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制药企业调研报告【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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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调研报告【第一篇】
市直供销社企业经过近几年的改革与发展,基本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发生了变化;彻底杜绝了亏损的现象;一些新的发展项目,有的已投入运营,有的已开始起步运作,正在积蓄着后发优势。但目前还有很多矛盾和问题仍然制约着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一是多数企业仅局限于资产运营,有些只是收收房租、交交保险,基本没有开展商品经营,业务面极窄。二是没有新的经营项目或品种,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三是缺乏既有强烈的事业心又有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知识的人才;四是企业还存在那些不合适宜的体制和机制,以及由此而来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不强的问题。因此,要做大做强市直企业,必须通过改革、发展和强化监管的办法来解决。
做大做强,是市直企业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如同自然法则那样,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市场经济竞争,如同大海行舟,不进则退。因此,企业要长期生存下去,靠维持现状是维持不下去的,只能靠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做大做强,否则就会成为竞争对手的食物。
做大做强,是带动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需要。直属企业和系统工作是供销社工作的两条主线,各级供销社既要做好直属企业的改革改制,促进直属企业的发展,又要做好系统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为农服务功能,这二者必须两翼齐飞、两轮驱动、并驾齐驱、缺一不可。但相对来说,直属企业是供销社发展的经济基础,直属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供销社为农服务作用的发挥,直属企业的工作在市社总体工作中占有分量更重一些,社领导占用的精力也更多一些。系统工作出形象、直属企业出效益。直属企业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依托,只有直属企业做好了,有了更多的积累,才能更好履行系统工作的指导责任,才能更好地加快联合与合作。省社直属企业4年内社有资产增长了60%,职工收入每年增长20%以上,新建了8万多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南阳市社直属企业兴办了几个大市场,同时又拥有“新合作”、“惠农达”这样的企业龙头,对全系统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财大才能气粗”,发展才是硬道理,直属企业做好了,也就能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导全系统的工作。市直企业通过做大做强,可以带动和辐射全行业的企业,可以整合行业有效资源,发挥行业龙头的作用。
做大做强,是重塑供销社形象的需要。供销社系统经过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曾经有过繁荣和辉煌,也有过迷茫和阵痛。总体来说,我们现在还处于比较困难的爬坡阶段,我们很多直属企业和计划经济时期相比已经辉煌不再,大量职工下岗,发展举步维艰,供销社系统的社会地位和形象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何事物都是有兴有衰,这是规律。必须面对现实,既不能怨天尤人,也不能小富即安。要想重振雄风,最重要的就是加快发展。发展了才能有地位、才能有形象、才能被尊重。因此,每一位同志都要有发展的紧迫感,围绕发展想办法,围绕发展做文章。通过做大做强直属企业,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可以向国家和地方政府交纳更多的税金,可以在社会上扩大影响和提高知名度,可以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进而获得一个有利于发展的宽松环境。
目前市直企业面临着许多困难,我们应当看到和正视,并给予足够的估计,但是还应当看到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是前进中的困难,恰恰因为有这些困难和矛盾,才需要我们通过做大做强来克服、解决。我们在看到不利因素的同时还应当看到有利的条件。一是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各种项目、投资的增多,为市直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新网工程项目,万村千乡项目,物流市场建设项目,;二是市委和市政府对供销社及企业比较重视,有关部门也非常支持,这为做大做强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20xx年出台了市委、市政府19号文件,有许多优惠政策;昨天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很快就将正式出台;对供销社系统职工的进再就业中心、失业保险中心等。三是市直企业有一支经多年培养和锻炼的经营管理队伍,有市社党组高度的责任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进取意识以及克服困难的决心,这是做大做强的决定性因素;四是市直企业还具有一定规模且有开发潜力的有效资产,这是做大做强的物质基础。可以说做大做强市直企业,实现二次创业的目标,已经具备了天时、地力、人和的条件。因此,做大做强市直企业是完全可能的。
改革是循序渐进的,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虽然市直企业经过多次改革,但是体制性弊端没有从根本上革除,内部活力没有迸发出来,仍然障碍着市直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要对市直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体制性弊端,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新形势要求的体制和机制,为做大做强提供动力支持。
1、要明确改革方向。市直企业的改革要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可以尝试对外开放产权,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依据《公司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认真贯彻落实。目前市直多数企业,虽然在名称上冠有股份有限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但有其名无其实,距离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差甚远。现代企业制度是具有生命力的制度,要做大做强市直企业,建立这种制度是其必然选择。因此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个改革方向。
不能凡事斤斤计较,更不能抓住一点不放。其三要保持一种好的心态。每个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都是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没有什么贵贱高低轻重之分,大家在工作中应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工作、面对同事。常言道,相互补台,好戏连台;相互拆台,共同垮台。只有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供销社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供销社的干部才能成长进步。
3、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首先班子成员办事要公道正派。“公生明,严生威。”领导的表率是无声的力量其次,在用人上要用其长避其短。“尺有所长,寸有所短。”要善于使用各种类型的人才。第三,建立奖罚分明的奖励约束机制。用新的机制激励人,用严明的纪律约束人,激发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第四,要注重培养选拔人才,提高人员素质。人才是第一资源,它决定着一个企业的兴衰。多年来市直企业培养了一批经营管理人才,由于近些年来企业经营不景气,流失了一批,企业目前缺乏人才,特别是缺乏现代企业管理人才。要把市直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人员素质尤其是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十分必要和迫切,也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和战略选择。提高人员素质,可以通过引进人才的办法,但更重要的还是自主培养,尤其是要注重培养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在培养方式上以教育培训为主。在当前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知识层出不穷的时代,有计划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应当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通过培训,使经营管理人员逐步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等,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不断地发展壮大。在选拔、使用人才方面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而且要把德放在第一位,作为第一标准,作为一个否决条件。
4、改进作风,做到求真务实。一要研究问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不能整天埋头于具体工作,而要站在更高的一个层次上,从实际出发,不断地用新思想、新观念研究问题,着力解决问题。要把问题分析透、找得准,眼界放的宽、目光看的远,只有这样,工作才能向前推进。二要多干实事。要根据各自单位的实际,每年理出几件大事,集中精力认认真真地抓一抓。一年抓几件,一件一件地抓,如此循环推进,用不了几年,单位的面貌就会有一个大的发展、大的进步。三要不图虚名。要做到“三个反对”:反对形式主义,反对短期行为,反对虚报浮夸。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只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必须改变。
5、强化管理,维护大局稳定。一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的任务很重。各单位不仅要着眼于发展问题,还要高度重视稳定问题,确保既不给国家添乱子,又能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要措施得力。直属单位都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在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严密的稳控措施,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该排查的排查、该整改的整改,要做到防患未然,决不能出任何问题。三要严格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没有任何迁就的余地。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目前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最好办法。发展要有一定的速度,每隔3-5年上一个新台阶,为做大做强提质提速。市直企业要加快发展,首先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用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思想来谋划发展、指导实践;其次要站在全市经济发展和全系统企业发展这个层面上来规划市直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项目等;第三发展的重点是项目建设。目前市直企业经营萎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新的经营项目。因此,项目建设就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大做强市直企业的首要任务和工作的重中之重。
1、抓住机遇上项目,为做大做强搭建载体。新农村建设、新网工程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等,为我们市直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应该牢牢地抓住,不能错过这个时机。重点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我们已规划的项目能够得到立项,得到资金投资和优惠政策的支持,为市直企业的发展创造物质条件。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xx农资公司、xx棉麻公司项目和白云建材大市场开发建设等项目的推进工作。
2、招商引资上项目,为做大做强拓展资源。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要紧密地结合起来。任何企业的项目建设都需要招商引资或向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单靠自有资金是做不到的,我们的市直企业更是如此。要加快做大做强市直企业的步伐,就得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市社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出成效。首先要建立项目库。其次,对近期使用的项目进行包装。第三,利用各种方式向外界推介。在推介项目的同时,还要介绍项目所在地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以此吸引、寻求合作伙伴。在招商方式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并举的办法,一方面利用市政府组团招商的机会,组织人员参加招商引资活动;另一方面市社也可以有计划、有目标的走出去到南方和经济发达地区进行招商引资活动;还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招商。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来的不仅仅是项目资金,还可以引进人才和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及先进的技术等,因此,通过招商引资对做大做强市直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以加快社有资产开发步伐为载体抓好项目建设。社有资产是几代供销人积累的宝贵财富,是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也是我们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载体。在社有资产开发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科学规划。要从长计议,整体规划,分期分批建设。一定要论证好、规划好,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要研究其是否符合经济规律、企业发展方向,并按程序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若干方案优劣的筛选等,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另外,还要提高决策效率,避免错失良机、增加资产开发成本和其他一些消极影响。二要高起点开发。开发起点一定要高,要有前瞻性,不一定都要建成标志性建筑,但最起码要十年、二十年不落后。有条件的要自己开发,条件不具备的可以联合开发。总之一句话,速度要快、标准要高、质量要好。三要阳光开发。所有开发都要在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项工程都要公开透明,该集体研究的集体研究,该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该招标的招标,决不能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不能房子建起来了,干部倒下去了。
1、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用好班子、好思路、好作风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2、要切实推进企业改革。改革出活力、出合力、出战斗力,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把企业做大做强。
3、要抓好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强化资产意识。资产是根,失去了资产,就失去了一切。
4、要切实加强传统业务的经营,不能轻易丢掉。传统业务是供销社几十年的积淀,丢掉易,想再抓起来就难了。
5、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多业并举,促进振兴。
6、要引进人才,实施人才战略。靠人才的优势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制药企业调研报告【第二篇】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在中国,小微企业是给力经济发展的“轻骑兵”, 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大约分别占中国经济总量的60%、57%和4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在相继袭来的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经济寒流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令大多数企业主感到悲观。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十分突出,生产要素市场需求不足,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给中小企业带来新挑战。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低端、技术装备水平低的中小企业,再依靠廉价劳动力、廉价资源、廉价环境成本取得竞争优势的时代已经过去。从某种程度上看,小微企业的困局就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困局,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能否改善与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相关。
措施一: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农村用地抵押贷款以及等创新金融业务予以利率上适当倾斜。
措施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我行专门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营机构,实行专项规划、专属产品、专门制度、专享系统和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方式,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向总行多争取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额度。
措施三:推进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试点建设。下半年我行将利用我行专业小企业平台的优势,搭建专业性与小微企业对接平台,拓宽小微企业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范围,助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我行讲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进行探索创新。
(一)贷款门槛未实质性降低,政策受惠面有待提高。80%的受调查小微企业表示,银行机构贷款门槛高而无法获取贷款,小微企业获得贷款难度比大型、中型企业高。银行机构虽表示将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条件,但由于风险等多重考虑,实际上并未放宽。
3b或3b以下,难以达到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的要求。部分小微企业以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为主,企业内部产权界定不明晰,财务信息不透明,银行对企业的信用、产权的归属以及生产经营状况掌握难度大。
(三)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仍偏高。据调查,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基本上浮30%以上,而同期大、中型企业一般上浮不超过30%,部分执行基准利率。另外,小微企业还需向担保公司和部分中介公司支付担保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一些担保公司还要求企业留存贷款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减少了企业的可用资金,变相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贷款责任追究引发银行“惜贷”、“惧贷”现象。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较大,导致银行机构产生“惜贷”、“惧贷”的心理,造成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不足。此外,从管理成本角度考虑,大额贷款与小额贷款所需要的信贷资料、办贷手续基本相同,如果发放的贷款额小面广,信贷人员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多,因此在同等条件下,信贷人员更愿意管理金额大、户数少的贷款,而对拓展小微企业客户积极性不高。
(五)信贷均衡投放节奏与小微企业季节性资金需求错配。目前,银行机构按月控制信贷规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放款速度跟不上小微企业需求变化,影响企业及时用款。有部分小微型企业表示金融机构信贷均衡投放与其资金需求不同步,导致其不能获取贷款。
(六)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限,地方政府也没有将小微企业作为专门主体制定差异性税收政策。
(一)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客户的走访面,走访掌握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对其中符合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给予支持,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既定目标,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
(二)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服务意识,改革贷款审批流程和信息获取渠道,积极筹备小企业贷款中心及其专营机构,合理配臵贷款权限,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三)大力开拓小微企业信贷市场。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指标,结合银行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特点,分类排队,建立扶持小微企业客户信息名单库,有针对性地开拓小微企业信贷市场。
(四)创新信贷产品。针对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短、平、快、急”的特点,积极探索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五)引导小微企业创造信贷支持条件。一方面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银行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互相信赖的银企关系,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引导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多向融资。小微企业在银行信贷支持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多了解融资信息,积极争取外部融资支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自身的良好发展。
制药企业调研报告【第三篇】
长岭县共有22个乡镇,2个开发区,1个农业园区,1个牧业园区,共有210个行政村,1066个自然屯,全县总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该县在未开展“两网”建设前,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只有120家左右,并且多集中在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屯药店仅1家,药品批发企业为零,而且药品购进渠道紊乱,药品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存在较大隐患。20xx年以来,长岭县按照省市局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药品“两网建设,截止到20xx年4月,该县药品经营企业已经达到265家,其中1家药品批发企业,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达到202家,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了95%,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了98%,药品同意配送率达到了100%,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群众购药难、购药贵的问题。
一、进一步规范了农村药品流通秩序,净化了药品市场环境,畅通了药品流通渠道。
二、减少了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环节,降低了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惠。
三、为药品供应网配送的药品都是由通过gsp认证的合法药品批发企业提供的,药品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
四、村村有药店使农民不出村就能买到质量好、价格廉的药品,农民购药更加快捷方便。
五、由县、乡、村构成的三个层面的药品监督网络,极大地遏制了农村“黑诊所”、“地下药铺”、“游医药贩”活动猖獗的局面,药品市场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六、为农民开辟了很好的就业渠道,使部分学医学药未分配工作人员有了合法的“用武之地”。
一、由于个别村屯药店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客观上形成了点多,线长、面广的'局面,致使药品监管工作出现了鞭长莫及的现象。
二、由于未能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致使聘请的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乡镇村屯中的涉药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举报和有效打击。
三、由于药品供应网络尚不完全健全,在村屯的覆盖率未能达到100%,使部分偏远地区农民采购药品仍不方便,个别村屯中“黑诊所”、“地下药铺”仍然存在,农民群众用药安全仍存在隐患。
四、由于村级药店资金有限,经营规模小,销售额低,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村级药店承受了过高的税费,导致大部分村级药店负债经营,部分村级药店面临倒闭的局面,而同级村卫生所的费用还不及村级药店的一半,村级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
五、由于村级药店的人员对药品法律法规了解的不够,又缺乏药学专业知识,不能很好的为群众用药提供咨询服务。
二、中央和地方都应当加大投入,增加中央补助地方“两网”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地方政府应当尽量从财政预算中拨出适当的经费支持“两网”建设工作。
三、药品信息员举报奖励措施应当落实到位,并列入在给予县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划拨的日常经费中。
四、加大对无证经营药品特别是“游医药贩”的打击力度,切实保证合法企业的利益,同时建立农村药品市场定期巡查制度和县、乡、村三级监管联动机制,定期组织药品监督员和农村药品信息员对农村药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点从业人员的培训,在每年的农闲季节组织学习,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同时,药品主管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向规范化发展,杜绝非法药品流入农村。
制药企业调研报告【第四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从1997年开始,中央每年都要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加强法制、增加投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国家采取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企业和城市环境达标活动和重点地区污染物治理三大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一些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涌现出一批生态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环境友好企业等。生态建设成绩突出,人工造林保持率居世界第一,荒漠化治理成效居世界前列,水土流失治理、草原建设等成效显著。
虽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匮乏,环境容量小,加上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长期累积效应,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基层环保工作也面临着不少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适当修改也很有必要。笔者作为基层环保工作者中的一员,从事环保工作已经十余年,先后从事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污染控制等工作。根据我的实践,下面将就基层环保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新建项目均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保局“三同时”验收。但现在的情况是,区县一级的小企业,保守估计也有50%以上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当然也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但工商和税务登记却是齐备的,在“合法”地进行生产。对于这样一些企业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应该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对于这样大量的企业进行查处,一方面环保局人力有限,另一方面查处大量的企业也会给当地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社会影响,查处难度相当大。
大批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原因,企业人士讲不知道要办理环保手续,以为只要办了工商税务手续就可以了。他们在工商税务办理手续时也未被告知要办理环保手续,更不用说要把环保手续作为工商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了。另外有一部分企业是因为认为做“环评”收费太高,小企业创业之初,经费困难,难以承担这笔费用,故不愿办理环保手续。还有一部分企业可能是由于种种原因办不了“环评”手续的,当然也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对于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如果工商局不严格把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那么大批的企业将迈过“环评”这一关而直接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不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投入生产,环保局对这批企业的管理将失控,新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各个审批单位都应该要求企业把“环评”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没有通过“环评”则不予审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头问题。当然,“环评”收费也应该让企业能够接受。
因此,根据前述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和申领《营业执照》程序的前置审批内容的环境影响审批事项,其主要适用范围应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如果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并将环境影响审批程序作为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性审批事项,可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从而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国的城乡环境质量。
对于已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企业,我们把他称之为老污染企业。在环境监察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这些企业除了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外,还应该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限内不能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责令停产治理,停产治理还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关闭。现在基层的做法大都是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立案进行查处,给予相应的罚款,至于罚款以后违法行为是否还在继续,一般无暇过问。一旦再有投诉,又对其进行查处,如此循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限期治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当然,这除了执法部门的原因以外,客观因素还是主要的,因为基层一般面对的是个体私营经济,其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利润相对不高,大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经营粗放,管理混乱,以家族企业为主。要想其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投入污染治理,企业大多没有这个实力。即使有资金,他也不愿意投入,因为这对他的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现在基层小企业的环保问题相当普遍和严重,必须下大力气整治才行。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比以前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更合理、更科学、更有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环境经济学的资源价值理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等。对于废水、废气的核定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严格按照当量来征收。但对于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核定,笔者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问题。《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噪声超标就收费,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怎么样认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什么样的噪声才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立法者没有明确的行政解释。一个单位噪声超标,是否扰民,依据是什么,执法人员认为是扰民的,企业可能认为不扰民,双方各持己见,容易让执法人员和企业造成误解,争议在所难免,给噪声排污费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增加噪声排污费征收的不确定性。
对于部分行业和散排的单位,其排污当量的确定有一定难度,如果按照监测数据来计算的话,基本上核定下来的费用相当低,而目前对这部分单位的物料衡算办法(!)又没有出台,对这部分单位排污费基本无法准确确定。比如喷漆行业、油漆配制行业等,其污染经常有群众投诉,但根据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又不高,核定的排污费就很低。对于这样一些不便通过监测认定其排污当量值的单位,急需出台相应的物料衡算办法,才能准确认定其排污当量。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打大法,是环境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有关保护环境与资源的规定有四条,分别是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截至2019年底,我国先后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有25部,其中基本法律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和公害的单行法律5部,保护自然资源的单行法12部,相关法律14部。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公害的行政法规40多部,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有90多部。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立法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在本辖区内有效使用。
环境保护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制定,其中包括国家环境标准。政府规章又叫地方性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包括地方性环境标准。
从法律效力方面看,国家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地方性环境法的效力,上一层次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效力;我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环境法的效力;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效力;新法的效力高于旧法的效力。其例外是,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在环境现场执法中具体适用环保法时,应当遵循层次由高到低,效力由大到小的原则,首先适用层次较高效力较大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基层环保部门由于人员限制,多数没有法制工作部门,对于这种情况,至少应该成立一个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来集体讨论决定处罚结果,这样的处罚结果会更公正、合理。
污染减排是一项约束性指标、刚性任务。我们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巩固减排成果,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政策减排,着力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力度,以此带动全社会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同时,不断完善减排体制机制制度,形成全社会都来抓减排的格局,打破环保局孤军作战的局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积极推动用“绿色gdp”考核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以上都是谈的具体业务工作,是笔者工作中具体的体会。其实基层环保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比如整个环保系统在政府部门中的角色定位问题、环保局机构编制问题、环保局内部机构设置问题、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探讨,鉴于笔者水平有限,就不一一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