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业务工作要点
市消毒业务工作要点
为科学规范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消毒专业工作,制定2011年***市消毒科业务工作要点,总原则是:市、县、区疾控中心消毒科应依据国家及省法律、法规,开展辖区内消毒、医院感染控制和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提高本专业技术人员科学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能力,建设覆盖全市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检测水平精、应急反应快的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专业技术队伍。
一、主要工作目标
1、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 为了进一步履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监测的各自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县(区)疾控中心的积极性,为全市人民提供一个安全的诊疗环境,按照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感染监测职能的通知》(庆卫发[2011]91号)文件要求,对市、县(区)疾控中心医院感染监测的职能进行调整,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疾控中心负责市中心血站、市级医院的医院感染监测及技术指导,监测频率为半年一次,监测覆盖率为100%。;县(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市级医院除外)国有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私立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的监测及技术指导工作,监测频率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每半年一次,其它医疗机构每年一次,监测覆盖率应为100%。监测项目及采样份数见附件1。
2、托幼机构监测:市疾控中心于5月份和10月份对市幼教中心直属幼儿园进行监测,覆盖率100%。各县、区疾控中心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监测(时间自定),覆盖率不低于30%。
3、病媒生物监测:各县、区疾控中心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
每年1-12月各开展1次鼠密度监测,全年共监测12次;每年1-12月各开展1次蟑螂密度监测,全年共监测12次;每年5月—10月各开展1次蚊密度监测,全年共监测6次;每年5月—10月各开展1次蝇密度监测,全年共监测6次。各项监测工作要有监测记录、报表、总结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监测方法及报表按照疾控中心有关要求开展,见附表2。市疾控中心今年随机抽取一个县(区)开展蚊抗药性监测工作。
4、消毒剂监测:各县、区疾控中心对饮食业、旅店业正在使用中的消毒剂有效成份含量、污染菌量进行监测,监测频率为每年一次,每个行业监测总数不少于5家。
5、市、县、区在保证监测工作按时完成的同时,要按照《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消毒业务管理工作规定》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操作手册》有关规定,对监测结果做出卫生学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全面的整改意见。
6、县、区疾控中心要将监测资料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消毒效果监测报表上半年于6月20日前上报,下半年于11月15日前上报。饮食业、旅店业监测报表于11月15日前上报。每月及时上报病媒生物监测结果,每年12月20日之前将全年监测结果(电子版)邮至:
liujinsongdq@
7、市、县、区疾控中心消毒科要圆满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加强消毒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消毒作为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措施之一,已不断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广泛重视,因此,建设一个业务过硬的消毒专业队伍,提高处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对于适应新时期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各级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凡从事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消毒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辖区的传染病疫情暴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消毒预案,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加强县、区疾控中心消毒实验室的建设
各县、区疾控中心在实验室建设时,要按照《黑龙江省消毒检验实验室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消毒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设备,确保消毒监测工作质量,提高消毒服务水平。
3、全面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
在病媒生物监测工作中,各县、区疾控中心要积极开发领导层,争取政府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规工作运行保障机制,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为预防病媒生物传染病在我市发生奠定基础。
4、加强消毒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使消毒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各县、区疾控中心消毒科(室)应配备专用微机,并由专人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科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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