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菁选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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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第一篇】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xxxxxx(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xx9年7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2【第二篇】
各市、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定于x年6月23日—24日在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6月23日上午的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6月23日上午10:30—12:00。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xx人民大会堂三层小礼堂。
(二)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政府会议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各市、县(市)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集中收听收看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四、参会人员与方式
(一)高等职业院校主要负责人1名。驻邕区直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代表(见附件1)到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其他高等职业院校代表到驻地分会场参会。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校长。驻邕区直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代表(见附件1)到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到驻地分会场参会。参加市、县(市)分会场的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可适当增加,由各市、县(市)教育局请示当地政府确定。
(三)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1名,由驻地市、县(市)教育局邀请到当地分会场出席会议。
(四)邀请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广西烹饪餐饮协会、广西电力行业协会、广西机械工业联合会、广西旅游协会各1名主要负责人到自治区分会场出席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自治区分会场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代表名单回执于6月22日10:00前传真到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请与会人员着整齐便装,于6月23日上午10:15时前就座完毕。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附件:1.参加自治区分会场的学校名单
2.参会人员回执
x区教育厅办公室
x年6月2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2【第三篇】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年7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第四篇】
xx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3月23日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要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6号”文件和“自治区17号”文件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总结20xx年以来我区禁毒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x年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定于x年4月13日召开x年全区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4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会议时长约100分钟。
二、会议地点:xx县党政综合楼视频会议室。
三、xx县分会场参加人员
(一)xx县禁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单位:县政办、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宣传部、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农业局、法制办、邮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委、文广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疾病控制中心、林业局、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xx镇、托托镇)。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成员单位负责禁毒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签到时间:x年4月13日10时15分。
(二)接此通知后,请各成员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12日18时前报县禁毒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xx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x年4月12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第五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部署20xx年农村公路工作,部决定召开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冯正霖副部长作工作报告,通报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和当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现状。
(二)山东、吉林、四川省交通厅、云南省临沧市交通局分别在分会场介绍农村公路发展经验。
(三)李盛霖部长讲话,分析当前农村公路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20xx年农村公路工作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于20xx年2月15日(正月初九)15:00—16:40举行。
会议主会场设在部机关五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邀请中农办、国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公路局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参会人员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分会场制作“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二)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三)请各单位提前与部通信中心联系,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的视频系统调试准备工作,保证线路畅通。系统联调时间为2月14日上午9点开始。四个发言单位要重点做好交流材料演示文稿的调试工作,保证演示效果。
部公路司联系人:xxx ,电话:xxx 。
部通信中心联系人:xxx ;电话: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