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十 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样例【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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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10【第一篇】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包装

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可以采用如下两种形式之一:

(2)折价回收:适用于可以再次利用的包装器材,如油漆桶、麻袋、玻璃瓶等。

(五)验收

(1)驻厂验收:在制造时期,由采购方派人在供应的生产厂家进行材质检验。

(2)提运验收:对加工订制、市场采购和自提自运的物资,由提货人在提取产品时检验。

(3)接运验收:由接运人员对到达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作出记录。

(4)入库验收:是广泛采用的正式的验收方法,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数量和外观检验。

(六)交货期限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七)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九)违约责任

(1)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

供货方不能按期交货分为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对于提前交货的情况,如果属于采购方自提货物,采购方接到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由供货方承担。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10【第二篇】

随着暑期到来,也将迎来大学生毕业求职高峰。很多毕业生在急于求得一份工作的时候忘记维护自己的权益,稀里糊涂签下“不平等条约”,所以找工作时一定要坚持必要的法律底线,懂得自我保护,为自己的签字负责。几天前,刚毕业的大学生郭铭在开发区某招聘会找工作时,和一家做贸易生意的公司相谈甚欢,于是在招聘会现场和该公司负责人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劳动合同。公司负责人张某承诺,小郭的职位是经理助理,试用期两个月,每月1500元,试用期过后工资为月薪2700元加提成,最高能拿到上万元。第二天,小郭按时来到公司上班,发现自己只是挂名的.经理助理,主要工作是跑业务,而其他的业务员也是张某按经理助理这个职位招聘来的。他们的基本工资要看业务量,如果业务量不够,每月只能拿到几百元。

回到家,小郭有种被骗的感觉,他赶忙找出签订的劳动合同,仔细一看,小郭傻了眼。合同中对员工职位、薪资标准等都没有明确说明,但合同期限为两年,如果小郭单方面解除合同还要向公司交纳违约金5000元。满以为找到一份理想的高工资工作,没想到竟然签订了一份“不平等条约”。小郭就此事找到了律师。 律师提醒:天允律师事务所贾长亮律师表示,很多求职者都希望能找到好单位,为此和用人单位签下合同,等发现合同有问题时会产生很多纠纷。在此总结几种合同陷阱,给求职者提个醒。

“生死合约”:签订这种合约的多半是农民工。一些主要从事危险行业的单位如建筑、操作加工等工厂为了逃避责任,常常在几大篇劳动合同中注明,员工工作要格外小心,一旦发生意外,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绝大多数农民工不会仔细看合同,就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老板签订了“生死合同”。

空白合同: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常用的方法,他们提供给员工的合同职位、工作期限、薪资等等全部都是空白的,而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一旦发生变故,空白合约上就会填写得满满的,员工再拿着合同要赔偿只能“心甘情愿”地吃哑巴亏。

“霸王条款”:在合同中只能看到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和员工犯错公司如何处罚的条例,但却没有公司应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等相关说明。也就是说,只有甲方要求乙方,至于甲方应对乙方做些什么,承担什么责任一概忽略不计。

格式合同:这种合同看似非常正规,但签合同时,单位往往给员工非常有限的时间,很多员工只草草地翻看一下就签字画押了。其实,这种合同是扣着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部分内容如劳动者的权利等却写得非常模糊,或者干脆没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小郭签订的合同就类似“空白合同”,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一定要将所有雇佣关系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全部写在合同上,不要单方面听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另外,就算签订了合同,或者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平等合同,建议劳动者用手机将签合同的经过录下来,或者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工作证明、证件等。总之,劳动者在签合同时要提高警惕,一定要仔细查阅条款,以免出现劳动纠纷。(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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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10【第三篇】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7、合同的担保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8、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9、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0、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10【第四篇】

一、有关交易双方的身份资料

这些资料主要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留存复印件时,还应查验原件。现实中,许多人仅仅只是在签约时相互审视对方的身份证明而不留复印件。而一旦发生纠纷,在向有关部门查询、立案等环节,因没有对方的详细身份资料而显得很被动。笔者曾经多次接触过因交易双方没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而又没有其它途径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下,在法院迟迟不能立案。

二、签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在涉及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都注明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这类合同的会签,一般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为签约人。

但如果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为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等情况而引发纠纷。一定要对方提供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所授权的期限,权限范围等。在查验授权委托书时,要审查对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

有些工程类、政府管制的服务类,政府主管部门一般会授予相应的资质、经营许可证等。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署合同时对方不具有相应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签订的合同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归于无效合同。同时,因对方无相应资质,对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损害(多见于工程施工)时,一方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对方提供有关资质或经营许可的原件,并复印留存。

四、有关签约的背景资料

有些合同在序文部分把签约的背景做了介绍。但对于有些重大的合同,最好是把签约的背景资料也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留存。 这些背景资料包括当事人以前签订的意向书、合同所涉及项目的介绍、有关的技术性背景、磋商过程的谈判记录等等。重视这些背景资料的留存,便于在履约发生纠纷时有利于法院认定哪些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约,同时这些背景资料对确定预期利益损失起到关键性的证明作用。

五、合同执行人的授权资料

实践中,合同的履行经常是一方的部门负责人具体操作,有时履约的经手人甚至是一方的普通办事员。而在履约过程中,有些货物签收、工程验收会签等记录也不是能及时加盖接受方或双方的公章。而在发生纠纷时,一方对未加盖公章的签收单证予以否认,相应的增加履约和诉讼风险。为此,在合同起草阶段,如果履约周期长、合同结算需要汇总双方签收单证等情况,应该指定合同全权或某一履约阶段的执行人,如指定货物接收人、验收负责人、会签代表、结算签收人等。合同执行人的指定可以在合同文本里单列条款说明,也可以附件形式补充。

六、有关标的的资料

这些资料主要有:

样品的质量说明书。有些凭样品买卖的合同,只是封存了样品,而没有样品质量说明书,履约过程中对样品质量不能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

标的物的“准生证”。如产品检验、检疫证明,产品许可证等。对于食品、化妆品、药品、化学化工制品、动植物类等产品类似国家进行管制的,一定要对方提供产品的“准生证”。

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书。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签约实践中,法律工作者或公司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从本行业入手,了解和归纳哪些是对履约、违约损失计算、起诉等有非常重要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归入签约时的组成部分而要求对方提供。商务合同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风险控制,同时涉及到合同所约定项目(如版权交易的具体类型、承揽加工的产品、连锁经营的具体规模等)的实务分析。因此,忌讳合同起草时的生搬硬套,一份合同的起草需要考虑合同的谈判背景、履行中各环节的风险点、各项技术标准、行业交易规则及风险避免、可能性后果的处理、中性条款的陷阱设计等等各种因素,唯有如此,方可有效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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