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工作汇报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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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工作汇报1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互联网中心的指导下,我办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本着全面、及时、准确、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好舆情处置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本办全员参与网络舆情工作

年初,《关于印发**县2017年度网络舆情宣传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委办[2018]29号文件精神,成立网络舆情宣传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办副主任、县委台办主任贾伯根任组长,县委台办主任袁副组长,徐向东为本办网络发言人,本办其他人员任组员。七月,由于负责人职务变动,按照要求,本办及时调整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改由孙中主任担任。本办已为网络发言人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

二、注重实效,扎实有效开展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本办网络发言人按要求工作日上网签到,遇特殊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保证每月签到22次以上。通讯工作保持24小时畅通。每天按要求浏览“海田漫思”、“海田网事”、“海田网”等范围内有影响的网站,关注与本办、本县有关的帖子,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将矛盾消除在萌芽时期。认真做好交办的发帖、跟帖等交办工作。

三、强化职责,及时高效做好舆情网络宣传工作

本办网络发言人按要求每天浏览,并每月转发500条以上微博信息,较好地宣传。本办利用网络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做好台办宣传工作,全年在网事网站发表宣传帖子30余篇,并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跟帖、回帖工作。

四、积极处置,妥善完成好网络舆情专项工作

本办积极处置《舆情专报》、《舆情交办》等事项,消除网上不良影响。积极响应网络宣传交办工作,妥善处置重大舆情,注意扩大本办的知名度和巧妙化解危机。

五、严格要求,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归档工作

根据领导的要求,认真好履行本办的工作职责,搞好网络舆情工作。每天安排好网络回帖人员,负责对涉及本县的相关舆情进行收集,并在发现舆情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对于网络重大事件实行专职人员上网浏览、发帖、跟帖、回复及网络信息宣传等情况的记录,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和网络宣传等方面的资料归档工作。

六、2014年工作打算

1、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学习合作,加强舆情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加强与兄弟单位间的舆情信息的沟通与交流,能够高效的处置网络舆情事件。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5篇《舆情工作汇报》,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舆情工作方案范文2

关键词:涉检网络舆情 应急处置 检查机关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定义

涉检网络舆情就是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网络舆论情况。涉检网络舆情有良性的(正面宣扬检察机关形象、体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反应民众参与促进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发展的),也有恶性的(民众受某一特殊事件刺激,并通过信息网络将事件扩大到一个社区或者更大范围民众中,掀起范围更大,强度更强的社会反应,并最终产生与检察机关相对立,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与公信力的),即所谓的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本文主要讨论的涉检网络舆情引导与应急处置主要是指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引导与应急处置。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类型

目前,常见的涉检网络舆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涉及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包括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刑事诉讼监督、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相关的网络舆情。比如药家鑫案引起的全民关注,反映了民众对检察机关发挥职能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需求;贪腐案反映了民众对检察机关履行反贪污贿赂职能、刑事诉讼职能的需求。

第二类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权和检察职能不当引发的网络舆情。比如,在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屡屡发生的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案件,暴露出了部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语言粗暴、办案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甚至刑讯逼供的不当执法行为。

第三类是涉及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本身的执法守纪、工作作风情况的网络舆情。比如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开豪车事件,就涉及其本身遵章守纪、廉洁从政的问题。

三、基层检察机关提升涉检网络舆情引导与处置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领导机构、形成团队规模。一是要成立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机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以设置网络舆情监控、研判、协调、反馈四个工作小组,成员可以在各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二是专人负责,成立涉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突击队。可以在本院内部选拔网上工作意识、组织性和业务水平较强的干警成立网络评论员队伍,确保涉检网络舆情得到及时、有效引导。三是多点监控,可以在反贪部门、反渎部门、公诉部门、办公室等部门设置涉检网络舆情分控点,保证每天至少四次的网上巡检。借助百度等搜索引擎,通过关键词搜索的方式对人民、新华、新浪、天涯论坛、百度贴吧以及本地主要新闻站点、重点论坛和报刊进行全面搜索,第一时间掌握舆论发展动态。

(二)健全处置机制,形成引导“合力”。一是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建立涉检网络舆情逐级报告制,网络舆情监控小组发现涉及检察机关尤其是关系到本检察院的网络舆情出现后,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供其参阅,由领导小组进行正确甄别筛选,决定是否需要通报其他司法部门或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上下左右相互通气形成党政机关和司法系统应对涉检舆情的合力,沉着有力地应对涉检舆情。二是要认真研判、妥善处置。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的应急预案,当涉及自身的网络舆情出现后,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公诉、监所、批捕等相应部门要按预案的要求及时到位,有针对性处理,要第一时间进行回应,抢占话语主动权,并对舆情进行客观公正的引导,避免网民的负面炒作。三是要建立涉检舆情处理问责制。对于因网络突发事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在处置过程中,要在迅速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适时问责,积极挽回社会影响。

(三)抓好教育管理、树立执法形象。一是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以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由政工部门牵头,通过集中学习、警示教育、宣传引导等方式,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六观”、“六个统一”、“四个必须”的基本内容、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让干警能够主动摒弃一切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相违背的思想、行为和作风,努力避免因执法不当而形成的涉检舆情。二是要做好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由纪检部门牵头,严抓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利用执法业绩档案管理系统等系列执法监督软件,实现内部监督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科学民主评价干警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纪律的遵守情况,全力打造检察机关“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涉检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四)建立考核机制、提升工作实效。一是要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舆情应对和引导的每一个阶段的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季度或者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二是可以由宣传部门负责汇总评估工作,分别对正面信息宣传、跟帖和对负面信息的发现、处置、引导、转移等予以评分考评,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发干警对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的积极性。

(五)加强宣传引导、创造有利环境。一是坚持检务公开。利用街头法治宣传、送法下乡、校园法治讲座等形式,主动、客观、依法公开日常检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公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等形式,把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行为尽可能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二是加强与政府、政法委等单位的息联动通报制度,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舆情,掌握负面舆情的实际情况,快速做出相关的决策判断。三是健全写稿、审稿、投稿、网评、与媒体记者联系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影视等多种传播媒体,积极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提供涉黑、群体性案件和受到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新闻素材,通过媒体正面报道和评价检察工作,占领舆论高地,营造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舆情工作汇报3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冲突程度也趋增强,正在引起各级党政决策者和普通群众的高度重视。如何从舆情角度,预防和正确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必修课。

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挑战,健全相关的舆情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是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群体性突发事件包含着有关的舆情信息,包括潜伏期、突发期、持续期和消失期四个阶段。不同阶段舆情信息有着不同的特点,处理方式也不同。

舆情潜伏期的预防预警

群体性突发事件在爆发之前有可能经历一个时间长短不一的积累过程。这个时期的舆情信息更多地表现为,人们对某些事情的不满等社会政治态度方面的积累。常常表现为人们对某一刺激事项的关注或思考仅在头脑里,随着事项刺激的加强和受刺激人们数量的增加,就会渐渐地形成一种“小气候”,并或快或慢地形成“大气候”,最终导致参与者们活动频繁,构成事件。

近年来某些地方因为就业收入、房屋拆迁、安全生产以及资源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引发的数量不断增加的群体“事件”或“冲突”,从处理过程看,大都存在对舆情内在规律不甚了解,对问题处于什么位置不够清楚的情况,以致出现错过控制和引导舆情最佳时期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具备敏锐细致的观察能力,善于从一般情况中发现舆情信息,及时捕捉到其中的信息“敏感点”,加强预防预警,把问题解决于萌芽之中,有效地抑制事件的发生。

在做好预防预警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作用。先进技术对于涉及预防预警的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内容丰富的信息资源网络。利用多媒体、网络通信新技术,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二是建立为应急处理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完成覆盖各级业务部门的信息规范化处理、存储和报送功能,建立面向未来的各类信息服务;三是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处理模型。由一个或多个管理中心和所有应急指挥的功能单位构成。各功能单位能跨越行政关系和职能差异,采用统一的系统建设方法和技术,促进快速高效地处理信息。

舆情突发期的应急反应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第二个阶段是舆情信息突发期,是突发公共事件从隐性变为显性并且快速扩散的时期。这个时候的舆情信息内容丰富,真假共存,传播迅速。

爆发时,单位时间爆发出来的信息量很大,有关信息在短时间内通过多种传播渠道迅速传播。事件爆发时,事情真相不明,极容易出现谣言、小道消息漫天飞的现象,事件内外的群众有的会陷入惶惶不安之中。更有人利用这个时机造谣蛊惑,甚至激发公众的过激行为,导致矛盾复杂化和进一步激化。

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势快,影响广。在应对中必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应急反应的时效和速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引导。针对把握其中的舆情而言,要做到:

其一,快速反应。“快捷”,就是讲时效。在突发性事件和发生后,要求“第一时间”了解相关舆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信息不快,应急反应措施就会延误,造成损失、危害,甚至丧失生命。

其二,归口管理。通过各种信息工作渠道,上报有关突发性、的舆情信息,对于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在统一领导下,由舆情信息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对于一般事件,在事发地有关党政决策者领导下,由舆情信息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努力做到采访、信息报送、审核和新闻及时、准确、有序。

其三,引导舆论。有关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新闻活动,对外反映实际情况,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以平定事态,稳定民心。主流媒体具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力,要主动介入,确保先声夺人。防止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防止一哄而起的炒作性报道,避免制造紧张情形,引发社会动荡。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外宣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外新闻,避免外电的失实报道。特别注意做好网上宣传报道,利用网络迅速快捷、跨越国界的优势,努力抢占网络的制高点,以正视听。

适应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十分重要而且紧迫性。西方发达国家历来重视科技手段在危机管理中的应用。例如,欧盟积极开展监控和信息中心(MIC)建设。欧盟成员国及参加该系统的共30个国家可在任何时间通过该平台了解全球情况。而信息中心在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可迅速组建专家评估小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反馈给成员国。

舆情持续期的分析甄别

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持续期,事件得到了初步控制但没有彻底解决,此时的舆情信息,数量依然不小,假信息传播的情况依然存在。而且,相关舆情在其发生之后,就一直处于发展和变化中。新产生的民众对于这些事件的社会政治态度,不仅会因为事件本身的变化,而且会随着有关管理者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等的改变而改变。

突发性、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结束情况都十分复杂,需要进行必要的分析甄别,以制定相关对策和措施。但是,目前,社会、文化、价值的多元发展,造成了人们对同一事物的审视角度不一样,价值判断不一样,增加了舆情信息分析工作的难度。所以,对搜集到的零碎、分散、不系统的相关信息,要进行筛选分类、整合关联、分析预测,提升舆情信息的内在价值。

在这其中,应妥善处理一般舆情和个别舆情的辩证关系。一般舆情反映的是突发性、中大多数人的声音,而个别舆情反映的是少数甚至是个别人的声音。舆情分析,既要充分了解大多数人的意见,尊重舆情的“一般”,又要高度重视个别人的意见和主张,反映“个别”情况。这才能使领导全面了解情况和做出科学决策。同时,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舆情“定性”和“定量”的辩证关系。既要善于对相关舆情“定性”分析,又要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和统计学等专门知识,采用问卷调查、人员访谈等方法,对舆情进行“量化”的收集和整理,用科学的数据反映各个群体对突发性、的意见。

在分析和甄别中,要特别做好预测舆情走向的信息分析工作。好的舆情信息分析工作要在某些舆情初露端倪的时候,就察觉其变动倾向和未来发展趋势而作出判断和建议。这就要我们善于掌握舆情的“关节点”。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它今后的走向如何?与之相关的社会舆情走向又将如何?这都是在进行科学决策时必须回答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应提倡根据不同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进行深入的舆情分析,形成规律性的认识。

消失期的舆情跟踪反馈

群体性突发事件有的经历很短,而有的则持续一段时间,其间,还会发生一些波动。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基本解决后,社会系统开始恢复原有或正常状态。此时,有关舆情信息的数量一般会明显减少。但是,舆情作为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它并不会完全或绝对地消失掉。这些“残留”的社会政治态度,也会发生不同程度地“转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会变成针对另一种社会事项的社会政治态度的新的构成部分。

因此,从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的角度看,对事件的即时处理,不意味着处置工作的全部完成,伴随事后的追踪、回访、救助和落实,了解有关信息,对突发性、进行常备不懈的全程监控,防止突发性、再度发生是必 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并关系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长期处置效果,这对于处理好有关事件和应对复杂局面具有重要作用。

舆情工作汇报4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企业舆情;应对策略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兴媒介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交互性强,且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具有很大的不可控性。对于企业来说,一旦舆情危机爆发且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新媒体环境下负面信息就会在短时间内被大范围传播,进而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甚至危害企业形象和稳定发展。因此,在新媒体环境下,企业必须加强舆情管理,制定有效的舆情应对方案,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下面本文主要对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应对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研究。

一、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新媒体的开放性增加企业舆情管理的难度

新媒体是在现代新型科学技术的支撑下生成的媒体形态,如移动手机媒体、网络媒体、数字电视、数字广播等,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得新媒体在大范围内得到普及,并被应用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新媒体环境相对开放,信息的传播不受控制,且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促进了信息公开。对于企业而言,新媒体的这些特征大大增加了舆情管理的难度,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来源多元化,信息质量的不可控,各类信息鱼龙混杂,很容易滋生低俗文化,甚至出现利用新媒体任意散播虚假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负面的社会现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舆情管理的难度。

(二)落后的思想认知不能满足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管理的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媒体在年轻群体当中应用的较为广泛,传统媒体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被新媒体严重挤压,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企业仍旧以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媒体形式开展舆情工作,进行文件式、报告式、通稿式的信息,不注意与信息接收者的互动交流,就很难应对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工作。但是目前部分企业舆情工作者年龄偏大,思想相对落后,又不能及时积极的学习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处理方式,对新媒体关注和使用的力度不够,导致企业的舆情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依靠报纸、传统广播、电视等方式来进行,严重制约企业舆情工作在新媒体环境下的发展。

(三)舆情发展演变方向难以准确把握

在新媒体环境下,开放的网络环境给信息的传播与扩散带来了方便,一旦发生舆论危机,如何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和大众情绪,有效控制和引导企业舆情的发展方向成为了企业舆情管理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旦舆情发展方向发生偏差,很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阻碍企业发展。尤其是对于石油企业,公众对于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垄断经营等关注度极高,如果企业主体不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向社会公布事故或事件的真相,在新媒体环境下各种不实的报道和虚假的猜测就会迅速在大范围内传播,使企业处于风口浪尖,甚至给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二、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应对的改进策略

(一)灵活运用各类媒体,建立有效的信息机制

在新媒体环境下,企业开展舆情工作时要加强对新媒体的认知和应用,利用各类新媒体的优势建立有效的信息机制,在进行信息和舆情管理过程中注意关注民意动态,灵活运用各种网络流行语言加强企业与大众的沟通对话,加强企业新闻宣传报道的艺术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比如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官方微博和企业论坛,对于网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评论或转发,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要给予专业的答复,有效化解网友的焦虑心理。还可以利用这些新媒体宣传企业的正面形象,并建立具有亲民性和价值性的话语模式,保证企业的信息机制满足广大受众的要求和需求,提高企业舆情管理的有效性。

(二)建立高效的企业危机应对机制

在新媒体环境下,一旦危机发生,企业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机制来高效的处理危机,尽可能的弥补危机所带来的损失。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舆论危机制定相应的应对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帮助企业缓解危机。比如对于今年的“饿了么”事件,被曝实体店卫生标准不达标,与网络宣传不相符,在消息发出之后“饿了么”CEO张旭豪在第一时间道歉声明,承认在食品安全管理上,饿了么确实存在失职之处,并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紧急成立专项组,下线所有涉事违规餐厅,并连夜部署,核查全国范围的餐厅资质并加以改进。这对有效缓解企业危机,减少损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利用新媒体建立企业舆情监控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发展方向

为了有效提高企业舆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首先,企业要成立专门的舆情监管组织机构,建立舆情管理研判机制,设置舆情监测管理平台,并配备专门的舆情分析、监管的专业技术人才,运用现代新媒体加强对舆情实时动态监控,追踪舆情发展,做到舆情风险的有效控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情环境。其次,企业还要建立完善的舆情即时汇报及反馈机制,舆情管理工作人员要将监测到的舆情发展情况进行详细、准确的记录,包括舆情产生的时间、主要内容、受众反应、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等,并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另外,当发生重大舆情时要利用新媒体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实时监控,抓住舆情关键点,由原来的被动应付转为主动出击,有效控制和把握舆情的发展方向,防止舆情的负面影响扩大,危害企业形象。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媒体为企业舆情应对工作带来了挑战,在新时期企业舆情管理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灵活运用各类媒体,建立有效的信息机制;建立高效的企业危机应对机制;利用新媒体建立企业舆情监控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发展方向从而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危机,为企业稳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刘鸿宇。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应对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4.

[2]王岩。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舆情管理的特点与应对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3,29:325+365.

舆情工作方案范文5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

1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概述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

司法独立理论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他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彼此独立,相互制约,以实现国家权力的平衡。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大部分国家都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这一原则。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准确适用法律,不能为行政机关和个人所左右。它包括三个方面:司法权的独立,司法机关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

(二)舆论监督的含义

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舆论渐渐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共同劳动需要信息的交流和意见的协调,舆论也就应运而生了。通常上讲,舆论是指公众的意见,是社会上许多人的共同或可达到一致的意见。我国研究舆论学的专家刘建明先生曾这样解释舆论:“舆论是人们对于社会生活及其相关领域现象、现实、本质等方面意见的公开表达,是一种共同意见或多种意见的集合体”。

2 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负面影响

(一)以道德情感评价法律问题,司法被迫迎合民意

舆论的主体主要是社会公众和媒体。一方面,依据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水平,大部分社会公众对法律不甚了解,对司法审判较为陌生,他们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解读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道德情感,对媒体报道的带有明显道德倾向的信息难以理性分析,因此在评价案件时往往仅依据个人情感。另一方面,媒体的职业特点要求其追求眼球效应,因此,媒体报道可能会对事实本身进行加工,比如隐瞒部分事实或作夸张描述。每当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民意不符时,网上便骂声不绝,舆论汇成一股巨大的社会压力施加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上,使其不堪重负,被迫做出顺从民意的法律判决,这势必会有碍于司法独立。

(二)金钱收买舆论,舆论俘虏司法

如果司法独立原则屈服于舆论监督,而舆论监督主要由新闻媒体引导,部分新闻媒体又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很容易被金钱收买,再加上当前大多数民众尚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明辨真相的能力,了解案情的主要渠道就是新闻报道,因此有权势者极易收买媒体扭曲真相并大肆宣传,误导民众,从而产生对自己有利的舆论导向,迫使司法机关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例如,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多家媒体的记者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矿主之所以要花大价钱竭力收买记者就是因为惧怕舆论监督,他们选择用金钱收买舆论,继而希望能够通过舆论影响逃避或减轻法律责任。而作为舆论监督主力的新闻媒体、记者由于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欠缺,社会责任感严重不足,在接受“封口费”后隐瞒事实真相,戏谑公众。

3 应对舆论监督的策略

(一)抢占先机,推进司法公开

网络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通过各种便捷的渠道获取各种自己想要的信息,实现了传播的及时性。基于当下媒体环境,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了“黄金4小时”概念,即指新闻的及时性,要求相关部门或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发声处理问题,做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定义者,迅速获得网络舆论话语权。

尽管“黄金4小时”法则似乎很难适用于司法活动,因为司法活动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规定,周期较长,难以快速得出结论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渴求。但是,很难适用并不代表完全不适用。如果官方信息的公布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各种传言就会甚嚣尘上,给司法机关带来很大压力。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司法机关在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除需要保密的情况外,应及时公布客观案情,做案件的第一定义者,真相跑在流言之前。

其次,司法机关应重视自媒体平台,使其成为重大案件信息的有力补充和舆情应对的利器。如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已广泛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较于纸媒等传统媒介,自媒体的信息流动快速且无需中转,有助于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直接对话,从而避免了新闻媒体报道失真或倾向性明显等弊端,让案件公布更加客观理性。

最后,司法机关要连续公布案件的最新进展,在合理限度内尽可能及时应答公众所关心的问题。持续公布包括案件过程的持续公布和案件结果的最终公布,如此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增加案件审判的透明度,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合理疏导公众情感,而且有利于司法机关主导重大案件的信息流向,打消公众的质疑和顾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外,也是全民普法的有效途径。

(二)以诚攻心,维护司法公信力

首先,要进一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且对于重大案件,必须确保公布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枉法裁判欺骗社会大众。

其次,对舆论反映的问题,司法机关要认真对待;对确属错误的批评意见,在虚心接受、坦诚改过的同时,要及时公开回应,表明态度决心;对于颠倒是非黑白、诋毁司法机关的信息,应及时澄清并予以封堵或删除,以严肃的态度和果断的实际行动进行有力反击。

再次,设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培养理性的思维方式,引导其认清新闻报道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差别,并能从法治角度评价案件。增加社会公众对司法特性的了解,使其能够理解司法的专业化特征以及司法独立的现实意义,争取公众的理性认知和感性认同。

最后,在推进司法职业化的同时不能忽视司法民主化。要注重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公众的道德情感进行考量,与法律结合并取得平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通过陪审员参与案件这种审理方式,将社会的大众意识、群众情感等融入司法判决的权衡中,弥补司法工作人员职业思维定势和对案件产生冷漠与麻痹感的缺陷。

(三)规范媒体,净化舆论环境

第一,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等途径,整治新闻媒体等行业,规范新闻工作人员的行为,促使其保持中立的立场,客观、理性地报道相关案件的处理进程,排除外界环境及自己内心道德情感的影响,禁止其恶意捏造事实,诋毁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

第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对重大恶性事件进行追查,并追究个人责任,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4 结语

不可否认,舆论监督是确保司法透明公正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当前媒体舆论中充斥着缺乏客观理性分析的内容,对司法独立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及法律工作者应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使之朝着有益于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的方向发展。另外,对舆论监督负面作用的应对不会一劳永逸,因此司法机关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并警惕不利舆论导向的变化,构建良性、和谐的司法舆论生态。

参考文献

[1]吴钮熔:《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初探》,《人民论坛》,2010年第303期。

[2]李衍玲:《舆论学精要》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3]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编著:《36计跳出舆论漩涡》,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年版。

[4]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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