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调研样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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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调研【第一篇】
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我区中小型水利工程(总投资3000万以下的水利工程)总投资万元,有个项目,占我区水利总投资%,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主要涉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人饮解困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其他面上农水项目。
二、违纪案件情况。
纵违法犯罪。三是不注重道德修养。涉案人员的道德修养低,他们不注重道德观的培养。从他们贪污受贿的所作所为来看,什么职业道德、公仆意识、党性意识、服务意识等等,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都已荡然无存。他们原本也是一些业务骨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那一刻也是有过思想斗争的,他们的道德天平并非一开始就倾向犯罪的一边。四是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犯罪嫌疑人都不是法盲,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但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心存侥幸。还有一种心理,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为了双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行贿方不会出卖我。他们没有深思,行、受贿双方的心理基础是不一样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受利益支配,毫无情义可言。
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采购部门、政府监督部门,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杜绝出现虚假评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
2、工程建设实施情况。
一是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签定施工、监理合同。
二是按规定组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具体落实项目责任人。对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每一个项目水利局都安排一个技术人员跟踪负责,严格把好项目建设关,保障项目有序顺利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我们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监理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对于施工、监理单位的违反合同约定,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3、资金监管情况。
工程资金的现象,确保建设过程中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水利局是报帐单位,经费支出由财政局直接支出。
四、廉政防控措施。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从根源上杜绝职务犯罪。
对于部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以正确的思想观念和心态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从思想根源上杜绝职务犯罪。
(二)加强行风建设,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党组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改进作风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自身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诫勉、廉政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党课教育等方式督促改进;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可能造成损失的,及时提醒、教育和进行批评帮助。对因失职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和处分。同时,注意发现作风优良、工作突出、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和先进典型并予以表扬表彰,以先进典型推动干部队伍作风的进一步提高。
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第一,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职责分工要体现相互制约。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水利行政许可、基本建设顼目立项审批、资金分配、政府采购(包括招标投标)人员录用以及干部的选拔任用是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要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二,要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水利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相互利用检查成果,减少重复检查,降低监管成本,形成监管合力。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行业的监管力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要服务水利中心工作,围绕重点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执法监察和审计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改进工作。第三,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拓宽监督渠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与公民、职工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能公开的,都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或向内部公开,确保职工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纪检监察调研【第二篇】
调查报告与调查报告不同。调查报告因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难进行调查,然后撰写报告。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纪检监察调研样例通用5篇”,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落实监督责任的现实需要。
一是落实中央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扎实推进“三转”,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上,“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把握中央纪委的相关要求,厘清职责定位,调整工作方向,创新方式方法,在“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上发力见实效。
二是贯彻上级要求。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健全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责必问、一问到底。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同志指出,“过去,我们组织并直接参与了一些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牵扯精力过多,干的很累,职能部门也认为我们喧宾夺主。对于这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方法,要大力扭转,切实把职能转到再监督上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的决心已定,方向已明,纪检监察机关应该落实要求,顺应变化,干在前列,走出新路。
三是实际工作需要。近年来,攸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由部门自行组织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改变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工作定位,集中精力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等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并督促整改执行。今年来,通过再监督再检查,查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案件13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越位问题。少数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放得心,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纪检工作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党、政务公开、民生资金监管、工程项目监督、征地拆迁督查、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是错位问题。目前一些“老大难”工作,常常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是缺位问题。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依靠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下级党组织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是空位问题。目前,县级及以上的纪检工作机构都配齐了工作力量,但乡镇、直属机关等单位则受机构编制、单位人员配备、领导重视程度等因素制约,最基层的纪检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单位有人员编制,但符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太少,导致有的基层的纪检组织有较多空位。加之,在乡镇等单位的纪检组织机构的专职人员不专,兼职人员不愿干,往往导致乡镇、局行等单位的纪委或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手不够现象。
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实施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既要注重观念转变,又要注重角色转换,既要整体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又要具体把握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
(一)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再”字。“再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与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相比既是职责的回归,也是方式的再造,体现了推进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一是突出监督对象的转变。“再监督”强调的是由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将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与其具体业务工作情况混同在一起,监督对象既涵盖了“人”,也包含了“事”,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纪检监察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管业务的混同。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职能部门运用法律法规对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进行监管,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体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党纪法规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进行提醒督促、诫勉问责和追究查处,体现的是执纪、监督、问责的要求,既是依法行政的纪律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二是强调监督方式的再造。“再监督”强调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的转变、重塑和再造。以往,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同时,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也自觉不自觉地和行政机关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走到一线开展监督,包办代替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监管。“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改变过去代替职能部门搞监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退出直接参与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一线监督,后移监督位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管职责的监督上,倒逼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的实际效果。三是凸现监督内容的聚焦。“再监督”强调的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内容过于广泛,导致无法聚焦中心、形成合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却难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再监督”将监督内容定位于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重点指向监督职能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监管工作、是否对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报告、处置等情况。通过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方式、过程、结果等情况的监督,迫使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要求履行好担负的监管职责。
(二)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对象。“再监督”的对象理应包括所有负监管职责的各党政权力行使主体或部门。但是,为了突出监督效果,目前应将“再监督”的重点对象明确为政府职能部门。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其是否履行或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行政机关正处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阶段,行政机关监管职能的缺失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媒体经常曝光,有的甚至诱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的和谐,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既是推动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服务职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纪律保障,也是维护和谐的党群关系、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二是加强实践探索。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执法(效能)监察、治庸问责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进行“再监督”,在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宜将“再监督”的一些有益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归纳,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之间的关系,这既是强化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推进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破解行政机关过于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检查难题的需要。三是注重循序渐进。“再监督”对象的机构性质、履职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再监督”的原则、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这要求“再监督”实践探索的覆盖面不宜过度宽泛,否则难以针对性地发现、解决“再监督”过程中的问题。目前,逐步健全和完善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再监督”的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再监督”工作稳妥、高效开展。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总结对各类不同主体进行“再监督”在原则、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异同,逐步深化理论支撑,待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成熟后,扩大“再监督”的对象范围,进而整合、统筹制定加强对党政机关等权力部门进行“再监督”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执纪问责。“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到“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上来,切实突出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定位。一要拓展问题发现渠道。“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这就产生了在远离业务工作的情况下如何拓宽问题发现渠道的难题。破解这一难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熟悉本职工作,便于监督、便于发现问题的优势,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担负起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另一方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在退出各职能部门具体业务监督检查工作后,站位于各职能部门既有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成果之上,通过对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提请政府法制部门、审计部门报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等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问题导向。二要改进问题调查方式。“再监督”要求将调查内容指向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合理运用既有的立项检查、直接调查等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调查的方式。新的调查方式要体现“再监督”的位阶和指向要求,把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方式、结果等方面作为调查重点。如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先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等存在事实不清、问题处理畸轻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启动直接调查程序,重新调查处理,重点查清监管人员、调查人员的责任,体现“再监督”内容对调查方式的新要求。三要强化违纪责任追究。“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问责尖兵队”、“案件专业户”的职责,以严格的追责形成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刚性压力。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突出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买单制”,要求职能部门将监管职责逐步分层细化到每个人,形成层层分解的责任传导机制。同时,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对象化。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元谋县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1、合理设置县、乡纪检监察机构。县纪委监察局自1993年合署办公以来,经过历届县委、政府和纪委领导的关心重视,目前,机关内部设置有8个副科级科(室),设有办公室、纪检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室、宣教室、执法室和纠风综合室;根据上级要求,从2014年开始,元谋县首批向县属16个部门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2014年又向上划垂直管理的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增设纪检组。至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增加到17个,根据当时管理领导体制,由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实行双重领导。2014年,元谋县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同时向县扶贫办、县移民局2个单位增派纪检组,到目前为止,派驻机构增加到19个。其中,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派驻机构为正科级设置;在去年乡镇撤并和党委换届中,对全县10个乡镇纪委班子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
2、配齐配强县、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2014年以来,结合县、乡党委换届实际,元谋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一是调整充实新一届县纪委领导班子。县纪委委员由上届的19名增加到现在的25名,县纪委设常委9名(书记1名、副书记3名、副局长1名、室主任4名)。县监察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新增配1名非党副局长)。整个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在编干部职工24人;二是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共向19个单位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增加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编制19名,各派驻单位设置专(兼)职纪检监察专干3-5名;三是调整充实乡镇纪委领导班子。7名年轻干部新提拔为乡(镇)纪委书记、3名纪委书记作了乡镇交流,10个乡镇纪委班子各设置纪委委员5-7名。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共有在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3名,平均年龄岁,大学本科16人,大学专科35人,中专2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年龄结构日益改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明显提高。
3、纪检监察干部提拔、调整和交流实现历史性突破。去年以来,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提拔到州级部门担任正处级主要领导,从邻县提拔交流1名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长到元谋担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纪委原2名副书记分别交流到县级重要部门和乡镇担任主要领导,1名室主任和1名副局长得到重用提拔;对10名乡镇纪委书记全部进行调整,其中,新进纪委书记7名,交流乡镇3名;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调整了9名。近两年全县共提拔、调整和交流纪检监察干部达28名,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纪检监察系统选人用人的良好机制正逐步形成。
1、抓成效,以工作实绩争取领导、赢得支持。有为才有位,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威信只有通过工作实绩来体现。近年来,元谋县通过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落实,多项工作在全州甚至全省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信息工作已连续3年排名全省纪检监察信息直报点第一、连续4年排名全州第一的好成绩,宣教、纠风、执法监察、个案查办、信访办理等单项工作均受到州纪委监察局的表彰奖励,2014年的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开创了我省第一例的先河,审理工作得到省、州纪委和同仁的一致肯定,2014年、2014年元谋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被评为楚雄州优秀单位。可以说,每项成绩的取得,都是以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同时,我们以工作实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争取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的更加关注和重视。
2、抓协调,以理顺关系、形成合力为突破口。按现行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上,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的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极强,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则仅局限于业务层面的指导。另外,在同级层面上,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也需要有人大、政协领导的支持配合。鉴于管理体制等诸多复杂关系的存在,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处理好上下、左右和部门之间的各种关系。尤其在案件查办上,现实中就存在意见不一致、配合不默契、协作不到位的现象。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想打开工作局面,除了全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外,还应注意搞好协调,充分依靠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反腐倡廉工作,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在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中突出政治考量,从政治角度出发查找问题,及时校准偏差,是题中之义。近日,xx省xx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了解本地区开展政治监督现状。
一、开展政治监督的实践。
注重以“两个责任”落实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开展监督的再监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科学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对提醒谈话、组织约谈、民主生活会等进行规范完善,加强运用诫勉谈话、警示教育、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方法,有效开展政治监督。
注重以整治群众身边问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作为整治的切入点,严肃查处对党的决策部署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以专项整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问责+清理”专项监督检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注重以全面覆盖的格局推动政治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把政策和策略作为政治监督的生命,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推动构建“四个监督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力量,加强衔接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全方位收集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政治监督情况,通过综合运用巡察成果、问题线索移交、督促整改落实、以案促改等工作,集中研判“森林”状况。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足。有的干部对强化政治监督理解不透彻、不深入,“反腐拐点论”死灰复燃,认为聚焦政治监督,就是只抓小事、虚事,不再抓办案了,反腐败开始转向、纪委要“拉闸放水”了。有的干部片面地认为政治监督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开展,思想又回到了过去无所不管、包打天下的状态,定位不精准、把握不到位。
监督手段不足。目前,政治监督的方式主要还是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台账资料等常规途径,容易造成重复监督,监督效果也不好。调研显示,在落实政治监督方面,当前查找和解决政治立场问题研究的力度还不够,政治生态像画得不准,精细化、精准化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同时,一些基层单位受限于信息化、技术化水平,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问题不全面、不及时,缺乏协作配合,没有扭住关键点。
政治素养不足。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敏锐性不高、鉴别力不够,监督普遍是就事论事,看不到背后隐xx的政治问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只熟悉党纪条规,但对如何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深挖背后的政治问题结合起来,显得很茫然,不知道监督什么、如何监督。
三、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的对策。
压实“两个责任”。将开展政治监督内容细化为具体条目,融入到市县乡三级组织的“两个责任”清单中,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政治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共同抓好政治监督。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落实“两个责任”开展政治监督的情况,强化对落实过程的控制、对执行结果的考核,对地方或单位出现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日常监督。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联系单位的了解,检查各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同时,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通报曝光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生态研判,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明确各派驻纪检组、各单位纪检委员在参加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集体学习会议、党内政治生活等的同时,要形成监督报告,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
加强部门协作。通过与税务、审计、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建立一套高效快捷的“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建设,完善检举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监督、大数据应用等工作平台,把纪委监委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健全跟进机制,将问题线索的接收、办理、处置过程分门别类完善到所涉及干部的廉政档案中,提高监督效率。
加强政治巡察。深化政治巡察监督,紧盯政治生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尤其是把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作为重点对象整治,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同时,及时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又发生新问题的,严肃查处,把“巡”与“改”联动起来,把巡视巡察的结果作为当地政治生态的研判依据,作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依据。
加强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与政治监督相关的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加强对开展政治监督的研究思考,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把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为学习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开展政治监督的能力和自觉。积极探索“以干代训”“业务比武”等实践培训的有效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练兵、在竞赛中成长。同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纪检监察调研【第三篇】
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很广,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学习必须有所选择,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纪检监察调研样例通用5篇”,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朽”、“车轮上的腐朽”、“会员卡腐朽”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xx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朽现象多发,滋生腐朽的土壤存在,反腐朽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朽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朽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朽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朽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缺乏,在对六安市各区县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县区的人社局都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职能科室,部分虽然选配了纪检监察干部,但有挂名的现象,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违反办案纪律或规定的现象主要有: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1人参与问话或3人同时参与对2名被调查人员问话;有些案件由于条件限制,在取证不到位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给案件定性;从事案件审理的人员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从事案件调查的人员也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查审不分的状况;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程序,如将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手段运用到案件初查阶段,对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先行进行了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未经审理批复、未经会议讨论就给予了纪律处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无视纪律规定,私自泄露案件秘密。如在接到信访举报时,私自将举报的问题或举报人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的纪检人员将掌握的情况、细节透露给被调查人或其家属;一些非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私自打听、窃取案件查办信息,泄露办案秘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如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本身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是听之任之;对一些违反相同错误性质的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存在偏轻偏重,要轻要重的情况。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偏重于收缴违纪款,而把惩治腐朽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样必然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办案意识不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平时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在灯红酒绿中逐渐迷失了方向,以致于成为腐朽分子的“帮凶”、“爪牙”,或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从而发生泄露办案秘密,为违纪人员说情开脱、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二是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的纪律规定、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又不加强对办案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取证,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外部干扰极大。一些地方党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认为反腐力度过大,查处案件过多,有损地方经济形象,对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而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得罪的人多,有的长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致使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严重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不足,难以全额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开支,实行了由纪委办案收缴违纪款返补工作经费不足的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收缴违纪款列为了办案中的重点,而偏离了纪检机关办案的宗旨,导致了对一些违纪单位人员只收违纪款,对违纪人员不立案查处现象的发生。
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可知,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配置、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要求。
能否有效地消除腐朽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肩负反腐朽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反腐朽斗争成效的大小,所以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应体现先进性。先进性主要表现在设置准入条件,严格把好入口关,科学合理选配纪检监察干部。在选录干部时,坚持凡进必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优秀人才。在继续落实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改革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方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在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时,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培养一支“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观察分析能力是指分析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判断能力是指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只有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对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处理,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把握主动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以自己的道德人格力量来推进社会整体道德的发展。
(2)组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协调处理各种关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原则性与灵活性、协商性与权威性相结合地完成某项工作。沟通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必不可少。一是角色的定位与转移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角色应随着时间、地点、场合、对象、工作目标、工作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灵活机动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语言表达技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语言表达技能分为书面语言表达技能和非书面语言表达技能。书面语言表达要求准确,而非书面语言表达则要求得体。
(3)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能力即专业技能。专业技能不是专业技术知识的简单对应,而是将专业技术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后的更为综合的一种应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技能包括岗位技能,即在相关工作中需要操作应用的技能,如谈话、取证、调查等;认知能力,即能全面、准确地对各种事态和情况做出识别、判断与评价,并形成决策与应对措施。
(4)快速应变能力。即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处变不惊,快速准确地审时度势、分析判断,及时地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从而保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的应用能力。
(5)办案能力。即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时要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公正公平,增强执纪执法的刚性;要坚持一身正气,刚正不阿,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既要讲胆略,又要讲策略。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发挥好整体功效,切实增强合力,配置的合理性是前提条件。要注意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
(1)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切实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结构。通过实行公开招聘,建立竞争上岗制度,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2)加强对干部的综合评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倡单位内部进行交流。比如,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职满五年的,应给予交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情况下(业务骨干除外),工作满三年的,应给予交流。同时应明确承办部门与程序,使之落到实处。在保持纪检监察骨干力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集团与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内部的交流。对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较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将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进纪检监察队伍的清正廉政。二是健全轮岗制度。一方面实行内部轮岗。岗位的轮换,对于干部全面了解纪检监察业务,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与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实行转岗交流,全面培养人才。比如,坚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和从基层单位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高规格配置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监察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建立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具体来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要提高政治经济待遇,让干部有位置。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缩小行业差别,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3)注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逐步优化干部的个性气质结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神圣性、机构的权威性、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比一般党员更严格的素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这些特点,就必须特别讲政治、认真讲学习、严格讲纪律。必须具备公正不阿的气质,吃苦耐劳的精神,舍已为人的心胸。坚持原则,服务大局;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工作兢业,忠于职守;严谨细致,雷厉风行。所以在配置纪检监察干部时,应认真研讨纪检监察干部的性格气质与岗位工作特点是否相配,逐步优化个性气质结构。
加强教育培训,达到入脑入心。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学习方向。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很广,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学习必须有所选择。从当前形势来看,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新知识。二是确定学习方法。向本书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这些都是基本的学习方法。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实践说明,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腐朽现象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正确地把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做到监督到位,有的放矢。三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用。四是坚持学以致用。创造是学习的核心,没有创造的学习只能是简单的模仿。做学习型纪检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多学习一些知识,而是要通过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要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只有通过学习,找到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五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当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兼职,业务工作多。要正确定位、发挥作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对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团公司近年来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纪律教育学习月主题教育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题理论研讨班和业务培训班,鼓励晋升高一级学历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训,培训内容有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纪检监察业务、党纪政纪新条规、纪检监察信息写作、审计基本知识等。还结合新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出台,及时举办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专题学习班等,不断丰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人才队伍的必然要求,所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是建立资格准入制度。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二是建立挂职锻炼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三是建立交流轮岗制度。除纪委书记外,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要逐步实行跨单位交流。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要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评为优秀者优先获得晋升机会,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群众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实施监督。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
纪检监察调研【第四篇】
党的十九大以来,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迫切需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这无疑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从严治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
一、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
区国资委及国有企业总人数xx人,党员共计xx人,监察对象共计xx7人,其中领导干部xx人,环节干部211人。另外,xx区自来水总公司总资产xx亿元,总人数xx人,党员xx人,监察对象xx人,其中领导干部xx人,环节干部xx人。自来水总公司目前由xx区水务局监管。
(一)国有企业对派驻纪检组落实“三转”的思想认识不够、理解不透。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认识不到位,只重视生产经营,片面强调企业发展的各项数据,认为纪检监察监督能力太强会打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发展,从而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不太热心,导致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绝大部分国企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未设置专门的纪检工作人员,各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大部分为兼职纪检委员,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只从事支部委员的其他业务工作,拿出时间做纪检工作的基本没有。部分企业工作上以其他党政工作为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为应付检查,实际主动开展的工作很少。大部分企业纪检工作没有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监督检查工作停留在书面、档案资料等方面,甚至以宣传教育工作为主,监督检查工作为辅,丧失了其最根本的功能作用。
(二)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纪检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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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影响派驻工作的独立性。一是目前针对国企纪检监察的专项管理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全面性,使派驻纪检组职能发挥缺乏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部分制度只是针对某一项问题漏洞,没能具体化系统化等诸多问题,使得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和表面,实际操作性不强,监督机制不能适应现代化的企业发展模式,缺乏现实指导意义。二是目前派驻纪检组的后勤保障主要依附于所驻在部门,有“寄人篱下”之感。派驻机构人员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几乎所有环节都需要驻在部门安排,造成“嘴软、手短”的尴尬情况,使得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底气不足,独立性差,权威性缺乏。
尤其各企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比较多,有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好几个会议,纪检组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很难做到全覆盖的要求。
(四)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力量不足严重影响派驻工作时效性。一是国资委纪检组人员少,且成员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还不适应履行综合监督职责的需要,致使工作质量不高,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不强。二是纪检组人员时常被抽调参与纪委其他中心工作或专项工作,出现与岗位本职工作经常或长时间脱钩的情况。另外,纪检组还需抓好监督责任清单中相关条款的落实工作,信息工作、案件查办等工作考核“一样都不能少”。力量配备单薄与所担负的任务繁重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问题。
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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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经营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中的相关管理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堵塞漏洞,遏制国有资本的流失和其他腐败现象的发生。纪检组要定期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要建立完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流程,明确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量化检查点,既为纪检监察人员严格执纪监督提供判断依据,也为被监督单位开展工作提出指导,有效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形成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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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
(三)加强学习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督查干部队伍。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关键是要着力选优配齐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提升业务素质,注重德才兼备,培养出一批有才有德有能力的纪检骨干队伍,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鼓励他们敢于担当、大胆作为,让他们在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实践中快速成长进步。
(四)完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打造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结合xx区实际情况,一是建议在资产存量大,业务量多、人员相对多的国有企业实行单独派驻,保证决策、实施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二是国资委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党委书记、委员采用任命制,类似办事处党工委,建议在国资委党委下面成立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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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调研【第五篇】
20**年上半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在县直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大防治力度,不断铲除腐朽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保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健康发展和质监队伍的健康成长。现就我局上半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我局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为加强领导,局党支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成立办公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结合中央、省、市、县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支部与机关党委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把工作做了具体分解和落实,做到具体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沾办发[20**]26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一是把文件精神贯彻传达到了每位干部,让全体干部职工掌握了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朽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等,做到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结合实际,认真安排布置工作,把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具体研究、具体分解和具体安排,制定了工作责任办法;三是结合实际,按照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个时期的各项具体工作,重在抓落实;四是党支部结合要求,认真抓好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切实做到查缺补漏,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对支部党员干部进行认真考核考查,对支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考评。
三、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实施纲要》。
自去年开始学习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实施纲要》以来,我局一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和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着眼于提高反腐倡廉能力,全面领会《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正确把握惩治和预防腐朽的关系,深刻理解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以改革统揽预防腐朽各项工作的深刻内涵。从而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反腐倡廉要求和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学习党章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地推进《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确实做到了贯彻好、落实好《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
四、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八条禁令”
我局领导对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工作极为重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坚持第一责任人思想意识,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强化责任、严格要求。一是继续抓好学习教育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传达到了每一位干部职工,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八条禁令”,把贯彻执行“八条禁令”作为日常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加强对“八条禁令”学习教育要求。二是严格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在工作中,要求要用“八条禁令”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行为,坚决杜绝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和行为,要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要做到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努力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质监部门和建设人民满意行政机关。局领导承诺,一定要带头严格执行“八条禁令”,管好自己和自己的干部职工。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令行禁止,并强调决不允许出现一边进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一边做出损害群众利益和违法违纪的事。为保证《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加强廉政建设,我局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了《加强组织纪律、思想政治建设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奠定了制度保障。我局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执行公务中向服务对象或行政相对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勇于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自“八条禁令”实行以来,我局没有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人和事。
五、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自来,我局严格按照[]29号、[2005]36号文件的部署的要求,通过认真安排、精密组织、强化措施,坚持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促进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我坚持以学习教育和撰写心得体会检验干部职工对廉政文化的认识为手段,以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要求,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工作目标来考核廉政文化教育成效,在全局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通过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进一步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重在建设的方针;丰富和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的内涵,把反腐倡廉教育同各方面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教育领域,提高教育效果;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营造了更加深厚的道德文化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
六、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要求,我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并把清理情况报送到法制部门进行公示。
(二)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自觉接受上级质监部门对下级质监部门的层级监督以及人大、政协等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牟取私利、超越职权乱执法以及执法人员野蛮执法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质监工作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行政事务在阳光下运作,增强质监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意识和责任。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七、以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为重点,加强行风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提高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我局继续落实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把组织机构代码、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行政等人民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公开。同时对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等时限进行了缩短,进一步提高了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做到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继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我局要求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深入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职工活动作为创建文明行业的基础工程,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个工作岗位做起,每一件事情都要认真抓好抓实,以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形象,推进系统行风建设。
八、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今年来,我局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并将学习贯穿于全年的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党章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原文,做到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了带头学习,模范表率。二是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强化监督制约结合起来,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与开展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相结合,为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发展观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相结合,加强了公务员廉政勤政教育培训,切实做好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相关工作。五是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促进了廉政教育。六是与加支部建设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质监干部队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思想组织作风保证。
20xx年以来,我局按照县纪委的安排和部署,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要求,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会议精神,全面布置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我局党支部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明确了全年我局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即紧密结合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工作,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抓巩固、抓落实、抓提高,严明党纪政纪,维护政令畅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并制定了工作内容、基本步骤、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加强制度建设。我局严格按照《**县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工作研究,对具体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布置。同时,结合单位实际一,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期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三是注重源头治理,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我局设立了监察人员,依照纪检监察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坚持抓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了对本单位人、财、物、事监督管理作用。同时,对外公示举报电话、邮箱,勇于接受社会各界和人大、政协的监督。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集中精力抓好机关队伍建设。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我局监察人员坚持深入调研和走访服务对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加强学习和教育,不断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
总之,在20**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按照县委的总体安排部署,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民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