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房屋出售代理合同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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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房屋出售代理合同【第一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房屋坐落于 。

第二条:该房屋的地基为永久性出售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地基四至界致东抵路,南抵本人修建的石砌堡坎,西抵本人修建的石砌堡坎,北抵本人修建的石砌堡坎。

第三条:价格

该房屋地基永久性租金和该房屋总价为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元)已付。

2、该房屋地基为永久性出租,所有租金一次性付清,(地基租金款包含于该房屋总价内)。

3、本协议签订之日内付余款方式拾万贰拾壹万元整(无)。

4、剩余肆万元于甲方搬出,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后付清。

5、付款以收款收据为准。

第五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时间内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的违约责任,自本协议规定的付款限期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即视为不履行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房屋总价5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所交付的金额向甲方追究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所付金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房屋总价50%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签订合同后,所售房屋室内、外装饰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须量符合有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之前费用包括电、电视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在5天内处理不当责视为违约。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申请本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州市房屋出售代理合同【第二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性别: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国籍: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______,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止。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名为:____,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_______。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___幢座第____层____单元____号。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层,地下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层高净高为: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米,最高为: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有___个阳台,其中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___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

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____。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____。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币)__元,总价款__(币)_佰__拾__亿_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币)__元,总价款__(币)___佰___拾__亿_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币)__佰__拾__亿__仟__佰__拾___万_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写)。

4、按照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币)___佰___拾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元整(大写)。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米以上(含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项所列条件。

1、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4、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0_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适用)。

第十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九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代交下列第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一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一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

(3)供暖: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

(4)燃气: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

(5)电话通信线: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线: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设到户;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_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

(2)小区非市政道路: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

(3)公共停车场:___年___月__日达到___________;

(4)幼儿园: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

(5)学校_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

(6)会所:__年__月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

(7)购物中心: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

(8)体育设施:__年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2)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_____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______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十四条 居民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隔声情况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隔声门》(hcrj019-98)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商品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八。

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使用承诺和风险提示

1、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2、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八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三)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 _____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2、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商品房附属的 _____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

地上停车管理费_______,地下停车管理费______。

(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___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____月_____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___月__日前、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缴费。

(四)物业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_____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份,___份,___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应标明方位)

附件二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附件四 计价方式与价款的其他约定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附件六 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附件七 物业服务

附件八该商品房的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含声环境状况的应在商品房预售时通过实测取得)。

小产权房屋出售合同范本二

常州市房屋出售代理合同【第三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北京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售价万元。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甲方不是产权人的,应出具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书。

3、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

6、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1、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购人实际成交房款总额的%计算。

2、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佣金。

3、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售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间自行出售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含个人)出售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上述售价的5%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等附件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详细填写,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之处时,请您在第一时间拨打监督投诉电话:64475928,我们将及时为您协调解决。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代 理 人:经 纪 人:

联系方式:地址: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签定时间:年月日

常州市房屋出售代理合同【第四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一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市xx路xx号xx幢xx楼xx单元xx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产权证号:xx,土地使用证号:xx)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元;即人民币(小写)xx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大写xx元,即人民币小写xx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于xx内,向甲方支付所有购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水,电,气,电视收视等过户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xx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后,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等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在xx前将该房产及产权证等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如不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房产,逾期30日按2倍房屋购买定金返还违约金(含已交付的定金),同时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在规定交付房产日期内拒不接收房产,逾期30日,甲方不得返还房屋购买定金,同时合同自行终止.

十,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

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身分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年xx月xx日

乙方(买方):身分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年xx月xx日

常州市房屋出售代理合同【第五篇】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于 的楼房,面积为 平方米;13_6户型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房屋基金),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三、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万元;乙方所欠尾款在签订合同当日后30天内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六、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给付甲方房价款时,乙方须承担购房屋款10%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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