《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根据我国司法机关设置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省、市、县每一级都配备了自己的机关,而在乡镇一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设立了派出法庭、公安派出所,而检察院却没有派驻乡镇机构,对最基层司法权、行政权缺乏直接有效监督。综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具有合宪性,符合强化法律监督的司法改革方向,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和现代司法发展趋势。

(三)高检院规范性文件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积极探索派 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建设。2010年,高检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要求:“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当前,在基层平安建设的大背景下,乡镇派出所承办大量轻微刑事案件,司法所负责缓刑、管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的监督考察,基层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而检察机关未设立相应的乡镇检察室,对“两所一庭” 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不到位,群众对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的问题反响强烈。应当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延伸监督触角,对“两所一庭”的诉讼活动实行同步监督、经常监督,在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陇南市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实践效果

2013年以来,陇南市检察机关依据省检察院部署,深入开展 “保民生、促三农”(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等专项行动,旨在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村社检察联络室(站),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涉农部门依法行政、保障惠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经过全市检察机关 3 积极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一)基本做法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伊始,全市检察机关抓住这一契机,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

1、检察室设立实现全覆盖。两级检察检察机关在县直17个涉农部门设立150个检察联络室,在各乡镇街道设立195个检察室,在村社设立2714个检察联络室,选聘4149名检察联络员,形成了服务“三农”机构网络,实现了基层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全覆盖。在人员配备方面,在检察、乡镇、村社三方面选聘好“检察联络员”、“特约监督员”、“检察助理员”,以“三员”推进乡镇检察室有序运转。

2、完善便民联系渠道。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提高检察机关的亲民度。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便民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发放业务告知卡、重点乡镇村社设置检察信箱、大厅设置楼层指引等,从细节入手方便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改建乡镇、村及涉农部门检察联络员与县检察院干警间的信息通道,建立qq群、微信群,利用“两微一端”,发布政策信息、法律法规,建立起“信、访、网、电、微博(微信)”五位一体便民联系渠道。

3、加强检察室工作制度建设。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工作实行“六个标准”、“六个台账”、“一个平台”等项制度。“六个标准”,即:一块牌子、一只信箱、一个办公场所、一套制度、一个检务公开栏、一套档案资料;“六个 台账”,即:涉农资金制度建设、惠农补民资金发放、涉农项目建设跟踪、解民怨化民忧、政务公开、村级建设台帐;“一个平台”,即:电子触摸屏查询平台,在全部乡镇检察室、部分村社检察室联络室安装电子触摸屏查询平台150个,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4、促进依法行政。乡镇检察室积极与涉农部门、执法执纪部门、各乡镇村社联系沟通,建立了监督配合、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政务村务公开、公开公示等机制,依托“三员”,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剖析典型案例、发送廉政短信,通过各种渠道对乡镇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对发现的一些职务违法违纪苗头问题及时提醒、训诫,形成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服务、保障和促进“三农”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涉农各单位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决策、依法从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借力乡镇检察室,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提升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干部群众应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乡镇、村社活动,加强对刑法、刑诉法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印发放《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问答读本》、《基层组织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读本》、《农民维权手册》,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各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的落实推行情况、职务犯罪类型特征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涉及“三农”领域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广大 5 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强化警示教育,运用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乡、村干部算好经济帐、名誉帐和亲情帐,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

(二)取得的实效

经过积极探索,陇南检察机关在建设乡镇检察室方面初步形成了一套有特色、有制度操作的工作模式,解决了一大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农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服务三农、为民执法的明显成效,得到了乡镇党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群众的赞誉,显现出以下几方面的效果:

1、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三年来,两级检察机关以乡镇检察室为纽带,紧盯群众切身利益,加强与农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在为群众办实事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对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等各类“村村通”工程专项资金用途进行有效监督;在春耕生产关键时期,市县区院检察长带领干警多次深入联系点,开展核桃高接换优大会战,进村入户,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帮助联系户和群众嫁接核桃,开展春耕生产,硬化通村通户道路。三年两级院协调解决资金1200余万元,用于解决乡村小学教育及群众的路、水、电及其他项目建设。重视保障重大项目建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兰成渝输油管道康县县城隐患改线项目、阳坝—裕河公路等13个重大项目,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文县苗家坝水电站、甘肃省白龙江治理 工程、退耕环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等等都被纳入服务对象;以礼县至武都公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全市交通部门建立完善一套质量监督和廉政防控体系,促进全市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60多亿资金全部到位。对三年内建成通畅工程近10000公里(年平均建设3000多公里)、建设资金18亿多元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实施了跟踪监督。

2、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平台。陇南农村人口多,居住分散,山大沟深,交通不便,与发达地区相比,法治建设水平相对滞后。目前,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分别设有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工商、税务、土地等行政部门也有派出机构,而检察机关缺乏相应的机构,乡镇法律监督成为最薄弱的环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平安陇南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发挥乡镇检察室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农村综合治理,探索有效途径,引导群众依法诉求,维护基层司法公正,乡镇检察室成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必要阵地、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平台。近三年,两级院借助乡镇检察室信息渠道,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2件88人,办理涉农民事申诉案件14件,批捕干扰和阻碍“三农”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212件247人,起诉140件176人,监督立案13件,有效遏制了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 犯罪行为,保障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赢得广大群众好评,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3、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有效载体。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开展法律监督是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当前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全市检察机关借助“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以创建乡镇检察室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为抓手,延伸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触角,依托乡镇,积极实践,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有效深入开展,目前形成了主管检察长直接抓、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操作、预防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派驻检察室联络员协作配合的工作模式,全市乡镇检察室担负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的比例达到 86%,聘请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员158人。加大对乡镇检察室人员社区矫正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明确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任务。各乡镇检察室做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任务、内容、职责、监督流程制牌上墙;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检察台账,收集相关执法依据的法规、文件,以备学习查阅;设立检察信箱、公布联系方式,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建立《乡镇检察室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并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逐人建档,实行跟踪监督,逐步完善与司法所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使检察室建设逐步迈向规范化。

4、犯罪预防的前沿阵地。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贴近农村和农民的优势,面向“三农”,密切关注涉及“三农”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完善群众诉求 机制。从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出发,完善受理、分流、办理、答复群众信访和举报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特殊情况预约接访,重大情况巡回接访,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二是完善释法说理机制。加强驻乡镇检察室干警的释法说理能力培训,加强对群众的释法说理,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犯罪预防等工作,化解心结,促进和谐,提高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度,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把问题处理在源头。三是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补、交通建设、土地出租转让、抗灾救灾资金使用等过程中的矛盾问题,深入民政、交通等涉农系统,查阅账目、提取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入户走访,与村组干部座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收集职务犯罪线索,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提出隐患排查整治、漏洞防范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变事后预防为事前预防,对群众做出满意答复。

(三)存在的问题

陇南乡镇检察室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凸显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主要对乡镇检察室建设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一种倾向认为,随着国家法治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加强,乡镇检察室的建设就是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的重要体现,乡镇检察室建设必须顺应时代潮流,紧跟国家法治建设步伐,发挥基层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一种倾向认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需要进一步精简,人员需要进一步优化,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在精力、人力方面造成浪费,不利于当前有限检察资源的配置。

2、职能定位问题。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最基层的内设机构,应当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目前乡镇检察室工作主要体现在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方面,职能履行还不全面,乡镇检察室应当干什么、怎么干,还处于探索状态。乡镇检察室的法律地位、具体职能、组织运行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3、人力资源及机构建置问题。目前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基本上由县级检察机关派员、乡镇及村社选聘三方面力量构成,但三方人员均属于兼职,不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在岗工作,同时机构建置应当如何定位也得不到有效解决,乡镇检察室的运行缺乏足够的组织保障,对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影响较大。

4、法律依据缺失问题。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司法机关基层派出机构设置有规定,但对检察机关基层派出机构设置没有明确规定。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及一些规范性文件要求,效力不及宪法和 法律,导致目前乡镇检察室建设仍在探索中进行。

三、对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1、充分认识乡镇检察室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乡镇检察室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村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派出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回归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集中体现,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热点, 乡镇检察室如何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应当进行积极探索。实践证明,设置乡镇检察室,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来访,拓宽案源渠道,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促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晓率和认可度,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水平和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检察机关形象。

2、增强乡镇检察室建设的紧迫感。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是当前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历史上乡镇检察室的发展经历了自发建立、规范引领、撤销调整、重新探索几个时期。近几年,检察室的建设在全国基层检察机关中方兴未艾。2008年以来,海南、浙江、安徽等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设立检 察室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陇南检察机关在开展“保民生、促三农”等专项行动中,在各乡镇设立检察室,各村聘请检察联络员,实现了法律监督接地气、知民心,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是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地,对于基层法庭、派出所法律监督远远没有到位。应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乡镇检察室建设步伐,与法院、公安机关一样,检察机关在乡镇一级也有自己的前沿阵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使乡镇检察室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

3、通过立法明确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通过立法,完善检察机关派出机构设置法律依据,将检察室的监督职能与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地位平等,职能相衔接,构成乡镇一级的司法体制,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性运行机制。依据《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借鉴各地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法律应明确规定乡镇检察室5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服务作用,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警示教育。二是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诉讼监督权力,协助侦监、公诉部门对基层派出所、派出法庭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三是开展犯罪预防。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乡镇村社干部开展经常 性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乡镇检察室的“窗口”作用,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与司法所、派出所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反馈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关注和服务民生。建立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将“保民生、促三农”活动常态化、规范化,进村入户,座谈走访,听民意,解民忧,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

4、有效解决人力资源问题。乡镇检察室处于最基层,位置偏远,条件艰苦。在政治待遇上适当倾斜,调动干警参与检察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人心、吸引人才;将检察室作为培养青年干警的平台,下派青年干警,让其轮流挂职锻炼,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对选聘的乡镇、村社联络员,规定相应的工资待遇。检察室人员可以采取巡回和常驻相结合,保证检察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试析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题目篇3

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完善乡镇法律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履行监督职能的体现,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需求。

一、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

派驻乡镇检察室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如何看待这一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功能、价值和意义是当前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也是进一步推动农村检察工作发展,服务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我国《宪法》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基层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那么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可引申为检察机关应在基层设立相应的派出机构与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配套的司法监督机构,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秩序缺乏科学而完善的法制治理机制,尤其是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监督权仍处于基本缺失的状态,未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对行政、审判行为的)分工制衡机制。乡镇、街道等基层检察机构的缺失显然有违《宪法》要求法制平衡和法制治理机制之完整。

(二)建立乡镇检察室是农村发展的需要。做好群众工作成为检察机关新形势下检力下沉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乡镇财务管理有法不依、农民土地纠纷、基层干部挪用惠农资金等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在乡镇分别设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便于维护基层稳定,服务广大基层人民,而检察机关缺乏派驻基层的组织,缺乏对基层行政人员的法律监督,缺乏对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的诉讼监督,法律监督在农村处于薄弱环节。如果不在基层建立检察联络室,检察机关在农村、社区就没有“耳朵”和“眼睛”,听不到群众的呼声,看不到基层社区的矛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就不能落到实处,法律监督就有缺陷和不足。

(三)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些都与农村基层息息相关。没有维护广大农村的和平稳定,没有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管理创新,没有提升检察人员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就没有中国的司法公正与和谐稳定。在农村开辟服务新方法、新途径,是检察机关提升自身办案水平的需要,也是确保完成三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需要。发展乡镇检察室,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晓率和认可度,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人员法律监督水平和能力。

二、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曲折历程

派驻乡镇检察室在我国已经经历了从设立到撤销,又从撤销到试点设立的过程。在试点过程中,个别基层院还专门申请确立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编制。

(一)最初设立乡镇检察室时期。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检察室相继设立,值得肯定的是,乡镇检察室在基层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当时的派驻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等导致派驻检察室相关工作未能取得实效。90 年代中后期,乡镇检察室纷纷被撤销。

(二)再次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阶段。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实践。海南省检察机关已设立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效。新疆喀什、湖北恩施等地相继设立乡镇派出检察室,为基层人民的权益提供保障。我市长宁县检察院于2010年9月批准设立4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三)我县设立乡镇检察室情况。我院于2010年制订了《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系服务乡镇工作实施办法》。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检察人员对指定的乡镇进行联系服务工作,定期走访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派出所、司法所、中心法庭及个别村社群众,收集信息和线索。我院设立乡镇联络点并没有落实专职乡镇检察员编制。

三、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几点建议

派驻乡镇检察室经历了设立、撤销、再设立的过程。如今,我国检察机关设立及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更要吸取历史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可行的实施方案,杜绝设置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等情况。同时,实践中不能因为种种困难而忘而却步。

(一)制定及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关于派驻乡镇检察室我国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仅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宪法》第135条等有所涉及。《人民检察组织法》第2条规定:如果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建立派驻机构。此处的“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应作广义理解。[6]即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批准设立派驻机构的地区可以有乡镇等基层地区。我国司法理论界应加大对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研究探讨,立法机关应结合实际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建立及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二)结合实际实施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我国司法资源缺乏,司法资源配置也参差不齐,在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需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在不影响基层检察院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尚不具备普遍建立检察联络室的,要在重点村、社区设立试点。派驻乡镇检察室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基层检察院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服务的,绝不能以牺牲基层检察院工作效率为代价建设派驻乡镇检察室。基层检察院可以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及实际需求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在经济发展较快,矛盾较突出,人口较集中的乡镇,优先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以便在我国司法资源不甚丰富的时期满足基层对派驻检察室的需求。

(三)派驻乡镇检察室的配置应满足办公需求。检察室基本配置应得到保证,管理体制应得以确立。检察室办公人员、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和办公设备应配置完备。检察室人员应为在编人员,其工作日期不得少于一定期限。检察室建立相应管理体制,工作人员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的情况拖延、工作消极、不认真履行职责等情况应以惩罚。对因自身行为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严格追究其责任。对工作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检察室人员,加以奖励等等。

(四)明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务范围,防止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以致管理工作薄弱等情况。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基层检察院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其人员、场地等配备有限,不能也不可以完全代替基层检察院行使各项职能,必须对其职权范围加以规定,防止其管理范围过宽、过滥,以致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无实际成效。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权范围大致可有以下几点:

一是落实法制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部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群众,与群众联系密切,便于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检察室可定期组织法制宣传培训,从基层干部到广大人民群众,将法律法规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警示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忠诚服务人民,启示基层群众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基层干部的不法行为。

二是履行对基层行政部门、派出所、人民法庭的监督职能。对基层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侵占惠农资金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以严格的监督,并配合基层检察院搜集证据,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等。对派出所、人民法庭在基层开展的各项工作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各方面加以监督。防止派出所、人民法庭滥用职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廉、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破环国家权力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是接收群众的举报、申诉和控告。耐心接待前来举报、申诉和控告的群众,将涉检举报、申诉和控告等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及时向基层检察院汇报。将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外的举报、申诉和控告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监督其答复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要接受群众的法律帮助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切实为群众的困扰提供帮助。检察室深入群众,应积极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并定期向上级反映。

在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实践中,海南等地已初具规模,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应多借鉴其成功做法,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从实际出发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满足基层需求。

试析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题目篇4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基层发展

——xx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经验材料 2010年以来,我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在上级院及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促进检力下沉的部署要求,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院党组高度重视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学习宣传建设派驻检察室有关政策精神,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畅通群众诉求通道、拉近群众与检察工作距离方面的重大意义,要求全体干警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派驻检察室建设工作。同时,安排一名党组成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每季度专门听取检察室工作汇报。

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检察室正常运转。

为确保检察室工作正常开展,院党组制定了《检察室工作规则》、《检察室工作职责》、《检察室工作制度》、《检察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10余项制度,并将这些制度上墙,要求检察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xx检察室作为我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在门口醒目位置制作了宣传栏,向辖区群众积极宣传检察室的职能,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工作。由于警力不足等困难,xx检察室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院党组决定采取各科室轮流值班的方法,并制定

1了《佐龙检察室值班安排表》,要求每周到检察室值班不得少于两天。各科室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按时到检察室开展工作,确保了检察室的正常运转。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一)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与服务,促进农村法制建设。为了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检察室工作人员以服务“三农”、促进农村法制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目标,突出“三个功能”,从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做起,逐步扩大检察室工作成果。

一是突出法律宣传教育功能,提高基层村民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派驻检察室的主要工作内容,检察室成立以来,检察室工作人员利用举报宣传周、普法宣传日、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认真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检察室所辖乡镇村的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率,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执法公信力的理解和信任,推动了农村法制建设和基层稳定。

二是突出法律咨询服务功能,提高群众运用法律维权能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是检察室神圣职责,检察室的工作人员,结合开展 “八访八问八破解八促进”活动,深入开展“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室“窗口”和前沿阵地作用,主动贴近、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乡镇、村组、街道,听民声、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与

广大农民群众交朋友,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农村百姓答疑解惑,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身边的涉检涉法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是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功能,提高基层干部认真履职意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是检察室重要职责之一,在开展经常性法律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发放预防犯罪宣传单等方式,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强农惠农资金、民政资金、项目资金的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与乡镇领导及管理人员进行座谈,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整改,严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结合“举报宣传周活动”之机,检察室干警在预防科、控申科的配合下,在乡镇集中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二)深入开展矛盾排查与化解,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维护基层稳定是检察室最重要的使命。检察室成立以来,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抓手,发挥“三个作用”,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以化解矛盾为载体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检察室成立以来,全体工作人员始终将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经常性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向群众讲法律、讲政策,以法释理,热情服务,认真开展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状态。

二是发挥接待信访维护稳定作用,以热心接访为抓手推动农村和谐稳定。为认真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检察室工作人员对每名来访群众热心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都高度重视,在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后都及时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如:2011年初,xx镇xx村群众集体来访反映村干部贪污项目资金,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多次向镇领导反映,xx镇安排镇纪委、财政所调查答复后仍无法使群众信服,欲到县上访。检察室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查,发现所反映的情况失实,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经过与镇领导沟通及时在xx村召开了答复会,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和答复工作,村民表示不再上访,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三是发挥配合打击职务犯罪作用,以查办犯罪的震慑力促进基层和谐稳定。配合自侦部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也是检察室工作职责之一。检察室在搜集到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后,发挥先于发现线索且掌握线索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协助和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如:xx检察室自成立以来,受理发现有价值职务犯罪线索6件,积极协助配合反贪局查处了xx村、xx村村干部贪污犯罪案件x件x人;协助配合反渎局查处了xx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x件x人。充分发挥了检察室先于发现线索且掌握线索的优势,为自侦部门查办案件提供了先决条件,通过查办案件打击犯罪,起到震慑作用,有效的预防了犯罪。

(三)、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多年来,对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监

督工作一直是个弱项。对此,检察室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纳入检察室工作范围,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首先,从涉农资金专项治理入手,配合反贪局、反渎局、民政系统,对辖区内重点乡镇的涉农资金、惠农资金、民政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清理。其次,对农社保、救济、优抚对象的确定及惠农资金发放等也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再次,对于行政履职情况实施了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行为,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总之,在上级院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检察室的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我们深知与上级院和本院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开创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新局面!

试析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题目篇5

近日,作为海南省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我应邀参加了海南省检察院组织的“四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检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视察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情况。视察后,原来对乡镇检察室的困惑,一一化解。

福山检察室:化解诸多矛盾,让我们感动

那天,我们来到了绿色环绕的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派驻福山检察室。

在福山检察室的墙上,张贴着检察室开展工作的各种情况。澄迈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力告诉我们,福山检察室成立于2008年末,有4名检察官。一年多来,就是这4条汉子,来回奔跑在5个乡镇(金江、福山、桥头,中兴、仁兴)和5个国有农场(红光、西达、和岭、昆仑、红山)的387个自然村之间,为万辖区居民提供服务。

刘新力说,检察室刚挂牌成立时,福山镇多乐村村民符瑞树跑来反映,他因与同村村民符瑞深发生口角,被其殴打成轻微伤,为此花费医疗费1200元。为讨个说法,符瑞树在半年多时间里,往红光派出所跑了40多次,事情却一直得不到解决。了解情况后,福山检察室立即督促红光派出所依法调查处理。仅三个星期,符瑞树就拿到了1200元医疗费。他非常感动,拿到补偿款后制作了“敢于监督,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检察室(如图)。

福山检察室还配合该县检察院反贪部门查处了多起案件:2008年末至2009年,查办了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某等6人在发放渔业作业用油补贴款时受贿窝案;查办福山畜牧站原站长莫某贪污补贴款案;查办福山财政所原所长李某贪污种粮补贴款案。

福山检察室的干警们还致力于“村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3月,他们在走访中接触到对桥头镇文兵村村长吴某贪污政府下拨修路款6800元,致使道路迟迟无法修好的反映,群众意见很大。检察室立即将情况上报,配合县检察院反贪部门进行查处。赃款被全部追回,群众表示满意。检察室以此为契机,召开了警示教育现场会,组织村干部观看《小小村官如此胆大》的警示教育片,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检调对接”,也是福山检察室的工作内容之一。3月,检察室发现有一群农民工在福山派出所上访。经询问得知是雇他们种西瓜的老板拖欠工资。福山检察室立即将情况上报,按照指示运用“检调对接”(即检察工作与调解工作衔接起来,形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方法,督促福山司法所、派出所做好矛盾双方工作,最终欠薪老板与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发放工资。

这些,只是一年多来福山检察室工作中的一小部分。这4位检察官在短时间内办理这么多案件,化解这么多农村社会矛盾,令我们非常感动。

云龙检察室:助乡村完善制度,令人印象深刻

云龙检察室,与福山检察室的建筑风格一模一样。云龙检察室的宣传片、画册、《海口市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责与工作规范》(下称《规范》)及有关材料,让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了解了该室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云龙检察室也办理了诸多涉农案件,化解了很多矛盾,与此同时,他们工作方法上的创新,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陈振生告诉我们,为有效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云龙检察室开展了“定点十巡回”的接访、下访工作模式,通过开设宣传栏、提供咨询等,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使农村基层干部不敢轻易侵占农民利益。在此基础上,云龙检察室还与辖区内的农村两委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并经常就承诺书的内容与两委干部座谈。

针对当地涉农款项、新农合报销费用用现金支付、由村干部代领,导致个别村干部侵占的情况,检察室建议云龙镇政府对所有的涉农款项(包括征地补偿款),实行“一卡通”制度,使涉农资金安全到达农民手中,让村干部无机可乘。据了解,未设立乡镇检察室前的2008年,琼山区因职务犯罪而被逮捕的乡镇以下干部(含农村两委干部)为6人,去年下降为2人,今年没有发生此类职务犯罪案子。

云龙检察室在帮助村级组织建章立制方面也很有作为。红旗镇文多村前村民小组组长兼出纳员郑某离任后,长时间不办理财务移交手续,使现任村民小组领导班子很难开展工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云龙检察室立即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及郑某开会,现场协助他们对郑某经手的账目进行清理核算,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同时,督促该村村委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与此同时,检察室也加强了对自身工作的规范。从2008年11月开始,仅一年多时间,海南省检察院出台了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定(试行)、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廉洁从检八项规定;海口市检察院出台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职责细则、与派出院内设机构工作衔接规定,以及受理来信来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民事督促起诉等方面的工作规则等。

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这一年多的实践,被上升为制度化、流程化的科学管理经验,意义深远。

据了解,自2008年11月启动海南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以来,由海南省检察院统一部署,推动各县市(区)基层检察院在全省设置了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每个县(区)均设置了1个至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乡镇检察室的设立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除了具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意义外,还加大了查处村干部腐败的力度,方便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畅通了诉求渠道,能及时排查化解诸多农村的矛盾纠纷。”这是我的一点体会。我认为,要继续发挥这些作用,还要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能否垂直管理,让人财物不依赖于当地乡镇。俗话说,“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依赖人家提供后勤保障,怎么可能监督到位?其二,拥有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队伍,是乡镇检察室充分行使职权的必要条件,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件自然不如市、县检察院,加上驻地周边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故而亟须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检察官队伍。其三,及时总结和推广乡镇检察室的经验和做法,并使之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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