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劳动合同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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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第一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实施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手册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已学习并认可甲方“诚信做人、用心做事”的企业文化,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和遵守甲方的以下制度和手册:
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3、《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
4、《薪酬管理制度》;
5、《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二、乙方在上岗前,甲方已告知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所中,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所有环境因素;并已对乙方进行了岗位技能、质量工艺、劳动纪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人身伤害自我保护等内容的培训,乙方确认并掌握了以上培训的内容和技能。
三、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若乙方隐瞒事实,已与第三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商业保密协议,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双方按照《_____》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四、如乙方被证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包括:失业证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或者隐瞒精神病、传染病史,隐瞒吸毒、拘留或其它刑事犯罪史,并且在应聘时未向甲方书面声明的。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双方按照《_____》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五、若乙方因个人违规、_____给甲方造成的综合经济损失达到壹万元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事故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_____》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若乙方在甲方每年的月绩效考核中有五个月不合格的,双方可按照《_____》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七、若乙方每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事假超过22天,视为乙方已影响了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双方按照《_____》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八、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的调整,甲方按调整后的岗位标准计发乙方工资,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工作岗位。如乙方到达新的工作岗位后存在客观困难的,可以要求甲方酌情考虑,甲方再次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的,双方按照《_____》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九、因乙方原因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五款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十、甲方的有关书面文件、通知,乙方应当面签收,如乙方不能当面签收或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一、若劳动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未能及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的时间,视为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一个月。
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应在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和五险一金的交接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劳动合同附则》作为同期《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劳动合同【第二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具体介绍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共 层 第 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劳动合同【第三篇】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区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有效____ 年。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按照本岗位职责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制订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制度。
甲方按本企业规定的工资发放形式和考核办法,每月15日(把现金人民币打到乙方建设银行的帐号)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按规定支付乙方有关补贴,乙方取得劳动报酬后,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乙方在本企业满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乙方调离甲方时,乙方将被免除在甲方聘用期间的职务。此外,乙方应向甲方交回甲方发放的证件,归还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用品、工作设备、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资料、钥匙、工服等)、劳动合同书及其它物品。
2、乙方调离甲方时,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乙方如不办理调出手续,甲方有权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
3、合同终止、解除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将各项社会保险等关系从甲方名下转走,否则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甲方违约合同期内,若甲方无故解聘乙方,属甲方违约,对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违约金元。
2、乙方违约合同期内,若乙方无故中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元,并返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出资参加专业培训的培训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劳动合同【第四篇】
陈某、吕某等三人合伙承包a企业法人下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门市部,门市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姚某,主要负责人即为职工陈某,承包期五年,承包三年后,a为了置换职工身份的需要,经协商与陈某、吕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个人承包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门市部负责人陈某以财务会计吕某已不是公司职工要求吕某走人。笔者以为,陈某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吕某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后有权继续以承包人身份坚守原岗位工作。
一、企业职工内部承包关系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基础,职工同时是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签订的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约定的权利、义务协议,是企业内部常见的生产经营方式之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企业内部承包关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二者之间存在牵连,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司法实践中统一的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内部承包合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的解除。内部承包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据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劳动合同通过合同程序被一并解除。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和与之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者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属于不平等主体。作为劳动者,劳动是谋生的手段,劳动者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过程即是劳动者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劳动者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义务所获得的报酬,是等量劳动领取的等量报酬,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与经济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理应受劳动法调整,这是由承包人同时具有职工身份,承包工作是同时是劳动合同约定义务所决定的。
承包合同的期限常常长于或短于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届满时间。比如:甲、乙两职工于1998年5月分别与企业达成长达8年的劳动合同,甲于20xx年5月与企业签订5年期的承包经营销售部的内部合同,乙于20xx年5月承包企业所属的职工卫生院,承包期3年,合同范本《个人承包 劳动合同》。甲情形下,承包合同期包容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为内部承包合同是职工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所以,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借助承包合同缩短原劳动合同期限,即提前一年于20xx年4月终止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承包期间届满原劳动合同仍然在发生效力。乙情形下,承包合同成立并生效于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却延伸至期外1年;如果依承包期视为双方认可劳动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到20xx年4月,那么,在原劳动合同截止日即20xx年4月前的20xx年12月31日乙与单位所解除的劳动合同,就不是原劳动合同,而是内部承包合同。如此推论:在同步存在包容此前期间的劳动合同时,解除承包合同即解除了此前存在的劳动关系;而这是被甲情形否定了的结论。即:乙所解除的是有效期届至20xx年4月的劳动合同,而不是视为有效期延长至20xx年4月的劳动合同。
a企业(包括经营门市部)如果未与吕某签订过劳动合同,由于承包事项可以被看作企业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安排吕某完成的一件工作任务,在承包合同五年期满前或期满时承包合同终止时,除非承包合同上有特别约定,事实劳动关系并不终止,是没有法律争议的。与该情形类同的一个情形,就是在吕某曾签的一个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a企业与吕某在上述劳动合同终止前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遵循上理,显然,比劳动合同期寿命长的承包合同的终止一样不导致吕某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
总之,对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无论承包期终期迟或早于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期或者在未曾签过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承包合同的终止日均不成立其与所在企业达成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日。除非特别约定,解除承包合同不产生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解除的效果。
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包含的承包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容置疑的。如果双方明确劳动关系终止,是否意味着承包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客观条件或没有实现合同目的的必要,所以,原职工不能主张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了呢?在内部承包实践中存在这样两种情形:
一是以职工为主同时吸纳本企业外的人员联合承包的情况也很常见。在此情况下,如张某等4人原是职工,徐某为非职工身份,如果承包期未满时,企业与4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既被视为该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张某等4人必须离开原工作岗位,则企业外部人员徐某与张某等联合承包的合同目的将无法实现,显然,承包合同因其他承包人的内部职工身份解除而导致无法继续实施或终止,无法律依据,也与徐某最初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而能加入到承包关系中背道而驰。
二是在工程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招用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零星工程的内部承包人司空见惯。他们以企业聘用人员的身份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对外由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内由承包组织或承包人承担。所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存在承包人必须是企业内部职工的说法,可以是企业外部人员,外部人员合法地进入企业的经营组织或承包体的工作岗位工作,对外就是该企业的员工。相对于决定承包前的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通常较为固定的内部职工而言,承包人来自企业外部人员,不是本企业职工。
综上所述,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为职工身份的识别,是从企业外部而非企业内部;职工可以成为内部职工的承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未届终期的承包合同的继续履行,也不必然导致承包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