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选举会议议程【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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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选举会议议程【第一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法。

二、新一届党支部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提交备选人名单,经××党委审批同意后,提交新一届党支部委首次全会议进行讨论,根据多数委员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委托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会议选举产生书记一人、副书记×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四、选举时,实际到达会议的委员必须超过到达会议委员的4/5才能进行选举的选举回收的选票等于发行的选票,选举有效的回收的选票比发行的选票多,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个候选人表示赞同、不赞成、弃权。赞成的是,在其名字上的格子内画o的不赞成的是,在其名字上的格子内画×的不赞成票的人可以选择别人,在选择别人的时候,在画×的候选人的名字正下方的格子内写上别的候选人的名字,在别的候选人的名字上写上格子。

画“O”;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的半数,始得当选。(1)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2)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进行差额选举,得赞成票多的当选;(3)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提出候选人,再次进行等额选举;如遇得赞成票的被选举人票数相等,则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进行差额选举,得赞成票多的、且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半数的当选。[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第(1)(2)款规则必须写明,否则可省略]

八、本次会议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先报告书记计票结果,再报告副书记计票结果(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副书记的计票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报告);公布选举结果时,先宣布书记当选人名单,再宣布副书记当选人名单。(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副书记的当选人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经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党支部委员选举会议议程【第二篇】

一、两推一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的方法。

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大选。

也就是说,首先党员和大众推荐产生初步候选人,通过组织调查,党委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的党支部委员会,最后支部书记、副书记在支部委员会选举。

3、选举采取差价选举,差价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正式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参加会议人数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建议发生在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

5、到会党员因故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表投票。

6、新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实际选举权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票超过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时,按票数依次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可以对不足的名额在落选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获得票的人多当选,也可以在大会上同意不足的名额不再选举,之后再追加,已经进行了两次选举没有被选中的情况下,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7、在新支委会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分部书记、副书记,向镇党委报告审查。

二、双推直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直选的方法。

两推直选即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结果,考察提出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名单,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3、选举采取差价选举,差价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正式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参加会议人数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建议发生在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

5、到会党员因故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表投票。

6、一次投票选举根据投票结果,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支部书记:如果书记票的一半以上只有一人,此人被选为支部书记的书记票的一半以上,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的一半以上,书记票的多人被选为书记的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的一半以上的人中书记票的多人相等,累计票最多的人被选为书记的三职累计票的一半以上的人多,票数相等,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

确定副书记也用这种方法处理。

但是,计算副书记的票数时,必须加上收入书记的票数。

计算委员票时,应加上书记、副书记所得票数。

党支部委员如何选举。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一、分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三条和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于现代化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取得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说实话,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实践经验,具有适合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洁廉洁,勤奋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与大众密切联系,坚持党的大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大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寻求私利的不正当风格

(六)坚持和维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工作。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分部换届选举,一般有哪些流程?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分部交替选举时。

一般来说,有以下程序:

(1)计算会议人数。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指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确认有选举权的参加者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可以进行选举

(二)通过选举细则(或选举方法)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四)公布下届分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

(5)大会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票箱,分发票,说明填写票的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7)检查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八)投票人在投票人监督下投票

(九)发表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三、党支部委书记、副书记是如何产生的?

党支部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在整个委员会会议上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但是,有些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这样的党支部没有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立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以增设副书记)主持工作。

这些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提名,根据很多党员的意见,报告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报告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党基层组织书记、副书记考生如何提名?

党的基层组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提名,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结合的方法。

一般程序是,上次委员会提出成为下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定员和条件的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制定推荐的很多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的初步候选人,组织进行调查理解的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的预备名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审查的新候选人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根据很多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五、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别人代写选票?

在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在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不能自己填写选票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参加选举的其他党员代。

被委托人应按委托人意愿填写选票。

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视为缺席,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计入应该参加的人数?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在举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参加人数超过参加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种特殊原因,也有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

为了保证选举顺利进行,党员在以下情况下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况下,通报党总支部同意(直属支部通报学校党委同意),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可以不计算在参加者数以内。

(一)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无法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留党没有看到以上党纪的处分,但正在服刑

(4)年高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立的;

(5)工作调动、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毕业分配等,按规定不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应计算在应该参加会议的人数之列,实际上不允许参加会议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擅自减少应该参加会议的人数,决不允许在大会场外进行流动投票。

七、党支部委员分工有哪些要求?

党员7人以上党支部设立分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分工一般应设立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八、党支部书记人选推荐要注意那些条件?

根据配合强党支部书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普通高中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福建省委员会实施细则第6章第29条规定,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兼任教研室(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时应考虑,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务的教师负责。

党支部委员选举会议议程【第三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xxx大学xx学院总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党组织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即候选人的名额按多于应选名额的20%提出,进行差额选举。

四、经学校党委批准,xxx学院党总部委员会候选人x名,应选x名,差额x名。

五、xxx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在广泛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申请学校党委认可,经全体党员准备发生。

六、差额选举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会议人数的五分之四,可以进行选举。选举均采用无名投票的方式。选票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排列。

七、大会选举设有监票人x名、计票人x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计票员负责计分人数、发票、计票、计票等工作。

八、选举人有权向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时候可以选择别人。弃权后不能再选择别人了。因为理由没有出席会议者,所以不能委托别人投票。

九、每张选票中选出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出的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出的人数为废票。选票上填写的名字、符号不清楚的人选无效。

十、选举时,提交大会的选票应与有选举权的人数一致,按实际有选举权的人数发行选票,记录发行选票数,其馀选票票人当众清点后剪角作废。投票后,监票人当众计算选票。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选举从得到赞成票超过实际到参加选举党员的一半的选举者中,得到票的数量依次取得选举数。遇到赞成票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对最后几个赞成票数相等的当选人重新投票,获得票的人很多。如果赞成票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党员的一半的选举者不足选举数,不足的定员可以在赞成票超过一半的选举者中再次选举。接近应选人数时,也可以得到党员大会的许多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票据结束后,票据结果按姓氏笔划为序,另选人。

按所得票数排列,报告所得票数。公布中奖名单按姓氏笔排列。

十二、本选举方法未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处理。

十三、本办法通过党员大会生效。

党支部委员选举会议议程【第四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赞成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O”;不赞成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画“×”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O”;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的半数,始得当选。(1)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2)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进行差额选举,得赞成票多的当选;(3)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提出候选人,再次进行等额选举;如遇得赞成票的被选举人票数相等,则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进行差额选举,得赞成票多的、且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半数的当选。[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第(1)(2)款规则必须写明,否则可省略]

八、本次会议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先报告书记计票结果,再报告副书记计票结果(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副书记的计票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报告);公布选举结果时,先宣布书记当选人名单,再宣布副书记当选人名单。(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副书记的当选人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经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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