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加盟意向协议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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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意向协议书【第一篇】

甲 方:

乙 方:

第二条

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还需有加盟书;

《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合同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第三条 合 同 主 题

为维护《公约》的纯洁性和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正常运行。现根据速递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公约》和《赛弗快递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内容。

第四条 甲 方 责 任

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

经营期限为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标准为3万元。

维护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

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公约》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应承担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

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速递网络管理责任。

第五条 乙 方 责 任

乙方自愿加盟《公约》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

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快递、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速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快递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

乙方应保证运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

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

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

在网络内能到达的块件,必须在本网络内运转。严禁转运其他网络。如使用面单未在本网络内转运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总部的处罚。

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金质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自己承担。

第六条 违 约 责 任

若乙方违反本公约及合同各附件条款,参照(赛弗快递网络管理章程)等相关文件,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品牌块件,如发现前例情况,每票罚款1000-5000元。罚款自总部通知到达后15天内,必须交付给甲方,除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

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合同。

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包装及品质必须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面单,面单每份元计收。

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详细情况。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

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市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

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

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

无保价快运件丢失,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保价快递,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20xx-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单集中打包,发往青岛管理中心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

第七条 结算标准

青岛地区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地区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地区附件规定执行。

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地区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

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

青岛地区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地区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加盟者入网后,在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快递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

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

第八条 解约条件

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三十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一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

乙方在解约三十七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

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20xx元标准赔偿(即品牌标识合同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

第九条 其它

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

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并通过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

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

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本合同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本合同经签字后,不得转让、转卖或交他人托管。一旦发现,甲方为维护品牌和所有加盟公司的权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经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转让股权,须经甲方认同后方可继受合同。甲方应对乙方变换新人的情况和素质以及从业资历进行评估。对于不适应网络继续合作者,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但并不应因此视其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

第十条 关于本合同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成立后,合同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存档备用。甲方还另要给予乙方授权《品牌使用授权证》一份,以及全部合同附件文本。

乙方不得将甲方管理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各项管理和发展等商业秘密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其他企业。违者,亦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将当天押车记录交所辖地分拨中心。违者,甲方将不承担由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保留其单方解约的权利。

乙方使用的面单、封套、总包条码等规定物料,必须是有价发放的统一物料。其价格规定,请参见本合同有关规定或者咨询总部物料销售专职人员。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前,双方已签定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双方同意的不注明所签日期的文件),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本合同中,除权利义务外有关速递业的未尽事宜,仍应参照总部新颁布的通知精神执行。

本合同与甲方网络内颁发的各种相关文件,也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同时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意向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加盟配送点合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3.甲方为乙方提供货源以及网络宣传、广告支持;

4.乙方无须向甲方缴纳固定的加盟费用;

5.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广告宣传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各期广告宣传费用配货金额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第三个月以后

xx以内(含xx)原费用50%原费用60%原费用80%1000

3000~5000(含5000)500500500500

5000~10000(含10000)0000

10000以上奖励500奖励500奖励500奖励500

6.除广告宣传费用外,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制作成本800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甲方用全国统一的配送点调拨价调配商品给乙方,具体价格可在网上查询;

4.甲方应积极进行各种营销策划,促销活动,保证甲方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地位;

5.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不得与该区域的其他加盟者合作,确保乙方为其所在区域的唯一配送点,以保障乙方利益。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全部有甲方提供,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

2.乙方所销售的商品价格应与甲方网上销售价格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价;

3.乙方售后服务应该与甲方保持一致,并且甲方有权监控乙方销售过程;

5.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不能达到预期目标而要退出加盟,首次配货可全部退还给甲方。(注:退货商品必须完好,不影响再次销售。)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若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3.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保留向对方追索的权利;

4.经协商协议终止后,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双方应将货款全部结清。但对此前业已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甲乙双方有义务继续合作直至完成为止。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网上销售乙方其它产品,均以协议附件形式补充说明,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怡x娇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加盟意向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加盟乙方的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 项目名称

“网络眼睛监控系统”(以下称“监控系统”)在学生“网络成瘾”方面的应用。

二、 加盟区域

甲方所在行政区域为 。

三、 加盟费用

加盟费为一次性人民币 元,乙方提供“监控系统”一套,为甲方提供地方分站和第一年的维护。第二年起每年收取管理费300元(含指导费用、网站空间、网站维护、资料更新及技术支持费用)。

四、 甲方责任

1、 甲方只能替家长监控“网络成瘾”严重的孩子上网,不得将监控“网络眼睛监控系统” 用于其他不合法的用途。否则,甲方承担有关责任,乙方取消甲方加盟资格,加盟费不予退回。

2、 甲方有义务保密有关监控材料,不得损害委托人和被监控对象的声誉,否则甲方承担有关责任。

3、 甲方需按期缴纳乙方管理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再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4、 甲方与委托人、被监控者之间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5、 “监控系统”的监控端程序只能在甲方的一台电脑上安装使用。若在多台安装出现问题,乙方不负责。“监控系统”不可借或租其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 乙方责任

1、 提供“监控系统”一套,为甲方提供统一网站地方分站和免费维护

2、 免费提供技术指导、营销指导

3、 免费提供远程培训、指导、相关资料

4、 甲方若缴交乙方每年的管理费,乙方需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的服务。

六、 其他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律途径解决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和收到全额款项时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加盟意向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名、商标、店面等与甲方相关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并不得再以甲方特许加盟连锁店的名义进行经营。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

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加盟费共计: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

四、本协议终止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对双方而言互不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并在乙方交给甲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加盟费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后,双方互不负债权债务。

六、乙方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后,同时全部交付给甲方加盟费拾万元后,甲方退回乙方押金 伍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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