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度内容 服务承诺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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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内容 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篇1
服务承诺制度
2010-02-08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
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
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
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
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
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
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
律、经济等方面做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或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结合分局机关实际,制定本服务承诺。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是根据本分局及各业务科室的职能要求,将政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局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 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 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编制《办事指南》以备管理(服务)相对人取阅,将有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通过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服务;
(四)热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六)注册登记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承诺:申请名称登记即时完成(报市局审批的2个工作日完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
(七)企业年检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承诺: 年检材料齐全的,内资、私营企业网上初审 5个工作日,年检确认即到即办; 年检的初审审查意见通过网络应及时通知企业。
(八)市场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承诺:从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申请市场开办登记 20个工作日,市场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商标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承诺:
1、保护商标专用权
2、推荐认定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
(十)广告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承诺:
(十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业务办理时限承诺:
1、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方式有 电话、互联网、来访、来信等。受理的时间:
(1)人工服务为每天9:00至21:00;
(2)互联网服务网址为: http:// ;
(3)接待来访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接待地点:广州市解放北路813号后座二楼;
(4)来信请寄:广州市解放北路813号后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2、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自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 作出 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答复申诉举报人。
3、对属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管辖的消费者申诉,自受理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确属无法办结的,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申诉人。
4、对属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管辖的申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转办。
5、对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任务,按要求时限办结;无明确要求的,尽快办结。对消费者确有特殊要求的,尽量做到在其请求的期限内办理。
第五条服务承诺制的监督管理
(一)制定和严格落实责任制,局领导、处室领导负责监督服务承诺制的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三)定期总结讲评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奖惩,鼓励先进,遏止不良现象。
(四)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
5、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网: http://.第六条服务承诺制的奖惩
(一)违诺处理:
1、核实查证违诺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本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核实查证违诺第二次由监察科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本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3、核实查证违诺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本考核评为不称职。
4、核实查证违诺三次以上,按 《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处理;
5、核实查证科室有两人次以上违诺的,该科室不得评为本先进单位,科室领导不得评为本先进个人。
(二)奖励措施:
1、落实服务承诺制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年终优先考虑评先,本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秀;
2、落实服务承诺制得到当事人书面表扬的,年终优先考虑评先,本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秀;
3、服务承诺制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经科室报请局里进行奖励,本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秀;
4、落实服务承诺制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本优先考虑评为先进单位。
为更好地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意识,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手续,在全局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㈠.承诺范围:
1.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急事急办,并限时办理。
2.办事态度。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主动热情,语言文明,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需了解国土资源方面的政策,都要热情接待,热情解释,不推诿,不拖拉。
3.办事质量。办事手续规范,业务操作准确,收费标准合理。
4.办事纪律。热情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和对违法投诉的受理,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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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内容 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篇2
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特制订服务承诺制。
一、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各办公室要保持整齐有序,洁净明亮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二、提供良好的服务秩序。机关员工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待人接事要讲究文明礼貌,遵照先到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广大办事人员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四、落实优良服务措施。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制定细则,责任到人。
五、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六、为保证此项制度的落实,将此项制度列入考核,因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有员工反映投诉的,一经查实,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作出相应考核。
服务承诺制度内容 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篇3
服务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忠于职守,优质服务。热情待人,文明办公,秉公执法。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坚决查处乱收费和管理不规范的行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无乱收费乱罚款。
3、实行对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开展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好对各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
4、及时解决各种举报和投诉案件。凡在我旗范围内发生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采取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和投诉,我们保证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过错追究制度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1)违反政务公开制度,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公开审批条件、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和工作时限等行为。
(2)违反规定程序或违反有关服务承诺等不规范行为。(3)违反首问责任制,不履行相关职责或推诿扯皮等行政不作为行为。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拖延履行服务职责等行为。(5)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行为(特殊情况下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及时反馈的除外)。
(6)服务态度傲慢生硬,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2、行政责任追究的种类:(1)批评教育;(2)责令检查、限期改正;(3)通报批评;(4)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一、行政执法责任,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以下简称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及局有关规定,侵犯了国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后果的。
二、有下列执法过错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调查:
(一)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办理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摊派有关费用的;
(五)对举报、直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处理而不予处理的;
(六)行政执法显失公正的;
(七)违反法定行政执法程序,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八)其它应当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因玩忽职守、循私枉法、受贿等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三)屡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四、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机构或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检查、通报批评、赔偿相应费用和行政处分等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评议监督及整改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聘请特约监督员监督评议。在全旗不同行业聘请特约监督员,赋予其对全旗计生系统进行工作监督、检查的权利,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评议。
二、广泛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开展“下评上”“流动人口评计生”等活动,根据需要设计评议内容,向社会各届发放征求意见函,对局机关、服务站及基层单位的计生工作进行评议。
三、日常监督和评议。各级计生公开栏附近要设立群众意见箱,群众可根据被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投入意见箱,随时进行监督或实施评议。
四、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局阳光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群众评议的组织、监督工作。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职能股室或单位反馈。
六、各股室和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要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同时要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完成反馈。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提出的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八、局阳光计生领导小组要做好整改和反馈的督查。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度内容 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篇4
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单位服务承诺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是本机关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三、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
四、服务承诺制的主要措施:
1、各科室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2、完善监督制度。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电话:7612402,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五、服务承诺制的管理
服务承诺制的贯彻与落实工作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服务承诺的奖惩
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和诫勉教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违诺三次以上给予效能告诫或调离工作岗位;违反廉洁从政承诺,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分
服务承诺制度内容 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篇5
一、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就是以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机制。
三、落实服务承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明确服务内容。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行业,都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
五、规范服务承诺标准。服务标准要有明确和具体的行业标准,同时要有服务的行为标准和质量标准。
1、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态度要求、满意率等)。
2、办公场所、服务大厅的环境标准(设施标准、公示内容、卫生标准、标示要求等)。
3、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流程和办理时限。
4、预约服务电话,全天候受理职责范围内的预约服务事项。
六、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每个行政许可项目,要公开办事依据和办理流程及所需手续,承诺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七、建立健全投诉、查处与责任追究。各单位要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程序和查处机制,对于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的事项要建立责任追究和违诺补偿机制,保证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持续提高。
八、加强对服务承诺制的组织领导,围绕服务承诺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指导。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范围:本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二、公开内容:凡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相关的事项,都应予以公开。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要根据部门业务特点,与具体业务相结合。主要包括:
1、办事机构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赔偿标准等。
2、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应办理的手续。
三、公开的形式:
1、通过会议、文件、通告等方式公开;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建立政务公开栏、印发《办事指南》、办事卡片等形式公开;
4、通过网上信息公开;
5、服务窗口单位,都要创造条件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挂牌服务,以利于公众监督。
岗位责任制度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制订出每位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权力、责任和奖惩的规定,做到任务到人、权力到人、责任到人。
二、岗位责任制一经确立,所有工作人员都须严格遵照执行。
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1、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岗位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2、工作权限。明确规定岗位工作人员在审批、执法、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以及其他方面所应行使的权力。
3、工作标准。必须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岗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及标准要求。
4、工作责任。明确规定岗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行使工作职权时在政治上、行政上、法律上所应负的责任。
四、结合岗位责任,明确、具体地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学习、会议、财务等各项机关管理制度。
工作补位制度
一、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服务行业机关要对外公布值班电话或举报投诉电话,在工作日和值班时间内,必须严格做到按时对外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停止或拖延对外办公。
二、工作人员相互补位。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凡涉及直接对外办理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科室或岗位,在工作日内要实行“a、b角制”。每个职位都要明确a、b两个责任人,当a角因出差等原因不在位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行使与a角同等职权的b角负责受理各项业务。
三、业务工作不间断。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凡涉及直接对外办理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必须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办事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对外办理公务,不得以各种理由出现业务间断或拒绝,推诿,扯皮等现象。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各部门对来咨询、办事或打电话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的,接待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的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其他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当事人到部门办事,第一个被咨询或打电话问到的人为首问负责人。
三、首问负责人负有自始至终为办事人或来电者导向服务的责任,对来人或来电者要热情服务,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不办。
四、首问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负责。属于咨询业务的一次性告知;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不符合规定的按否定报备制度处理。职责以外的要亲自引送或转达到相关岗位及相关人员,直至完成接办任务。不属于本部门的业务及事项,要明确告知对方办事机构及名称、地点。
五、首问负责人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态度冷漠、刁难、扯皮,甚至发生口角而引起当事人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
2、拒绝受理或借故拖延办理时间的。
3、对问题处理不当造成投诉或上访的。
4、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被上级部门公开批评查实的。
5、违背原则、政策、程序答复或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他不良现象的。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单位和群众到部门咨询、办理有关事宜,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办理事项的程序、手续、时限、收费标准等应该告知的制度。
二、单位或群众到部门办事时,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即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对来单位咨询办理业务或需要补办的对象,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见附件)。
四、办事人员所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不能一推了之。
五、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者多次告知办事对象的,一经查实,要给予严肃处理。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行业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来本机关办事人员所诉
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要实行登记备案或书面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经办人员对报办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书面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请示报告后,应及时书面提出处理意见。
四、经核定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申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六、申办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并需签收备查。
七、经办人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有关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的内容:
1、机关公文应规定办结时限。
2、单位或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提出的咨询,应在承诺规定的时限内解答或答复。
3、对下级单位、群众团体、群众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4、对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或限时办理的事项,应明确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为确保限时办结制的实行,各单位要采取多方面措施,提高机关效能,缩短办理时限并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时限办结。
四、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实行联合并联审批,无偿帮办服务。
五、需报上级审批的,由对口部门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六、企业急需在双休日、法定假日或八小时之外办理的事项,可提前与部门预约,相关部门须妥善安排,及时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随到随办、登门帮办。
七、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限时办结内容,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效能考评制度
一、效能考评的对象是本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行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全县的效能考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的效能考评由各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效能考评的主要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情况;
2、依法管理、履行职责情况;
3、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作风建设情况;
4、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情况;
5、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效能考评与目标考核直接挂钩,采取平时考核与考核、检查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平时考评:各部门单位每月对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服务情况、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情况、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一次考评。
2、专项集中考评:各部门单位对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定期组织阶段性监督检查;采取组织评估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评议。
3、年终总结考评:各部门单位年终组织评估、民主评议,对全年考评情况评定等次。
4、各部门单位对效能考评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定期进行通报,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5、年终总结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效能考评情况存入单位档案,作为衡量工作业绩、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工作补位等制度,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依据《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二、“有效投诉”的认定,可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规定以及部门、行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制定认定办法。
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制度的,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投诉人直接向县纠风办投诉的,县纠风办在受理并调查核实后,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县纠风办对群众的有效投诉,可根据有关规定,建议当事人所在机关或监察部门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五、行政机关违反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制度,办事手续繁杂、职责不清、互相扯皮、效能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纠风办责成整改,并要求该机关负责人说明情况,提出整改计划,并限期实施;严重违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县纠风办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部门、单位因违反优化发展环境制度被县纠风办通报批评的,该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受奖等资格。
六、受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对责任追究的认定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七、各乡镇、各部门对违规人员的处理,要及时报县纠风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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