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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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元,合计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x月18日生,住址:xx,电话:xx

被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xx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xx在xx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此刻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到达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xxx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所:

仲裁请求:

未按国家和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侵犯了的社会保险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补缴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缴纳因未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产生的和应缴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费用。

3、在的工资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计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应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聘用有关的其他所得。

事实和理由:

与20xx年9月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xx年8月申请解除聘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解聘。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未履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六条规定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的交费比例给乙方缴纳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___性别民族____年_月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1_____97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总经理

电话:138_______

施工现场:___现场总负责人

电话:13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八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合计人民币:¥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人民币:¥6102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___于20__年_月__日到天______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工地工作,工作地点为:天津__置业有限公司,工种为:木工,工资:240元/天,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20__年_月__日下午在从事地下室模版拆除工作时,从高

架上跌落,致右足受伤,随即在工友的帮助下送往__医院被确诊为:“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并累计距下关节”,后被“____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__年_月__日被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伤残八级(伤残证号:______)。自摔伤后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均被推脱,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此致

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

附: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1份

2、《证据清单》1份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第五篇】

申请人:xx,男,20xxx年x月x日生,原系x公司职员,住广州市海珠区,电话: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860x80%x5=344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交两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860元);

4、合计人民币43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应聘到x有限公司,20xx年3月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由于公司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极其有限,解聘时没有为申请人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劳动手册,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失业证,等等。总之,几乎没有任何手续或提醒。

以至申请人在此后的求职和生活中屡屡碰壁,也失去几次工作机会和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机会,给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申请人在与一些单位和部门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才明白这些手续的重要性,积极督促被申请人提供一些便利,办理了劳动手册和失业证。

此外,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两个月的试用期间,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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