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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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1: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顺利进行,预防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影响日常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本着思想重视、制度严明的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应急措施
(1)各站任何人发现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应立即报告本站站长。
(2)接报告后,各站站长负责调派本站电工、车辆应急。
(3)本站电工有正当理由无法立即赶赴现场时,该站长应向其他站长提出援助,无法达到要求时,可向工程股提出协调要求。
(4)本站车辆有正当理由无法立即赶赴现场时,该站长应向所部调度人员请求调车,无法达到要求时,可向办公室提出协调要求。
(5)办公室、工程股无法协调各自的工作时,应立即报告所长。
(6)供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任何机电设备都离不开电,所以专职电工必须保证供电电源的可靠性。我单位供电为单电源供电,市电停电,就必须尽快发动柴油发电机。日常工作中,专职电工必须保证按规定维修保养及保持机油、柴油、水等的充足供应。
(7)变压器的检查维修。变压器在运行中,专职电工要定期进行检查,通过仪表、保护装置及各种指示信号等设备了解变压器的运行状况。日常工作中,专职电工应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如下项目:油枕内和充油套管内油面的高度(油面的高度应在油表刻度1/4~3/4以内),封闭处有无渗油现象。通过温度计检查变压器上层油温,一般不应超过85~90℃。变压器的声响是否正常。绝缘套管有无破损、裂纹等。冷却装置运行情况。检查一、二次母线是否过紧过松,接头接触是否良好、不过热。呼吸器是否畅通,硅胶吸潮是否已饱和。瓦斯继电器有无动作。变压器是否良好。
2、责任分析
(1)报告不及时,属当班班长的责任。
(2)接报告后,各站站长未及时调派本站电工、车辆应急,属站长的.责任。
(3)接站长通知后,各站电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立即赶赴现场,属该电工、驾驶员的责任。
(4)站长发出调车要求后,所部调度人员未及时调车或无法调车时又未及时上报,属所部调度人员的责任。
(5)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未能妥善协调好各自的工作,又未立即报告所长,属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的责任。
(6)平时未按规定对供电设备、变压器等进行维修保养,未保证机油、柴油、水等的充足供应,致使机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电工负主要责任,工程股股长负领导责任。
7)平时未按规定维修保养,致使车辆不能及时救急,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办公室主任负领导责任。
(8)站长、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突发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9)电工、驾驶员的传呼机无故关机或未及时回机,致使突发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3、事后总结
(1)小型事件发生的次日,各站、办公室、工程股应将事件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涉及本部门的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告所长。
(2)大型事件发生的当时和突发事件引起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报告所长,次日,各站、办公室、工程股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涉及本部门的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告所长。
(3)发生事件的股、室、站负责人在事件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公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2: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办发〔20xx〕36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通过构建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完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包括路政管理单位,下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快捷的信息报送机制和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
(一)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援救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监管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一般以上或超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处置能力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全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对处置和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通讯及相关救援设施设备;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给予支援;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县安全监管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运输安全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受县政府委托或依照权限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高速公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查工作,并协助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抢险、救援人员及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开辟临时通道,保证救灾物资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县公安局:组织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周边秩序,提供相关的救援器材和装备,协助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应急救援设施。
县消防大队: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带领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或参与起火燃烧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现场施救、抢险等工作;定期对境内高速公路隧道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整改消防隐患。
县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和涉险人员的救治和重伤员转送治疗、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供分析评估报告,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县环保局:调查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加强对有危险化学品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救援期间重要救援物资和生活必备品的供应。
县民政局: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特别是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以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县国土资源局:提供高速公路一定范围内地质灾害预防预警资料和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高速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规定标准配备、维护高速公路安全防范设施,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条件下高速公路保畅通的工作;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应急办()报送信息。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级别的交通管制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严防次生事故,控制事态影响;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应急办()报送信息。
高速公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并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二)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受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报告情况;下达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救援指令;制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组织实施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工作;组织综合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救援;统计分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规律及特点,为积极预防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修订完善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完成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统筹指挥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组织调配救援物资装备;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援救情况及相关事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高速公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规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标准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级别划分标准见附件4),依次用红、橙、黄、蓝颜色表示。
当接到Ⅳ级突发事件报告时,由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并向当地乡镇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如确有需要,可请求当地政府协助援救。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县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大小等情况,按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接到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时,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除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也可以同时上报县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协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展开应对和处置工作。
四、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公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3: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救援能力,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或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事故。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2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按照《辽宁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⑵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⑶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为载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⑷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态势。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委员会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县内的应急处置,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公安局负责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交通事故的倒查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
县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咨询。
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各级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并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县保险公司负责灾后赔偿工作。
县广电局要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播发交通事故案例情况,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
县武警中队负责紧急情况下部队车辆、人员的调动。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作为其办事机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⑵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⑶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⑷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⑸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⑹对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⑺与县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络。
工作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指挥,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3运行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公安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要建立基层交警中队、县级公安局交警大队两级交通事故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县级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防止片面性。
各级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生的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信息,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县公安局应在1小时内层报至省公安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公安局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在半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执行县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并及时掌握交通事故信息,各级公安机关和乡(镇)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掌握交通事故信息。
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公安机关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维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⑴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调度,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⑵较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县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⑶一般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委员会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请求支援。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县应急委员会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并按照该决定进行应急处置。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⑴现场抢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必要时,可以请求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⑵交通管理。根据处置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⑶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卫生部门应当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⑷调集征用。根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事故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当地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结束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事故后恢复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⑵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应急委员会、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⑶有关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⑷有关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⑸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县公安局要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应急委员会做出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交通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汇报。
信息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组织。
4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
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⑵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公安、武警、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驻地中国人民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级预备队由县公安局调集的公安人员、县武警支队调集的武警、县卫生局调集的医务人员等组成。
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处置队伍。
财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设立交通事故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对交通事故所需经费。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救援排险、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物资保障
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交通事故应急物资,包括抢险救援设备器材、防护器材、救治药品等,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以实物形式为主,在保证适当储备量的同时,应当进行生产能力和技术的储备。对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储备物资,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或期满后,应及时调剂使用或更换。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⑵县发改委、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农业局负责组织救灾种子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⑶卫生部门应当建立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
医疗卫生保障
⑴卫生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挥医院紧急救治伤员。
⑵各级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医疗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护动态数据库,包括医疗救治的各种资源分布、救治能力等。
交通运输保障
⑴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⑵交通部门要利用城县道路监控系统进行监控指挥,及时通报道路维修地段状况,随时引导救援车辆的通行。
⑶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公路等基础设施,保障救援车辆通行。
⑷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治安维护
⑴公安机关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⑵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预警。
人员防护
在处置交通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当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协时,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公安等部门应当及时疏散人群。
通信保障
⑴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托电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社会公众通信网络,以公安通信网络为主,社会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交通事故应急通信网络应建立大队、中队、事故现场三级通信网,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和图像通信传输系统,实现话音、数据、图像的实时传,公安部门应装备与之相适应的各类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处置交通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⑵以交通指挥中心为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中队以值班室为通信联络中心。
⑶交通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领导和保障人员组成的战备值班制度。县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值班电话:0410-582349758234615800122。
⑷当发生施救时间较长、施救难度较大的交通事故时,当地政府及电信、移动通信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5监督管理
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综合性科目的演练原则上县级每年组织一次。对每次学习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等。法制、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责任与奖惩
县、乡(镇)各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公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4:
一概述
1编制目的
为规范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消除恶劣天气影响,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速公路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工作。本预案中恶劣天气是指:雨、雾、冰、雪等天气。 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原则
广航交通总部全面负责所属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所属高速公路养护单位恶劣天气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应在总部恶劣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
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对恶劣天气的监测、监控,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恶劣天气防范体系,提高恶劣天气防范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恶劣天气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关注恶劣天气中长期变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前部署,积极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和教育,充分优化现有应急资源,发挥其最大效能,确保公众出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人为本原则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造成的影响,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出现恶劣天气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恶劣天气造成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合理措施,积极协助有关单位营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完整性原则
保持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包括预案体系本身的完整性,文件体系的完整性,应急机构设置和建设的完整性,应急支撑系统的完整性。
分级负责原则
A预警分级依据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把预警级别分为3级,严重的是Ⅰ级,较重的是Ⅱ级,一般的是Ⅲ级,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B事件分级为及时做好各类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依据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C响应分级根据恶劣天气的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广航交通总部及下属各单位逐级落实响应措施。
先进性原则
A信息通信系统在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过程中,保证各类信息在最短时间内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和处理,各类指令第一时间传达到位。
B资源共享系统总部充分整合各养护小组应急资源优势,构建合理、完善的资源共享平台,保障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C决策支持系统在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处置和应急过程中,应根据高速路段实际情况,结合气象部门对当地天气发展趋势进行先期预测,提前做好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D科技辅助系统发挥高科技辅助优势,适时引进、升级道路监控系统、GPS卫星调度系统、雾天引导车和多功能指挥车等系统设备,使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结构及养护部门职责1恶劣天气应急指挥总中心
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成员:
其职责是对广航交通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理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按照应急预案合理部署应急措施,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行动期间,协调处理总部内部与外部运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应急工作有条不紊;结合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组织落实应急行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汇报恶劣天气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布置应急工作后的恢复工作;根据恶劣天气的变化情况,组织部署其他工作。养护部门职责
(1)负责管养路段内恶劣天气下的特殊巡查工作,合理制定恶劣天气下的养护施工计划;
(2)负责召集各管养路段内的'监理、养护施工单位开展恶劣天气下水毁处治及除雪融冰等知识培训;
(3)根据气象信息,雨前对道路排水设施及特殊路段(如:桥梁、隧道、弯道、坡道、路堑路段、高边坡路堤路段等)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坚持雨中巡查和雨后特巡,及时排除路面和通道积水,疏通排水系统;
(4)对造成有碍道路正常通行的水毁,及时上报,并启动相应的水毁处治预案,及早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5)做好雾天值班安排,随时配合交警、路政部门进行雾天交通事故现场的救援、清理及受损道路设施的修复工作;
(6)制定冰雪天气情况下除雪融冰安全操作规程和做好除雪融冰所需的物资、设备的储备和人员准备工作;
(7)冰雪恶劣天气出现后,按照预案有组织的开展除雪融冰工作;(8)主动与路政、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多部门协调指挥;
(9)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水毁及除雪融冰物资的消耗情况。
三预警机制1气象预警
各单位主动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签订协议确保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利用高速公路沿线气象检测设施对辖段能见度、降水、降雪情况进行实时掌控,制定气象信息晴雨表,为保通人员、设备统一调度以及保通措施的实施提供详实数据。
2路况预警
各小组发现恶劣天气及时上报路段恶劣天气应急指挥分中心,建立起以沿线服务区为点、以巡逻车为线、以过往司乘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高速公路信
息收集网络,并加强与邻近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提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准备。
3设备预警
养护部门督促养护单位做好除雪融冰设备、物资的日常保养和储备工作,通信系统完好,以便总部统一指挥调度,合理安排部署车辆设备,及时调集人员、设备在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结合高速公路管理实际,根据气候环境的恶劣程度,按照《广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及其释义,制定三级应急预案。具体见表1
应急预案划分表等级Ⅲ级Ⅱ级能见度在50m-100m之间;连续降雪,厚度3-10cm,特殊路段如桥梁、涵洞、弯道、陡坡、匝道处路面出现大面积结冰现象,路面局部出现结冰;影响范围在10Km-20Km之间;交通中断时间在12小时-24小时之间。各分公司、总部总部恶劣天气应急指挥中心Ⅰ级能见度在50m以下;连续降暴雪,厚度10cm以上,特殊路段及大面积路面出现结冰现象;影响范围超过20Km以上;交通中断超过24小时;因恶劣天气造成与其他单位或邻省高速交通中断。总部总部恶劣天气应急指挥总中心能见度在100m-200m之间;开始降雪或小雪,24小时降雪厚度3cm以下,桥面开界定条件始出现结冰;雨天出(程度、现重度水毁;影响范范围)围不超过10Km;交通中断时间在6-12小时以内。信息收集、确认、上报启动单位各分公司各分公司恶劣天气应急指挥分中心路段恶劣天气应急总部恶劣天气应急指总部恶劣天气应急指挥启动方式指挥分中心下达启挥总中心下达启动指中心下达启动指令动指令令
四应急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
A.除雪融冰预案
①分公司养护管理部门、养护施工单位、监理代表处全员24小时上岗,要求除雪融冰人员每百公里投入55人次;设备每百公里投入铲式除雪车或平地机2辆、撒布车2辆、货车2辆;材料每百公里投入融雪剂50t(含尿素10t)、-10#柴油5t、铣刨废料50m3、碎石50m3、草垫50个、铁锹30个、扫帚15个、车辆防滑链10套,随时根据除雪融冰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补充。
②各管理分公司养护管理部门自行统一调度指挥,并及时向总公司上报除雪融冰保通实时进度情况。
③严格按照除雪融冰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进行道路除雪及融冰工作。
④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监理代表处应配合养护施工单位将除雪融冰工作的进度及物资、设备消耗情况及时上报。
B.雨天水毁处治预案(仅适用于Ⅲ级应急预案)
①要求分公司养护管理部门、养护施工单位、监理代表处全员组成水毁应急突击队20人;投入装载机2辆、货车2辆;投入材料碎石100m3、粗砂100 m3、水泥1t,编织袋500个,铁锹30个,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②各管理分公司养护管理部门自行统一调度指挥,并及时向总公司上报水毁处治实时进度情况。
③发现水毁后,分公司要及时向总公司报告,严重水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分公司召开工地现场会,针对出现的水毁,制定相应的处治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迅速开展水毁抢修工作,及早保证道路的正常通行,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Ⅱ级应急响应
在保持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前提下,增加如下加强措施:
①人员方面:增加管理分公司分管养护的经理在岗,除雪融冰人员增加至110人次;设备增加至铲式除雪车或平地机4辆、撒布车4辆、货车4辆;材料增加至融雪剂100t(含尿素20t)、-10#柴油10t、铣刨废料100m3、碎石100m3、草垫100个、铁锹60个、扫帚30个、车辆防滑链20套,随时根据除雪融冰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补充。
②各路段养护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实施,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在各自范围内统一调度。
③严格按照除雪融冰工作流程进行道路除雪及融冰工作。针对特殊路段和中隔带种植绿化物的地段,要通过增加劳力和设备、采取特殊措施和针对方案等方法进行除雪和融冰工作(详见附件2)。
④各除雪融冰车辆在除雪时如遇到堵车现象,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养护管理部门,由养护管理部门协调路政或交警部门对各单位清雪车辆进行引导疏通。
⑤各管理分公司及时将除雪融冰工作的进度及物资设备消耗情况向公司上报,并由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 Ⅰ级应急响应
在保持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前提下,增加如下加强措施:
①人员方面:增加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养护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分公司班子成员在岗,除雪融冰人员增加至220人次;设备增加至铲式除雪车或平地机8辆、撒布车6辆、货车6辆;材料增加至融雪剂200t(含尿素40t)、-10#柴油20t、铣刨废料200m3、碎石200m3、草垫200个、铁锹100个、扫帚50个、车辆防滑链30套,随时根据除雪融冰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补充。
②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负责指挥实施,集团负责统一调度。
③严格按照除雪融冰工作流程进行道路除雪及融冰工作。针对特殊路段和中隔带种植绿化物的地段,要通过增加劳力和设备、采取特殊措施和针对方案等方法进行除雪和融冰工作(详见附件2)。
④各除雪融冰车辆在除雪时如遇到堵车现象,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养护管理部门,由养护管理部门协调路政或交警部门对各单位清雪车辆进行引导疏通。
⑤各管理分公司及时将除雪融冰工作的进度及物资设备消耗情况向公司上报,并由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
五保障措施
一般保障措施巡逻车、清障车等车辆设备应全部配置防滑链。
公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5:
按照GB/T28001:20xx标准、GB/T24001:1996标准,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识别内容,结合项目实际,确定为本项目上的特定紧急情况有:火灾、爆炸、食物中毒、坍塌、有害气体、触电、坠落。
一、机构组成
组长:林①
副组长:林② 林③ 林④
组员:林⑤ 林⑥ 林⑦ 林⑧ 林⑨
二、分工及职责
1、组长由项目经理林①担任,是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及物资、资金的保障,负责对重大事件组织或上报处理工作。
2、副组长由林②、林③、林④担任,负责各专业组的管理和督查工作。
3、报警组由林⑤负责,其职责是负责报警。
4、救护组由林⑥负责,其职责如下:
(1)对救护人员进行伤害救护基本知识教育,必要时可作演习;
(2)向后勤组提出救护物资、药物等需求;
(3)一旦发生需救护事件,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组由林⑦负责,其职责是:负责提供应急预案所需要的合格物资;
6、资金保障由林⑧负责,其职责是:保障应急预案所需资金得到满足。
三、应急设施
应急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由林⑥具体负责。项目部储备常用药品,由林⑤负责,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用上。
1、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使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及报告现场负责人、领导小组。应急值班人员应立即以电话形式首先通知应急小组组长林①,并作好现场疏散安置工作。应急小组组长接到值班人员电话后,应与副组长分工联系各组员,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对于严重事故需要外部单位救护在电话报救时应说明以下问题:
1、事故地点:说明详细地址,现场负责接应人员(至少1~3名)联系方式,接应地点;
2、事故内容:包括发生的具体情况,严重程度,现场伤员人数、伤情,现场已采取措施,事故有无发展等。
四、应急设备
1、应急设备
见附表
2、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见附表
五、可能发生的事故具体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预案
1、火灾可能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和后果:
项目部的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为办公室、宿舍和食堂。办公室主要是抽烟不注意,烟头可能引燃易燃物引起火灾;宿舍主要是用电不当造成火灾;食堂主要是用电和天然气使用不当引起火灾。因办公室、职工宿舍同一楼,上下距离较近。一旦发生火灾,职工的被褥、铺盖、生活用品、办公区的桌、椅、电脑、纸张等设施、用品会迅速引起火灾。
2、应急设备、设施及其配置要求:
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项目部办公区、职工宿舍和食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在食堂、宿舍、办公区、大院门口合理设置自来水管,以备急用。
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人为的因素,所以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提高防火意识,保护自身安全。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大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等必要的技能。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火灾发生的应急措施:
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如切断电源、撤离火场内人员和周围易燃物品及贵重物品,并立即报告应急小组指挥组,由指挥组人员组织应急小组展开工作,各小组人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灭火组:负责灭火、破拆和火场供水等直接扑灭火灾的任务;通迅组:负责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火场通迅联络、看守电话以及上报火情、下传命令等通讯联络任务,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卫生部门和友邻单位; 疏散引导组:组织人员从楼道疏散。疏散人员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用温毛巾捂住口、鼻或用湿床单、被褥等物防护,抢救组:负责救人、疏散物资等任务,实战中要与灭火组紧密配合,共同作战。如果有人员受伤亡,立即送附近医院进行抢救,确保人员的安全。
4、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发生后,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队义务领导成员一起,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按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调查处理事故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必要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爆炸应急预案
1、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和后果:
爆破物品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不正当操作均可能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发生爆炸事故将导致人员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出现死亡事故。
2、应急设备、设施及其配置要求:
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人员对爆破物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不够了解而产生的,为了避免发生爆炸事故,由保障部、公安民警及相关人员对涉及爆破物品使用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让他们对爆破物品有充分的了解,并在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范。项目部安质部、保障部随时对炸药库记录(包括爆破物品的入库、出库、退还)进行清查,对现场使用的爆破物品应严格要求其在未使用时入库,使用中按规范要求操作,并由保障部、办公室民警经常检查使用记录,防止爆破物品泄漏。
3、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发生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指挥组人员,由指挥组人员组织应急小组展开工作,各小组人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指挥组:负责协调工作;通迅联络组:负责各方面的联络任务,积极配合救护组要求的联络工作,如附近医疗部门或相关友邻单位等,同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救护组:负责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的方法送定点医院,或请医疗人员到现场抢救等,如情况比较严重时,请求多个医疗卫生单位和友邻单位救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小组成员共同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调查,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对单位、对员工和事故责任人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秉公执法。
(三)食物中毒应急计划
1、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和后果:
食物中毒可能发生于食堂。由于目前项目部职工集体就餐,原因可能是橱具、灶具的不清洁,购买发霉、变质等食品,蚊蝇传播,炊事人员的健康卫生、就餐人员的餐具及人员外购食物等,都有可能是易发性食物中毒源,其后果将会导致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危害。
2、应急设备、设施及其配置要求: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食堂的卫生要符合规定要求,保持橱房的干净,同时食堂应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消毒柜),对灶具、橱具、餐具进行经常性消毒,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炊事人员在工作中应穿工作服,戴卫生帽和口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格控制购进不卫生的食品,尤其是禁止购买熟食物、有腐烂、发霉、变质的食品,对食堂的剩钣菜进行适当处理等。办公室应与当地附近医疗机构联系,对食堂卫生定期检查和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知识教育,从源头上全面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发生食物中毒后,应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小组指挥组,小组人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指挥组:负责协调工作;通迅联络组:负责各方面的联络任务,积极配合救护组要求的联络工作,如附近医疗部门或相关友邻单位等,同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救护组:负责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的方法送定点医院,或请医疗人员到现场抢救等,如情况比较严重时,请求多个医疗卫生单位和友邻单位救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小组成员共同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调查,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对单位、对员工和事故责任人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秉公执法。
(四)坍塌
1、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和后果:
坍塌事故主要发生在隧道开挖、路基挖方、挖孔桩施工中,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对施工中地质资料掌握不准确造成的,坍塌事故的发生将会使机械受到损坏、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应急设备、设施及其配置要求:
为了防止因坍塌事故引起的机械损坏及人员伤亡,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应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控制,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在施工中对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勘察,避免因地质判断有误出现事故。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人员应多对现场进行巡视,及早发现可能出现坍塌的部位,提出加固措施,并监督施工队完成,对不按照要求施工的施工队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项目部安质部经常到各施工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3、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发生坍塌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小组指挥组,由指挥组对各应急小组进行分工,并指导现场人员操作,各小组人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指挥组:负责协调工作;通迅联络组:负责各方面的联络任务,积极配合救护组要求的联络工作,如附近医疗部门或相关友邻单位等,同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救护组:负责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的方法送定点医院,或请医疗人员到现场抢救等,如情况比较严重时,请求多个医疗卫生单位和友邻单位救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小组成员共同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调查,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对单位、对员工和事故责任人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秉公执法。
(五)有害气体
1、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和后果:
有害气体事故主要发生在隧道开挖、挖孔桩施工中,主要发生原因为隧道开挖爆破、挖孔桩施工爆破后通风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有害气体将会对人员的呼吸系统造成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2、应急设备、设施及其配置要求:
为了防止有害气体对施工人员身体造成伤害,在孔、洞爆破作业后应严格要求施工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通风,通风结束后由检测人员对孔、洞内的大气指标进行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级大气标准方可准许其余施工进入孔、洞内进行施工。
3、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发生有害气体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加强通风及吸氧,并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小组指挥组,由指挥组对各应急小组进行分工,并指导现场人员操作,各小组人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指挥组:负责协调工作;通迅联络组:负责各方面的联络任务,积极配合救护组要求的联络工作,如附近医疗部门或相关友邻单位等,同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救护组:负责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的方法送定点医院,或请医疗人员到现场抢救等,如情况比较严重时,请求多个医疗卫生单位和友邻单位救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小组成员共同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调查,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对单位、对员工和事故责任人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秉公执法。
(六)触电
1、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和后果:
触电事故主要发生在职工宿舍、办公区、施工现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违反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私拉乱接电线、环境潮湿、漏电开关失灵、雷雨湿度电击等。发生触电事故将会引起触电人员肌肉痉挛、心跳超速、呼吸困难等,严重者甚至造成死亡。
2、应急设备、设施及其配置要求: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在生活、办公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
发生触电事故后,应首先帮助触电人员脱离电源,方法有以下几种:首先要尽快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的时候,应准备充足照明,以便进行抢救。当闸刀离触电地点较远不能及时断开闸刀时,应快速地用干木棍或其他绝缘棍将电线从伤员身上挑开。当触电人员衣服干燥时,可用绝缘物体将手包住将触电人员拉开。触电人员脱离电线后,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开,严密监视,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触电者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开,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秒的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必要时采用人工呼吸帮助伤员恢复正常呼吸。现场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小组指挥组,由指挥组对各应急小组进行分工,并指导现场人员操作,各小组人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指挥组:负责协调工作;通迅联络组:负责各方面的联络任务,积极配合救护组要求的联络工作,如附近医疗部门或相关友邻单位等,同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救护组:负责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的方法送定点医院,或请医疗人员到现场抢救等,如情况比较严重时,请求多个医疗卫生单位和友邻单位救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小组成员共同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调查,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对单位、对员工和事故责任人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秉公执法。
(七)防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1、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和后果:
坠落事故可能发生在施工现场支架和脚手架的安装、桥梁施工中墩台身、架梁、桥面系施工、路堑刷坡、隧道开挖钻爆和衬砌等。发生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完善。坠落施工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应急设备、设施及其配置要求:
为了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在高空作业时要求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经常检查,对经水浸泡和由于磨损而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搭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搭设应牢固,不留孔洞,必要情况下应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
3、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
发生坠落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小组指挥组,小组人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指挥组:负责协调工作;通迅联络组:负责各方面的联络任务,积极配合救护组要求的联络工作,如附近医疗部门或相关友邻单位等,同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救护组:负责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的方法送定点医院,或请医疗人员到现场抢救等,如情况比较严重时,请求多个医疗卫生单位和友邻单位救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小组成员共同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调查,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本着对单位、对员工和事故责任人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秉公执法。
公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6:
一、应急报告程序
为了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为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值班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情况,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天候并有专人值班(24小时),绝不允许脱岗、离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按指示做好此项工作,对发生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工作和站内是否发车进行处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应急指挥组
为切实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抓好源头管理,特成立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值班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一切听从总指挥的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清楚,责任到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应急工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给道路运输带来的影响,一旦遇有恶劣天气,立即启动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应急处置措施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抓好各部位和场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好车辆例检、“三品”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例会和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从制度、车辆、人员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搞好安全嘱咐,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加强与气象、公路、交警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气象和路况等信息,做好旅客的解释及安置、疏散工作。要根据恶劣天气的情况及时公布各项信息,要根据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到位,特别是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时期的安全排查工作,组织人力对中心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按照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确保中心的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公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7:
为了提高集团公司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置和保障能力,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部门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结合我司春运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畅通、方便、快捷,使广大群众过上温馨祥和的春节,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春运期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场地、车辆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天气、路况等突变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和求助。
二、安全运输生产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以一切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为原则。
2、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本预案规定,各尽其责、服从调度、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做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春运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是春运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挥部设在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春运安全领导小组主要承担春运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春运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指挥部下设3个处置领导小组。
1、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潘军,成员:安技部、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预防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努力预防事故的发生。
2、疏导处置小组。组长;刘泽国,成员:公司总调、基层单位行车调度人员。负责维护运输生产秩序,调配车辆、保障运力,疏散滞留人员,安全优质高效的做好旅客运输工作。
3、消防保卫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楚克宁,成员:稽查保卫部、基层单位的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春运期间车场和重点防火防盗单位的管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安全及生产部门工作,加强现场秩序的维护管理。
各基层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在集团公司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四、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应急处置程序
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发车一线的现场管理,严格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如遇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时,各单位要安排人员探明路况,经由安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准车辆投入运营。驻市单位车辆如遇特殊天气停班时,应在早上6时以前各单位按方向分别安排管理人员探明路况,按照一客公司向东、二客公司向西、三客公司向南、五客公司向北的原则执行,并将探路情况向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根据探明的道路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处置。当路面积雪影响运行时要逐车检查车辆防滑链的安装,未落实防滑措施的一律不准投入运行。如遇大雾天气,能见度低于50米的,车辆要一律停运,确保行车安全。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后,要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由当事人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报案,便于救援行动的及时有效开展。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时,车属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安技部主任负责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总调及各单位生产调度人员要及时根据线路旅客流量,提前调配、组织车辆加班,保证运力。遇恶劣天气、交通堵塞造成旅客滞留或旅客流量激增时,要妥善安置旅客,保证服务质量,各客运站如遇严重旅客滞留情况,要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运务部主任负责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春运圆满顺利进行。
五、春运工作要求及值班信息联络
春运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节日的平安出行,关系社会和谐安定。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安排好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发生交通事故恶劣天气交通堵塞等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汇报,并落实防范措施。
公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遭遇大风、雪、雾霾等自然灾害造成铁路、公路、机场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
2.快速反应。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旅客滞留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旅客滞留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在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并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5.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铁路、公路、机场与市、部门、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6.资源整合。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整合现有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7.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是指在常态和非常态时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铁路、公路、机场大量旅客滞留且实际滞留时间达4小时以上,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500-1000人时,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1000-2000人时,由市应急办上报地区,由地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2000-3000人时,由地区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时,由地区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五)机场、铁路、公路的两个站同时发生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可定为上升一级旅客滞留事件。
以上各级标准中所称旅客滞留人数是指旅客实际滞留4小时以上的人数,不包括动态滞留和滞留4小时以下的人数。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异常天气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协调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物资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是市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部门应对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市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旅游局、住建局、工商局、财政局、消防大队、环卫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广局、宣传部、机场、北站、火车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别承担旅客滞留、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根据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下设5个工作组:
1.旅客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负责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滞留旅客安置点做好铁路、公路、机场滞留旅客的紧急安置;做好铁路、公路、机场各大车站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配备供电、供水、通信保障及环卫设施和旅客转运车辆;负责接受和安排捐赠援助;负责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制止和查处各类商品经营者哄抬物价,损害滞留旅客利益的事件。
由市应急办牵头,市民政、财政、住建、公安、工商、城管、电力、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
2.运输指挥协调组
视情启动《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滞留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力,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运输,人员疏散撤离;做好道路交通设施的清理、疏通和修复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情况及对道路交通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交通管制。
具体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旅游、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参加。
3.医疗卫生组
负责医疗求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求助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患病受伤旅客进行救治;加强对滞留旅客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对各滞留旅客安置点的`室内空气、环境进行监测,指导落实环境消杀工作;对事态的发展开展评估,必要时向市政府建议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具体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
4.信息宣传组
负责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事件各类信息的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各类简报编辑和新闻稿撰写工作;及时准确滞留信息,加强舆论收集分析,正确开展舆论引导。
具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气象、广电文体等部门参加。
5.社会治安组
负责铁路、公路、机场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生命安全,坚决防止在铁路、公路、机场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发生人群拥挤和踩踏事故。
具体由市公安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共同参加。
机场:负责与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站联络协调工作,掌握旅客滞留情况及对地方的相关要求建议,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以及《旅客运输应急预案》,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对滞留旅客的疏导情绪安抚、协调工作。
北站:负责与乌鲁木齐车务段(北站上级单位)、机场联络协调工作,配合机场抓好联运措施,了解掌握旅客滞留情况及对地方的相关要求建议,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启动《旅客运输应急预案》以及对滞留旅客的疏导情绪安抚、协调工作。
火车站:负责与乌鲁木齐车务段(火车站上级单位)联络协调工作,了解掌握旅客滞留情况及对地方的相关要求建议,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启动《旅客运输应急预案》以及对滞留旅客的疏导情绪安抚、协调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与机场、北站、铁路、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制订旅客滞留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旅客滞留的现场处置工作;协调机场、北站、铁路处理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工作。
公安局:按照指挥部总体安排,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交警大队按照预案相关要求,依法采取有效交通管制措施,根据车辆类型进行分流,避免道路出现车辆拥堵,维护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以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统筹协调消防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民政局:按照指挥部总体安排,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客分流工作,安排好旅客临时居住点的筹备工作,做好食物、饮用水等日常基本生活用品的准备和购买。
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空铁联运协调和落实工作,指挥调度公交、出租、客运和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参与枢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支持配合相关工作,为应急疏散、旅客输送提供相应的运输保障,并及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工商局:配合旅游文物管理局做好旅馆、食品、饮食等与滞留旅客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监管,制定相关措施,对违法促销、制假售假、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开展检查,确保旅客消费安全,并将监管情况及时上报。处理重大群体消费投诉;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抽查监测;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引起消费恐慌。
旅游文物管理局:定期做好市辖区内宾馆、饭店空床登记及对接工作,做好滞留旅客的情绪安抚工作;及时做好机组人员食宿安排工作;与各宾馆、饭店签订《自然灾害接收滞留旅客协议》,保证滞留旅游能够顺利入住。
卫生局:协调地区医院、市人民医院为固定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单位,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协调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住建局:牵头负责北站、机场周边道路、市政道路等市政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滞留旅客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环卫局:配合机场、北站、火车站做好旅客滞留时现场环境卫生的保洁、环境卫生整治及垃圾清运工作。
市委宣传部:做好整个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负责对外新闻。
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提供应急通讯设备,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的畅通。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
四、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完善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旅客滞留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构建常态和非常态情况下的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已经发生的旅客滞留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通报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并按应急管理委员会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概况、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应急计划等。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接到旅客滞留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牵头,立即与有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并在接到报告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行署。
(二)先期处置
旅客滞留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在立即与有关部门会商研判的同时,抓紧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
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旅客滞留事件应及时向社会预警,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分别对应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短信等方式进行。
(四)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并已预警时,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要立即转为总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转移、疏散旅客,调集和配置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为旅客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已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的,由总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地区主要领导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请求自治区有关方面及驻吐部队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部门(单位)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的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旅客滞留事件在滞留旅客疏散安置完毕后,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宣布应急结束,撤消总指挥部。
(七)善后处理
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滞留旅客安置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八)调查评估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旅客滞留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报告。
(九)信息和通报
总指挥部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旅客滞留信息的统一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有关言论和信息。
旅客滞留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密切关注关于旅客滞留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旅客滞留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通报地区;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滞留的,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公安局外事科。
五、应急保障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做好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滞留旅客安置点保障
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市民政部门,就近确定若干滞留旅客应急安置点,并分别对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所需,制定应急安置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安置点责任人,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旅客的有序安置。
(二)应急物资及旅客住宿保障
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较好的道路客运企业签订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并组建应急队伍。
市住建、卫生、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车辆、器材保障工作。
(三)资金保障
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所需资金,由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提出预算,报经市政府审核后,通报高铁、火车站、北站、机场及相关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旅客滞留所需专项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人员培训
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对旅客滞留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并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地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及时发现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要对参加处置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旅客滞留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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