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简易版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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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销合同简易版【第一篇】

甲方(采购方):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乙方(供货方):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为以[ ]为原料制作的[ ](以下简称“商品”)。

二、交付商品的标准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为甲方设计和生产样品。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不低于乙方提供的样品的质量。具体要求为:内、外盒的原材料均为[],产品的配件均为[ ]。

三、商品的价格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价格为元人民币/套(原价格),甲方本次采购的商品数量尽量不低于4000套。如果采购数量超过1000套,则所有商品每套单价在原价格基础上降价500元;如果甲方采购商品的数量超过5000套,则所有商品每套单价在原价格基础上降价1000元。如果甲方采购商品的数量超过5000套,则双方另行协商更优惠价格。

上述价格为合同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最终价格,且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供货、运输、保修、维修、保险等全部义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和税费,除上述总价外,乙方不得就履行本合同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款项或补偿。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甲方。

乙方对所有合同商品应使用新的适合该商品的未经侵蚀的材料进行包装,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商品能够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供应商品的数量、期限、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本次订购的商品数量为1000套,乙方应在[ ]月[ ]号以前完成前500套商品的生产,在[ ]月[]日完成另外500套商品的生产。

供货的地点为乙方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在北京的地点,与送货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前50套商品的总价款的30%,乙方完成该等商品生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60%,预留10%结算总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月内后,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商品质量无疑义,一次性付清。乙方在9月5号前支付另外50套商品的总价款的30%,待甲方完成商品生产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60%,预留10%结算总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月内后,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商品质量无疑义,一次性付清。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相应发票后方支付相关付款。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乙方提供的样品经过甲方认可后,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封存。对于乙方提供的商品,甲方在验收时采用双方确认的样品之标准作为质量检验标准。

合同商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就合同商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检验。同时,甲方有权聘请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合同货物进行检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性能、甲醛释放量、基本环保指标及合同商品行业惯例检测内容等。如经检验货物与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相符,双方共同签署《交货检验单》。双方应委派代表到场参加检验,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合同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双方应做书面记录,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补足相关有短少、缺陷、损坏的合同货物。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检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检费、额外的运输费、支付给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会同乙方对商品进行检验,若检验合格,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单;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重新生产,造成甲方使用延误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验收合格后,均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应承担的义务。

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必须保证交付的商品符合国家环保、卫生、安全等标准,并保证甲方之顾客安全使用或者消费该商品。

七、质量保证

合同标的必须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商用价值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延续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商品。

合同商品三年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十年保修,终身维修,四小时应答并服务到位,时间自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计算。此外,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终身维护服务,需要更换部件的,乙方提供的部件价格不应高于市场最低价。

在保修期内,对于有瑕疵的货物,乙方应在有瑕疵的货物被发现之日起一周内为甲方免费修理或更换完毕,并应当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

如果因生产造成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乙方都应负责限期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商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商品应达到国家行业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环保标准。同时,乙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则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合同商品交付后,如因合同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乙方或其员工、顾客人身健康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和索赔

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而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价款,并且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按照逾期未付的价款的5‰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质量标准交货或商品数量短少的,或者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乙方自行承担运杂费并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甲方重新要求的期限交货,并且每逾期一日(自原约定交货日期起计算),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其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若逾期交货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拒收商品或选择退货,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拒收或退货的,合同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地点重新交付并自行承担费用,若逾期的,还应按照上述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环保指标超标而导致甲方或者其顾客的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要求后十日内未能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乙方制作的本商品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为自己或者任何第三方制作相同和类似的商品,或者以本合同商品的设计理念为基础改良的类似商品,一经发现,乙方必须给与甲方至少10万元以上的赔偿金,如果该等赔偿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九、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战争、流行病、瘟疫、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任何受影响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尽快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日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当事人不能免责。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良影响。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九十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合同。终止于另一方收到上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生效。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除因此受到影响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

十、税费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国家有关机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各方往来通知中,如使用特快专递方式,以收件方签收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如通过传真方式,以传真发出日为通知送达日;如使用挂号邮寄方式,以邮件收件邮戳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

双方未尽事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简易版【第二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商品名称商标牌号含量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送取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续表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送(取)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挂

图文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挂

图文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商业部制定

商品购销合同简易版【第三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 (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

(4)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 (3)滞销商品 (4)其他 __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e其他____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税号: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购销合同简易版【第四篇】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帐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3)有条件的退换货

(4)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3)滞销商品(4)其他__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____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税号: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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