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货物买卖合同电子版实用【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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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电子版【第一篇】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卖方式:
1、甲方根据需求,采用电话、传真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配件;甲方向乙方发出时,应准确提供所需配件车型的17位编码、年款及零部件主要属性;如:名称、规格、编号、数量、颜色、方向、位置等。乙方在接到后,应及时准确的报出市场优惠价格,鉴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乙方提供的配件价格必须保证10天有效。
2、所需采购的配件需乙方订货时,甲方必须将订单以传真或书面形式转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订单要求及时供货。如需外购订货,到货时间须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认可。出现超期供货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甲方在接到乙方配件时,应根据乙方销货清单,对配件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逐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如在验收时发现问题、当面解决。如过后有差错,由甲方承担。
二、配件退货及质量的问题处理方式:
1、甲方所购乙方配件验收无误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能退货,甲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货款。
a、甲方收到货之日起超过7天;
b、电器部分零件。
c、包装破损及零部件已安装过(零部件本身质量除外)。
d、乙方为甲方特殊订购的零件。
2、甲方在安装使用时,发现配件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质量问题最终结果以质量鉴定报告为准。如是甲方保管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如不属于上述原因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通过订单或订货电话向乙方表达所需配件的质量要求,包括:型号生产厂商品牌等。乙方必须严格依据甲方要求供货。甲方发现乙方有以假当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就该配件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三、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采购配件采用定期挂帐结算和限额结算方式,定期挂帐结算即每月1日或2日对上月帐,对帐无误后,甲方在当月十日内结清乙方货款。限额结算即当货款超过一万元时,甲方应及时结算乙方货款,如甲方到期或超过限额不能结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还款延迟日期。延迟期限内仍不能结款,乙方有权终止继续向甲方供货,并按每天所欠货款的千分之三收取甲方违约金。
四、秉着自愿互利原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权益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供货不能保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当甲方不能按规定结算,给乙方正常运作造成困难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议未果,应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电子版【第二篇】
xx出口合同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
卖方:
地址:
中国北京电话:
传真:
电传:
买方:
地址:
美国洛杉矾电话:
传真:
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5)交货条件:fbcfcf除非另有规定,“fb”,“cf”和“c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e 1990)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
(7)包装:
(8)喷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港口:
1)目的港口:
2)保险:当交货条件为fb或cf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当交货条件为c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险;附加险;
3)支付条款:
信用证(c)支付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日,在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托收(d或da)支付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票付款期限为后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4)单证: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份;
(c)在c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
(d)装箱单一式份;
(e)品质证明书;
(f)原产地证明书。
5)装运条件
1在f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受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2在fb,cf和c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部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现号。
3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4卖方有权在%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现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xx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天内回复买方。
7)不可抗力卖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它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几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简行或终止简行的事宜。
8)仲裁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9)特殊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授权代表:(签字)
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
货物买卖合同电子版【第三篇】
合同号: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第八条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_____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xx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xx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
a._____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_____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_____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__的_____单。
(3)中国xx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_____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
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_____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_____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
目的港后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费、_____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的延长。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_____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_____。
(2)_____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照其程序_____,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_____机构。
(3)_____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_____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_____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_____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合同以下述()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___卖方:____
签名:____签名:____
货物买卖合同电子版【第四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合同各方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
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1.价格条件
价格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确定价格条件时多用国际贸易术语,这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合同纠纷。因此,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当事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术语。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有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四组。e组为发货,f组为运费未付,c组为运费已付,d组为货到。而在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最常用的有两种:fob与cif,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术语。
(1)合同条件
即free on board.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或离岸价格条件。根据fob,卖方要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买方则必须从货物装船越过自己船舷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一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而且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合同条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称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条件或到岸价格条件。根据这一术语,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以及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唛头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而且卖方要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这里,买方要注意,根据该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另外,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且该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上述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术语不仅含有价格条件,而且涉及装运条款及风险转移等内容,所以在订立国际货物负责合同中使用这些术语时一定要弄清其具体含义,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损失。
2.支付条款
在支付条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就是支付方式的确定。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有:①汇款(remittace),它包括票汇(d/d)、信汇(m/t)及电汇(t/t)三类。②托收(collec-
tion)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d)和承兑交单(d/a)两种。一般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的风险要大,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一问题。③信用证(l/c)。这一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用较多,而且因其引入银行信用,所以对卖方来说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证也有许多类,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开立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另外,当事人双方为统一认识,还可以在这一条款中设定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第400号出版物)进行解释。
3.合同适用的法律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问题,是所有涉外经济合同都要涉及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而当事人来作选择时,应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涉外经济合同,也不例外地运用该原则。而根据这一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则一定要注意选择自己较熟悉,并且对自己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而且我国也已加入了该公约,所以我国当事人在与其他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也可以协议适用该公约。
货物买卖合同电子版【第五篇】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卖 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 数量 │ (3) 单价│ (4) 总值│
├────────────────┼──────┼──────┼──────┤
│ │ │ │ │
│ │ │ │ │
│ │ │ │ │
│ ├──────┴──────┴──────┤
│ │ 卖方有权在 %以内多装或少装 │
└────────────────┴────────────────────┘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