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书【精彩5篇】
变更申请书【第一篇】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盐城东台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是江苏省15个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之一,项目建设规模为公顷,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公顷,苏财建[20]105号、苏财建[20]313号文件批复下达经费13617万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通过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基本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形象,满足项目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给项目区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根据省国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项目建设规模不变化,新增耕地面积不减少,下达资金不突破的前提下,经广泛听取项目区干群意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论证,拟对部分工程建设内容予以调整,具体调整事项详见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方案。
以上请示,祈请批准。
xxx。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申请书【第二篇】
原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可以申请办理变更,其他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变更理由说明;
3、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4、新增项目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及评价报告。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名称”: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据
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3、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3)其它证明文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2)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其它证明文件。
6、变更地址:单位改变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注销。
7、变更许可范围:应当提交变更的具体理由和详细资料;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2、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3、放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4、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四年,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验;无法人资格的,有效期一年,每年换发一次新证。
5、其它许可证的换证或复核时限依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对有效期为一年的卫生许可证,持证人在原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换证或复核申请。
2、对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卫生许可证,持证人在原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换证或复核申请。
3、生产经营者如有遗失、损坏卫生许可证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凭有关 证明立即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换)发新证。如变更地址或生产经营范围,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新证。
4、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交回原证及副本。
5、停止生产经营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缴销卫生许可证。
1、逾期未申请办理复验换证的;
3、自行歇业或停业营业六个月以上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5、因其他原因需终止卫生行政许可的项目的。
变更申请书【第三篇】
石家庄市鹿泉区金融办:
石家庄市鹿泉区瑞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6月9日,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由于石优环、袁哲、张景春、郭会彦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急需资金以保证其需求,遂决定出让其在石家庄市鹿泉区瑞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权,以换取资金。石家庄市鹿泉区瑞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过股东会商讨决定,同意以上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如下:
石优环所持有公司10%的股份转让给李旭超占注册资本的10%,原股东袁哲所持有公司10%的股份转让给崔国新占注册资本的10%,原股东张景春所持有公司10%的股份转让给郭大治占注册资本的10%,原股东郭会彦所持有公司10%的股份转让给吴相辉占注册资本的10%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所转让的资金额共计20xx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40%,股权变更后,注册资本不变,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此次股权变更程序合法,所提供资料齐备,特此申请上级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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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变更申请书【第四篇】
变更事项及原运单记载事项。
托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承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申请变更人名称: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说明〕。
托运人在货物起运前,或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需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
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发货人时,应填写本申请书向承运人提出(也可采用信函、电报等形式)。但是,在货物起运后,在可能的条件下,只允许变更货物到达地或收货人。
如承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日期、车辆种类和运行路线的,也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协商一致。
变更申请书【第五篇】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简要情况)
申请人与 纠纷案件已于 年 月 在贵院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特向贵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