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检察室职能调整 检察院各部职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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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室职能调整 检察院各部职能篇1

依托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公诉职能维护基层和谐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008年11月13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老城检察室、派驻福山检察室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掀开了我省检察机关检力下沉,服务三农,建设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大幕。作为开展检察业务的中坚部门,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立足公诉职能,强化执法办案,拓宽监督视野,与我院派驻老城、福山检察室互相配合,积极探索公诉职能服务基层民生的新办法、心途径,取得了良好成效。当然,公诉职能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互相配合,对我们来说还是首次尝试,在诸多方面有待完善,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和改进。

一、找准通过乡镇检察室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的切入点

在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依法指控犯罪和强化诉讼监督为抓手,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这为公诉机关发挥公诉职能,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指明了方向,也未我院公诉科找准了通过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的切入点。

(一)强化意识,端正执法理念

乡镇检察室是我省检察工作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要通过乡镇检察室这一平台发挥公诉职能作用,必须首先端正我们的执法办案理念,明晰我们通过乡镇检察室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的工作思路。为此,我院公诉科坚持以指控犯罪为中心,以诉讼监督为主线,以办案质量为后盾,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同时,形成了坚持与乡镇检察室密切配合,在办案过程中关注矛盾点,关注民生点,宽严相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工作思路。群众的呼声从基层通过乡镇检察室传到公诉部门,公诉部门依托乡镇检察室了解情况,体察民意,依法为基层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二)建好机制,检察资源互补

根据我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的规定,涉及公诉部门的主要由以下两条:“派驻乡镇检察室对刑事调解案件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所调解案件是否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双方是否自愿,是否有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法,调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调解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就调解过程和结果,抄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因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决定的,公诉部门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自宣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不起诉人居住地的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逐人建立考察档案;并协助公诉部门做好被不起诉人的跟踪回访考察工作。”

由此可见,公诉部门与派驻乡镇检察室之间在轻微刑事案件调解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决定回访考察两方面的工作。为此,我院也明确了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由院党组统一协调,与乡镇检察室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共筑平台,维护基层和谐

公诉部门打击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和谐。在基层设置乡镇检察室,主要目的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基层社会矛盾频发,需要法律监督介入,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的目的是同一的,只是侧重点不一样,公诉部门注重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办案,而乡镇检察室更重视在基层进行法律监督,更重视通过较为平缓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而不是运用司法裁判这道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在服务基层和谐,服务基层民生上,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的目的是同一的。为此,我院公诉科与乡镇检察室共组检察服务基层民生的工作平台,将公诉工作中容易影响基层稳定的事项与乡镇检察室进行交流,乡镇检察室也将公诉案件的一些具体情况告知公诉部门,共同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二、我院公诉部门依托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职能服务社会和谐的一些具体做法 两年多来,我院公诉部门一直努力探索公诉部门依托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职能服务社会和谐的方法和突进,做法主要由以下几点。

一是依托乡镇检察室检调对接平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在公诉工作中必须更加注重公诉职能的延伸和内涵的深化。要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公诉工作始终;要向预防和减少犯罪延伸职能、深化内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要向防范办案风险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要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职能、深化内涵,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此,我院公诉科在办案时,充分利用检调对接的平台,对一些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发挥乡镇检察室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与乡镇检察室一起化解矛盾纠纷。如,澄迈县桥头镇某村温某某无故打上另一村的少年,致人轻伤。福山检察室通过调查发现该案起因系两村之间的矛盾,且温某某事后非常后悔,主动要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公诉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该案成功调解后进行法律监督,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

二是依托办案,切入对基层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管理。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反应一个地区的社会治安水平。通过办案,公诉部门可以找准影响基层社会的重点人员与重点地区,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乡镇检察室,共同配合抓好社会管理工作。如,2009年,香蕉的收购价格较高,我县福山镇是我县香蕉种植规模较大的乡镇,当年发生多起小偷盗窃香蕉的案件,甚至还有一起因小偷盗窃香蕉,被蕉农抓住后殴打致死的重大刑事案件。为此,我院公诉科一面抓紧办案,一面与乡镇检察室进行沟通,与乡镇检察室一起深入辖区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重视盗窃香蕉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督促基层派出所要求香蕉收购点签订责任状不收来路不明的香蕉,这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之后盗窃香蕉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再如,我院老城检察室在2010年发现澄迈县加乐镇产坡村存在破坏选举等情况,进一步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积极与公诉部门进行沟通,成功查处了村干部王某某贪污学校危房改造款一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并且,针对因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决定的被告人,我院公诉科与乡镇检察室互相配合,定期回访,加强对犯罪人的思想改造,使犯罪人不会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最后,我院公诉科还与乡镇检察室密切配合,做好督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工作。一些在逃人员,尤其是同案犯已经被抓获判刑的在逃人员,是我院公诉科与乡镇检察室共同协作,督促其自首的重点人员。对此,公诉科通过办案了解案情,了解对在逃人员应处以的刑罚,而乡镇检察室则与在逃人员及其家属沟通,了解在逃人员的思想、心理,在这一基础上,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密切配合,共同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成功率也就大大增加了。

三是积极发挥公诉职能,严格执法办案。在指控犯罪职能方面,对严重危害基层社会秩序,严重危害基层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妨害经济秩序、经济发展等有害于民生建设的案件,一旦发现,则积极与乡镇检察室进行沟通,了解真实情况,了解民意,从严打击。对对从宽处理有利于民生建设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轻微刑事案件,积极通过乡镇检察室了解情况,当宽则宽,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如,我院公诉科办理的符某某妨害公务一案,符某某为个人利益妨害公务,阻挠合法拆迁,持凶器打伤拆迁人员,我院公诉科对此严格把握证据,提起公诉。又如,我院公诉科办理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重伤的案件,廖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时与被害人发生争打,后持木板将被害人头部打成重伤,本应严处。但通过乡镇检察室,办案人员了解到廖某某父亲死亡,母亲改嫁远方,被抓获时其孩子还不足二岁,家中经济困难等情况,对其进行宽缓处理,避免激化矛盾,廖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四是落实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公诉部门对基层部门所发的检察建议,由于公诉部门长期在院内办案,对贯彻落实情况往往不能明确把握。对此,可以以乡镇检察室互相配合,强化检察建议的社会管理效果。

在通过乡镇检察室发挥职能的过程中,我们也有一些新的体会。

一是准。公诉部门必须把握好“度”的问题,应该与乡镇检察室配合工作,提高司法成效的工作,要积极与乡镇检察室配合。对一些由公诉部门自己应履行的法律监督职责,不能强行与乡镇检察室配合开展工作。

二是实。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配合的基础大多在一些恢复性司法程序上,公诉部门在通过乡镇检察室这一平台开展工作时,必须注重实际效果,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确保社会矛盾的真实化解。

三是深。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配合,更多的是利用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平台作用,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合法、科学地办理刑事案件。这就要求公诉部门一方面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要深刻把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精神,确保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互统一。

三、通过乡镇检察室平台强化公诉职能的一些设想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公诉工作繁杂,工作压力大,人手不足等诸多原因的限制,我们在基层发挥公诉职能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进行总结,加以推进。下一步,我们对公诉部门如何通过乡镇检察室这一平台发挥公诉职能作用,服务基层民生还有以下设想。

一是可否考虑对在基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到基层乡镇去现场开庭?首先,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有些案件性质并不恶劣,情节也不是十分严重,但是由于涉及农村的邻里纠纷或宗族矛盾,往往导致矛盾不断深化,简单的在县法院对被告人一判了之并不是化解矛盾纠纷最好的途径,被告人被判刑往往还会直接激化矛盾。其次,对一些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当地影响大,部分群众往往不知道真相,听信部分不法分子的片面之辞,容易受到鼓动,危害基层社会秩序的安定。第三,对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如较典型的盗窃犯罪、抢劫犯罪、故意伤害犯罪和基层多发的盗伐林木犯罪,以及因农村土地纠纷引起的非法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在案发地开庭,具有非常良好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意义。因此,可否考虑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互相配合,与审判机关协调好,在基层一线现场开庭指控犯罪,是我们今后工作的设想之一。

二是如今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犯罪日趋上升,公诉部门办理了不少此类案件,如在校学生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等等。可否以乡镇检察室为平台,到乡镇深入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课,通过生动的案例,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三是在公诉部门开展侦查立案监督方面,一直是我院发挥公诉职能的弱项,同时,由于我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为对此进行特别规定,公诉部门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在基层的立案监督案件,要到基层一线进行查证困难比较大,耗费资源多。可否与乡镇检察室共建平台,由乡镇检察室进行前期的调去证据,寻找相关当事人的工作,再由公诉部门到基层,与乡镇检察室一起配合,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依托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公诉职能维护基层和谐是新时期交给公诉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值此建党九十周年之际,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公诉部门不断探索通过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公诉职能的方法与途径,以期进一步找准公诉职能服务农村发展的新领域,强化对农村地区的法律监督,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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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室职能调整 检察院各部职能篇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路桥区人民检察院驻金清镇检察室主要立足检察职能,承担基层检察院向基层、向群众延伸服务的职能。具体是:

1、落实检察环节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当地治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文明风尚。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当地社会治安动态的摸排调查,为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提供参考,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监督和保障国家惠农政策在基层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及时发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依法查处。

3、积极开展基层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针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帮助建章立制,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协助基层组织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强化基层矛盾化解工作。密切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涉检信访动态,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过与有关单位联合接访等形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在最基层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积极参与并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化教育改造依法有效进行。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协作派驻院监所部门建立完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使罪犯在社会化教育改造中顺利回归社会。

6、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公安机关、人民法庭执法不公正、不规范问题依法及时监督和纠正。

7、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检察职能宣传工作。坚持贴近基层现实、适应群众需求,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活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基层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检察室职能调整 检察院各部职能篇3

发挥检察室职能 服务村“两委”换届

“两委”换届选举是广大农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提高基层党政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牡丹区院派驻高庄检察室,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走进基层、贴近群众的区位优势,自觉服务当前这一中心政治任务,主动配合驻地“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

一、驻地 “两委”换届选举基本情况

(一)自9月以来,“两委”换届选举进入摸底调查、选民登记预备阶段,驻地高庄、李村镇按照推选支委、选举委会员,登记并公布党员、选民,推选支委、村委候选人、组织正式选举等步骤有序进行,扎实地推进支委、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截止目前,驻地137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选举准备工作,已开展选举96个,产生支委286人,支部书记96人;产生村委299人,村主任96人。两委干部平均年龄岁,其中妇女干部36人,占%。高中以上文化程度97人,占%;村党组织委员与村委会成员中交叉任职17人,其中由村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5人。总体来看,本届当选“两委”人员文化水平比上届前明显提高,年龄结构同上届平年轻岁。剩余41个行政村选举正在进行中。

二、服务“两委”换届选举的主要做法

(一)先期调研,及时掌握社情民意。选举工作前期,我们集中力量深入村、组、户,就初步候选人的工作情况、协调能力、自身优缺点与党员群众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通过摸排走访,及时掌握选举动态和“两委”换届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进度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收集并掌握换届选举的社情民意。

(二)提前介入,把好资格审查关口。我们会同驻地纪检监察、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全面清查整理在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名单,参与审核选民选举权、选民登记、选举资格审查认定。在做好候选人参选资格初步政审工作的同时,我们还结合驻地计生部门,对于违反计生政策的候选人进行梳理。通过审查查处不予列为候选人的2人,取消候选人资格的1人,取消支部委员资格1人;村委会选举中,有1名被判处缓刑人员被取消候选人资格。

(三)同步宣传,营造选举法治氛围。为预防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我们赶集市、下村居、进学校发放有关换届选举法律宣传材料2000余份,开展法制宣传5场次,参与人次40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四)事中监督,保障程序实体公正。选举中,我们积极派员参与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重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提出合法性和合理化建议,零距离服务“两委”换届工作,及时消除不和谐因素,共派员参加选举现场监督28次,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五)选后回访,巩固服务换届成果。对于已经完成选举的96个行政村,我们对新一届村“两委”保持高度关注,主动开展工作回访,积极开展预防座谈,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两委”基层组织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工作机制。并联合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为新一届村居“两委”干部100余人,开展预防警示教育讲座,为新一届村居“两委”工作开展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作用。

三、“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

派驻高庄检察室驻地“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但也从中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家族、派性问题依然存在。某些村民小农意识、宗族意识较强,有明显的家庭、派性观念,如高庄镇高庄集行政村,出现个别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拉选票情况。造成本届选出的村委会成员个别人年龄偏大,水平低,难以胜任,而一些有能力的人却不能当选。个别村选委会内部不团结,个别成员素质不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

(二)执行程序不严格。乡镇派出的选举包村指导员不能公正执行程序,有的业务不熟练,工作随意性大,执行程序不规范,如李村镇刘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违反选举程序,党员大会没有达到法定人数,便组织了选举。有的组织工作不严密,如李村镇驻村指导员赵某提前泄露支委选举时

间,一些人闻风而动、提前打招呼、拉选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三)执行纪律不到位。乡镇干部对换届纪律认识不够、要求不严,某些参选人员请客吃饭等现象偶有发生,导致民主测评换届风气时,群众满意度较低。

(四)涉及两委换届选举的上访件明显上升,虽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分析主要原因不外乎有三:一是经济比较富裕,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村居,利益群体、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导致竞争激烈引发的;二是基础条件差,经济发展慢的村居,村级管理弱,家族势力、宗族派性比较严重;三是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班子不过硬特别是支部书记不强或没人选。如高庄镇蔺口行政村,村级组织软弱涣散,部分选民往往想从自己自然村中选举村两委成员,无大局意识,造成长期无两委班子。

(五)外出流动人口增多给选举工作增加了难度。近几年来农村中大部分年富力强、头脑灵活、文化素质较高的村民长期在外务工,缺乏关心本村事务的内在动力,因而不热心于本村事务,主要考虑个人经济利益,不愿回来参加选举,党员到会率难保障的问题相对突出,特别是在委托投票上,虽然也采取了电话、短信方式让外出党员参与党组织换届选举,但这种方式在具体操作上仍然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在外出党员选举意愿以及对候选人了解程度方面确定难,登记

和记录工作量大的问题比较突出,给换届选举的操作增加了难度。

四、做好“两委”换届选举的对策与建议

(一)把好资格审查,切实选优配强。在保证广大党员、群众正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帮助党员、群众把握村级干部队伍的素质。防止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尝试建立《村级组织换届候选人资格联审制度》:联审内容以有关法律、政策和《选举办法》为依据,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公安、计生、审计、信访、民政等部门成立联审小组,根据各自职责,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对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进行选前资格调查和选后监督审查。明确受过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违反计生政策、非访、煽动群众闹事、无行为能力等情形不能和不宜当选;候选人(自荐人)和当选人应当填写资格联审表,提交联审小组审核,并由相关负责人在联审表上签名。各部门的审核情况,对照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自荐人)和当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予任职审批或按规定宣布当选无效;对有违法违纪记录或正在立案审核,以及有不宜担任相应职务情形的,暂不审批或实行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后再审批任职。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选民素质。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标语、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村“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并对群众关心的“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问题进行了重点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重要意义和法律依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断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参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选”为“我要选”,为搞好选举工作奠定思想基础。通过这方面的工作,帮助他们消除家庭、派别等不良影响,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真正从全村利益出发投出神圣一票。

(三)严格执行程序,保障实体公正。坚持严格按政策程序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决不允许随意简化程序,坚决杜绝操作上的不规范行为。要进一步细化选举办法和操作规程,努力使换届选举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精心组织好大会选举,最大限度地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受干扰地行使民主权利。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要从严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确有必要使用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布。要从严掌握负责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由乡镇工作人员、选举委员会成员、监票人三方负责,一定要坚持回避制度,凡与竞选人员有沾亲带故关系的,一律不准负责流动票箱。投票结

束后,要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四)严格选举纪律,保障依法进行。认真落实换届纪律“十不准”。引导参与竞职人员在规范言行、严守纪律,公平阳光竞争、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上作出承诺。要全面推行乡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要加强对驻村指导员的管理,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操作,确因驻村指导员违规操作,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要严厉打击拉票、贿选行为。要严密防范、露头就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无效。

(五)抓好重点、难点村选举,化解不和谐因素。对于重点村、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一是要深入排查摸底。逐个分析村情选情,认真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组织整顿等工作,为进行选举创造条件。二是要坚持一村一策。重点村、难点村表现形式不同,但从原因上分析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经济比较富裕,各方面条件比较好,利益群体、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竞争比较激烈;二类是基础条件差,经济发展慢,村级管理弱,家族势力、宗族派性比较严重;三类是村

级组织软弱涣散,村班子不过硬特别是支部书记不强或没人选。各乡镇要针对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对症下药、分类施治。三是要实行帮包责任制。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到村指导,确保成熟一个、选举一个,选举一个、成功一个。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跟踪问效,一包到底,换届不成功,包村领导不能撤、驻村工作组不能撤,这要作为衡量换届成效的一个重要考核标准。

(六)做好选后交接,坚持离任审计,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审计工作。开展由派驻检察室、纪委牵头的村两委干部约谈活动,联合审计、经管站站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清理,逐一约谈村两委干部,帮助、监督各村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帐册、档案等移交工作。争取离任村干部继续大力支持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克服消极情绪,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努力维护农村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七)严格依法办事,做好信访工作。个别村民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对选举法规学习不够,存在严重的家族、派性思想,所以一要严把选举的各个环节,认真把好选民登记关、候选人提名关、选举大会组织关,及时发现、处理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法定程序一步不少,应交给选民的民主权利一点不留。二要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完善的信访机制。对于两委换届选举中有关选举的上访、信访,设专人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咨询办公室登记造

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选举中确实出现偏差的,及时予以纠正;对群众误解或不满的,要做细致的解释和疏导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使群众感到满意,保证选举工作的稳定与成功。

检察室职能调整 检察院各部职能篇4

寺滩乡检察室2014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寺滩乡检察室在县检察机关和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有关反腐倡廉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依托,充分发挥乡检察室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各类涉农问题,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按照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提出的“七个一”安排部署,于2014年1月在寺滩乡设置了派驻检察室,并设立醒目的公示宣传栏和便民意见箱,同时安排2名检察干警专职负责日常工作;在所属2个行政村设立了检察联络站,安排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担任检察联络员,承担本村专项行动具体事务的落实。乡检察室检察干警负责对检查联络站联系、指导工作。一年来,检察室、联络站按照《关于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检察服务室、站档案建设的函》要求逐渐完善档案管理机制。内容包括粮食直补、农资补贴、退耕还林、危房改造、低保五保、计生奖励、伤残补贴、大病救助、新农合报销、一事一议等惠农资金和 涉农项目。将村务公开栏已做公示的涉农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入户走访和调查。对符合相关政策、应该领取补贴的农户,其应领和实领哪些惠农资金,以及资金发放和到位情况进行监督。与上级院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将涉农资金和惠农项目通过网络平台登记公布,以便上下两级跟踪监督。通过档案建设和信息查询系统的搭建,有效的预防村干部在此领域的职务犯罪,起到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主要工作情况

我检察室的主要工作有接待工作、法制宣传、法律监督、矫正帮教、发现职务犯罪案件、参与调解和解和职务犯罪预防等。2014年的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点来开展:

(一)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与服务,促进农村法制建设。为了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和保障民生民利,检察室工作人员以服务“三农”、促进农村法制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目标,突出“三个功能”,从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做起,逐步扩大检察室工作成果。

一是突出法律宣传教育功能,提高基层村民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派驻检察室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年来,检察室工作人员结合“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利用举报宣传周、普法宣传日、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认真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检察室所辖村的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 法和依法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率,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执法公信力的理解和信任,推动了农村法制建设和基层稳定。

二是突出法律咨询服务功能,提高群众运用法律维权能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是检察室神圣职责,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检察室“窗口”和前沿阵地作用,主动贴近、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村组,听民声、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与广大农民群众交朋友,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农村百姓答疑解惑,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身边的涉检涉法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是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功能,提高基层干部认真履职意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是检察室重要职责之一,在开展经常性法律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发放预防犯罪宣传单等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一是围绕惠农资金发放、惠民政策落实、办事流程在乡机关、各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一折统”、“一册明”不折不扣的落实到群众手中。二是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危旧房改造、环境连片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征地拆迁等项目实施公示公开,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执行到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矛盾排查与化解,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维护基层稳定是检察室最重要的使命。一年来,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抓手,发挥“三个作用”,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以化解矛盾为载体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一年来,全体工作人员始终将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经常性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向群众讲法律、讲政策,以法释理,热情服务,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状态。

二是发挥接待信访维护稳定作用,以热心接访为抓手推动农村和谐稳定。为认真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检察室工作人员对每名来访群众热心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都高度重视,在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后都及时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今年,办理群众信访3件,领导干部接访19起,协调解决了群众需求31条,接待群访事件2起,协调解决2起。

三是发挥配合打击职务犯罪作用,以查办犯罪的震慑力促进基层和谐稳定。配合自侦部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也是检察室工作职责之一。检察室在搜集到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 索后,发挥先于发现线索且掌握线索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协助和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多年来,对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监督工作一直是个弱项。对此,检察室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纳入检察室工作范围,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首先,从涉农资金专项治理入手,对辖区内的涉农资金、惠农资金、民政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清理。其次,对农社保、救济、优抚对象的确定及惠农资金发放等也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再次,对于行政履职情况实施了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行为,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检察室将完善检察室、村检察联络站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检察室工作人员和联络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提升工作能力、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以过硬的工作本领和纪律作风进一步推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

检察室职能调整 检察院各部职能篇5

时至今日,全国共有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基层办案数占全国检察系统的80%。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检察机关的“基层”仅限于县区一级。

1988年5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在湖塘镇设立了中国第一个乡镇检察室,在当时被誉为“中国检察制度的一项创举”。

然而,乡镇检察室在上世纪90年代红火一时之后,却因为法律制度方面的先天不足遭遇颇多周折。

今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着力抓好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4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开始着手推进全省基层检察院恢复重建、新建乡镇检察室。

这当中,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被当成了发达地区乡镇检察室建设的一个样板。为此,记者近日前往无锡,实地探访了两处乡镇检察室。

“没作为,说话就没分量”

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发,前往江阴市青阳镇探访“乡镇检察室”前,记者在心里猜度:乡镇检察室不过是几间平房办公室,或是设置在乡镇政府小楼上的几间房,摆上几张办公桌,挂个标牌而已,不会有多大的看头。

年轻的女检察官张悦坐在副驾驶座位上,扭过头向记者介绍着江阴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的情况:江阴市检察院目前在全市设有3个乡镇检察室,各检察室配备主任1名、干警5名。设在青阳镇的澄要检察室,实际管辖着澄江、云亭等6个乡镇的检察事务,在体制上与市院各内设科室平级,由检察长直接领导。今年4月,张悦刚刚出任澄要检察室主任。

车子驶入青阳镇,停在一幢三层小楼前,记者下车惊讶地抬头张望。张悦自豪地说:“这是江阴市检察院拥有独立产权的房产,使用面积有500平方米。”

“这间是接待控告申诉的,这间是谈话室,这间是会议室„„这是我们的食堂,这是干警宿舍。”张悦带着记者参观了小楼里每一层的每个房间。

张悦告诉记者,全市3个乡镇检察室所需的汽车、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初步完备,局域网全部联网,所有人员、车辆、设施由市院统一管理,日常经费开支由市院统一支付,检察室集体和个人的工作业绩及成效按照全院标准和要求统一考评,没有特别待遇。

张悦说,在恢复重建检察室前,她曾和同事们到街道、社区、行政村进行了调研走访。调研结束,张悦感受最深的是,“老百姓说我们检察官高高在上,只知道是抓干部的,许多人还把‘检察’写成‘检查’”。

记者获悉,江阴市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连续6年名列第一,全市各镇经济发展程度普遍较高。张悦介绍说,当地有的村子一年收入可达到3000万元。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乡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据她了解,在本地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问题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

“查办涉农贪污贿赂案件是群众反响最强烈的。”张悦说,“只宣传没作为,我们说话就没分量!”

记者获悉,江阴市各检察室恢复重建以来受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4件,经严密初查,成功立案4件4人,涉案嫌疑人有副镇长、村干部等,涉案金额达170余万元。

查处案件震动基层干部

和澄要检察室相比,惠山区洛社检察室的“历史”更为久远。14年前,洛社检察室就已成立。那是1995年,当时检察室还设在乡政府里,3个人一间办公室,与乡干部们朝夕相处,乡政府在许多工作人手不够时,就会喊上检察室的人一同去做。

今年4月,洛社检察室恢复重建,7月13日完成办公楼院的装修,8月24日举行揭牌仪式,成为无锡市检察院第一个揭牌的乡镇检察室。

在惠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亚敏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洛社检察室进行了一番实地探访。

洛社检察室在钱巷村一条宽敞马路的一侧,独门独院,有门卫传达室,有二层小楼,办公室、接访室、会议室一应俱全。

曾担任惠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彭传家是洛社检察室的主任。14年前,他刚进入检察院时就曾在洛社检察室工作过。“当年在乡里什么事都参与,今天不同了,我们强调的是履行检察职责的独立性,强调围绕检察职能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

据吴亚敏介绍,洛社检察室恢复重建5个月来,查办发生在乡镇站所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占惠山区检察院查处的同类案件的5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我们用查办案件带动预防犯罪工作,效果明显。”彭传家告诉记者,在查办当地一起发生在环保领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后,当地干部受到震撼,“他们说签字时手要抖,可不能随随便便啦,不考虑周全要坐牢啊!”

当地有个12岁小女孩遭养父母虐待,尽管媒体两次报道,派出所民警多次警告和训诫,女孩的养父母依然我行我素。这样的情形在乡镇里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很难被外界广为知晓。如果类似的大量纠纷仅仅靠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来处理,力量有些不够。“有了我们检察人员的参与,可以形成更强大的合力。”彭传家说。但他同时表示,因为环境和工作对象有了变化,他也面临着如何适应新环境以尽快打开局面的挑战„„

记者手记

“警力下沉”闻知数年。

“检力下沉”在今天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

必须看到的是,农村建设如火如荼,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土地纠纷逐渐增多;一些乡镇社区的治安问题比较严重;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基层检察院要“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思路。然而,由于检察机关大多设在城区,没有伸及农村的“触角”,不便于检察机关及时把握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应对农村的新问题。而乡镇检察室的设置,正好体现了检察力量的“下沉”,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了广大农村,可以说是一次对新时期新阶段检察工作理念、资源配置的大调整,是适应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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