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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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委托单的有效时间分为即日有效、长期有效和指定有效,投资者可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交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范文“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希望您喜欢。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1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____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________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________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委托书人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2

证明人: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签章):_________证明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3

兹委托____________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办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xx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立委托书人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4

乙方: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3.1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2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3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2.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线、调制解调器等。甲方还应具备能登录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期货交易所必需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指定的站点下载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件,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4.1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5

兹委托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3.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4.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5.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6.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7.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8.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9.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0.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1.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2.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3.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4.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5.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6.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17.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6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

年月日立

委托书人_____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7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签章):_________

证明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_(全权委托投资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完全契约

_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投资买卖专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三条委托买卖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1)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3)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_____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账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1.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投资买卖专户一切款项交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保证金专户之超额保证金,得申请办理提领,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开立之账户;如欲变更账户,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于书面变更前,对原账户之付款仍生清偿效力。

3.乙方受托买卖应收之手续费及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应收之手续费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之投资保管专户。

第九条代理权限之对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全权委托投资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2.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款项予以留置并代为交付之。

第十条委托买卖之停止及契约之终止

1.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买卖下单或交割结算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买卖。

2.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销或未及冲销未平仓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3.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立即与乙方结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的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十一条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十二条通知对象

1.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以本约所载之传真号码或通讯地址为之。遇有变更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2.所留存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络资料有误,或有虚伪不实情形致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交易结算、交割及保证金追缴等事项,致乙方受有损害时,应由有过失之他方负责。

第十三条损害赔偿责任之约定

期货交易辅助人代理委_____货商(乙方)执行第三条各款业务,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与委_____货商(乙方)连带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纷争处理及_____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若当事人同意提交_____,_____机构、程序及效力均依相关法令规定。

第十五条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9

签署人: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签章):_________

证明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10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x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x,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xx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章)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住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立委托书人:________________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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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 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 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 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 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 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签章):_________

证明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辞职报告

期货调查报告

期货工作总结

期货发言稿

期货调研报告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12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期货委托合同二兹委托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交易及相关业务,并愿意遵守以下规定:

1、对于委托期货交易,你公司会代其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你公司会委托代理人与对方订立合同。

2、合同在中国境内订立的,按照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在国外的,应当按照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订立。代表我签订的任何合同对我完全有效,我不会持有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同签订后,在我签署另一份授权后,贵公司将正式执行我账户中的交易。所有交易在我签字后立即生效,我承担我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除非我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授权,否则该授权将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同,或因贸易及相关业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运输、仓储、管理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本人全额承担。

5、委托销售货物的名称、商标、规格、数量、价格、合同日期、交货付款等内容,应单独填写“订单”,由本人或本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贵公司核实后实施。如果货物的价格不是本人或授权人指定或约定的,即以贵司当天或当时公布的价格为准,贵司在订单中记录。我同意,不反对。

6、我可以保证委托买卖的货物是以现金和实物的形式交付和接收的,我有责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应该提前在你们公司存一笔固定金额的保证金(金额要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办理),这样如果我有我应该负责的钱而没有及时支付,你们公司全权办理,你们公司事后通知我,我对此没有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金额由贵公司根据我委托买卖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增减。如果保证金金额不能按规定调整,你公司可以代我停止买卖,必要时也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账目。如果有短少,可以依法索赔,或者把我所有的货物留下来处置。如果我有其他违约行为,你们公司也可以。

8、如果我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不能交付或接受实物,请在贵公司成交后计算账面价值,损失或收益由我负责。

9、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时,所需的通讯和业务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准则(按照交易规则)计算,所有费用由本人支付。

10、我委托贵公司办理货物进出口和所有其他手续,以及信用证的签发。

11、我在贵公司保留了我的签名式样和印章,供您核实。

12、我将在贵公司注册我同意的联系信息和我的邮寄地址,请根据使用。我对任何不正确的结果负责。如果邮寄地址和约定的联系方式需要更改,我应该在贵公司重新注册。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我负责,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发送给我的订单执行报表和账单应被视为正确,除非我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在邮寄后三天内对其进行修改,否则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印鉴卡、登记簿、账簿和相关文件的格式由贵公司订购和使用。

15、如果本委托书中约定的内容有任何不完善之处,贵公司可以自行修改或补充,并通知我批准后生效。

16、如发生法律纠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中国进行法律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自行承担。

17、本授权委托书的条款对我今后委托给贵公司的所有商品及相关业务均有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为止。我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我签署并执行我账户中的交易。

18、我所有买卖指令的发生,都可以看作是我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仅供我参考,并不是交易利润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视为本委托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遵守。签署本委托合同时,我接受一份您的交易规则。

20、我在此声明,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委托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并在此签名如下。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名称: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名称: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13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3、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4、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5、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6、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7、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8、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9、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0、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1、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2、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3、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4、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5、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6、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17、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签章):_________ 证明人(签章):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14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帐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期货交易帐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帐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帐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期货交易帐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帐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帐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帐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帐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第十二条违约

第十三条交易佣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执行期货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续费、取消改单费、结算款项及费用、各类依法征收之税捐、规费等必要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费用及款项,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设之期货交易保管专户。

乙方受托交易应收之手续费、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

第十四条财务状况之征信及征信范围

甲方兹授权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对甲方之财务信用状况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资料进行必要之调查或查证。

乙方对于依本条规定所取得之甲方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第十五条基本资料之提供及异动申报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同意于开户时应向乙方具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及通讯处所、电话号码、身份证字号(法人应提供名称、代表人、住所及营利事业统一编号)、资产之状况、投资经验、开户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项之资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之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所提供之基本资料有所变动时,应尽速通知乙方变更,并应由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或其代理人亲赴乙方处,凭相关证明、文件或印鉴办理。

第十六条应行通知及公告事项

乙方应于每日将甲方前一交易日之买卖报告书,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于每月五日前将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对帐单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

前项买卖报告书及月对帐单之送达应以邮递或当面交付之方式为之。买卖报告书并应以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于当日先传送予丙方及保管机构。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机构应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资料有所改变。

二、依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规定可能影响甲方从事期货契约交易或其它应尽义务等应申报情事。

三、其它依期货交易相关法规甲丙方应通知乙方的事项。

乙方遇期货交易所有紧急情事而暂停交易时,乙方除应于公告栏内公告,并应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机构。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务之范围

乙方应于营业场所提供甲、丙方各类期货交易契约市场行情、实时信息、主管机关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项信息之提供,仅作为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之参考,并不代表乙方劝诱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认为可资信赖之来源,惟乙方并不保证此等信息之正确与完整。

第十八条损害赔偿责任归属

关于本契约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过失者,乙方应与自己之故意、过失负同一之责任。

如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者,该可归责之一方当事人应对他方当事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义务转让予他人。

乙方对于因法令或交易规则之变更、通讯或传送设备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变更、天灾、不可抗力等乙方无法控制之事由或无法归责于乙方者,致委托传达迟延、错误、时差或汇率变动所造成之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九条代理权限制之对抗效力

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待结算交割之款项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待结算交割款项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为办理结算交割。

第二十条委托交易之停止

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交易、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条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二条契约之终止

当事人之一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终止本合约;甲方欲终止本合约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通知乙方终止。

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冲销原有契约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代理甲方,立即与乙方结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之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通知对象

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依第四条第七项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为之。

第二十四条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应先依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有关纷争调解处理之规定办理。调处不成立时,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本契约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机构(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甲方授权保管机构(代理人)为期货交易帐户开立、契约签订及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之授权书。(略)

2、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之授权书。(略)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1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0.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16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委托单有效时间 篇17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投资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投资买卖专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1)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3)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帐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1、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投资买卖专户一切款项交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保证金专户之超额保证金,得申请办理提领,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开立之帐户;如欲变更帐户,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于书面变更前,对原帐户之付款仍生清偿效力。

3、乙方受托买卖应收之手续费及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应收之手续费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之投资保管专户。

1、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全权委托投资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2、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款项予以留置并代为交付之。

第十条委托买卖之停止及契约之终止

1、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买卖下单或交割结算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买卖。

2、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销或未及冲销未平仓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3、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立即与乙方结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的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1、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以本约所载之传真号码或通讯地址为之。遇有变更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2、所留存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络资料有误,或有虚伪不实情形致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交易结算、交割及保证金追缴等事项,致乙方受有损害时,应由有过失之他方负责。

期货交易辅助人代理委任期货商(乙方)执行第三条各款业务,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与委任期货商(乙方)连带负赔偿责任。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若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仲裁机构、程序及效力均依相关法令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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