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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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篇1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2023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20**年组织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在探索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础上,全面总结经验,提出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总遵循,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争做“四个合格”党员。按照“三项六步定积分、细化赋分严标准、一月一审抓日常、奖优罚劣促提升”的基本思路,着力解决基层党员“活动难组织、队伍难管理、作用难发挥”等突出问题,实现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为服务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积分制管理的适用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我镇的所有党员。对年老体弱不能经常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经个人书面申请,由基层党组织批准,报镇党委备案后,可不列入积分制管理范围。
三、积分构成及标准
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实行“百分制+”的积分办法。
年度积分=日常管理项积分+民主评议项积分+先锋作用项积分
日常管理项积分=基本分+激励分+惩戒分(负分)
(一)日常管理项积分
1.基本分(36分)
(1)能够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能够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做好党所分配的工作。
2.激励分(24分)
(1)政治表现。重点掌握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是非立场;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2)执行纪律。重点掌握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工作单位管理规定;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3)品德品行。重点掌握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4)发挥作用。重点掌握在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敢于担当、无私无畏,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3.惩戒分(负60分)
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掌握在遵守“六大纪律”方面的不良表现。
(1)政治纪律。重点掌握在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2)组织纪律。重点掌握在违反组织程序,擅自主张、我行我素,不按组织要求请示汇报;目无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3)廉洁纪律。重点掌握在违规配备公车、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娱乐;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4)群众纪律。重点掌握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优亲厚友有失公平;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对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侵犯群众知情权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5)工作纪律。重点掌握在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上级检查时不如实报告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6)生活纪律。重点掌握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二)民主评议项积分(40分)
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产生。在测评前要向参会人员详细通报每个党员的日常管理积分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最终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积40分,“合格”等次的积30分,“基本合格”等次的积2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积分。
(三)先锋作用项积分
该项分值由各基层党组织具体研究确定,可依据以下类型多项累记,但不在日常管理项中重复记分。
1.在工作上实干创新,成效显著,业绩突出的;
2.在森林防火、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矛调维稳等突发事件中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冲锋在前的;
3.服务转型发展事迹突出,得到各界公认的;
4.个人受到上级党组织、政府机构、正式社会团体等表彰奖励,为本地方或行业争得荣誉的。
四、实施程序
原则上按照“调研摸排、细化赋分、每月记分、季度公示、汇总审定、反馈整改”六步程序进行。
(一)调研摸排。党委每年初要深入基层党支部,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员特点,结合实际,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健全积分制管理台账和档案,确保积分制管理的全面深入覆盖。
(二)细化赋分。党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主要标准制定积分细则并赋予分值(附件1:郑庄镇党员积分制管理标准参照表),切实提高可操作性和党员的主动性。
(三)每月记分。结合每月党日活动或支部委员会议,实行“一月一审一登记”的办法:要逐条审核每一名党员的每一件积(扣)分事件,并确定专人逐条登记(附件2:郑庄镇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审核表)。基本分以《党员管理手册》《党费收缴登记簿》《党组织生活记录簿》等记录为依据;激励分、惩戒分由支委会根据党员的现实表现确定;先锋作用分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印证,经支委会研究确定。
(四)季度公示。结合支部党员大会,将党员的季度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外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党员或群众提出的异疑,党支部要及时核查告知。应允许党员对涉及自己的积分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申辩,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调查并作反馈。
(五)汇总审定。党支部每年底要综合党员一年来的日常管理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先锋作用积分,得出最终的年度积分,报镇党委审定无异议后,通过党员积分公示榜、公开栏、党员大会等途径进行公开。
(六)反馈整改。镇党委将实时关注党员积分制管理过程,对于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指出,责令其限时整改,帮助其纠偏补漏。
五、积分应用
党员积分要作为宣传激励、评先推优、重点帮教以及预备转正的主要依据,通过奖优罚劣,真正促进党员队伍素质能力的整体提升。
(一)宣传激励。对于年度积100分以上的,所在基层党组织要进行大力表彰,根据自身情况给予其适当物质奖励,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培树,号召其他党员对标看齐。
(二)评先推优。年度积90分以上的,优先推荐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评先推优活动,并在本支部(总支)进行表彰;70分以下的,不得推荐其参加任何评先推优。
(三)重点帮教。年度积60分以下的,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谈话诫勉,党委将组织专题整改班,进行重点帮教;连续两年度积分均在60分以下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对待,进行妥善处置。
(四)预备转正。预备党员年度积70分以下的,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谈话诫勉,并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经教育短期内无明显提升的,报镇党委研究,视情况予以延期转正。
六、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我县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确保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党支部要明确相应的具体责任人,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注重逐级细化。各党支部要把握关键环节,通过研究制定管理方案,对积分制管理的细则、分值、步骤等内容认真进行层层逐级细化,使党员的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重点解决条目不具体、人情有干扰、主观臆断多、现实依据少、成绩缺支撑、要害切不准等问题。
(三)持续跟踪问效。镇党委把此项工作列为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通过创新实践、狠抓落实,形成管理长效机制。镇党委将不定期对进展情况开展抽查,对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将典型经验在全镇进行交流推广;对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先推优资格。
2023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篇3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共赫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如下: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征补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加强征补办党支部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适用范围
征补办党支部全体党员三、评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一)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1.带头学习提高(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2.带头争创佳绩(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被征收户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联系村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等非法组织,协助党支部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年度评议积分(25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25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三)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住建局党组、住建局机关党委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由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住建局机关党委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四、方法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与“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同步实施,由征补办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1.每年第一季度要制定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党员积分管理记录员。2.按季度开展日常积分考核。由支委会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日常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季度末进行,适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支委会提出,对支委会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住建局机关党委进行复议。3.按年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积分一年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年度总得分,与党员年度考核挂钩,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支委会制定“征补办支部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薄”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五、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参照标准: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支委会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支部书记负责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经教育后仍没有诲改的,由支委班子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后报告住建局机关党委对其进行末位交流。党员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积分低于60分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凡是党员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处置。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
支部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