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政道路窨井盖管理情况汇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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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政道路窨井盖管理情况汇报1

目前,**市区道路建成区道路检查井主要为供电、供水、排水、广电、联通、供热等14家产权管线单位管理使用,井盖材质以水泥、硅塑为主。据统计,市区共约有万个井盖,其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管理各类井盖约万个。随着依附于市政道路的地下管线和井盖设施越来越多,经常出现井盖被盗、缺损、移位、下沉等问题,直接威胁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影响城市道路平整和市容环境。因此加强窨井盖养护管理,保证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已成为当前亟需重视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市区窨井盖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目前市区市政道路上窨井盖由各产权单位负责建设、养护和维修,各级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市城管局市政养管处在对**区和**区部分道路日常养护过程中,坚持每日巡视制度,在巡视发现或接到“问题井盖”通知后,由专人负责第一时间现场查看,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查找产权单位并通知督导产权单位进行更换。对于产权单位不及时更换以及无产权的井盖,为杜绝安全隐患,采取了垫资更换或予以回填恢复路面平整。

从日常管理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产权单位对井盖管理不重视,巡查维修不及时。部分管线产权单位在道路窨井的管理上存在巡查不到位、修复不及时、内部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从而导致窨井盖出现问题后长时间未发现、更换维修质量差、更换效率低下等现象。此外,有的管线产权单位没有专职维修队伍,实行劳务外包或雇佣临时队伍维修,存在管理缺位的问题。

二是窨井盖型号、规格及材质标准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因建设时间、材质或成本原因,窨井盖大小、厚薄不一样,导致井盖易松动、移位、不平、破碎等问题。部分路段如环海路、幸福南路等因承受不住重型车辆碾压,更换频率比较高。

三是窨井盖标识不清,责任难以界定。部分地下管线没有明显的管理单位标识牌,联通、广电、电信等弱电单位管线区别困难,发现井盖丢失不知道该通知谁。有时发生安全事故后,不易界定相关责任单位。另外,多家单位公用管线井时,容易相互推诿扯皮,比如南大街公用井盖的更换,需多次督促催办。

四是开放小区井盖设施管理缺失。部分社区属开放式小区,小区井盖等被盗后,开发商以房屋已卖给个人、物业部门以不负责井盖管理或没有能力更换等理由均不承担责任,导致井盖迟迟得不到更换。

五是废弃井盖呈现无主管理状态。因拆迁开发原因管线废弃后,产权单位拆除有价值的缆线后,不对窨井设施进行回填处理,导致隐患增加,发生事故后无人承担责任。

二、对加强市区道路窨井盖管理的建议

一是建立窨井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各区城管(住建)部门、相关管线产权单位等组成,定期召开市区道路窨井盖管理联席会议,研究井盖管理存在的问题,通报各部门井盖管理情况,提高城市井盖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齐抓共管的道路窨井盖管理机制。

二是畅通窨井盖管理信息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监督井盖管理工作,充分利用“89000”民生服务热线、“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6244294(市城管局市政养管处设施维护电话),及时收集市民发现的井盖异常情况,提高井盖养护管理信息采集的社会参与度和时效性,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收集反馈,督促产权单位尽快处置,并对处置办结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是健全日常巡检维修制度。产权单位要承担井盖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井盖设施的巡查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专职巡查维修队伍或委托专业队伍负责,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在2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对超过24小时未按上述要求处置的,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对于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窨井下陷、周边破损等问题,产权单位应按照市政养护部门要求及时调整修复;也可由产权单位出资,委托市政养护部门

四是推广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窨井盖。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市区道路窨井盖存在的规格型号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以及容易破损、下陷、丢失等问题,建议借鉴上海、**、**等城市经验,对城市新修、大修道路以及实施老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时,推**装自调式球墨铸铁井盖。该井盖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是上海市率先从德国引进,具有自动调节沉降、防盗、防移位、防坠落等功能以及使用寿命长、可重复使用、维修操作简便等特点,可以大大提高行车舒适性、人车安全性和市容美观性。同时为了方便施工,增强与人行道板的衔接,建议在人行道上使用外方内圆球墨铸铁材质井盖。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养护交接时,将上述要求列入验收、交接内容之一,对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须整改后再行验收、交接。通过上述方式,逐步将市区道路窨井盖进行更新换代,达到高标准、规范化要求。窨井盖由各产权单位根据新标准要求购置,交道路建设、大修实施单位统一安装。

五是明确无主、废弃窨井盖管理职责和资金来源。对建成时间久的开放式小区的化粪池等井盖,由于其属于房屋配套设施,建议启用房屋维修基金,由所在辖区的房管及物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对废弃和无主管理的窨井盖,建议由各级市政养护管理部门填埋处理,属地财政予以资金支持。

六是建立井盖管理考核评价制度。要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各产权单位履行井盖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通报。对丢失、毁损井盖未按规定补装、更换、维修的,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向产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加强市政道路窨井盖管理情况汇报2

各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大同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井盖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井盖管理的重要性

井盖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井盖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各井盖产权管理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井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井盖设施安全运行。

二、建立健全巡查管理制度

1.各井盖产权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井盖的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精细化管理。运用网格化、条块化、分类化等管理模式,定片定线、定点定位、定人定责,做到井盖巡查全覆盖、无死角。

2.巡查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及临时处置措施、上报记录等。

3.巡查人员发现本单位井盖丢失、损坏或出现井位病害,应立即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第一时间通知本单位维修人员进行补缺或修复,补缺和修复情况要记录在案。

4.巡查人员发现其他单位的井盖丢失、损坏或出现井位病害,第一时间通知产权单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报告情况。

5.巡查人员除进行例行巡查外,还应对负责区域内补缺和修复井盖、井位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复查。

6.巡查人员发现偷盗、破坏井盖、井位的行为,应亮明身份、及时制止,并拨打110报案。

三、落实井盖管理责任,履行维护管理职责

1.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井盖维修、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各自井盖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井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产权不明的问题井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御东、口泉市政综合管理所、排水、桥涵、城市照明工程管理所负责查清归属,协调督促产权单位及时补缺或维修;对既无法判明归属、使用性质,又无产权单位确认的井位,将一律按废弃井位作填埋处理。

2.按照“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的要求,及时处理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和媒体曝光的井盖管理问题,处办结果按时回复。要善借东风,把政府服务热线的投诉和媒体曝光作为鞭策我们做好井盖管理工作的动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配备专门的维修设备和维修人员,储备足量的备用材料。出现井盖问题要随叫随到,修复井位病害及时高效。一般情况下,补盖丢失井盖不得超过4小时;井位的加固或维修不得超过24小时;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修复作业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无法按照规范要求完成井位病害修复的产权单位,可委托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理该项事务。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修复破损井位或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产权单位,将按照《大同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点名曝光。

5.因井盖丢失、损坏或井位病害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由产权单位出面调解,负责赔偿、解决法律纠纷并处理善后事宜。

××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加强市政道路窨井盖管理情况汇报3

各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大同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井盖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井盖管理的重要性

井盖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井盖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各井盖产权管理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井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井盖设施安全运行。

二、建立健全巡查管理制度

1.各井盖产权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井盖的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精细化管理。运用网格化、条块化、分类化等管理模式,定片定线、定点定位、定人定责,做到井盖巡查全覆盖、无死角。

2.巡查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及临时处置措施、上报记录等。

3.巡查人员发现本单位井盖丢失、损坏或出现井位病害,应立即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第一时间通知本单位维修人员进行补缺或修复,补缺和修复情况要记录在案。

4.巡查人员发现其他单位的井盖丢失、损坏或出现井位病害,第一时间通知产权单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报告情况。

5.巡查人员除进行例行巡查外,还应对负责区域内补缺和修复井盖、井位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复查。

6.巡查人员发现偷盗、破坏井盖、井位的行为,应亮明身份、及时制止,并拨打110报案。

三、落实井盖管理责任,履行维护管理职责

1.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井盖维修、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各自井盖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井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产权不明的问题井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御东、口泉市政综合管理所、排水、桥涵、城市照明工程管理所负责查清归属,协调督促产权单位及时补缺或维修;对既无法判明归属、使用性质,又无产权单位确认的井位,将一律按废弃井位作填埋处理。

2.按照“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的要求,及时处理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和媒体曝光的井盖管理问题,处办结果按时回复。要善借东风,把政府服务热线的投诉和媒体曝光作为鞭策我们做好井盖管理工作的动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配备专门的维修设备和维修人员,储备足量的备用材料。出现井盖问题要随叫随到,修复井位病害及时高效。一般情况下,补盖丢失井盖不得超过4小时;井位的加固或维修不得超过24小时;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修复作业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无法按照规范要求完成井位病害修复的产权单位,可委托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理该项事务。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修复破损井位或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产权单位,将按照《大同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点名曝光。

5.因井盖丢失、损坏或井位病害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由产权单位出面调解,负责赔偿、解决法律纠纷并处理善后事宜。

××城市管理局

加强市政道路窨井盖管理情况汇报4

窨井盖是人民群众身边最常见的市政基础设施之一,道路上窨井盖破损、缺失,对过往行人和车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我区市政部门加强对城区道路窨井盖巡查和管理,对出现问题的窨井盖及时修复和更换,保障行人出行安全。

据了解,区市政设施管理处主管城市排水设施,辖区内检查井和收水井共6194座。对于这些管道井,早期只能靠人力记忆、人力丈量登记造册,现在都是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管道机器人进行检测,管道机器人潜入井下可以对全城管线测绘一遍,对管线、检查井卫星定位,井下管线结构及准确位置直接显示在电脑上,便于保留或维护。为了便于识别和维护,每个管道井窨井盖上都标有“市政设施”字样的标记,并设有专门标记,雨水井盖上标注“雨”,污水井盖上标注“污”,便于各单位明确井盖权属,进一步提高窨井盖管护效率。随着科技的发展,窨井盖的材质也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井盖是铸铁的,容易坏,还容易丢失。现在的井盖已经采用球墨铸铁新型工艺,不易损坏和丢失。

我区一直重视对城区排水设施的管理,每年的春秋两季和汛期,区市政部门都会对城区排水设施进行清淘和疏通,完善窨井盖设施常态巡查维护措施,及时补齐更换缺失、损坏的井盖,确保市政窨井盖设施安全、坚固、平整,有效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

加强市政道路窨井盖管理情况汇报5

窨井盖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窨井盖管理水平关系到城市运行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体现了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近年来,窨井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窨井盖权属不明、维修养护不到位等问题,人员坠井伤亡事故仍有发生。为进一步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持续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推动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推进。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

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涉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窨井盖权属单位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窨井盖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坚持技术创新。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推广应用具有防盗、防滑、防移位、防沉陷、防坠落等功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窨井盖安全性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完成各类窨井盖普查工作,健全管理档案,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到2025年底,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基本健全,信息化管理手段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四)开展普查,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各地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类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普查标准和内容等。在普查中,要厘清各类窨井盖的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对无法确定的,要指定兜底负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并保障相应的维护经费。结合普查结果,健全窨井盖管理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窨井盖管理单位要同步为现有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

(五)专项整治,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压实窨井盖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破损的窨井盖,要尽快维修加固;对丢失的窨井盖,要及时补充安装;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要逐步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要限期完成填埋。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窨井盖管理单位要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对超出使用年限的窨井盖进行更换。探索建立窨井盖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安全风险保障。

(六)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地下管线施工时,应结合运行环境和设计使用年限要求,科学合理选择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加强窨井盖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窨井盖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窨井盖在建成移交时,应设置统一标识。扩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拆除、移动窨井盖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窨井盖管理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窨井盖生产、安装、维护、更新等环节的强制性标准,保障窨井盖安全。

(七)定期巡检,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落实窨井盖管理单位日常维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通过网格员日常巡查、环卫工人报修、群众投诉、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时进行处理。城市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等作业时,市政、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排涝应急处置时,要密切监测窨井内外水压,确需移动、加固窨井盖设施的,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护,排涝结束后及时恢复窨井盖原状。各地要将窨井盖应急处置作为城市地下管线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鼓励创新,推动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扭转“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大力推进新技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将窨井盖管理统一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及时发现、快速派遣、办结反馈等功能,实现对窨井盖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窨井盖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城建”的重要内容,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实现基于各种传感器和物联网的管理创新,提升窨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窨井盖安全管理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牵头部门,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统筹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窨井盖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全程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强化协同联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广电、能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违法犯罪线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核实情况,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涉窨井盖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影响窨井盖安全的情形,要及时反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APP等新媒体,加大对窨井盖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工作亮点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保护窨井盖的责任意识。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故意损毁、偷盗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发动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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