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意见建议范例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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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意见建议【第一篇】

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促进基层党支部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乳组发[20xx]4号《关于开展“机关作风转变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党建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以为民、务实、高效、清廉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及局党委工作中心,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按照“机关作风转变年”活动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为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保证。

2、目标任务:以“克服八种倾向、倡树八种作风”为目标,以“重规范、讲程序、提效能”为重点,推进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化、内容系统化、活动经常化、管理标准化,全面提高党建规范化建设水平,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坚强堡垒;把党员培养成为理想信念坚定、学习工作勤奋、模范作用明显,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时代先锋,把机关建设成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和谐型的机关。

二、主要内容

(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将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大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召开。

2、健全党建工作机构。要落实好抓党建工作领导和责任机制,成立专门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确保党务工作有专人负责。

3、制定党建工作目标。要根据局党委要求和单位实际,制定加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意见;每年年初,要研究确定本年度党建工作目标,按照党建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党建工作计划的细化分解,明确标准要求、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建立党建工作报告制度。要建立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并报局党委;每年年底,各支部要对本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形成年度党建工作报告报局党委。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思想建设

1、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要结合开展每周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党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提高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的自觉性,使党员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各支部组织每年年初要制定好学习配档,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普遍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学习落实。

2、建立健全支部成员谈心制度。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每年至少与分管干部职工开展1次谈心,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征求干部职工对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党风、政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

1、加强支部组织班子建设。局党委将按要求做好各基层支部的换届调整工作,实行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

2、严格党支部会议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完善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每季度召开l次党支部会,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并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3、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成员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提前7天向局党委书面报告。会前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会中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会后要及时将生活会的情况报告报局党委。

4、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局党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每名领导成员联系1个基层单位及1名党员(群众),每年分2次到联系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基层支部解决实际问题。

(四)扎实抓好机关党员队伍建设

1、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四全程”、“四集中”、党委派员列席会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全程记实。要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时,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并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方可通过。

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和1次党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半年组织对本单位全体党员进行一次述职评议,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3、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每年年初要对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进行核定。党员要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在《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上签名;支部分别在6月底、12月底前将党费上缴到局党委政工科,不得私自截留挪用。

4、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要抓好党员教育阵地建设,满足党员干部活动和学习需要。有条件的支部要专门配备党员活动室、阅览室;党员活动室要配有电教设备,做到党建制度上墙、党建工作资料分类归档。

(五)大力改进机关作风建设

1、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健全落实节假日值班、集中学习、参加会议等方面的制度,特别是事业单位重点解决好工作日中午饮酒、工作时间娱乐、公款互相吃请、公车私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和工作时间无故不坐班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2、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各单位要结合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党员更红、支部更强、窗口更亮、服务更优”的要求,转变部门职能,突出为民服务,通过设立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征求意见箱,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创先争优活动实效。

3、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征集党员意见、党员议事等制度,通过公示栏、会议、板报、网络等途径,对组织设置、人员分工、年度目标、重点工作、党员发展、党费缴纳、评先选优等内容及时进行公开,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不断激发党组织的内在活力。

三、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基层支部书记是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带头抓党建的工作职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联系、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党建工作格局。

二要狠抓工作落实。党建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党委将党建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各单位要制定细化本单位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量化,责任到人,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确保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局党委将加大对各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年终对各单位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意见建议【第二篇】

中央政法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三个表率”和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采取务实创新举措,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加强政治建设,以高度政治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准则,置于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位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体制机制,坚决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听从习近平总书记直接指挥,始终置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衡量标准,确保第一时间学习贯彻落实。持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攻势,去年打掉涉黑组织数同比增长%,起诉、判决涉黑涉恶案件数分别增长%、%,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数增长%,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立案数增长%,扫黑除恶已成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去年落实定点扶贫资金亿元,协调浙商、楚商到内蒙古扎赉特旗开展产业扶贫,助推扎赉特旗实现了脱贫摘帽。

二、围绕加强思想建设,以创新载体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组织开展政法系统“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实施“五大专题”,把“学理论、讲体会、查问题、亮整改、比干劲”贯通起来,每隔半个月开展一个专题并总结展示,实现了主题教育创特色、有实效。创办机关“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展示会”,作为改造学习、改造作风、改造工作的比武擂台,让担当尽责的上台讲担当,让业绩突出的上台讲作为,提振了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创办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遴选部级政法领导干部到北大、清华等高校举办专题讲座,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校园进课堂,助力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三、围绕加强组织建设,以正确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

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的用人导向,把“特别优秀、特别艰苦岗位、特别资历长”的干部作为优先提拔使用对象,实行“多批次、小批量、多统筹、常态化”干部选任机制,让优秀的优先,让有为的有位,让能干的能上,让跑官要官的没有市场,激励干部为党为民干事创业。对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干部、连续3年先进的处级以下干部、援藏援疆及扶贫干部,优先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认真实施职务职级并行改革,去年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轮岗占65%,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四、围绕加强作风建设,以实招硬招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博大情怀,引导政法干部保持为民、务实、奉献的良好风貌。落实破除形式主义“十项举措”,突出精文简会,去年发文减少10%、会议减少30%;改进优化平安建设等考核方式,取消自评报告和台账检查,提升考核质效,减轻基层负担。把创新系列调研制度作为根治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的“大机关病”的长效之策,把调研置于重要工作开展之初、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开展“十大课题”研究、“蹲一省带一片”调研、“微服私访、随机调研”、到41个市县联系点蹲点调研、到北京街区开展“一局一组一周”暗访,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

五、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正风肃纪净化政法机关政治生态

建立政治督查、纪律作风巡查常态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清理“两面派”“两面人”专项行动。坚持刀刃向内,推动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政法干警。对委机关干部违纪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创新警示教育方式,让违纪干部自愿上台检视剖析,促其改过自新,教育全体干部守底线。推动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牵头调查“凯奇莱案”卷宗丢失问题,查清了事实,回应了社会关切,推动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法官、律师。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意见建议【第三篇】

一、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对·于统一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防止和扭转“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现在起到春节前,全体机关同志都要集中时间,认真学习版权所有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完善制度、广泛学习宣传、加强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考核等手段,切实使领导班子和每个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起责任。在科协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抓廉政的良好局面,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位,考核有据。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责任目标的主要内容,在取得实效上狠下功夫。

二、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职责的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范围、内容及监督考核制定相应的措施规定。科协领导班子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规定,保证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严肃纪律,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人民群众最敏感的、反映最多的问题。今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仍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机关履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率先垂范,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一如既往地做好清理违规工作,要控制装修办公设施、购买豪华用车等。不准借会议之名游山玩水,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活动接待,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敢于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整风的精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继续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根据上级的部署,在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中,以整风的精神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科协机关要坚持每周二、五学习制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党纪等规定。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政治敏锐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党性党纪观念,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密切联系群众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克服,反对腐败现象,自觉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从而使全系统的党员干部都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及职权范围内发挥好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

五、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保证《规定》落到实处。

根据新密市委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科协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李桂兰为组长,其它党员干部为成员。版权所有制定规划和目标,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确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措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中,并与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努力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意见建议【第四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甘肃省委《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实践,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通过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

二、主要内容

(一)党员教育规范化

1.党员日常学习教育。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政策水平和本职工作能力为目标,突出抓好《党章》党规及国家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抓好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生态、金融、科技等知识的学习。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倡导党员干部日读1小时,月读1本书;党支部(党小组)每月组织2次以上集中学习,党支部每季度围绕一个专题进行1次集中讨论交流,每年围绕业务工作组织1次调研研讨。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党组织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政策理论、形势任务的宣讲或辅导。

2.主题党日教育。各党组织根据中心工作确定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党日教育活动,并形成常态化。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在内容上突出尊崇《党章》、强化在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等,形式上以重温入党誓词、爱国主义教育、参观教育基地、党史知识竞赛、党纪警示教育等为主。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七一”建党纪念活动开展。

3.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全市关于先锋引领行动的安排部署,按照“五项争创”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争做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和时代先锋。市直机关工委每两年开展1次推荐表彰活动,各党组织每年“七一”或年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对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4.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谈心交心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工作实效,激励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党组织每半年向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汇报1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年底形成思想政治工作自查报告,报市直机关工委。

(二)组织建设规范化

5.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也可设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立、撤销或设置调整,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机关党委委员5-9人,党总支委员5-7人,党支部委员3-5人,除设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外,应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3年。机关党组织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需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换届选举程序为:党组织上报换届请示—→市直机关工委审查同意—→推荐候选人—→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市直机关工委批复。机关党委下辖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由各机关党委审批,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

7.机关党组织班子配备。市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由分管人事的部门党组或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党组书记担任。党员人数50名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专职副书记,按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任满一届,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市直机关工委的同意。机关党委、党总支下辖党支部书记,由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

8.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上级党组织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点评,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为机关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

9.党员发展转正。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发展基本程序为: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养教育考察1年以上—→列为发展对象—→政审、公示—→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员大会讨论并票决接收为预备党员—→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派人谈话—→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审批—→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落实公示与票决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整理好各环节材料。

10.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主要流程: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接转—→市直机关工委接转(转至市委组织部的先经市委组织部接转)—→党员新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接转—→党员持介绍信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开具党员证明信。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填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1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每月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数额交纳党费。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12月中旬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党费,并向党员公示1次年度交纳党费情况。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留存党费,党费主要用于党员培训、订阅购买党员教育资料、表彰先进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三)作风建设规范化

12.联系服务群众。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结合重大节庆纪念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具有党建特色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联村联户”和“精准脱贫”行动,广泛开展机关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制度,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认领1个以上服务项目或岗位,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组织的活动;窗口单位党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满意窗口、优秀服务标兵等争创活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运用网络、微博微信、QQ群等载体,畅通党员群众表达意见诉求渠道,提高服务群众效率。

13.党员承诺践诺。机关党组织协助部门单位完善落实岗位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和失职追究制等有效制度,督促和引导党员落实服务群众要求。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等活动,通过个人承诺、组织审诺、公示明诺、督查践诺、民主评诺,落实在职党员服务承诺制度,推进机关作风转变。党员每年年初提出服务承诺内容,年内落实承诺事项,年底由党组织进行民主评诺。

14.作风督查评议。发挥机关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等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采取不同形式,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学风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有关规定,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参与组织好部门单位推进效能风暴行动、改进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等机关效能建设的民主评议活动,及时报送评议结果。

(四)党内监督规范化

15.党员从政行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求,用《党章》党规、好干部标准对照检查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规定要求,做到讲纪律守规矩。

16.反腐倡廉教育。以《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通过举办廉政大讲堂,参与新提任干部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等措施,落实廉政警示教育制度。每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少于4次;年度党课教育,应安排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上1次廉政党课。

17.机关党内监督。机关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单位领导班子按期开好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召开党员大会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作风、道德品行和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每年向市直机关工委反映1次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18.党员违纪问题处理。对部门单位违纪违法党员,机关党组织应依据市纪委、部门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等纪检机构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或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定和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审慎地形成处理意见,逐级研究审查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党员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批复。

(五)保障运行规范化

19.工作制度建设。机关党支部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教育、党员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报告反映工作、发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内监督、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党员服务承诺等经常性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要求,促进党建工作规范运行。

20.党建阵地建设。机关党组织按照“有活动场所、有醒目标识、有党旗誓词、有电教设施、有学习资料、有工作制度”的“六有”要求,建立党员活动室。办公用房紧张的部门单位,党员活动室可与会议室、“道德讲堂”、“党员书屋”等合建,综合利用。发挥党员活动阵地作用,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

21.人员经费保障。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证机关党建工作需要。

22.党建工作资料。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记录记载工作,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与信息。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党员学习计划、党员学习体会、专项活动安排及总结、民主评议党员、缴纳党费登记、党内统计等文件资料,应备份留存,收集齐全。党组织会议或活动,记录记载应清晰完整,准确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市直机关工委督查考核。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每年初,提出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年内适时进行调研督查,年终组织述职评议,并进行综合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规范运行。考核成绩报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作为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业绩、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依据,同时作为党组织评选先进的依据。

(二)部门领导班子支持指导。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强化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部门单位总体工作布局,每年至少听取1-2次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三)机关党组织对照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照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性要求,健全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党内监督等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服务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促进业务工作进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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