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投资协议书简单版【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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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书简单版【第一篇】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丁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三、其它约定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投资协议书简单版【第二篇】
"旺企贷"合同编号:
投资服务协议
甲方: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 件 号 码:
乙方:济南旺企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 件 号 码:37010220014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服务及风险管理服务等内容达成一致,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债权人:指通过乙方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于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融资的自然人。
债务人:指经乙方评估审查,在乙方的互联网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
债权:指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拥有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资金收益。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利用乙方提供的平台自由选择资金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的权利;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时间收取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资金收益;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操作平台软件以及查收乙方发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因甲方个人操作不当以及疏于查收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为了便于统一地向相关《借款协议》或其他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人主张权利,甲方授权乙方代其履行相应《借款协议》或其他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救济措施,乙方有权利(但无义务)为了甲方的利益根据相关《借款协议》或其他融资协议的约定,积极行使相关违约救济措施,但不对行使违约救济措施的最终结果向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为了甲方利益而行使违约救济措施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将先于甲方可获得的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资金收益而优先向乙方清偿。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须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乙方有义务对债务人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保证在平台上注册的债务人真实存在并取得相关资质。保证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有)真实存在并完成抵押手续。
除非本合同或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乙方不对甲方因在乙方平台上所做的任何交易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单独或连带的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四条 风险提示
政策风险
信用风险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 税务处理
甲方在资金出借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得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合同原件效力一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投资协议书简单版【第三篇】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协议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协议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协议"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协议。
11."工程建设协议"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议。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协议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按照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协议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建设监理协议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协议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协议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协议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本协议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协议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协议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协议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协议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协议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协议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协议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协议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协议终止后,应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协议期限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协议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协议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协议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协议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协议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协议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协议。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协议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协议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协议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协议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协议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协议,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协议,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协议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协议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协议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协议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协议。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协议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协议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协议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协议,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协议,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协议书简单版【第四篇】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在______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基地内投资______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项目内容
乙方在____________内投资_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年产值约为______万元。
二、用地面积
根据乙方投资项目实际需要,甲方原则同意将约______亩的工业用地供给乙方(土地面积最终以实地测量为准),该土地包括公摊面积(公摊面积不具证)。具体位置详见《项目预留用地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出让方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规定,乙方项目用地按照招,拍,挂程序进行摘牌(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价格
1、乙方项目用地起始价为______万元/亩(该款包括填渣款,填渣高度按项目所在地块现状),最终土地出让价格以乙方摘牌(竞拍)价为准。该地价款不包括应向市有关部门支付本协议下的有关税费。
2、为确保本协议下土地用于______项目,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起始地价款总额______%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共计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该款不计利息)。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在乙方厂房主体结构完成后返还______%的保证金,经验收合格投产一个月后,再返还______%保证金。
4、若不能按时付清上述款项,则视乙方违约。
五、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该项目所需的供排水,通迅等配套设施,并接到乙方项目规划红线边缘。电力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变电所接入,其间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项目建设期的临时用电用水,由乙方到甲方已建成的道路路口接口就近接入,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2、支持乙方享受国家,省现行有关投资及产业优惠政策。
3、同意乙方享受城建配套费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
4、协助乙方办妥项目审批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上述土地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名,未参与报名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2、上述__________________加工项目,在______境内以独立法人注册。
3、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所需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______本地招聘。
4、该项目用地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绿化面积,容积率限额指标等须符合______省政府的有关部门规定。如项目建成后上述各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付等同于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计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5、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______省有关消防,环保,城建等相关规定。
6、乙方承诺在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半年内正式动工建设,一年半内建成投产,同时在出让地块上的各类建设,经营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地方法规,并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
七、乙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等同于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