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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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篇1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06年1月12日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340个,就业人员[注1] 万人;个体交通运输经营户万户,就业人员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593个,就业人员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注2] 占%,仓储业占%,邮政业占%;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仓储业占%,邮政业占%(详见表1)。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仓储业占%,邮政业占%;负债合计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仓储业占%,邮政业占%;所有者权益合计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仓储业占%,邮政业占%(详见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为%,仓储业为%,邮政业为%。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亿元。
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仓储业占%,邮政业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业务收入亿元;交通运输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亿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亿元(详见表3)。
表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二、房地产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万个,年末就业人员万人(详见表4);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269户, 就业人员374人。
表4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亿元,负债合计为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亿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 %,分行业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为%,物业管理业为%,中介服务业为%,其他房地产业为%(详见表5)。
表5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利润总额亿元(详见表6)。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亿元。
表6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四)房地产业生产经营情况
2004年,商品房建设施工面积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亿元。住宅销售额为亿元。
物业管理企业在管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中介服务业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面积万平方米,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亿元。
三、批发和零售业
(一)单位数、就业人员和商品销售额
2004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万个,就业人员万人。批发和零售业全年商品销售额[注3]合计亿元,其中批发业销售额亿元,零售业销售额亿元(详见表7)。批发业个体经营户万户,就业人员万人,零售业个体经营户万户,就业人员万人。
表7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及销售额
在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私营企业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其余类型企业共占%。
在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就业人员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私营企业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其余类型企业共占%(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及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亿元,负债合计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亿元。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 %,分行业看,批发业为%,零售业为%(详见表9)。
表9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利润总额亿元(详见表10)。
批发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亿元;零售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亿元。
表10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四、住宿和餐饮业
(一)单位数、就业人员和营业额
2004年末,全区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万个,就业人员万人,全年营业额[注4]亿元(详见表11)。
住宿业个体经营户万户,就业人员万人,餐饮业个体经营户万户,就业人员万人。
表11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及营业额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私营企业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其余类型企业共占%。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就业人员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私营企业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其余类型企业共占%(详见表12)。
表1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亿元,负债合计为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亿元。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分行业看,住宿业为%,餐饮业为%(详见表13)。
表13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利润总额-亿元(详见表14)。
个体住宿业营业收入亿元;个体餐饮业营业收入亿元。
表14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五、其他第三产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注5]的法人单位 万个,就业人员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就业人员万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单位 万个,就业人员万人。全区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万户,就业人员万人。单位数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详见表15。
表15 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合计为 亿元,负债合计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详见表16)。
表16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利润总额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三个行业合计占%。利润总额中,上述三个行业分别占%、%、%,合计占%(详见表17)。
表17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四)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收入和支出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合计亿元,全年收入亿元,全年支出亿元(详见表18)。
表18 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收入和支出 单位:亿元
注释:
[注1]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2]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注3]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两部分,其中零售额包括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的金额,批发额包括售予生产经营单位商品的金额和出口商品的金额。
[注4]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是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注5]其他第三产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篇2
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位于广西南宁。园内安葬的烈士中,包含37名79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以及81年法卡山收复战中牺牲的烈士。他们都是战时负伤后送南宁303医院抢救无效牺牲,全部安葬与这里。
福建籍烈士3名 蔡国祥烈士: 福建莆田人,解放军128师380团(53306)战士,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雷逢金烈士: 福建福安人,解放军43军484团3机连(53469)战士,共青团员。1957年3月27日出生,1977年1月入伍,1979年3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2岁。3 王水忠烈士:福建安溪人,解放军122师364团(53046)战士,共青团员。1958年出生,1978年入伍,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
河北籍烈士1名 1 岳俊玉烈士:河北大名人,解放军步兵485团一连(53470)战士,共青团员。1959年6月出生,1979年1月入伍,1979年3月2日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0岁。
河南籍烈士2名 吴忠金烈士:河南商城人,解放军步兵442团2连2排(56037)战士,共青团员。1956年1月出生,1979年1月入伍,荣立三等功一次,连嘉奖三次。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板烂地区保卫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3岁。张治政烈士:河南信阳人,解放军步兵486团2营炮连(53471)战士,共青团员。1958年12月出生,1979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
湖北籍烈士1名 叶长富烈士:湖北枣阳人,解放军步兵486团2营机枪连(53471)战士,共青团员。1957年12月出生,1977年1月入伍,受连嘉奖两次。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2岁。江西籍烈士1名1 刘远金烈士:江西九江人,解放军123师368团8连(53052)战士,共青团员。1955年5月出生,1977年3月入伍,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4岁,荣立三等功。
湖北籍烈士8名 胡礼安烈士:湖南安化人,解放军广西军区独立师3团2营炮连(54208)战士,共青团员。1962年4月出生,1981年1月入伍,1981年8月14日在参加法卡山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19岁,荣立三等功。康建新烈士:湖南新化人,解放军121师362团1营机枪连(53015)战士,共青团员。1958年11月出生,1978年入伍,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0岁.3罗荣球烈士:湖南新化人,解放军广西军区独立师2团3营炮连(54207)副班长,中共党员。1957年7月出生,1975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荣立二等功。谢小林烈士:湖南宁乡人,解放军492团8连(53567)战士,共青团员。1956年1月出生,1977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3岁。杨义斌烈士:湖南南县人,解放军494团4连(53571)排长,共产党员。1957年2月出生,1977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2岁。6 杨仲兴烈士:湖南长沙人,解放军375团(53254)战士,中共党员。1959年出生,1978年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0岁。易平烈士:湖南望城人,解放军步兵370团(53247)特务连战士。1958年2月出生,1978年3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纳隆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1979年3月被追认为中共党员,追记三等功。刘毛良烈士:湖南安乡人,1942年9月出生,1962年6月入伍,历任湖南公安总队三团班长、排长、广西军区独立一师政治部宣传干事、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1980年5月29日在边防执行任务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牺牲,终年38岁。
广西籍烈士6名
1陈业明烈士:广西平南人,解放军492团1营机枪连(53567)班长,中共党员。1957年9月出生,1976年3月入伍,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负伤后牺牲终年22岁。荣立三等功。
2邓汝安烈士:广西横县人,解放军广州军区53208部队66分队副班长,共青团员。1955年2月出生,1974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负伤感染,经医院医治无效牺牲,终年24岁。3谭国君烈士:广西环江人,解放军广西军区边防3师9团9连(54259)战士,共青团员。1957年出生,1978年12月入伍,1981年5月参加法卡山战斗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韦升烈士:广西忻城人,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54268部队特务连战士。1963年7月出生,1980年1月入伍,1981年10月15日在执行战斗任务时不幸触雷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18岁。5 农全奇烈士:广西天等人,支前民兵,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4岁。林其美烈士:广西钦州人,人民解放军宫刑军区司令部小车队司机,中共党员。1955年10月出生,1975年1月入伍,1980年5月29日在边防执行任务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牺牲,终年25岁。
广东籍烈士13名 白培文烈士:广东高州人,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边防3师9团6连(54259)战士,1981年5月在参加法卡山战斗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蔡通明烈士:广东博罗人,人民解放军53562部队战士,1958年出生,1977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谅山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1979年4月被追认为中共党员,追记三等功。郭汉川烈士:广东潮阳人,人民解放军121师炮团(53017)战士,1960年出生,1979年1月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18岁。黄景荣烈士:广东廉江人,解放军55军488团(53505)班长,中共党员,1955年7月出生,1976年入伍,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3岁。追记二等功。5 黎统庆烈士:广东阳江人,解放军广西军区边防某部侦察队战士,共青团员,1961年4月出生,1981年1月入伍,1981年8月在参加法卡山战斗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0岁。林乐昌烈士:广东揭西人,解放军53562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57年出生,1975年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3岁。荣立三等功。7 罗文丰烈士:广东丰顺人,解放军125师374团7连(53253)副班长,共青团员,1957年出生,1976年3月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1岁。潘灶新烈士:广东龙门人,解放军53566部队71分队班长,中共党员,1954年9月出生,1975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4岁。荣立三等功。吴万强烈士:广东高州人,解放军广西军区边防3师9团9连(54259)副班长,1959年6月出生,1979年3月入伍,共青团员荣立三等功。1981年6月在参加法卡山战斗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10 冼镜崧烈士:广东从化人,解放军55军488团(53505)战士,共青团员,1959年12月出生,1978年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扣马山战斗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19岁。追记二等功。11钟荣双烈士:广东龙门人,解放军53566部队74分队班长,中共党员,1956年9月出生,1975年1月入伍,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3岁。荣立三等功。12 吴俊英烈士:广东饶平人,解放军126师377团(53258)战士,1960年出生,1979年1月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患疾病,经医治无效牺牲,终年19岁。李社然烈士:广东高要人,解放军广西军区政治部正营职干事,中共党员。1945年8月出生,1964年10月入伍,1980年5月29日在边防执行任务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牺牲,终年35岁。
广西崇左烈士陵园是最近发现的烈士陵园,里面安葬的烈士人数不太多,主要是79年以后阵亡的烈士,也有少部分79年2~3月间阵亡的官兵和支前民兵。如果把其也包含在内,那么在广西边境上安葬79年对越作战牺牲烈士的陵园就不是8个,而是9个了。
广东籍烈士:
1伍时浒烈士:广东省封开县人,54041部队战士 1979年入伍1979年2月牺牲终年21岁
2莫灿焕烈士:广东省郁南县人,54270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9年入伍1980年12月牺牲终年24岁。3黎新贵烈士:广东省阳春县人,54270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6年入伍1980年12月牺牲终年24岁。4 陈桂泉烈士:广东省清远人,54487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7年入伍1979年4月牺牲终年23岁。5 邓义朋烈士:广东省湛江人,54268部队参谋中共党员,1976年入伍1983年3月26日牺牲终年26岁,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广西籍烈士:
1张大新烈士:广西宾阳人,54269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80年入伍1982年8月牺牲终年22岁。2林焕南烈士:广西岑溪人,54067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81年3月牺牲。
3韦学敏烈士:广西宜山人,54622部队战士,1979年入伍1980年6月牺牲终年21岁。
4许文茂烈士:广西百色市人,54266部队副班长共青团员,1979年入伍1981年10月牺牲终年22岁。5蓝可尊烈士:广西忻城人,54268部队特务连连长中共党员,1977年入伍1983年3月26日牺牲终年26岁,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6江宗世烈士:广西来宾人,54269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9年入伍1979年11月牺牲终年22岁。7 张玉双烈士:广西贵县人,54267部队战士。
8甘立英烈士:广西崇左县罗白乡人,支前民兵,1979年3月牺牲终年25岁。9甘常生烈士:广西崇左县江州人,支前民兵排长中共党员,1979年3月牺牲终年29岁,追记三等功。10吴文烈士:广西崇左县罗白乡人,支前民兵排长中共党员,1979年3月牺牲终年29岁。11黄子水烈士:广西崇左县罗白乡人,支前民兵共青团员,1979年3月牺牲终年21岁。12黄有铁烈士:广西崇左县罗白乡人,支前民兵共青团员,1979年3月牺牲终年21岁。
13谢益贵烈士:广西崇左县雷州人,支前民兵副班长,1979年3月牺牲终年20岁,追记三等功。14甘军干烈士:广西崇左人53305部队担架连民兵,1979年2月牺牲终年20岁,追记三等功。15荣仕雄烈士:广西崇左县雷州人,支前民兵1979年3月牺牲终年21岁,追记三等功。16成任安烈士:广西崇左县雷州人,支前民兵,1979年3月牺牲终年33岁,追记三等功。
17黄西汉烈士:广西崇左县雷州人,支前民兵,1979年3月牺牲终年20岁,追记三等功追认为共青团员。湖南籍烈士:
1刘跃先烈士:湖南省长沙人,53250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8年入伍1979年3月牺牲终年21岁,追记三等功。2李中华烈士:湖南省祁东人,54269部队副班长共青团员,1979年入伍1981年11月牺牲终年23岁。3龚德茂烈士:湖南省桑植人,54487部队助理员中共党员,1968年入伍1979年3月牺牲终年34岁,追记三等功。
4石发金烈士:湖南省花垣人,54067部队班长中共党员,1977年入伍1981年3月抢救战友牺牲,追记三等功。
5李卫东烈士:湖南省邵阳人,54267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82年入伍1984年5月牺牲终年21岁。6 陈世强烈士:湖南省阮江人,54270部队班长共青团员,1981年入伍1983年4月牺牲终年21岁。7曾玉平烈士:湖南省涟源人,54054部队班长中共党员,1981年入伍1985年1月牺牲。
湖北籍:
1潘友生烈士:湖北省麻城人,53317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9年3月牺牲终年22岁。贵州籍:
1陈建烈士:贵州省安龙人,54270部队司机共青团员,1977年入伍1979年11月牺牲终年23岁。2罗进开烈士:贵州省惠水人,54268部队特务连班长,1981年入伍1983年3月牺牲终年22岁,荣立二等功追认为中共党员。
河南籍:
1张保杜烈士:河南省滑县城关公社人,53456部队战士,1977年入伍1979年2月牺牲终年23岁。2 赵德军烈士:河南省偃师人,53467部队战士中共党员,1979年入伍1979年3月牺牲终年19岁。
山东籍:
1孙建国烈士:山东省莱县人,54487部队战士共青团员,1977年入伍1979年3月牺牲终年23岁。
四川籍: 1胡建忠烈士:四川省营山人,54270部队司号员共青团员,1978年入伍1979年11月牺牲终年23岁。
江苏籍:
1闽宝成烈士:江苏省宝应人,53357部队战士,1979年3月牺牲终年23岁
无籍烈士:
武洪元烈士:53307部队战士,1979年2月牺牲。
另附抗美援越牺牲烈士:
常小定烈士:河南省偃师人,8117部队12中队战士,1966年入伍1967年八月在崇左牺牲,终年19岁。
广西壮族自治区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篇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州 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柳工商发〔2016〕84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工商局关于2015自治区
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分局、柳东分局、双生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
经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工商局关于2015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日
柳州市工商局关于2015自治区绩效考评
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5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柳绩办发〔2016〕5号)要求,为做好柳州市工商局2015自治区公众评议群众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意见
(一)反馈问题整改
1.柳州市鱼峰区城中区工商局:服务态度差,建议:别一副自以为是的样子,上班时别跟大爷一样。(原序号:18)
2.柳州市工商局办证工作态度要提高,希望能耐心详细的解答办证人员所需问题。(原序号:67)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3.尽快出台扶持企业经济下行的压力的方案。(原序号:97)4.建议政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多出措施,形成柳州发展新动力。(原序号:100)
5.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力度,特别食品的制假贩假行为。(原序号:103)
(三)政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6.柳州市工商局:单单领企业名称表格也要排队,希望另设领表格窗口提高效率。(原序号:115)7.办证上税最好能上门服务。(原序号:126)
8.柳州市柳南区的居民去柳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跑了几次才办好。(原序号:143)
9.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多,办理的时候不是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填写的格式也办事人员自己下载,有时候又下载不对,希望所需能够一次性告知并提供正确的格式模版。(原序号:184)
10.柳州市鱼峰区:办营业执照速度快一点。(原序号:186)11.在柳州市工商局的官网投诉反馈不及时,希望能够及时反馈。(原序号:192)
(四)企业人员意见建议
12.柳州的民营企业希望政府部门在出台优惠政策时要快一点。(原序号:231)
13.到工商办理审批,递交材料希望办事效率能提高。(原序号:235)
14.在柳州城中区工商所办证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原序号:244)
15.希望能加快办理营业执照等办证速度,更人性化一点,不要老是要一些我爸是我爸的证明。(序号:248)
16.在去工商局办事的时候,希望工作人员能一次性告知需要什么证件和办理什么业务,避免来回跑的麻烦。(序号:254)
17.柳州市的民营企业:希望政府部门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销售方面多帮助搭桥牵线。(原序号:269)
18.希望政府多到一些实体企业去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原序号:271)19.柳州市高新开区:在营业大厅办工商证、环保证、消防证、营运证的手续太复杂了,希望营运证的手续能简单化些。(原序号:272)
20.柳州市工商局:希望服务意识加强,老百姓到你窗口办事情请微笑服务,按流程办事情。(原序号:280)
21.对小企业多加扶持和沟通、多给支持和帮助。(原序号:281)
22.希望帮助小企业快速发展。(原序号:322)
(五)城乡居民意见建议
23.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力度监督检查、查处南国今报等报纸上刊登的虚假广告信息,特别是涉及收藏品、药物的,更要加大力气,防止老百姓特别是老人上当受骗。(原序号:567)
(六)投资环境满意度意见建议
24.柳州市工商:工作态度不积极、拖拉。
(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意见建议
25.柳州市的居民在市区的工商局商广科办理商标时,工作人员办事不公开透明。(原序号:587)
26.柳州市希望国家给微小企业多些扶持,特别是在资金和贷款方面。(原序号:596)
27.柳州市城中区:办营业执照时间久。比如工商的说来看场地又不见来,还有办理工商业务窗口的人员的服务态度也不是很好,希望今后能对人服务态度好些。(原序号:597)
28.柳州市城中区工商局打印营业执照比较慢,资料已准备齐全了还要拖很久。(原序号:599)
29.工商登记:没有把所需全部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希望能 告知所需材料还要告知材料的格式。(原序号:617)
30.实体经济一直以为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党和政府也反复提到,市委市政府也提出“开放强柳,实业兴市”,但在具体政策上并没有太多可实操性,特别是近一两年来由于各种体制原因,让我们感觉到民退国进。由于“利益输送问题”,举例说明:现在所有的商业银行宁可大力支持国企,政府平台等,也到了惧贷民营企业,拒绝民企一些基本的贷款需求,尤其是一些实体经济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原序号:628)
(八)为民办实事意见建议
31.柳州市柳北区:对食品安全方面监督,给群众带来安全食品。(原序号:650)
(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建议
32.城中区工商局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态度不是很好,有时候都不愿意去该单位办理业务。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对办理业务的市民能够热情接待。(原序号:773)
33.柳州市工商部门:办理工商业务时,希望工作人员一次告知所需要的材料,不要让群众跑来跑去。(原序号:775)
34.核准方面希望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核准就好了,不用市里和县里都跑。(原序号:777)35.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镇工商所:只要求“樊庆莲个体诊所”办工商营业执照,诊所开了几十年没有办过,现在才要求办,不知道他们要求办这个证什么意思,而且只要求自己办不要求别人办,希望要办就统一办,不要只要求一家办。(原序号:783)
36.城中区的工商所:在办理自主创业方面办事效率柳州与别的城市相比都比较慢,柳州刻名字要3天、完成需要13个工 作日。(原序号:786)
37.最好能有些业务能网上办理,如工商登记等等。(原序号:788)
38.柳州市市民反映说去该市工商局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告知所需的相关材料,当天没有办理好,第二次办理时工作人员的说法跟上次的说法和所需材料方面又不统一了,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有个统一的程序、规范一些,方便市民办理业务。(原序号:794)
二、整改思路及方向
根据以上反馈意见,经梳理,共涉及企个科、商广科、消保科、办公室、信息科、人事科、监察室、柳南区分局、柳北区分局、鱼峰区分局、城中区分局、柳东分局等整改责任部门。
各整改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遵循“问题引领,即知即改,标本兼治、确保实效”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路,针对反馈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剖析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努力实现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
三、整改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转变工作观念,优化服务职能,提升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水平, 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1.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按照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项目目录做好登记注册工作,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2.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快在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域内实施“全城通、就近办”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全面构建“登记区域无限制,服务区域全覆盖”的工商登记新模式。
3.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办事程序。各办证窗口和工商所要公开办事流程、工作职责,提供规范的办照文本材料。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
4.继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及时反映企业的诉求。继续加强非公党建工作,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组织作用发挥。
(责任部门:企个科,责任人:贺林,协助单位:信息科、各工商分局,整改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开展“红盾利剑”系列行动,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和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着力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效能。
(责任部门:消保科,责任人:邱胜凯,协助单位:各工商分局,整改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加强重点类别广告整治和重点广告媒介监管,继续完善监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虚假违法广告的举报实行有案即查原则。
(责任部门:商广科,责任人:张彬,协助单位:各工商分局,整改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3.持续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采取提示警示、媒体发布、讲座等方式,加强群众、经营者识假辨假的能力,督促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和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责任部门:消保科,责任人:邱胜凯,协助单位:各工商分局,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三)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1.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做好干部日常管理、使用和培养,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以法治工商建设为抓手,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政务礼仪培训,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切实转变队伍作风,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打造工商优质服务品牌。
(责任部门:人事科,责任人:谭艳,协助单位:各业务部门、各工商分局,整改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实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加大检查督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工作人员考勤、请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明确岗位职责,实行ab岗制度。
(责任部门:人事科,责任人:谭艳,协助单位:各业务部门、各工商分局,整改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3.继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严格纪律督查,切实抓好队伍作风建设,强化执纪问责。
(责任部门:监察室,责任人:蒙仑,协助单位:各业务部门、各工商分局,整改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整改工作列为本部门重点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工 作实施方案,要按照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有明确的时间表、有具体的责任主体、有可以检验的成果形式的“五个有”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标准、时限和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认真负责,整改落实。各部门要针对整改问题,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分阶段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效推进,防止整改流于形式,确保整改工作在既定时间内如期完成。各整改责任部门要于10月下旬对整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整改成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进行总结并撰写自评报告,于2016年11月1日前报送市局绩效办(设在监察室)。整改责任单位要注意收集整改工作相关的方案、通知、会议记录、图片等文件资料,便于检查核验。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市局绩效办将不定期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中发现的执行不力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篇4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关于对牟崇坚等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
牟崇坚等同志:
你们给中央巡视组的信访件已由自治区信访局转交我社办理。经调查核实,现对你们材料中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西区供销储运公司减少租金及贱卖资产问题。
经了解,在1995年至1996年期间,广西区供销储运公司以公司的经营场地对外招租开发。1996年7月,该公司与北大物资机电市场签订租赁协议,租金为220/年。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市场不好,加上投入过大,市场有一定的建设期,该公司与北大物资市场协商后于2000年8月,南宁市政府实行“136” 工程,扩建大学东路,拆除了公司租赁给物资机电市场的临街商用大楼(五层共平方米),承租方随即提出要求减少租金。2012年7月,双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从2010年8月起每年租金200万元,2012年后租金按3%递增。
另据了解,广西区供销储运公司在1994年前是以公路运输为主营,后因运输市场竟争激烈,亏损严重,公司遂将车辆、汽 1 车配件,修理设施卖掉。
二、关于广西区果品公司贱卖沙井批发市场问题。
据了解,广西区果品公司在沙井有两块资产,一是果菜批发市场,二是南菜北运站即仓库。因未能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巨额债务,该公司果菜批发市场在2003年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上述资产均是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处置,区供销社无权干涉。在相关程序中,区供销社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去维护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区供销社和公司贱卖沙井批发市场、仓库的情况。
三、关于广西振合供销投资公司贱卖南宁石乳花荼厂问题。
经查南宁花荼厂全称广西土产公司南宁花荼厂,原系区土产公司直属管理的一个二层机构。1998年,经区联社同意,南宁花荼厂改制为广西石乳荼业有限公司,土地随后也变性过户至该公司名下。故后来公司售卖土地系公司自主安排,不存在广西振合投资公司贱卖的问题。
四、关于区供销社低价租赁土产公司仓库问题。
经查,土产公司仓库于2007年被广西振合供销投资公司通过拍卖方式买下,2009年仓库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广西振合供销投资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已属于广西振合投资公司。在过户给广西振合投资公司之前是由盛业公司经营租赁经营,盛业公司经营期间,最高的个别年份营业收入约200万元,较差年份不足60万元。2011年,鉴于仓库老化、仓储货 源萎缩、经营收入减少,盛业公司财务困难(发不出工资)、周边土地开发等实际,区供销社和振合公司在妥善处理涉及盛业有关问题的基础上,将仓库整体租赁给广西一周厨品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租期17年,第一年、第二年租金200万元,以后年租金以前一年为基数,按增长%的比例计算确定。租金的约定主要考虑如下因素:近年仓储收入、当时南宁同类用地及周边土地使用费、预计物价指数、补偿盛业公司的支出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方负有合理使用及维护租赁物的责任。你们所反映的区供销社低价租赁土产公司仓库问题与事实不符。
五、关于一周厨品毁10栋仓库问题。
经核实,广西振合供销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一周厨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第十条款约定“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事先向甲方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沙井仓库期间,一周厨品根据“抗震鉴定评估报告”,于2011年4月来函,要求对部分危房进行加固、修缮和拆除,广西振合供销投资公司于2011年4月10日复函,明确:(1)如经具有资质的机构认定沙井仓库内的2、4、6、10、11号仓库确为危房的,同意拆除这些建筑物。但在拆除上述建筑物前,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合法拆除手续。(2)一周厨品拆除上述建筑物后,应本着拆除回建的原则,按基建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回建手续,回建的一切费用由一周厨品 公司承担。(3)在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合同期满后交还租赁物时,将回建的建筑面积相当、库容相当的建筑物无偿交还振合公司,归振合公司所有。
根据《租赁合同书》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范围内所有原有的建筑物、原有的其他构筑物性命及乙方在原有的建筑物、原有的其他构筑物上面增建、装修的附加物无偿归还甲方所有”。因此,一周厨品加固、修缮和拆除重建符合合同约定,如一周厨品对拆除危房不建,广西振合供销投资公司将按照合同给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关于强迫、欺骗你们下岗买断工龄问题。经查,你们原系广西区供销储运公司职工,于2003年储运公司实施深化企业改革期间与公司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8、9月期间你们到区社信访,认为系公司强迫欺骗买断工龄,要求认定储运公司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恢复你们的劳动关系。我社于2011年7月14日作出《关于牟崇坚等同志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此后,你们于2012年7月以各自名义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10月16日分别作出裁决,驳回你们的仲裁要求。2013年你们就同一事项再次信访,广西区党委人民政府信访局作出《关于牟崇坚等同志信访事项不予以受理告知单》。据此,你们所反映的强迫、欺骗你们买断工龄问题在信访中已经明确地答复意见,同一信访事项不再重复告知。
七、关于行政干预司法公正问题。
你们反映在法律程序中,区社出具给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证明导致你们败诉,是行政干预司法公正。经查实,你们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理由是:
1、区社所出的证明,是证明你们至区社来反映的问题的时间,至于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近10年时间里,你们还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向什么部门反映过同样的问题,只有你们当事人自已掌握最全面,供销社只能依据接访记录给你们当事人开具证明。
2、你们作为劳动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律上负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义务。
3、从劳动仲裁裁决书看,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是你们败诉的唯一理由。裁决书已经从实体和程序上对你们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审理,裁决书认为申请解劳动合同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欺骗胁迫的情形。
八、关于区供销社瓜分500万元改制专项资金问题。2005年初,区直房改办返还区联社公房出售款500万元,经查,我社坚持专款专用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按照企业申请、区联社核拨的程序,主要用于五个不能自筹改革成本的特困企业的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该款的使用有严格明确的用途和补偿标准,不能分光,不能平均量化到个人,该款目前仍有余额,如何使用,区联社将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管好用好,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你们反映供销社瓜分500多万元专项资金与事实不符,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梁小春等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对此问题已经有终结性意见。综上所述,区联社经调查核实后认为,你们反映的强迫、欺骗你们买断工龄问题在信访中已经有明确地答复意见,同一信访事项不再重告知。反映供销社瓜分500多万元专项资金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有终结意见,没有新证据,不再重自复受理。
抄送:自治区信访局。2014年9月19日(区供销社公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篇5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先进典型材料的通知 桂依法行政办发〔201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效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经研究,拟定于2014年底召开全区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总结交流会(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报送总结经验交流会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获自治区级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单位提交1份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经验总结材料。经验材料要注意总结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和做法,把握特点,突出亮点,观点鲜明、论证有力,字数控制在3500字左右。
二、请各市撰写关于如何开展和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工作总结。
以上两份材料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给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ry2802638@。
附件:自治区级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名单
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容易,0771-2850694。)
附件 自治区级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名单
第一批:南宁市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鹿寨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岑溪市人民政府、上思县人民政府、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北流市人民政府、田阳县人民政府、宜州市人民政府、东兰县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政府、扶绥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局。
第二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政府、崇左市地方税务局、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水利局、桂林市人民政府、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市国家税务局、梧州市人民政府、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梧州市审计局、玉林市公安局、玉林市公路局、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财政局、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城港市检验检疫局、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卫生局、贺州市富川县人民政府、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贺州市国家税务局、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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