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检查【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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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检查【第一篇】

这是我在律所实习的第一周,因为上一年有过到律所实习的经验,所以对于这次的实习,我没有感到太紧张和拘谨,还是挺从容地去面对律师们交给我的任务。

刚到律所的时候,带我的律师没有安排什么特别的任务给我,只是让我整理一下卷宗。整理卷宗,虽然是一个比较繁琐的事情,但是可以在分享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检查【热选8篇】”,如果我是这个案件的代理人,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然后再参考该案件的代理律师的做法,思考一下他的办案思路与我的有何不同,从而得到一些处理问题的经验。其中有三个案件是我印象比较深刻的,第一个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该要参考当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同一级别伤残者与保险公司的纠纷所获的赔偿以及当地法院对该事故的判决赔偿;第二个是劳动争议纠纷,要确定赔偿的计算方式;第三个是民间借贷纠纷,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高消费限制令以及强制执行,还可申请将借款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进行财产分配。

在后面,律师有让我草拟一份个人情况说明书和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真正写的过程中,我发现要把口话化的内容换成法言法语,还是需要一定的语言能力的,这需要我们一直去练习。其中的一天,我在阅读了案件资料后还去了法院旁听庭审。在听庭审的过程中,听对方律师及第三人的`论述,可以发现,原来当初看到的案件资料是片面的。对于某些争议点,律师们是通过怎样的角度去分析的,面对法官提出的问题,我们又需要怎样临危不乱地去应答都是需要我们学习的。

在最后的两天,律师让我在关于劳动法方面,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要怎样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写1篇文章。真的不做法律检索不知道,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有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给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依据该条款直接辞退员工时又存在败诉、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对于如何认定“严重违反”,在法律当中是没有具体写明的,只能是法官通过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认定行为是否有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而且《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但是对于单位未建立工会的情况,应该要怎样处理,法律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由此看见,为了避免此类纷争的发生,不浪费司法资源,《劳动合同法》应该要对这两方面尽早完善。

在这周的实习里面,虽然我没有做很多的事情,但是还是从中学习了不少的内容。希望下个星期可以把律师交给我的任务完成得更好!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检查【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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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实习有半年的时间了,说是半年,其实真正来的日子也就两个月吧。明天我就要回家了,以后就要自己奋斗了。在实习的日子里,有很多切身体会,我受益匪浅。大伙都说现在律师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听到这些话我很惊讶。非也,非也。

崔律师是所的主任,他为人和蔼,亲切,第一次在电话里听他的声音,我以为是他是一位上了岁数的律师。见面了才发现他还很年轻,只不过给别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张律师,是我很欣赏的一位律师,他的当事人好多都是上访的,但是对他来说办理申诉的案子是很简单的事,很有经验的律师。为人真诚,做事认真,很有才华。生活非常的节俭,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块大饼。我知道后非常吃惊。

李律师和周律师都是很实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师,记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电话叫一位当事人来取办案没有用完的500块钱,周律师说:"像我们这样实在的人,么能发财”李律师说:“他自己都够可怜的了,这钱必须还他。”于律师,以前是一位老师,现在辞职,专门当律师,很认真,记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辩护人说成代理人了,他马上纠正说:“什么代理人,是辩护人。”

我当时挺惭愧的。自己学了三年的法律,连这么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学法律出身,现在对法律已经很有经验。别的律师就不一一介绍了。总之,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很知深的律师,各个都风华正茂,为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贯彻到实际生活中。

人性是善还是恶?是自私?还是善良的?对这个问题我以前从来没有认真的想过,但是因为最近看马基亚维里的思想,才认真的思考了关于人性的问题,我觉得人生来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和改造改变人的自私问题,变得不至于那么的让人无法忍受。

这样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发生过,自不过我们觉得这太普通了而没有去注意而已。

为什么对别人的讲话会反感会义愤会讨厌?而对自己的讲话却一点也不会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马基亚维里关于人性恶的思想来解释这一现象。

“allmenarecreatedequal”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获的教育的权利。权利相对应的英语单词是“right”,“right”的另一个意思是正确的,对的。权利也有正确的,对的,正当的意思。

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你的义务,这是自然法对你的要求,或着说是神法对你的要求,是人类出于本能的需求。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处于暴君的统治之下。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你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人类出于自己生存和发展,还有为了自己的后代,有一个相对人性的,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是历史赋予你们的神圣的责任和义务。

价值:有用性,你对别人有没有用,或着别人对你有没有用或着一个物体对人来说有每有用?我想这样说有些人很难接受,这也太直接了吧,没有必要说的这么直接。

没事,你们看了也就姑且看之,不同意见没有关系。

不过,能够帮助别人也是一种快乐吧,因为帮助别人的同时,你会感到快乐,因为你觉得你还是有用的,至少你可以为别人解决问题。你是有用的。

写到这儿,我不得不想到一种理论,就是,人性自私论,人性是恶的吗?是那种为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东西而不折手段的吗?自私得到的东西,对别人有价值吗?自私的反面是不是也是一种美德?这些东西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检查【第三篇】

致:x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贵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称“《电信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政府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贵公司与y公司、z公司和l先生(以下称“出资人”、“出资方”或“出资各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称“本项设立”)从事主营业务(以下称“增值电信业务”)的abc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abc公司”)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或存在的事实而出具。本所律师声明,出资各方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之事项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提供的信息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将被本所律师所信赖,出资各方对其承诺或确认之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所就本项设立所涉事实独立进行了法律调查,对所涉法律文件进行了适当审阅和核查。在上述调查和核实过程中得到出资各方的如下保证:其所提供且为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之文件中的所有签字、印章和戳记均为真实、有效;传真件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所有签署方均有权签署该等文件,并且任何签署人均已获得适当授权以签署该等文件;文件中所作任何事实陈述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完整。

本法律意见书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和技术研究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和技术研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abc公司的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bc公司设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出资各方的主体资格。

拟出资设立abc公司的股东分别是:

1、贵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续依法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签发,注册号为。贵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未取得专项许可项目除外)、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的制造及购销;计算机数据处理],法定代表人为先生。另查,贵公司的股东均为国有资产占有人,贵公司注册资本均来自国有资产出资,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贵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y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续依法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日签发,注册号为,经营范围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女士。

3、z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续依法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签发,注册号。z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经营范围为(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法定代表人为先生。

4、自然人(l)先生,为中国公民,其身份证号为,住址为。

经查,abc公司的出资人共为4方,符合《公司法》第2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出资各方中贵公司、y公司和z公司均为合法设立并有效持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依法或依其章程应当终止、解散的情形;l先生为中国公民;所有出资人均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符合《公司法》及《登记条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

另查,abc公司拟从事《电信条例》所规定的增值电信业务,而《电信条例》并未就从事电信增值业务公司的股东资格或身份进行限制性规定,故abc公司的出资各方亦符合《电信条例》关于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公司的股东资格的规定。

根据出资各方的声明和陈述,出资各方中法人机构的章程、出资各方参与签署的。

合同。

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均不禁止或限制其出资设立abc公司。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没有发现与上述声明和陈述相冲突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出资各方依法具备出资设立abc公司的合法及适当资格。

二、出资各方的出资。

(一)关于出资方式。

经查,贵公司拟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和现金出资,y公司拟以电子设备和电子仪器等实物以及现金出资,z公司拟以现金出资,l先生拟以技术成果出资,各方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第27条第1款关于公司出资方式的规定。

(二)关于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比例和各方出资比例。

经查,出资各方约定abc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各方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为:贵公司拟出资624万元,占注册资本52%,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50万元,房屋出资作价320万元,现金出资154万元;y公司拟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30%,其中设备、仪器等实物出资作价240万元,现金出资120万元;z公司拟出资120万元,全部为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10%;l先生出资96万元,为、、和三项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其中,和具有中国专利申请权,为非专利技术,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8%。出资各方关于abc公司注册资本的约定符合《公司法》第26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的规定,亦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第(一)项关于从事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服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规定。同时,在1200万元注册资本中,各方的现金出资合计为3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符合《公司法》第27条第3款关于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规定。另外,《公司法》、《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均未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故出资各方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以及abc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出资期限。

根据出资各方的约定,各方的出资将在abc设立验资前一次性缴清。故各方的出资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各方出资的适当性。

1、根据贵公司的声明和陈述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贵公司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所涉之土地位于,由贵司于××年××月××日与××市土地管理部门部署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贵公司按该出让合同于××年××月××日缴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万元,随后于××年××月××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该幅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完整并由贵公司独立及完整地控制、占有、使用和收益,不存在共有、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瑕疵,亦不存在质押、抵押、被查封、遭保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权益。该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转移给abc公司也不存在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形。

另外,贵公司用于向abc公司出资的房屋为贵公司自建,坐落于,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工业厂房,贵公司已经于××年××月××日向××市建设主管部门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号)。上述房屋所有权权属清晰、完整并由贵公司独立及完整地控制、占有、使用和受益,不存在共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瑕疵,亦不存在质押、抵押、被查封、遭保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权益。该等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转移给abc公司以后也不存在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形。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检查【第四篇】

导语:下面是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方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办法》规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办法》规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最近3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最近3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办法》规定,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在规定禁入或者停止执业期间不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办法》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检查【第五篇】

我国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由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法医师、价格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和版权代理人等具有相关法律专业技术资格者组成,他们分别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管理体制呈现多样性和违法性的特征,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成为制约法律服务业规范和拓展的“瓶颈”。制定法律服务业发展战略必须符合法理、法律和政治的要求,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

一、以正确的法学理论为指导,解决法律服务业的定位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法人制度理论把法人分为四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除此之外没有第五类法人,因为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都是国办的,没有民办的。这种法学理论是对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法人制度的正确反映,对规范计划经济秩序曾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长期以来“法人四类说”在法学理论界占居统治地位。改革开放后,我国提倡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主体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民办的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被定位于“民办企业单位”,同国办企业单位一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纳入了企业法人管理体系。然而,民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没有被定位于“民办事业单位”,没有由人事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并纳入事业法人管理体系。因为有的学者认为,“事业单位”具有明显的国有特征,前面加上“民办”二字显然不合乎逻辑。起初,这些“新经济组织”主要是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登记的,例如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和登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和登记等等。正因如此,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定位和性质问题成为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专家学者们提出新经济组织说、准司法组织说、市场主体说、中介组织说和混合说等,众说纷纭,雾里看花。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党中央、国务院把这些“新经济组织”定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规定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进行登记管理,并由同级相关行业行政部门分别进行业务管理。中办、国办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2号),确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10月国务院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政部门是有关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34号),强调各类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统一进行民政登记。1912月28日民政部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形式,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民政部在发布办法后,从初至底在全国开展了一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的确立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诞生,丰富了我国法人制度的内涵。但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于法人制度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滞后,没有及时总结出“法人五类说”指导立法工作和司法实践。复查登记期间,大多数相关行业行政部门贯彻中央精神,大多数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民政登记,但法律服务业除外。例如,上海市司法局向司法部提出《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57号),司法部作出《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

我国法律服务业中只有少数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进行了民政登记,而大多数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由相关行业行政部门自已进行登记管理,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或者由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登记管理,没有贯彻中央统一登记精神,法律服务业管理混乱是其必然结果。目前,法律服务业有关行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识不到位,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熟视无睹,对民政部门行使登记管理职能的必要性不甚理解,认为削减了行政部门的权力,多了一个“婆婆”。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在登记管理、业务管理、税收、人事、党建、财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出我国法律服务业有待于规范之所在。“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解决了法律服务业定位问题,对于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对于依法治国,都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清理增设行政许可的部门规章。

谁是法律服务业的登记管理机关?谁是业务管理机关?谁是对此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相关行政部门以贯彻执行部门法为借口,在部门规章中增设行政许可。例如,《律师法》只许可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没有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没有对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数和执业时间作出任何限制,但《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是登记管理机关,对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数和执业时间增设了许多限制。

本人认为,对《律师法》应当从限制意义上解释,该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等于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条例执行,国办律师事务所属于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颁发执业(许可)证书属于律师事务所的前置审批程序,只有经人事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颁发营业执照后律师事务所才依法成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是人事部门和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个体、合伙(二人以上)和法人等三种形式,与企业单位的规定相一致,具有科学性。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个体、合伙(二人以上)和法人等三种规范形式共同发展。

和人民法院有何法律依据受理?律师协会以社会团体的身份行使业务管理权,具有一定的处罚权,不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制约,人民法院对于律师就律师协会的不作为和错误处罚提起的社团诉讼纠纷有何法律依据受理?民政部门是我国法定的唯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却未进行民政登记,是合法组织还是非法组织?等等。

《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6条第4款:“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法律服务业许多部门规章明显存在着“增设行政许可”和“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等违法事实,管理体制的多种性和违法性就象一个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地方行政部门和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不得不接受这种管理体制,不敢不说它“真漂亮”,如同“皇帝新装”故事中的臣民一样。《行政许可法》的施行,为清理增设行政许可的部门规章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端正政治立场。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两个《通知》,国务院制定了《条例》,民政部制定《办法》,明确地将“法律服务业”列为十大行业之一,并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复查登记工作。国务院大多数部委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统一登记精神,为什么法律服务业除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部门法造成的吗?不是;是地方行政部门和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造成的吗?也不是。是个别部委为了扩大部门权力,保护已得利益者的利益,借口贯彻执行法律以规避上述政策、法规和规章而造成的。目前,个别行政部门把管理混乱的原因归结于部门法和从业人员,把规范和拓展的希望寄托在部门法修改和从业人员整顿两个方面,没有主动清理与党的政策相冲突的部门规章。这不仅是一个法律解释小问题,也是一个政治立场大问题。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属于民间组织。在民间组织管理方面有两种相对立的政治立场:一是中央统一登记精神,二是邪教自已登记精神。凡是由民政部门进行登的,就是贯彻中央精神的,就有规范和拓展的巨大空间;凡是敢自已进行登记的,就有贯彻邪教精神之嫌,没有规范和拓展可言。暗地自已进行登记的邪教组织是非法的民间组织,已被取缔,问题已基本解决;而法律服务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开地自已进行登记,超过了邪教组织,严重影响了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主动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地方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政令畅通。20复查登记期间,原司法部长高昌礼以贯彻执行《律师法》为由,签发了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不久受到中央查处而辞职,但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没有引以为戒。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多多听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多多解决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走群众路线,才真正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得到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支持和拥护。

综上所述,从事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不属于企业单位,国办的属于事业单位,民办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央精神,我国法律服务业应当以建立“各级相关行政部门业务管理与同级人事部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相结合”的科学管理体制作为发展战略,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颁发执业(许可)证,由人事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分别颁发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以“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为指导,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法律服务业才能实现规范和拓展,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检查【第六篇】

作为淄博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是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作风干练、办案认真、工作效率较高的年轻化律师队伍,以及一批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经验丰富的专家、顾问。我有幸能接触这么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在我的学习和日后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帮助。

二、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2、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3、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计划。

2、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3、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4、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关于实习经过。

实习之前学校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目的,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实习内容丰富多彩。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

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

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

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四、关于实习思考和经验总结。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际,重知识、轻技巧。因此我们更应该积累经验。积极努力学习提高。

(二)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一,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二,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三)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五、结语。

这两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让我明白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易和艰辛。也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检查【第七篇】

过去的一年,又是我集团公司与时俱进、飞速发展的一年。公司在拓宽经营领域和更新资源配制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一年也是我们xxx律师事务所与集团公司确立法律顾问工作关系的第一年。在这一年中,我们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与派出所同志积极配合,顺利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现将本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本年度公司法律顾问承办公司及下属单位诉讼案件7件;劳动仲裁案件1件;非诉讼法律事务4件。

本年度公司法律顾问为出具《律师意见书》3份;经济合同11份;诉讼文书12份;其它文书2份。

1、为xx公司和xx公司等多家集团下属企业代表进行合同法及订立合同注意问题的专题讲座一次。

2、为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及员工解答法律咨询22次。

3、为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及员工提供法律资料15份。

在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切实认识到了集团公司的雄厚实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充分感受到了集团公司在本地经济领域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和至关重要的地位;我们也深刻意识到做为集团法律顾问的荣幸和责任。展望明年,我们已做好准备投入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中,运用精湛的法律知识为公司发展排难解纷。

鉴于去年x月我律师事务所与集团公司订立了长年法律顾问合同,如今一年期限已至,请集团领导对我们过去的工作予以指正,对未来的工作提出要求。顾问合同的延续也请集团领导批示确认。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检查【第八篇】

法律专业学生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1)

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于12月22日到大地人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进行了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淄博大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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