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员工守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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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厂员工守则

 


加工厂员工守则1
    根据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要求,对于员工的工作行为都会进行一定的约束和鼓励,所以就有了员工奖惩制度的制定,以下整理了(*),仅供参考。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20xx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20xx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加工厂员工守则2
    仓库管理条例 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情况介绍。本厂为迈可苏精雕工艺厂,从事牙雕骨雕工艺品生产,与公司相配合根据公司的订单要求生产所需产品。
    第四条 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 员工必须不断努力学习,丰富视野,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八条 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九条 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 员工招聘录用
    第十条 凡与本厂建立劳动关系者应真实地填写“个人资料”表格,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制作职工档案。
    第十一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对该员工进行工厂企业文化,生产内容和技术等培训,如发现不适合会给予调岗,若仍不符合用工条件,则即时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并整理好相关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 员工应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分配和调动,如有执行困难,须向管理人员讲明原因,对管理人员有意见和不同观点应向厂长反映,不得当场顶撞或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小组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计划,负责生产任务安排与落实,对小组人员进行监督,确保生产流程顺利畅通,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小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指导本组员工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 厂办公室人员协助厂长安排管理以及监督员工。与公司的人员配合沟通,准确传达工作要求,及时安排生产任务,监督产品质量,确保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第十七条 各小组人员与厂办公室人员要经常沟通,共同执行工作安排,保证生产效率。.
    第十八条 厂办公室人员负责考勤统计、月底员工工资的计算与报表编制; 负责车间办公用品的领用与发放,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使用与消耗; 负责协助物料班进行物料(成品)的统计与单据核对工作,确保物料的齐全与准确性; 负责每日生产数据的统计,确保生产数据真实、准确并以作月底考核。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避免半成品或产品的损坏,对工作中超过工厂规定的破损率的员工将按规定处罚,节约各种生产物资,对有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员工,厂方将要求其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严禁员工擅自将半成品、成品、生产材资以及生产工具携带出产,一经发现,必须按价赔偿,并罚款直至报警。
    第二十一条 员工领取生产资料必须严格执行工厂的仓库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车间工人严禁私自使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电话等各种办公设备,未经许可,不准随意翻动、阅览办公文件。
    第二十三条 上班时间不得随意串岗或做工作安排以外的产品,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玩手机、发信息,禁止上班时间在车间打闹影响他人。
    第二十四条 请对自己发表的言论承担责任,不要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不要在背后诽谤、非议他人,使用文明语言,不乱开不文明的玩笑。
    第二十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未经允许禁止厂内员工私自与客户联系。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公司及个人财产的安全,任何人均不得私配办公室、车间、仓库钥匙,如因工作需要或遗失,须在厂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维护企业形象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八条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工厂制定的考勤制度,上下班需打卡,不得代打或擅自涂改考勤卡,如有加班或停电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厂长填写或改后签字,才可视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六天工作制,每天九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30
    工厂可根据实际订单需要调整或增加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 考勤工作由厂办人员负责进行。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三十二条 考勤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考勤记录表,经厂办负责人签字后,考勤表的统计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每月上交交财务作为核发工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三十三条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两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须有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和厂长签名同意方可有效,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必须由厂方上报公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并带上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才能批假。
    第三十五条 因公外出公干者无法按时回厂打卡,可由厂长签名注明。
    第三十六条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七条 全月按规定之工作日上班,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加班缺勤者为全勤,全勤奖金300元。
    第三十八条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全勤奖

加工厂员工守则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使员工更全面地了解冠霖奥斯油脂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明确自已可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规范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加快公司现代化管理的步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廊坊冠霖奥斯油脂有限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第二条 员工守则由公司行政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在讨论修改的同时,经平等协商一致而制定。
    第三条 员工守则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及临时聘用的劳务工。
    第四条 员工守则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必须认真阅读、学习、领会守则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 员工守则为公司专用管理软件,属商业秘密,必须严加保管,任何人不准私自翻印或借给他人翻印。
    第二章 员工准则
    第六条 热爱祖国,热爱公司,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七条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精诚协作,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整体意识。
    第九条 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文化、技术、管理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坚持公司“做华北地区最知名非转基因大豆油生产企业”的目标,努力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 诚实信用,实事求是,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掩饰工作的过失或错误。
    第十二条 爱护公司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文明就餐,文明休息,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降本节耗,反对贪污盗窃、损公肥私、挥霍浪费。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凡发现或查实有1次不“打卡”的,当事人给予人民币半天工资的处罚。(特殊情况不能打卡的应提前报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有阳奉阴违、敷衍塞责、拒绝管理或消极怠工的行为。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员工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
    第十七条 员工上班时间应认真从事生产工作,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发生擅自离岗、睡觉、窜岗、看小说、下象棋、打扑克、玩儿游戏、聊天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 员工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说有损公司的话、不做有损
    公司的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盗窃、侵占、挪用公司的财物,遇有损害公司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抵制。
    第十九条 公司提倡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互帮互助、通力合作,不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扰乱秩序。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或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对其进行工作调动时,员工应当服从,并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完整交出有关文件资料、办公用品、劳动工具,不得隐瞒不交,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无袖装、吊带装、透视装、超短裙、背心、拖鞋或“赤膊”。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严谨把酒、饮料、食物等带入生产区。
    第二十三条 未经领导批准,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的设备、设施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十四条 员工必须坚持“降本节耗,挖潜增效”原则,不得浪费水、电、气、煤、油、办公用品和一切生产原(辅)料。
    第二十五条 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员工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工艺流程等,切实提高与确保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六条 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披露或为他人提供、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未经法人授权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二、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三、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或信息。
    第二十八条 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二、兼职工作对公司构成业务竞争;
    三、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同类业务竞争对手;
    四、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第二十九条 员工对超出正常的业务联系,应谢绝参加邀请方所安排的下列交际活动:
    一、奢华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二、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当利益的娱乐活动;
    三、具有赌赙性质的活动。
    第三十条 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凡以各种名义给付“回扣”的,应一律在十日内上缴公司财务部,逾期未上交的,按侵占公司财物处理。
    第四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权利
    一、劳动权利:公司按照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安排生产(工作)内容与生产(工作)任务。
    二、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休息休假权利:每月至少休息两天,春节等法定假日视情况另定。
    四、享有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机制,员工享有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员工享有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的权利。
    七、享有参加党团、工会组织的权利。
    八、享有申诉权、建议权。
    (一)员工对下列情况有权提出申诉或建议: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二)申诉(建议)方式
    1.逐级或直接向行政部申诉;
    2.书面或面谈。采用书面形式的请署名(公司会严加保密),以便得以有效解决。
    (三)申诉(建议)处理
    1.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2.员工对所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答复不满意,或在一周内未得到答复的,可向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反映,其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3.公司总经理的答复是最终答复。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义务
    一、员工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必须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安排。
    四、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本岗位技能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劳动时间及考勤
    第三十三条 劳动时间
    一、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
    30。上下班时间如有调整,由行政部及时通知各部门。
    二、三班制和计件制员工工作时间,由各车间根据生产任务和季节变化制定,报行政部部审核,经公司企管部或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司机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十四条 考 勤
    一、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电子刷卡”考勤制度,以原始记录为准,采用电子刷卡与部门经理记录为辅的考勤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考勤由本部门经理负责或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工作。
    第三十五条、考勤规定
    一、必须做到公示考勤,即考勤表应张贴在适当的位置,以便员工相互监督。
    二、若因生工作任务繁重,员工需加班加点的,必须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三、有下列情行者即为迟到、早退:
    1.上班规定时间已到而未到岗即为迟到;
    2.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即为早退;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实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超过2小时的。
    4、行政部通知员工上班而其借故不上班均为旷工。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之内的,每次给予人民币10元的处罚;超过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扣除其半天工资;凡属于旷工的,扣除其旷工期间的双倍工资。
    六、出勤检查。其内容主要有:对请假、加班的员工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检查是否有迟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等现象。各部门、各车间应自觉接受检查,并配合检查负责人做好公司员工的出勤检查。
    七、考勤统计:各部门当月的考勤在次月的5日前上报公司行政部,并由行政部负责做好考勤汇总工作。考勤时间段:当月1日至31日(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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