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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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一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投资的位于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资兴办;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经营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报酬:

(1)每月固定工资 元;

(2)若月营业额达 元(包括 元),按月营业额 %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 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元以上,则超元部分按 %计提奖金。

(3)乙方领取报酬时间为下 个月的日。

4.甲方应按月将经营情况书面告之乙方;

5.甲方应合法经营;并承担因违法经营而给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与钟坚明就酒吧事宜所签协议系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签署;

9.经营期满后,洒吧若经营亏损,则甲方应承担 %部分亏损额,乙方承担 %部分;

10.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1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期内以转让、出购等方式处置酒吧;

13.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订协议明确是否续签;

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

乙:

年月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二篇】

本合同双方为:

1、 (以下简称“委托者”),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2、 (以下简称“管理者”),身份证号码: 住址: 。

3、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

鉴于: 委托者集团内部以产品研发和销售为主的战略方针,对集团内部制非战略项目进行处理,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空调系统,所有生产设备,等等。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公司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等。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生产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执行董事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设备等购入和更换之开支。

(e)第条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费。

(f)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g)为生产经营所产生等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

(h )第条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目标公司应承担的份额。

(i)一般情况下由目标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标公司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营业毛利或简释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生产经营支出之差额。

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者经营目标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提供的服务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务:

……组织生产经营。

……为目标公司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采购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目标公司之市场营销策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公司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第3条 管理者的责任

管理者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者除因生产经营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标公司从事其它活动。

商号、商标

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广州市番禺惠浦电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内,目标公司许可管理者在公共宣传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情况下使用目标公司商号及商标。合同期满或解约后,目标公司对其所有的商号、商标将持有并继续使用。

第4条 管理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执行董事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目标公司的依法经营;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招聘和解聘;重大资产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举债行为等,要事先征得执行董事的书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管理者将会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者作为目标公司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培训、指派、调动或解雇员工的决定权。(c)制定薪酬和雇员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保证目标公司的商品供应。

(d)有关生产经营中,管理者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以目标公司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e)管理者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经营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执行董事批准。

(f)商讨及签署有关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g)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会计

管理者应为目标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将有权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目标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目标公司。

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者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目标公司一份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主管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经营业绩和一份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将呈交目标公司执行董事目标公司在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常年计划

(a)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者将要提呈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损益预算表及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b)管理者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未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时,更改公司生产经营方式,但目标公司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者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第5条财政项目

管理者须在目标公司需要时,即时提供目标公司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目标公司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全部转移给目标公司。

第6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内达到预期效果,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书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继续经营。

第7条 一般规定

委托者权利

委托者在合同期内从目标公司获得净利润2400万港币。

委托者在同等价格之下有从目标公司进行采购的优先权。

目标公司财产所有权

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全权拥有此目标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目标公司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者。

(a)保持其对目标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者正常合法经营目标公司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合同签订之日起协助管理者办理资产的清理及移交。

第8条 合同终止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9条

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三篇】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卖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管理卖场情况

1、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卖场座落于xx市xx路xx号

2、 甲方作为该卖场的房地产权利与乙方建立委托经营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卖场 (已/未)设定抵押。

二、委托经营用途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卖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委托乙方全权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卖场招商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卖场委托期自xx年 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委托期满,甲方需继续委托乙方管理该卖场的,则应于委托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

四、回报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卖场净/毛利润的 %作为其经营管理费用。

2、支付时间:

五、具体委托经营的事项及权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xxx卖场交由乙方全权运营,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用具等。

(另附清单)

3、甲方有权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场所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由乙方违法违规或其他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由市政施工,供电线路故障,自然灾害等特殊无法预见的情况例外)。

(2)乙方权利义务

1、xxxx卖场由乙方统一规划经营。

各类推广费用由乙方支付。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以及在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内由乙方自行确定、调整卖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厂家、商家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卖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及调整装修格局。

4、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

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5、负责经营过程中卖场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卖场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

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6、认真做好营业场所安全、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7、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8、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9、乙方以其名义与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所聘用人员的薪酬、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10、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税款税务均由乙方承担办理。

(ps:营业执照不变更的话税务局依然找最初登记的人的,不管你发包给谁)

六、转租、转让和交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非因甲、乙双方原因致使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回报金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应付回报金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

2、乙方逾期满30天以上不付回报金,视同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除按前付款内容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违约金外并按下款处理。

3、甲、乙双方如在委托期间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转让卖场,受让方提前终止本委托过程,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未履行的委托时间的回报金额的`三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由于卖场设定抵押或其他原因,若被处分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回报率的三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委托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经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委托经营期间卖场经营的盈亏与甲方无关。

4、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

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盖章):xx公司

住所地:xx县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

经办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____________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____年。

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开始计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

双方约定:

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

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

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

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

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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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四篇】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对该商铺转让的其他买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至本合同终止期为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时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收益回报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报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商场整体经营受到影响,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方及其他商铺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条 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合同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送达后,即应当视为传达。

第八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与该商铺

买卖合同

(合同号为 )同时签定同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购买的兰桂坊(谭桥商业街)店铺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 委托标的

乙方同意将其购买的 号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办理完毕交房手续并将有关该房的完整文件及材料交于乙方后三年止。

三、 委托经营相关约定

1、乙方将该房在委托期限内的所有收益权和转租于他人的权利及其它经营权利转移给甲方并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也即乙方在委托期内不再享有该店铺的任何收益权和转租于他人的权利及其它经营权利,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享有该号的所有收受益权和转租于他人的权利及其它经营权利。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购房契约的约定时间及时与开发公司办理该店铺的交付手续,并在办理该店铺交付手续后十日内将该店铺相关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给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该店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购买该店铺的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收取延迟交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为止;乙方办理权证费用及拿店铺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决定该房的使用方式(如自己使用、授权他人使用或出租于他人),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托期内,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在不影响该店铺房屋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该房进行重新布局、装潢和改造,无须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托期限内因该店铺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广告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委托期内,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与经营管理有关的费用。

7、委托期满后,在甲方支付给乙方该房的租金不低于 元/年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的同等条件继续将该店铺委托给甲方经营,且乙方需出具与房租等额的发票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 合同到期

1、甲、乙双方委托期限到期后,若乙方不再委托该店铺的经营,则甲方应该在委托期限到期后二十天内将该店铺及该店铺权证(原件)一起交还给乙方,交付标准为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该店铺经营户撤场时的格局交还给甲方。

2、乙方在移交该店铺时,应结清该店铺移交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六、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如违反本协议需按照《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总价的20%在一周内赔偿对方的损失。

2、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其他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经由法律程序解决。

七、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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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五篇】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乙方为经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述资产托管经营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在此过程中,以资产运营的各种形式将托管资产逐步纳入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经营范围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

二、托管经营期限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五、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合法经营,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保证将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权利的授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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