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论文格式样例范例(热选(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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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3700字论文【第一篇】

关键词:儒家道德文化;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价值

基金项目:_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价值与应用研究”(515SSK3)最终成果。

儒家道德文化是指由孔子开创,经孟子、荀子等先秦诸子发扬,后经董仲舒、程颐、朱熹、王阳明、王夫之等继承和发展的,以《山草香·》仁、义、礼、智、信等为主要道德规范,对天道、人道、社会和人性做出深刻的阐释,具有丰富内涵的道德价值系统。儒家道德文化是中国道德文化的主流,在一定意义上,儒家道德文化是“道德中国”的代名词。儒家道德文化贯穿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成为现代中国文化复兴的重要精神资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一门重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培养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发挥了重要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固然可以从中国革命和改革的实践中汲取价值资源,但是传统道德文化资源尤其是儒家道德文化丰富的资源也是其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

自从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材几乎每年都有修改或者提供教参补充说明。但是无论怎样修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都占有相当一部分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通行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包括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涉及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因此内容十分丰富。如果排除儒家道德文化资源,那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内容就显得十分单薄。

儒家道德文化为人们提供安身立命之道,为人们的生存和生活带来价值和意义。儒家道德文化认为,“仁”是人生最核心的价值规范。什么是“仁”?在儒家最基本的经典《论语》中,孔子向不同的学生解释了“仁”的内涵,但是“仁”最根本的价值就是“爱人”。兹引《论语・颜渊》孔子关于“仁”的回答。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由上可知,孔子对不同的学生提出了不同的“仁”的内涵,但是,“仁”最根本的内涵是“爱人”。可以说,“仁”贯穿在整个儒家道德文化传统之中。它最根本的道德维度是成就人、发展人、实现人、超越人,让人人不断由自我走向他人和社会。孟子提出的“仁义”“浩然正气”;范仲淹提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张载提出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都是对孔子“仁”的继承和发展。

以^v^同志为代表的中国^v^人,在继承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这是更高层次继承和发扬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引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具有重要作用。

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完整的文字记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而且在三千多年的儒家道德历史文化传统中,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从来就没有中断过。这种道德文化传统,成为当代人进行道德文化建设的重要精神资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培养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品质重要的公共必修课,必然要加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否则,对学生讲授当代社会道德建设就游谈无根。

美国著名学者希尔斯认为,传统是现代社会秩序的保证,是现代文明进步的质量保证,同时传统和其他道德文化资源一样,均参与了现代化的进程。因此,传统是活着的现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当前高校的重要的政治理论课之一,必然要让学生深刻理解和领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价值和意义,这也是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容的重要体现。

根据现代社会道德发展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关于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内容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增加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比例,这样才能真正显示传统儒家文化资源的价值和意义。

二、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

尽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一般来说,部分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兴趣比其学习专业课相对要低得多。一些学生抱着混学分的态度去听课。上课的时候,人到心不到。在课堂上,有的学生低头玩手机,或者记英语单词,或者看所谓的专业书。同时,一些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于师资缺乏,开设大班,一个班上百人,全挤在一个教室里。这必然影响听课的效果。

但是,如果加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内容,教师在上课过程中,通过视频、图片或者经典的儒家道德故事,再配以理论分析和引导,或许学生听课的积极性会提高。比如,讲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一节,我们可以借用戚继光、林则徐等故事来说明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再进行理论阐释,这样学生对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认识就会比较深刻。再比如,讲到“家庭美德”这一节,教师可以采取引导的方法。比如,老师问:为什么表哥不能和表妹结婚?学生基本上会做出爱情功利主义的回答:因为这样生出的小孩可能会畸形。老师再问:假如表哥和表妹结婚不生小孩,做丁克家族,是否可以结婚?这样追问也许会引起学生的思考。这时候教师可以借用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道德伦理来做出问答,让学生明白,人不仅仅是功利的存在物,更是价值和道德的存在物。

这样引入儒家道德传统文化理论,也许就会引起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课后,有兴趣的学生,也许会去图书馆找些儒家关于婚姻道德方面的资料来看。这样,无形中就提高了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

三、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

高校是培养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最重要的地方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是培养高校学生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最基本的文本载体。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时候,可以采用理论讲授、视频教学、师生讨论等方式。但是如果在采用这些教学方式的时候,仅仅是进行现代道德伦理的阐释和解说,会缺乏理论的深度和思想的高度。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的儒家道德历史和道德理论就会被埋没。这样,不仅不能从理论上说服学生,而且在实践上就很难让学生变成一个对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有兴趣的人。

道德理论固然需要理论的阐释和论证,但是道德理论不仅仅是理论阐释和论证。儒家道德理论资源十分丰富,同时儒家道德实践的典型案例布满整个儒家道德文化史。

中国的“二十四史”几乎是另类的儒家道德文化史。鲁迅先生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因此,在对待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上,我们不能带着现代人的自负,傲慢地审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应当老老实实地阅读儒家道德文化经典,然后才能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说出让人信服的道德结论。

不过,我们应当明白,儒家道德文化强调道德绝不是脱离人类社会之外的一种抽象的理论存在物。它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密切联系在一起。道德与人密不可分,离开人和人的实践来谈道德,道德就成为一种虚无主义。

所以,儒家经典作家在阐释儒家理论的时候,总是与天道、人道和人性等结合在一起。通过人们的理论和实践,如“仁”“理”和“功夫”,来阐释人的德性和德行。儒家道德文化始终是围绕人而存在,使人通过人的实践或者道德修养的“功夫”,做到“学贵自得”,最终成为对社会有贡献有担当精神的人。在儒家看来,人的价值或者成人的标准,不仅仅是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提升,更重要的是人的德行和德性达到道德状态。

从这个角度来说,儒家的这种理念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培养目标是一致的,至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如果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能够将儒家道德伦理和儒家道德修养的“功夫”理论说透,那么,这对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无疑是有裨益的。

总之,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作为当代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无法绕开的存在,它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提高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思修1800字论文【第二篇】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精神知法懂法守法

正文:

本章分为了四个部分,分别为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主要讲了以下6个重点。

第一,法律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

第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广义的立法与制定相同,狭义的立法在我国仅指^v^及其会制定法律)、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在研究法律制定的时候,还要强调法律制定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v^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如何认识和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第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当代大学生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性质和特征,树立起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第五,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如何树立和把握上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第六,当代大学生不仅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如何准确理解法律思维的性质、特点以及培养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

下面,则让我来具体分析分析这六点重点问题。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v^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对于法律的概念有了一定的认识后,我们了解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则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们党和国家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有以下7个任务,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全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以及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仅包含丰富的内容,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当代大学生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性质和特征,树立起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大学生来说,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自由平等观念,深入了解法律上的自由和平等,才能合法二有效地行使各项自由和平等权利。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思修论文【第三篇】

三、完善我国宪法修改的建议(一)在修宪程序上,明确党中央的修宪建议与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关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由于我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其决定了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大政方针,履行了本应由国家权力机关履行的管理国家的职能,最了解经济政治关系的实际状况和制定、修改政治经济方针政策的依据,国家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党的方针政策的法律化。由党中央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修宪建议有一定的客观基础,加之人大的地位尚待加强和人大代表素质方面的原因,客观上也使党中央担负起了宪法修改的职责。全国人大对1982年宪法的三次修改,都是以党中央反复讨论通过的具体修改建议为基础并在程序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后提出修正案的,这种方式改变了过去直接由党中央拟定修改内容然后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作法,表明我党已逐渐注意到对宪法的修改也应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权威的问题了。可以说党中央行使修改宪法建议权的做法和惯例将会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但是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党政分开特别是党对具体事务的干预和对具体问题予以管理的程度减弱,以党代政的问题将会真正得到解块,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全国人大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的修宪动议权将会在实践中正常运用。现行的修宪方式,使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修宪方面的作用仅仅体现为对党中央修宪建议的采纳,完成形式上的修正草案提议权,使全国人大在修宪程序上仅仅行使了对党中央修宪建议的批准权,客观上影响了最高权力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因此,在宪法修改程序上可以考虑从以下两方面解决这一矛盾,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先行条件。一是党中央的修宪建议应着重于修宪的理由,提出修宪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特别是改革实践之间的脱节和冲突等问题,不宜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和内容,不宜在修改建议中表述宪法规范及一系列立法技术性问题。这样有利于明确党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关系。二是简化党中央对修宪建议的审议和讨论程序,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起草权、审议权和通过权。从1999年1月22日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建议的过程看,党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修宪小组,拟出了修宪的初步意见报中央审定,中央于1998年12月5日将该意见发给各中央机关、地方党委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征求意见。12月2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南海主持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对宪法修改的意见。12月22日和24日,李鹏同志以党中央修宪小组组长名义分别主持法律、经济专家座谈会,征求对中央修宪建议的意见。这一过程加重了党中央的工作量,使国家权力机关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甚至出现了党中央和权力机关部分工作重复的局面。因此,在今后的修宪工作中,党中央应提出简明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收到党中央简明的修宪建议后,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以此为据,对修宪建议是否充分、能否受理建议作出决议。若党中央的修宪建议被受理,则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或指定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修正草案。这样可以避免将党中央的具体修宪建议转为宪法修正案而缺少宪法依据的情况。宪法修正草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后,应强化审议程序工作,建立宪法修正草案的公开制度,认真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由全国人大采取组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公民讨论、社会舆论载体讨论、专家咨询与论证、民意测验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集思广益,使宪法修正案具有广泛的公众基础,最后再依照宪法规定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采用对宪法修正的不同内容分别表决的方法来通过宪法修正案。(二)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工作,减少修改宪法的频率,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1982年宪法第67条第(一)项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职权,但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解释的权威性机关,没有行使过这一职权。从理论上讲,宪法解释是法定的解释机关对宪法运用解释技术进行解读,宪法解释权的极限是运用宪法修改权的开始,宪法解释积累到一定程度则会引起对宪法的修改。宪法解释与修改宪法相比,对宪法的完善和发展是渐进的,具有简便的程序,只 要解释机关运用解释技术就能对宪法某一条文的含义或原则进行字义和立法含义上的阐释。修改宪法则具有周期长、难度大的缺陷,要经过宪法修正案的提出、决议、公布等几个步骤,是一种立法性活动。宪法解释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能及时地解决宪法发展中的矛盾,及时填补宪法与现实的法律漏洞 ,稳定宪法体制,客观上降低修宪频率;二是能推动宪法的完善,可以把各种社会问题纳入到宪法程序之中,对各种主张和选择可能性进行过滤,提供解决矛盾的合理方案,能使宪法的运行方式更加灵活,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正由于宪法解释具有修改宪法所不具备的优势,使得宪法解释在诸多国家宪法史上得到了充分的运用。但宪法解释运用的前提是宪法具备良好的“弹性条款”,即宪法规定的含义并不十分明确,有复数理解的可能性,正是由于其内容未定的特点,法定解释机关才能补加自己的意见。如果一个国家宪法规定的过于具体繁杂,宪法条文缺乏弹性和原则性,通过宪法解释来完善宪法的余地是狭窄的,一旦宪法与社会现实相脱节,只有修改宪法才能使宪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我国宪法为了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对经济制度予以了具体繁琐的规定,我们三次对1982年宪法的修改主要是针对经济方面的,出现了相对频繁修改的情况。因此,要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地开始依法行使宪法解释权,还有待于在今后的修宪中为宪法解释创造条件,即宪法应有“弹性条款”,以其高度的原则性、概括性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具体情况,避免宪法的不适应性而导致修宪频率高的现象出现,以实现我国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参考文献《宪法比较研究文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其中张庆福所撰《宪政修改的比较研究》;信春鹰,张文显所撰《论宪法解释》;郭道晖所撰《宪法的演变与修改》。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蒋碧昆、许涛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许崇德主编:《宪法与民主政治》,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版。李龙:《宪法修改与宪法权威》,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浦增元:《再论依法治国必须确立宪法的权威》,载《上海法学》1998年第1期。陈云生:《党的纲领性文件与宪法的关系》,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4期。蔡定剑:《现行宪法需要修改吗?》,载《法制日报》,1998年11月28日第3版。

思修2800字论文【第四篇】

摘要现在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问题是人们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当代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的开创者,要想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就需要我们不仅要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还要拥有健康的体魄,具备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从总体上看,当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是健康的、积极向上的,但是在很多层次及方面,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不存在一般问题,而是很突出的问题,有待于进行提高,如何加强当今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教育研究者必攻的题,也是我们大学生必须直面和接受考验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突出问题;对策;提高

一、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思考

当前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商品意识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占有重要位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国外先进技术文化的引入、国内经济体制转轨改革开放以后的新观念,新体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及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致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出现的问题不可忽视。

1、市场经济在当今新形势的大潮下,在当前带给我们很大的好处,但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及正面效应也对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是不能忽视的。价值取向是大学生面临的考验,他们趋于功利化。很多大学生在价值取向中的消极因素非常明显呈增长趋势,透明的思想上蒙上了浓厚的功利化色彩,在参加活动中抢先是好事但是他们中喜欢当主角的居多,喜欢表现自己的人大有人在,而不喜欢当配角的人就更多了,普遍的问题是不愿意听别人的意见。繁琐的事更不愿愿意做重复性、舍不得付出性质的工作。有较强的虚荣心,不重视自己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和专业兴趣的发挥。在校时往往以追求成绩、学历为最高价值,。毕业时又以自身待遇的高低为目标做为基本价值取向。忽略了自身的社会价值和奉献精神。

2、思想认识得不到提高,高度不够,导致承受能力降低。加之心理素质较差,如何面对学会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都变成了一种能力。在改革开放快节奏的今天,市场经济致使社会不断发展,如何学会坦然的面对,是考验种种复杂的社会现实导致涉世不深、思想脆弱的大学生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有很多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会出现多重心理障碍由于认识水平的高低,有些学生的理想好高骛远、不切实际。普遍存在生活自理能力差,没有群体意识,如何发展他们的协调性,提高自我意识,让他们更容易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心理矛盾、心理冲突、心理压力和心理困惑感是大学生不能正常工作,给学习和生活带来很不利的影响的最大原因。

3、成才动机上的个人主义倾向不严重是不现实的。把理想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考虑的是自己的买车、买房等等生活。同学的学习动机不能和国家振兴、祖国强大以及社会发展形成必然的联系,这些都不关他们的事,以自我成才为中心才是他们的思想,自扫门前雪的思想非常严重。为实现自我价值,自己过得富裕是他们的目标并为之努力的而奋斗,上大学的最终目的是拿一张大学文凭,找个好工作。没有这则想的吗?其实有很多人就真是这么认为的

4、语言与行动分离。大学生在高校里面经历了大学系统的教育之后,他们学到了本领有了很强的理论认识嘴上功夫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因此,在进行理论探讨、演讲等方面表现出很高的水平,然而在行动上、具体的体现是什么样哪?说白了就是理论能力强,实际动手能力差。在工作学习生活上不注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调协作精神,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严重,整体意识、协作意识薄弱;在对社会和他人方面不具备奉献精神。比如说现在一些大学生乘公共汽车虽然有让座的。但是这种热情和冷漠比起来还是前者更大一些,中华传统美德在很多大学生生活中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大学生大多都是过集体生活,在宿舍里以自我为中心,要求其他同学服从自己的意愿,经常由于一些小事而与宿友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大学校园是一块“净土”这是我们不能否认的。很多不文明、不道德甚至违纪违法的现象可是就是在大学生群体中,它们就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他们的自立意识不增强,协作意识不提高总的来说都是现在社会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在日常行为中存在的道德素养问题:

1、诚信的问题:作弊,“作弊”不单单在中小学中存在,在现在的大学中更是大学校园中风行的,它们不是一般现象,确实是普遍现象。大学生的“作弊率”比校园手机的“持有率”还要高。现实中,作弊现象在普通高校内普遍存在,拔尖的一些高校也有这种现象吗?回答是肯定的即使是我国最好的学校也不能说没这种现象。抄夹带、传答案等作弊形式是传统的也由^v^秘密行动^v^发展到公开抄袭、而且集体作弊也存在等等,买答案,发短信、带手机甚至找^v^。尽管学校采取了最严厉的处罚措施,但这股风头没有遏制住,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是造成这一问题主要原因,也有就是我们教育制度所导致的。

2、自私狭隘的现象:当今的大学生很多不是独生子女的少,过分地溺爱,孩子,而忽视了对孩子们思想道德的教育,对他们提供足够的物质需求,造成一部分孩子自私、狭、唯我独尊的性格。晚课的“占座”也是大学校园里司空见惯的现象,晚自习开始了,人不用到,先拿纸条、书本“占”着座位,那么后来的人只能“望座兴叹”。“座无虚席,人不过半”是更有甚者了,晚自习结束了,很多被“占”的座位却还一直空着。“占座”事情不大,但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影响较大。很多同学对此感到既窝火却又无可奈何。现在一些大学生乘公共汽车有让座的热忱的也不多,从小教科书上灌输的基本美德消失无踪。在宿舍里以自我为中心大学生大多都是过集体生活,要求其他同学服从自己的意愿,经常由于一些小事而与宿友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我们不能否认大学校园是一块“净土”。可是在大学生群体中,这些不文明、不道德甚至违纪违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二、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建设的措施

1、从大学生刚开始入学就进行思想教育,很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政治理论灌输对大一的学生。通过政治理念的提升,为辨识是非奠定科学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让学生树立高尚的情操,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集感性与理性于一身,培养自律和自主的好习惯,从而塑造完善的道德人格,实现高尚的道德人生。大学生本身就是社会生活中的一分子,用学会的本领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民。通过学习让大学生他们在关心祖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关心自身价值。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个人价值观是表现大学生重视个人的价值的自我意识。大学生渴望成才能为社会作出贡献是一种进步的表现,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潮的一件好事。大学生自我意识形成重、发展的一个标志。是人生价值观问题,是自我意识对自己与周围世界的关系的多种认识,是认识自己和对待他人的统一让大学生学会自我观察、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并跟随它随着人们的社会实践思维的不断发展而发展。说白了是大学生自我意识的成长过程,具体表现为他们对自己的体力、智力、能实际上就是自立意识的成长过程,力都充满信心。

思修论文【第五篇】

(1)教师教学方式。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对授课老师进行培训。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课者的法律素养。目前,高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可能会出现知识断层的现象,由于他们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变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随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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