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对外担保心得体会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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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第一篇】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内容和范围

双方拟协作成立某地公司,双方商议甲方出乙方出公司的经营,合作的内容____________范围。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乙双方各占该公司的份额,并按此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

1、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并办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在开设公司。

2、出资________万用于公司的经营,在公司成立后将出,并确保在合作期间用于公司的经营。

3、指定公司负责人,并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任免除本协议约定的由方指定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4、依本合同约定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撤销后的资产分割权、经营权,并依本合同约定承担经营风险。

二、权利和义务

1、为_______公司在当地的经营提供便利,提供并尽力维护业务渠道,促进公司盈利。

2、方出用于公司的经营,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_________方,____________公司设立后监督______方将______公司用于分公司经营。

3、方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由方任命分公司的出纳一名,______一名,上述岗位的任命和更换由方决定。

4、依本合同约定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撤销后的资产分割权、监督权,并依本合同约定承担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盈亏处理

1、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如公司发生业务、资金往来,公司内部也应独立核算。

2、公司设立、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各项经营成本、税费,由公司承担。

3、每年的________月分司应核算上一年度经营状况,确定盈利和亏损情况。公司上一年度有盈利的,扣除相应税费后,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甲乙双方也可协商一致不分配或少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继续经营。对于盈利和亏损状况、利润分配方案双方应形成书面文件确认。

4、本协议约定的独立核算、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相关条款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如合同期间因甲方的其他债务造成公司的财产损失,损失后果应由方承担。同样,如因公司的债务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后果也应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

5、合同终止后,应注销公司、清算资产,并按甲乙双方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如有亏损,也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合同终止后如方决定不注销分公司,则应以双方决定终止本协议日期为准核算资产和债权债务,并予以分割。

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约。

2、合同到期前,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第二篇】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下面本站网友给分享的“2024年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对外担保心得体会精彩5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年月日,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的第届第次会议,应到董事名,实到董事名,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2、同意授权先生/女士负责签署相关的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

特此决议

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董事签名(按印或盖章):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由______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人。会议就公司融资一事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为________向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_,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借款时间和本金利息以所签借据为准)一事用公司资产为该债务提供担保。同时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直至该笔借款本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2、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同意将按本公司出具的

承诺书

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

______有限公司(签章):

年月日

20xx年 月 日我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公司对外担保一事形成以下决议:1、同意为 向 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借款期限: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借款时间和本金利息以签订的

借款合同

书为准)一事用公司资产为该债务提供担保。2、本公司为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直到借款本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3、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同意按借款合同书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单位(签章):

时间:

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第三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2024年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对外担保心得体会精彩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企业资产安全,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即被担保人,以下称被担保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不包括因诉讼保全等需要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与融资合计不得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虽不控股但实际控制的企业)以及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行为。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六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总经理办公会为审议机构、财务部具体归口管理、法律事务部与审计部参与审核监督的担保组织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拟订公司年度担保计划;

(三)审核担保资金的用途,以及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等;

(四)对具体担保事项的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六)收取年化率1%左右的担保费;

(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的.法律审核,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定期审计。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担保人为公司有产权关系的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三)未超过公司确定的融资与担保的限额。

第十条 公司不得有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一)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提供担保;

(二)超过出资(持股)比例向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三)向假借经营活动名义的企业与自然人提供担保;

(四)通过合作贸易、代理业务等形式为其他企业、自然人提供担保;

(六)对经营状况不正常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包括:

1.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或资不抵债的;

2.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对其偿债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

4.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第十一条 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第十二条 反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程度和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确定反担保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后,方可与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拟订包括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在内的年度对外提供担保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执行董事)履行决策程序后,由总经理会签、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计划应当明确提供担保的对象、额度等具体内容,董事会应当对计划内容进行认真审议,合理限定计划总额、单笔担保事项的最高额度。其中属于超过出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应当单列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十六条 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在年度计划外提供担保的,按照上述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公司为未超出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具体项目提供担保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履行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出申请(附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

(二)财务部对担保申请、担保协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法律事务部与总法律顾问、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

(四)公司分管领导审查;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公司为超出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具体项目提供担保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履行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出申请(附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

(二)财务部对担保申请、担保协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法律事务部与总法律顾问、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

(四)公司分管领导审查;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决策;

(七)超过出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与单列的提供担保计划一道,报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决策或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由总经理会签、董事长审批后,由执行担保事宜的公司本部或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并加盖公章。

子公司作为担保申请人申请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时,还应当提交其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决议。

公司因诉讼保全等需要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由法律事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

第十八条 按照本制度应当向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报批的担保项目(及单列计划),公司财务部应当在董事会决策后5个工作日内向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报批。上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担保的书面决议;

(三)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主要包括:

2.担保申请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担保申请人对于担保债务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4.担保申请人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提供方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的相关证明;

(五)双重法律审核意见书;

(六)其他与担保相关的资料。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一)担保期间,需修改担保合同中担保的金额、范围、责任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

(二)担保项目期满后需展期并需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

第二十条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签订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落实担保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行财产、权利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依照法律程序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处理时,抵押或质押资产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指定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应当及时与法律事务部沟通后,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遇有被担保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在案件经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司作为债权人,应当依法及时申报债权,依法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将提供担保的情况纳入内审范围,内审报告抄送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年度终了,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关单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违反本制度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公司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中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公司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的董事会应当通过决议形式转让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第四篇】

合同

导语为大家提供对外融资租赁担保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2024年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对外担保心得体会精彩5篇”,供您参考阅读。,欢迎阅读。

甲方:

乙方: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 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第五篇】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本文是本站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4年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对外担保心得体会精彩5篇”,仅供参考。

市公安局

愿对贵公司就职的提供担保。保证被担保者遵守以下各项。

第一条 如被担保人违反就职

合同

中所列各项条款,或故意及过失造成贵公司财产、 业务信誉上的损失,本学校担保由其本人赔偿损失。

第二条 本担保有效期满之前3个月,如担保人未提出废止或更改担保书,贵公司仍视本

担保书继续有效。

担保人 (或印鉴) 住址

职业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立

请输入公司名字公司

请输入公司名字公司

__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本公司愿用所有以下财产: 为借款人____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两年内,抵押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2、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债权人因向借款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当借款人逾期履行债务__________可以对我公司提供的上述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抵押期间内本公司承诺不得将抵押物向第三人进行抵押、转让、出租,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长春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长城投公司、城开集团、润德集团和管线集团担保只需进行备案即可。

第四条 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五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管理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 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 债权人的姓名;

(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 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 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管理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2/3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依法做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等情况的;

(四) 经营状况恶化、资信不良的;

(五) 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六)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十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被担保方享有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的合法的债权。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 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对外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合同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下列条款:

(一)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担保的方式;

(四) 担保的范围;

(五) 担保的期间;

(六) 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七)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签订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必须持有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的决议及对签订人的授权

委托书

。签订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签订担保合同时,签订人必须对担保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条款或可能存在无法预料的风险条款,应当要求对方删除或更改。

第十三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审查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评估;

(二) 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并及时通报监事会;

(三) 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 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人员具体负责管理每项担保业务,经办负责人应及时跟踪、掌握被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等情况,特别是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对担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及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

第十七条 当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及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积极地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同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决定履行全部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公司与担保相关的部门及责任人应该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的,应将担保合同复印件及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责任人未能正确行使职责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处分。

第二十八条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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