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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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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
代理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邮编: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年月日在____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1.卖方:___;地址:____;电话:____;传真:____。
2.商品名称及规格:___;单价:____;数量:____;总价:____;价格条款:____。
3.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____;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____;制造商及原产地:____。
三、
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年月日将货款总额的__%计人民币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4.甲方须在货到港前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__%)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通关提货后,货存乙方仓库内。
(1)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2)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____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__%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xxx__%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xxx__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__份,甲已双方各执__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
签订地点:____。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第二篇】
甲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议,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国外出口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承诺承担该进口合同下卖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二、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应于提货前5个工作日将货款、银行费用、关税、报关费用、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三、 以l/c方式付款,乙方应于开证前一星期内将货款的3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费应于提货前2个工作日或信用证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否则由此时间上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余款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扣留货物,并且可以做出拍卖货物的决定以填补贸易上余款的空缺。
四、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成交, 由甲方对外付汇, 结汇方式是信用证或t/t,甲方收取进口发票金额的%作为代理费,如是远期信用证, 30天远期甲方收取乙方发票金额的%; 6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 9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计算作为代理费.
五、 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到港后,甲方负责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其间所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报关杂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代办托运,其运输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损失责任。
六、 代理货物进口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办理进口相关手续,货物的金额、品质、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货值、货物的品名、数量等原因造成报关的延滞,其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关结束后,甲方及时将提单或提货单据转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货。
七、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八、 甲方有义务在每笔合同履行结束后,将费用支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据乙方需要传真-相关付款凭证。双方对支出款项无异议后,甲方将于提货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从签定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十、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oo五年 月 日至二oo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代理方代理进口 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委托代理进口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
名称、数量、单价、生产场地、规格、型号、付款方式等。
二、 签订进口合同
1、 委托方自行联系外商,与外商商定对外合同各项条款及信用证条款,并经代理方审查同意。委托方受对外合同及信用证所有条款约束,并对外商的资信及其履行对外合同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如因外商资信问题给代理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均由委托方承担。
2、 代理方负责以委托方确认的合同条款与委托方指定的外商签约。
3、 委托方负责提供进口货物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商品检验等技术指标,对委托进口的货物品质及数量负全部责任。委托方不得因进口货物的质量或数量等问题而拒不付款提货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有关义务。
4、 委托方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若委托方擅自与外商达成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对代理方无约束力。
6、 合同因国家政策、规定、法律改变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以其为由对抗代理方。
三、 付汇条款
1、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代理方支付贷款的 %作为开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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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第三篇】
协议编号: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具体内容如下:电器保护装置等
有关产品的规格、牌号、型号、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位等以实际进口合同为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甲方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进口代理;(2)申请一般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3)进口检验检疫申报、报关或委托报关;(4)购付汇。
三、报关、运输及保险:
甲方负责办理报关手续,报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与乙方直接结算。
乙方如委托甲方货送指定地点,乙方需全权委托甲方指定货运代理,并对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认可。
乙方凭甲方递交的提货单,自行到指定地点提货,提货、运输等费用自理。
国内或国外运输如需要甲方办理保险,乙方应于与指定外方签定合同日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没有指示办理手续,发生货物损失,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进口来源国及外商客户由乙方指定。
五、费用及结算:
代理费结算:
结算标准:乙方需支付甲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收取标准为每单进口发票金额(以cif上海计价)的%,每单进口代理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500元人民币。
进口产品如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由甲方为乙方申办,费用由甲方承担。
元)
由甲方办理报检手续的,甲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向乙方收取报检费。
如进口产品发生清关查验的,甲方向乙方收取海关查验服务费100元/票。
结算方式:甲方于次月初向乙方提供上月代理费及代付代收项目结算清单,乙方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如超过五个工作日,乙方未作意思表示,则视同乙方确认),并在收到甲方发票日后八个工作日内支付。
杂运费、其他费用结算:
经乙方确认的运杂费或上述条款中未列明的其它正常操作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随代理费一并结算。
如乙方有异地清关业务,则涉及到的增加费用(含各类服务费),甲乙双方应事先进行协商或在试单完成后增、减有关费用,并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按备忘录的形式确定甲乙双方承担的费用项目和方式。
代理费外汇折算标准:
折算标准以海关税单上汇率为准。
甲方为乙方购汇前,乙方以=外汇折算标准预付,其他币种:以代理费结算月中国人民银行首个工作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如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另行协商)。
对帐方式:
甲乙双方应为业务往来款项的对帐主体。如涉及乙方关联方,乙方有义务对核对工作予以协调并要求关联方予以配合;如该关联方拒绝合作,则以甲方提供的'财务凭证为准进行结算。
甲、乙双方应每月核对往来帐,核对结果应以备忘录形式加以存档备查。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采用邮政快递寄送报关单、增值税发票、关税和增值税税单等至乙方,甲方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报关单、税单、增值税发票号码或直接写明单证名称及份数(保税区内交接除外)。如快递遗失上述单证,将作为不可抗力免除甲方责任。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可能的方式尽量减少乙方损失。如乙方要求其他方式交接上述单据,须书面指示甲方,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全程参与和跟踪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事宜。
甲方应根据收到的乙方书面申请,及时办理进口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装箱单等有效单证制作进口合同,乙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进口合同副本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如无异议,经乙方签字、盖章认可。凡经乙方认可的进口合同条款,乙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甲方要求补偿。
甲方应根据收到的有效单据及时履行或委托乙方指定的服务方履行通关工作,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有关税、费,该税、费由甲方先行预付(甲方最多预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该费用当月结清,不使用于本合同条款), 如甲方逾期支付,则由此引起的滞纳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海关有关规定许可情况下,海关代征增值税税单上应添加乙方名称。如海关对进口商品的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上述情况向海关作出合理解释,并以海关最终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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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第四篇】
甲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议,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国外出口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承诺承担该进口合同下卖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以t/t方式付款,乙方应于提货前5个工作日将货款、银行费用、关税、报关费用、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以l/c方式付款,乙方应于开证前一星期内将货款的3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费应于提货前2个工作日或信用证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否则由此时间上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余款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扣留货物,并且可以做出拍卖货物的决定以填补贸易上余款的空缺。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成交,由甲方对外付汇,结汇方式是信用证或t/t,甲方收取进口发票金额的%作为代理费,如是远期信用证,30天远期甲方收取乙方发票金额的%;6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9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计算作为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到港后,甲方负责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其间所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报关杂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代办托运,其运输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损失责任。
代理货物进口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办理进口相关手续,货物的金额、品质、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货值、货物的品名、数量等原因造成报关的延滞,其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关结束后,甲方及时将提单或提货单据转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货。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甲方有义务在每笔合同履行结束后,将费用支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据乙方需要传真相关付款凭证。双方对支出款项无异议后,甲方将于提货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佣金。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从签定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第五篇】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20xx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是以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数量、金额等资料,由乙方对外付汇。
2、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货物装运前甲方应提前通告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品质或数量与甲方订货不符,一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进口口岸:以实际订单为准。
6、货物运至进口口岸后由乙方负责安排货物的清关、报检等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7、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办理完所有清关手续放行后,乙方应将货物完全原封不动的交与甲方。
8、关于索赔:如外商不履行合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延迟交货,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则甲方应于收货后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交索赔证据,并授权乙方向外商提出索赔,进行和解;和解不成,由乙方代理甲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切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履行进口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导致外商提出索赔,则乙方对外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对外交涉提供依据,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9、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