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高考的通知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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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的通知书篇1

各建设、监理、施工、装饰装修企业,局属相关单位:

20xx年度高考在即,为给高考期间的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进一步加强高考期间我市建设工地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高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考时间和考点分布:

今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城区考点设在钟祥一中、钟祥二中、钟祥四中、兰台中学、东方之星外国语学校、实验中学。

二、相关要求:

1、城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施工企业在20xx年6月5日下午6点至6月8日下午6点期间,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在高考期间,如遇紧急抢修抢险作业时必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并公告周边居民。

3、市住建局将成立督查专班进行巡查。石城大道以南由安监站负责;石城大道至安陆府由市建管处负责;安陆府以北由质监站负责;城区装饰装修由市装饰办负责。各督查小组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时巡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高考安全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提前部署,确保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20xx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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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的通知书篇2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xx年高考和中考在即,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保证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高考和中考考前及考试期间(高考6月6日至8日,中考6月20日至22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居民区及考点附近有噪音的施工单位一律暂停施工,歌舞厅、卡拉ok、ktv 暂停营业,营业场所禁止使用大功率放音设备鸣放歌曲、广告宣传等。

二、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要选派精干警力,加强考点周围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防止出现噪音、交通、治安等问题而影响考生考试。

三、各县市区政法部门及其它单位装有警报的车辆,除执行特别紧急任务外,禁止在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居民区及考点附近鸣警笛。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点和考生集中食宿场所的饮食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五、各县市区供电部门要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用电安排,科学合理调度,确保考生考前的生活用电和考试期间用电。

六、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学校,加强对集中运送考生车辆的检修,确保其运行安全,为广大考生提供交通便利。

请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密切配合、支持市、县区招委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既定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全市高考、中考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承德市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平稳实施。

20xx年6月2日

高考的通知书篇3

20xx年高考即将来临,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严肃校风校纪,保证高考顺利进行,根据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预防

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各单位要提前向学生强调学校高考期间的相关政策,要求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参与高考。学校在全校学生工作会议上,就此项工作已做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学校会议精神,同时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切实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管理,强化制度落实

1.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高考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核实原因,审批请假手续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负责,其他人员一律无权批准,原则上谁批准谁负责;学院要安排专人与请假离校学生保持信息畅通,如信息核实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出现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学校。

2.加强学生考勤制度。高考期间,无论学生是否有课,各学院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逐一考勤点名,确保学生信息统计准确无误,不留空白;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清点核查,及时向学院上报学生信息。

3.严格信息上报制度。高考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学院要在6月7日、8日上午11:30、下午17:00,将学生在校情况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报送到学生处。对经批准请假离校、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和休学的学生,辅导员要在高考期间每门考试开考15分钟内与学生采用视频等方式取得联系,确保学生没有参加高考。对于高考期间未经请假离校的学生要立即上报。

4.强化信息收集处置。学生处和保卫处要做好高考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保卫处要坚持校园执勤巡逻制度,对校园内张贴的高考替考小广告及时清理,发现可疑线索及时上报学校,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

三、明确责任,严肃法规法纪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由于管理不严造成高考期间替考舞弊等,除追究替考者责任外,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学校师生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预防学生参加高考替考专项工作检查情况表

2.高考期间不在校学生信息表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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