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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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1
根据《XX瑶族自治县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及2020年5月7日召开的全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严格对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对标对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自查和整改,确保国家统计政令得到畅通,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自查情况
(一)自查工作完成情况
1、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情况。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本单位统计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重点,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一是严格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规定职责的现象发生;二是维护本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三是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现象;四是支持和配合统计活动的有效开展;五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3、以落实责任制问责制为关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一是构建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狠抓工作的落实;二是本单位无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的存在;三是本单位无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的存在;四是在全局范围内发挥统计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正风肃纪,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统计业务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情况
一是在本局范围内加强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统计工作有法可依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二是加强本单位统计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制度规范,强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的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统计造假自查自纠报告 工作因弄虚作假检讨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7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号)和《**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便函(2019)38号)、《中共**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专项检查目录,逐条自查,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一直以来,我局的统计工作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统计任务,现将我局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局统计基本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精准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已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我局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领导在接到《XX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文件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统计工作进行开会部署,强调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是规范局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为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局成立了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为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排查整改,以系列批示精神为标尺,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底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改。我局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自查自纠重点内容》开展自查,主要自查情况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规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同时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
根据《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办通〔2018〕23号),我局积极相关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等情况
我局依法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局统计员为韦俭同志,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人员机构固定。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际统计标准,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统计调查,依法公布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对本单位本系统统计工作取得的数据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对统计员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管理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依法提供上级部门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
(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单位负责人“6个不得”。
(五)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我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并按规定报请审批或者备案。
(六)加强统计基层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区统计局的相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七)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责任制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统计工作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单位职责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九)其他应当履职情况
无
(十)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的统计工作在这几年在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和区统计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1、对《统计法》熟练掌握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2、统计方式不灵活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单位的统计模式还是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科技手段来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下一步我局一是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形式,加强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单位依法统计工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同时做好统计资料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信息管理。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3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和基层群众对不上话、谈不好心。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扫描正式件和WORD电子文档,市州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表格,由市州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报送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不能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传送的,将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光盘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省直单位和市(州)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各市州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下旬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省纪委。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要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要注重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4
根据市委活动办《关于报送“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市统计局牵头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x〕9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1x〕84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1x〕62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201x〕3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
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30余次,检查工业企业52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62个。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124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70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起,4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统计执法不力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
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5
2019年以来,秀洲区统计局围绕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整治统计造假问题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嘉兴市统计数据质量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法治宣传,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用高质量统计数据,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贯彻上级精神
1、文件会议传达到位。1月21日,向局全体人员、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主任传达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学习省统计局金川副局长《深刻学习领会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的报告。3月18日,局全体人员、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集中收看全国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视频会议,把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迅速传达到基层统计人员。第一时间向区主要领导报告上虞区投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案件通报,区委书记吴炳芳、区长吴燕均作出批示(去年以来区主要领导专题就严防统计造假工作批示6次),要求抓好依法统计,杜绝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张兵书记关于部分地区统计造假问责追责不到位的批示精神,精准做好统计数据把控。
2、工作要求执行到位。3月12日,秀洲区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转发和印发的对象均为全区统计系统以及各部门、各主体,进一步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二)严格开展执法检查
2019年,秀洲区围绕上级统计部门确定的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和全区统计工作重点,抓好年度执法安排,增强执法针对性,强化法治专业人员与局各专业人员间的分工协作。4月,印发《2019年秀洲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统计法治工作重点。截至目前,我区已对15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对4家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达万元,其中万元罚款已到位。发文对洪合镇人民政府、区科技局开展统计巡查,将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巡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统计法治
1、以身作则,一把手带头向领导干部宣讲。1月28日,冯小宁局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为与会领导解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6月19日,冯小宁局长在全区统计“领头雁”素质提升班上作《走进统计 了解统计 读懂高要求 书写高质量》的统计法治报告,向领导干部讲解最新统计法治规定。利用各类会议和日常工作交流,不断向区领导、区级部门、各主体领导、调查对象等宣传统计法治要求,提升其法治意识。
2、以案释法,利用统计违法警示案例宣传。3月,李陈源副区长对《关于金华市下辖三县市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作出批示,区局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要求镇(街道)统计中心组织学习,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此外,宁夏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天津经普清查违法案、吉林省白城市经济普查违法案、四川省德阳市下辖广汉市经济普查违法案、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等,秀洲区也第一时间通过局双周例会、钉钉、微信等形式传达到各镇(街道),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依法统计的要求。
3、以责为重,抓好各项基础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对全区调查对象开展“七五”普法测试,发放“七五”普法证。编印行政事业单位版《统计法律知识宣传册》2000份,增印调查对象版《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折页》1000份。印发《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书》5200份,开展调查对象新一轮确认书签订工作。
(四)多种形式审核数据
1、精心培训+重点会审。针对制度变化情况、易混淆指标、取数易错指标以及以往错误较多的情况,精心组织培训29场,以讲解、互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针对重点企业或行业代码划分存在疑议的企业,组织区局专业人员、镇统计专业人员、相关部门统计人员和企业统计员进行四方会审5次,梳理同类型问题的解决方案,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营状况。
2、全面审核+随机抽查。积极做好一套表平台国家、省、市的查询模版的核实,并结合区域行业特点、各基础指标的逻辑关系等增加审核模板,全面细致地完成各类报表的审核。随机抽取企业台账,检查报表和台账数据是否一致,发现个别企业数据异常的或有修改痕迹的,开展执法检查或上门核查,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现场纠错+反馈通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以及审核过程中发现错误较多的企业的走访,现场纠正企业在取数过程中的错误及对指标的误解。每季度将企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通报给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提出整改要求,并抄送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提高镇(街道)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对部分问题企业进行后续统计稽查,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共发出工作通报13个。
(五)健全制度保障数据质量
1、建立新入库“四上”单位、投资项目行业代码部门联审制度。区统计局联合区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建立拟纳入“四上”单位部门联审制度。区统计局及时收集整理各镇、高新区拟纳入“四上”的企业信息,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或以文件形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各部门根据制度中的职责分工,及时对拟纳入“四上”的单位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单位及时入库。截至目前,部门联审投资项目行业代码25家。
2、开发城乡一体化住户台账程序。创新开发城乡一体化住户台账程序,生成分人分户月度台账、分户审核登记表、分人分户收支两年同比台账,实现追溯单笔收支、记账户月度收支的汇总反馈以及两年对比等功能,目前台账程序开发进入修改调试阶段。
3、规范数据提供使用。做好部门对主体考核、工作协商、行政公务所需数据的规范提供,要求部门以函的形式提出申请,说明所需数据和用途。今年以来区局共发出要求提供数据和答复提供数据的函31个。
4、有效推进“三服务”活动。全面落实“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和“项目攻坚推进年”、“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举措。印发统计调查“双千双提”、“两年”活动实施方案,坚持月度核销。1-7月,区局人员走访企业375家,走访项目36个、样本村37个,走访记账户13户,走访农户26户。开展培训41次,培训人数819人。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6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三、自查结果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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