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土地协议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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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阳西县县城黎昌朗村委会张公桥村和黎昌朗村留用地地块事宜,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全新公司运营。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协助乙方输一切开发手续;甲方不参与新公司经营、管理,采取固定预期收益的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2、乙方负责出资组建公司,并负责开发、经营与管理。

1、乙方共须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收益总金额万元(以实际测量证载面积为准,面积如有变动,则金额相应调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的预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个月内支付总额的%;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支付。

3、该土地项目开发至结束过程中,产生利润的分配,甲方占%,乙方占%。

4、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和竞买者支付给甲方的拆迁补偿及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对已收取乙方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各种原因造成合作开发土地不能转为项目用地时,甲方需要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甲方须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时,须在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土地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给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有完整合法的关于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

2、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臵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

3、鉴于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甲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招拍卖会上以任何价格拍得土地,甲方仅向乙方收取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万元/亩。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金由负责。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后,甲方须协助乙方解决土地上现在建筑物迁移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

1、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项。

2、土地交接后,合作开发土地所产生一切债务及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拒绝协助办理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土地交接,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三期付款时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自然灾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土地协议书【第二篇】

乙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在甲方在其公司名下位于儋州市区内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基本情况

2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及资产,权益和负责情况:甲方除有亩土地以外,保证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责任。

第二条 转让方法及转让性质

1 甲方将名下的亩商住用地,并保证商住用地性质真实。

2 公司及股权带土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将公司及股权带土地使用权共 万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工商过户及有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本协议签订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方先付定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可派人接受土地并进行平整。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局去签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过户手续。双方在工商窗口签字履行审批手续并投入窗口,向乙方移交公司全部证照,土地资料及印章等,乙方在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 项目权属变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乙方可以进行场地清理土地。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到工商局办理及股权变更,甲乙双方应无条件配合进行。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5 甲方向乙方保证,若其陈述有错误或有不实之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将承担赔款相关经济上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及保证

1 乙方保证购买土地,项目资金来源合法,并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价款;

2 乙方向甲方保证,若其陈述有错误或不实之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经济赔偿相关的经济上的责任。

第八条 履行本协议期间的义务

1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按时支付定金时,本协议自动生效;

3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双方必须相互配合办理一切公司及股权带土地的转让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行履行责任,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都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4 非因双方过错,由于不可抗力或原因导致转让(不包括土地变性)延期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相互退还土地和收购土地款。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有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废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公章,支付定金后生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超过五日未付定金本协议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2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转让方:受让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日 签订地点:

土地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用土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及用途

甲方将李庄村一社疙瘩山所属土地4。0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作为垃圾场填埋用土土源使用。

四址:东,以文连年地界为界;南,以董召花、李存福地界为界;西,以旧土塬为界;北,以地埂为界。

乙方租用土地用途:用于生活垃圾场的填埋用土土塬。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支付方法

租用期限为3年,从20_年7月至20_年6月30日。

租金及付款方式:三年租金共计3。2万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处理善后相关事宜(主要包括从中协调、处理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费用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以上共计3。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将三年租金分发给农户。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再次将该土地出租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在租用期限内,甲方农户不得擅自耕种。

2、甲方农户提出无理要求或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取土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四、乙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租用期满后,若乙方将租地内的土尚未取完,甲方将以每亩20__元(大写贰仟元整)收取租金。

3、乙方将其租地内的'土取完,必须耕复土地之后,才能交还甲方。

4、乙方将其租用地内只有取土,不得将垃圾及污水排放到甲方所属租地内。由此产生的矛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租用土地草图。

甲方(签字或盖章)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

__年__月__日

土地协议书【第四篇】

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乡(镇)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园地亩,宅基地亩,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未利用土地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元。

2、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肆元伍角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巴邱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附件: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乡(镇)政府代表(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签章)

年月日

土地协议书【第五篇】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 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从神潭坝桥边途径枫树角沿小溪至驼背树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给乙方开设一条宽四米的道路,(开设路宽四米的误差应控制在50%内),乙方所开设的道路甲乙双方有同等的使用权。

二、借用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于乙方开设道路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补偿。(补偿款不含税金)

三、乙方借用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得擅自转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借用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该土地平整及建筑物报批等有关事项有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约定的借用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借用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七、在借用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承包土地合同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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