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风险工作报告汇报汇聚(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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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工作报告【第一篇】

一、2016风险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为配合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执行更好地发挥计算机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办公自动化的整体应用水平,加强对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及公司信息的安全管理,特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法。

二、2016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法加强对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的风险管理.(一)信息安全风险管理:

计算机数据和信息包括公司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里内存储的销售数据、活动方案、财务报表、员工资料、客户资料、生产技术、各种合同和档案资料等。

一、各种数据及信息严格控制在公司内部,任何人不得泄露公司的数据及信息;

二、涉及机密的资料处理按公司的保密规定执行。严禁将存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销售合同等信息的移动存储设备带离公司,三、公司计算机里的保密资料文件夹不提供共享。

四、对个人使用的公司计算机中的重要数据文件,员工定期备份到移动存储设备;电脑管理员负责将服务器上的oa数据库及其他数据库每月底备份一次,每半年一次将备份数据刻录成光盘,并做好记录。

五、加强对系统服务器的安全管理,及时升级更新各系统。

(二)信息系统风险管理:

从信息处理的过程来看,一个信息系统模型大致包括几个要素:信息数据、输入、数据处理/信息处理、输出、过程控制和结果反馈。管理信息系统是特定的信息系统,是信息系统在管理中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中包括管理数据处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it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策略与解决方案主要表现在软、硬件两个方面。

二、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公司资料和个人资料进行拷贝并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者失效。

三、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或具有一定操作经验,未经培训或无操作经验者一律不准使用公司计算机。

七、定期对系统垃圾、磁盘碎片等进行清理、整理和维护工作。

八、严禁随意复制他人软件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闪存和其他移动存储设备,以防感染病毒。

九、严禁安装各种盗版软件,防止盗版软件留下软件后门造成的信息泄露。

十、严禁擅自修改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设置(如ip地址、浏览器的相关配置、oa的参数设置、杀毒软件的设置、操作系统的参数设置等)。

十一、如工作需要,需对计算机的软件设置进行改动的,应按程序申请同意后,由计算机管理员实施加强以上管理不断完善和改进。

三、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的风险管理现状

按照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各系统的规划、开发、管理,设备管理、网络网站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

风险工作报告【第二篇】

根据总公司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司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总公司统一安排部署,我司积极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重点围绕公司投资业务、资产经营、资产处置等业务领域,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着手,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银监会党委22条实施细则、总公司党委25条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在岗人员思想道德方面的廉政风险进行了全面地排查。经过认真排查和梳理归纳,现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共有11项。在风险排查的基础上,陆续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基础合规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加强排查工作组织领导

接到通知后,我司及时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司工作实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排查工作由支部书记、总经理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组织排查分管部门员工廉政风险,各部门负责同志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工作,对本部门排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梳理部门及各个岗位的职、责、权,并就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

三、

排查出的主要风险点

本次排查以我司投资业务、资产经营和处置业务为重心,深入到各个部门和具体岗位,依照现有的职务安排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梳理岗位职权范围和制度规范的执行情况,深入查找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

(一)公司核心业务开展方面。在投资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依照总公司有关项目投资体系文件要求规定的各业务岗位职责和职权范围,从制度层面控制和防范风险,但也存在以下风险点:

一是在岗位职责方面:

二是在业务流程方面:

(2)在项目投资业务开展中,应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选聘流程;

(4)在项目运作的关键环节上,需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在公司低效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编辑资产处置过程中,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和授权,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操作。但也存在以下风险点:

一是在岗位职责方面:

(2)在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日常维修过程中,需防范维修维护项目审查及经费审批不严,造成不必要的支出而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3)在资产处置方案等涉及的文件制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需防范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二是在业务流程方面: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方面。我司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凡授权范围之外的重大决策均按规定上报审批,不存在越权决策现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均经过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三)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方面。自中央八项规定和总公司党委25条实施意见,我司能够严格贯彻执行。本着接待从简、食宿从简、汇报从简,节约开支,压缩成本,把厉行勤俭节约落到实处。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公司工作和生活待遇相关规定,调整办公面积,规范公车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教育,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要求,加强监督和自我约束,严防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司系统实施细则的行为出现。

三是积极组织学习辅导,通过上廉政教育课、集中学习辅导、组织观看讲座等各种学习形式,使员工理解思想道德教育的内涵,使其真正重视思想道德教育,进而努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避免思想道德风险发生。通过排查,尚未发现在岗员工的思想道德风险。

(五)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方面。在我司日常各项经营活动中,未发生外部干预导致的廉政风险。

四、采取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一是针对有关人员变动,对原有岗位设置和职责进行修订增补;

二是参照上级文件精神,对我司有关业务流程进行了修订调整;

三是为规范和加强参股股权的管理,及时制订了《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五是为规范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及时制定了《中介机构管理规程》等。

三是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例行风险合规检查和内部审计,加强监督制约。

(三)加强风险防控教育。把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渗透到每个部门和岗位,通过开展作风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风险教育,全面提升员工队伍反腐倡廉的思想意识,增强全体员工廉政自律意识,恪守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的底线,切切实实地防控廉政风险。

(四)加强防控措施落实。严格按照排查出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各项业务开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的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五、取得的成效

(一)增强了风险意识。通过本次廉政风险排查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逐步形成了制度约束与个人自律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员的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改进了工作作风。通过本次开展的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公司干部员工责任意识得到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了管理制度。本次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同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有机结合,结合业务实际,对基础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使防控措施更加具体,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内外监督更加务实,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廉政风险排查 岗位职责

廉政风险排查会计岗位职责

办公室岗位职责廉政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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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工作报告【第三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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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发〔2013〕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提高风险应对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风险应对的方法主要为风险提示、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

第四条 风险应对工作按照高等风险与中、低等风险和中等风险与低等风险一并应对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应对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纳税服务机构、税源管理机构、税务稽查机构是承担风险应对工作的主体。纳税服务机构负责低等风险的应对,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中等风险的应对,税务稽查机构负责涉嫌偷逃骗抗税等高等风险的应对。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职能定位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参与风险应对。

第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在实施风险应对过程中,应将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作为必经程序和基本内容,并形成经纳税人签字确认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表》,对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鉴定信息),经过数据校验后,由系统按规则自动修改纳税人相应信息。对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通知纳税人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机构应对范围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应对的风险应对任务,应向风险监控机构申请退回并说明理由。风险监控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与应对对象有关联性涉税问题需要追加应对对象的,经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批准,一并列入应对。

第九条 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风险应对案件审议制度。风险应对人员应按照要求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税源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级应对案件《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的审议工作。其中,对需要核定应纳税额或需要转入实地核查的,以及实地核查后的处理意见,应当进行集体审议。凡未按规定进行审议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第十一条 税源管理机构的审议人员对《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相应栏目出具审议意见。审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风险点是否消除、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准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按规定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变化的,相应涉税问题有无一并处理。

第十二条 税源管理机构负责其应对结果的执行工作。对经确认应补缴税款有特殊困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按照欠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风险应对机构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虽无利害关系但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低等风险应对

第十四条 低等风险主要采取风险提示和纳税辅导的方法实施应对,不采用约谈、核查等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风险提示是指通过地税机关网上和实体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信函等途径向纳税人制式化发送税收风险提醒,指引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第十六条 纳税辅导是对有共性问题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校等进行有针对性辅导,帮助其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 纳税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应对任务具体情况组织应对。对提醒后纳税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有关登记、申报等涉税风险的,由纳税服务机构通过大集中系统分别推送税源管理机构或风险监控机构进行处理。纳税服务机构应按季制作风险应对报告,针对风险应对过程中纳税人反馈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章 中等风险应对

第十八条 中等风险的应对方法包括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和实地核查。

第一节 案头审核

第十九条 案头审核是指税源管理机构在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开展的深入、个性化的风险分析审核,为询问约谈提供支持。案头审核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条 案头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进一步确定税收风险点的具体指向,判断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三)确定需要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及需要其提供的涉税证据材料;

(四)依法合理估算纳税人应纳税额。

案头审核人员根据以上情况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

第二十一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组织案头审核人员对《税收风险应对报告》进行会审,确定需要询问约谈对象、询问约谈方式、应对人员组成。据此制作《询问约谈任务清册》,报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案头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 询问约谈 第二十三条 询问约谈是应对人员行使税务询问权,对经案头审核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的问题,采取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约请纳税人当面核实税收风险点的过程。税务约谈一般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询问约谈的对象可由应对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参加询问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询问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委托代理人参加约谈的,税务机关应在实施询问约谈前,告知税务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在询问约谈前3天向纳税人发出《约谈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约谈的方式、被约谈人员、时间、地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

约谈内容应当形成《约谈笔录》,并经双方签章(字)确认。约谈时,需一并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实施询问约谈的应对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适合集体约谈的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实施集体约谈的,可统一制作《约谈笔录》。

第二十八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的,应向其发出《税收自查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提交制式化的自查报告和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由提供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纳税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应组织审议,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涉税问题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实施自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告知其如不及时、如实自查自纠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不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税收风险点已被排除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风险应对终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集体审议和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转入实地核查:

(一)税收风险点情况复杂,通过纳税人自查不能消除税收风险点的;

(三)纳税人自查补税未能在税务机关限期内补缴税款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询问约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 除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核查等特定事项外,其它风险应对事项未经约谈提请纳税人说明情况,不得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第三节 实地核查

第三十三条 实地核查是指应对人员运用税务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点和举证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实地核查的事项进行核实处理的过程。对确定实行实地核查的,不得再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三十四条 实地核查应由两名以上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应对人员共同实施,并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五条 实地核查时,应全面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推送的税收风险点为应对重点,对风险所属期可能存在的其他涉税问题各税种综合联评,全面应对,避免重复下户。

发现溯及以往年度的风险,一并依法应对。

第三十六条 实地核查时,应制作《实地核查工作底稿》,记录核查事实,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税收风险点有关和基础信息变更必需的证明资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三十七条 经实地核查,未发现纳税人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暂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应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实、证据、程序、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三十九条 经实地核查,需要核定应纳税额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

第四十条 实地核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报风险监控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的(其中涉嫌偷税达到或超过50万元),税源管理机构应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二条 中等风险应对过程中,如因检举、交办、转办等原因由稽查局立案检查的,税源管理机构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应移送稽查机构的风险应对案件,税源管理机构应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同时将相关资料、证据等移交给风险监控机构。风险监控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推送税务稽查机构处理。

第五章 高等风险应对

第四十四条 高等风险应对方法为税务稽查,应对时不得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四十五条 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高等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税务稽查机构案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进入检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应对人员对案件实施各税统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以往年度的,应追溯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据资料,并在检查底稿中反映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检查、审理、执行的时间和规范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反馈及评价 第四十八条 中、高等风险应对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风险应对情况对风险指标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增加或修改风险指标的具体建议,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十九条 风险应对机构应根据应对结果,不定期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或行业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十条 风险监控机构对风险应对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控分析,重点分析风险应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按期对中、高等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抽样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执法责任。具体复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流程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税收风险应对资料的归档按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三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使用的《约谈笔录》、《实地核查工作底稿》、《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属于内部流转的文书,不得作为对外执法文书适用。风险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各类指标、参数和方法为内部资料,不得向税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和提供。

第五十四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向纳税人送达的文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文书。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风险工作报告【第四篇】

一是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县(市)监管部门理清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全面掌握了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了企业信息数据库和监管档案,做到了一企一档。同时,坚持新开办一家评定一家,现场核查符合的当场进行风险分级评定。

二是全面实施动态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派出监管人员深入企业,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根据现场掌握情况,梳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对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风险因素,通过量化打分,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目前,全县已完成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类分级工作,分别确定了a级风险0家,b级风险0家,c级风险1家,d级风险0家,并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风险等级标识。

三是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管人员对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的理念来源、根本目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内容进行了全面学习,准确把握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标准。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做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类分级工作,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动态调整。

风险工作报告【第五篇】

省金融办:

根据、市政府“促发展,防风险”的决策部署,按照“主动防控、预警到位、及时化解、妥善处臵”的原则,我们加大了对全市各类金融风险的预警、监测和处臵工作。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机构建设,理顺工作机制。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先后起草了《关于成立**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方案》、《关于**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挂**市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牌子并充实成员单位的通知》等文件,建立起由33个相关部门组成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协调配合、共同应对。

(二)加强监测预警,强化风险排查。建立了金融风险全方位监测预警机制,市级层面实行监测预警信息月报送制度,县级层面落实监测预警“零报告”制度,银行机构重点监测本层级信贷组合风险和重点客户风险,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风险信息。先后在全市开展了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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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完善了《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民间非法集资风险、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互联互保风险、担保圈(链)风险等不同风险类型,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处臵机制和处臵流程。针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潜在风险隐患,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

(四)分级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县市区层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涉及本地企业的金融风险,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牵头化解处臵;对涉及多个区域、社会影响面广、金额特别巨大的重大风险案件,由属地领导小组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协调处臵。

(五)建立银行债委会,坚持多方联动。针对风险企业,由最大债权银行牵头,及时组建债权银行委员会,建立起政、银、企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对企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全面把握其行业前景、管理能力、经营活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交叉违约和风险状况等重要信息,协调各方统一行动,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和分类处臵,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二、全市金融风险状况分析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监测存在金融风险点企业74家,重点监测企业58家,涉及金融机构28家,涉及资金额**亿元,不良贷款**亿元。

(一)全市金融风险分布情况。

险事件11起,占%,恶意逃废债事件5起,占%,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案件**起。

从地域分布来看,经济发展较快、金融活跃的区域,金融风险频发。其中,**市、**市、**市、**区、**区金融风险事件共计**起,占全市金融风险事件的%。金融风险事件具有普遍性,除***等之外,各县市区皆有金融风险事件发生。

从行业属性来看,传统落后产业金融风险事件较多,主要集中在纺织、机械、食品等行业,其中,纺织行业4起,食品行业6起,机械制造13起,化工行业3起,合计占全市金融风险事件的**%。

从金融机构分布来看,涉及金融机构较多,共计**家,全市有**家银行机构牵头成立了**个债权银行委员会,其中,以农业银行为主任行的**个,**银行为主任行的4个,以中国银行为主任行的**个,占全部债权委员会的83%。

从化解结果看,全市共化解处臵金融风险事件**起,其中,县市区牵头化解**起,市级层面牵头化解**起,重点化解了**、**、**等一批全市重点企业的金融风险事件。尚有10起金融风险事件正在化解中。

(二)应重点关注风险点。通过对我市金融风险事件全面分析,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扩散等金融风险。

二是重点关注恶意逃废债行为。不少企业在市场不景气、自身经营混乱、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选择转移资产、脱壳经营、法人跑路等,同时,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无序竞争导致多头开户,贷款审查不严格、过量放贷,为恶意逃废债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而恶意逃废债行为有极强的突发性、隐蔽性,打击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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