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委托合同汇聚【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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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委托合同【第一篇】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洽谈、签约、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披露或提交的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应当进行严格保密,但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对于保密信息,除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信息的一方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保密信息包括贴片广告的招商价格、折扣比例等与贴片广告招商和发布有关的信息。

一方基于本条约定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延及保密信息接收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员,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员同样履行该等保密义务并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保证仅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确有必要知悉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专业人员,并控制保密信息的传播范围。

双方基于本条所负有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保密信息全部被合法公开之日止,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是否被提前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影响。

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披露保密信息而披露的,不构成对本条保密义务的违反。

一方违反本条约定保密义务的,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则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还应继续赔偿该违约金与对方实际损失的差额。

招商委托合同【第二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双方共识:

(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整体招商代理商。

(2)、 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合同标的:

本项目名称:项目。

本项目规划商业面积(简称mls)为 平方米。

三、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其投资于本项目中mls全权委托乙方招商。

四、委托期限: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招商全部完毕。

五、委托内容:

指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规划的mls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本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制定及招商执行: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后,即进入此阶段。乙方负责对该项目作细分计划,为甲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协助甲方制定租金价格,派驻专业招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具体品牌招商工作。

七、费用划分

2、甲方负责的招商现场部分运行费包括现场服务、电费、水费;甲方将设备完好状态交与乙方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耗材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担现场(不包括甲方人员)及场外招商人员工资福利、业绩提成;

4、乙方承担现场部分运行费用(包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

5、日常客户活动及招商资料邮寄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招商佣金: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招商的费用按本项目可售部分销售均价乘实际招商面积计提招商佣金:

a、租赁期1年以上的,按%计提;

b、租赁期1年以下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计提(%为年租金总数);

c、如本项目中mls进入第二轮招商后,按1个月租金计提;

(2)、招商的费用按以下四个时间节点分别结算:

a、签约后一周内支付该项目预计招商佣金的20%的费用作为前期相关费用;

b、根据招商计划与进度,在意向商户达到5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40%

c、招商率达到8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20%

d、如其开业,支付剩余款项(全部应付佣金减去上述三项佣金的余款)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及招租方案;

b、在招商及招租过程中所涉及的招商定金和客户租金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全部进入甲方指定帐户,由乙方代为开具甲方收据。

c、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内容。

c、根据乙方的招商需求,对物业进行适当改造。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招租;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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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及招租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承担本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和办公费用;

e、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项目相关合同;

f、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h、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十、税金:

甲、乙双方因该项目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违约责任: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招商委托合同【第三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代理的“本项目”位于,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委托时间

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商家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乙方应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与甲方与招商有关的例会。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应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委托事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应用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造成自身以及任意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本项目对外招商租赁面积完成20%之前,乙方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20%-60%之间,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60%后,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倍计算服务费。(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不含物业管理费。)

2、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并收到商家定金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服务费用。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商家首期租金后,甲方支付余下5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如甲方与商家不签署《租赁意向书》而直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10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

3、如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后悔约,则按以下处理:

如因商家自身原因退房,则所没收的商家定金或实际计收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该房源收回重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已收取服务费的,乙方不再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则乙方不收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造成甲方向商家赔偿的定金由乙方承担。

1、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若甲方招用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尚未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则应向乙方承担贰拾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3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全部服务费后10日内从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

5、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1、鉴于本项目的报批手续还未完善,若根据设计、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数据,则乙方无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招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标识使用:甲方同意在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主要刊物,宣传物品及广告等印有乙方公司的名字,并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单位。甲乙双方在引用对方之名字标志或对方之关系时,均需保证与本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招商委托合同【第四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代理的“本项目”位于,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时间

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商家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乙方应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与甲方与招商有关的例会。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应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委托事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应用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造成自身以及任意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本项目对外招商租赁面积完成20%之前,乙方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20%-60%之间,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60%后,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倍计算服务费。(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不含物业管理费。)

2、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并收到商家定金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服务费用。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商家首期租金后,甲方支付余下5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如甲方与商家不签署《租赁意向书》而直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10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

3、如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后悔约,则按以下处理:

如因商家自身原因退房,则所没收的商家定金或实际计收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该房源收回重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已收取服务费的,乙方不再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则乙方不收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造成甲方向商家赔偿的定金由乙方承担。

1、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若甲方招用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尚未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则应向乙方承担贰拾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3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全部服务费后10日内从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

5、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1、鉴于本项目的报批手续还未完善,若根据设计、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数据,则乙方无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招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标识使用:甲方同意在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主要刊物,宣传物品及广告等印有乙方公司的名字,并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单位。甲乙双方在引用对方之名字标志或对方之关系时,均需保证与本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招商委托合同【第五篇】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需提供商城cad图纸电子稿,供乙方招租时需要。

2、 甲方须出示全部商铺的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租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提出修改意见。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施工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及其他设备配套资料等资料。

6、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并装修完毕的招租办公场所,具体位置协商确定。并按乙方工作需要提供办公用品,并安排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全力配合招商工作的正常开展。

7、甲方承担招商期间与商场招租相关的一切推广及办公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全面负责招租工作,完成招商目标任务。

2、乙方制定招租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承租人进场经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责任承担

1、开业时,如出租率未达到70%,甲方将扣除乙方未付提成。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0000元人民币。

2、如甲方未按

合同

约定支付乙方佣金及提成,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佣金及提成赔偿乙方,并付违约金50000元。

3、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开业,给业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于乙方招租原因致使甲方项目未能按期开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归乙方负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_

受托人(乙方):_北京爱佰屋商贸有限公司 为共同做好_____ 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 _____商业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 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 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 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 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 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 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 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 ______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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