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拆一增工作总结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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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拆一增工作总结篇1

我办按照青城山镇20**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相关内容,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对本年度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本年度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1、征地拆迁

(1)完成景区停车场拆迁腾地工作;

(2)完成环山旅游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3)完成景区栈道项目拆迁工作;

(4)完成中盛宝信项目进场协调工作;

(5)完成成都金阳房产项目进场协调工作;

(6)完成贡品堂项目进场施工协调工作;

(7)完成心怡项目农家院的拆迁工作。

2、日常工作

(1)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完成涉及征地拆迁镇信访件的回复工作;

(3)完成拆墙透绿的协调工作;

(4)完成20**上半年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3、地质灾害防治

(1)涉及沿山、沿河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全部上报市国土部门,逐户签定并发放明白卡。

(2)开展地质灾害疏散演练150余人次。

(3)目前我镇共有55处隐患点位,涉及205户567人次,所有隐患点已全部分配专职监测人员;4月地质灾害隐患点位监测人员签字。

(4)对隐患点位监测人员进行防灾培训,并签订责任书。

今年在城市建设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年初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克服困难,同心协力,现按照荥规建住保发〔20**〕42号文件要求,将一年来我局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做好现代生态宜居旅游城市建设工作

(一)造林绿化工作方面。20**年生态绿化工作,在植树造林工作中,以“义务植树节”为契机,掀起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域造林绿化高潮。全年,共完成营造林面积11万亩,其中:迹地更新造林面积万亩,新造林万亩,森林抚育万亩,全县群众参与植树造林活动达万人次,义务植树36万株,新增森林蓄积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

(二)城乡绿化工作方面。在城乡绿化工作中,重点抓好“红太路”、“烈太工业园区”、“龙苍沟高速公路引道”等重点建设区域绿化工作的规划设计和资金安排,确保了县上重点工作有力推进。同时加强对全县美丽新村建设绿化工作的指导,提升乡村绿化水平和质量。今年,城乡建设绿化面积达万亩,国、省干道绿化道路里程38公里、农村道路干线绿化里程76公里。

(三)生态旅游开发建设方面。充分认识加快生态旅游开发就是山区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最佳途径,依托枢纽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紧紧抓住龙苍沟国家森林公园开发、“世界鸽子花之都打造”、牛背山观景平台等生态旅游开发重点建设内容,全力做好开发建设工作。

一是以龙苍沟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为重点,加强与国家、省级林业部门的工作衔接,完成森林公园建设占用林地的报批工作,有力的促进了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进程。

二是在生态旅游开发上,成功举办“第六届鸽子花旅游节”,全力参与龙苍沟国家级森林公园开发,牛背山旅游开发,云峰寺国家4a级旅游景打造,大力支持“天池度假”、“兰家山公园”、“周坪农家”等乡村生态游的发展。

今年预计林业产值达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亿元;第二产业实现亿元;第三产业实现亿元,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2345元,同比增长167元。

二、积极参与城市建设

今年是我县城市建设的重要建设年份,建设工作任务重,作为全县的重点工作,我局紧紧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指示,全力协助参与做好了城市建设的规划工作、并开展城市建设的各种宣传动员工作为我县城市建设顺利开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是成立了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把城市建设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事。二是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宣传力度。加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特别是我县加快现代生态宜居旅游城市建设行动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重大工作的宣传。三是加大违法建设处理工作力度,我县林区各类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按审批程序进行批报,辖区内个人建房审批率达100%。

三、在特色资源和生态旅游上促就业、助增收

旅游是富民产业,当前,我县虽有龙苍沟国家森林公园、10万亩珙桐林基地、亚洲最大观景平台(牛背山)、大熊猫栖息地等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源,但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建设却相对滞后,旅游景点的接待能力弱,荥经“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旅游资源优势还未完全显现出来。

一是应充分结合交通枢纽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凭借生态旅游资源的强大优势全力加快龙苍沟国家森林公园为龙头的生态旅游开发建设进程,争取国家、省、市各级能支持我县,在审批上加快,在政策上放权,在项目上倾斜。二是以新农村建设项目为载体从规划设计和建设上,充分体现地方生态景观特色,打造乡村旅游亮点,鼓励发展星级农家乐、风情村落,逐步形成我县生态旅游大景观与小景点、高端旅游与林家小寨相互衬托,齐头并进的生态旅游发展局面。三是争取生态功能示范区、退耕还林等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加大加快以桢楠为主的珍稀树种植力度,打造珍稀树种基地和林业产业强县。同时,加大加快以天麻、养蜂等林下经济的发展,提升林地产出率。同时建议国家对我县这类耕地条件差,却宜林的山区县,调整耕地红线,根据实际,再次倾斜分配给予退耕还林、后期扶持等造林、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提升林业效益,助农增收。

两拆一增工作总结篇2

今年以来,祁门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聚焦“两强一增”行动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中,深入开展基层调研,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有效举措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领农民走上致富之路,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提质增效。

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为“两强一增”提供财力支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耕种方式落后,农民种植收益低下,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现代农村农业的发展。2022年,县财政局聚焦“两强一增”建立健全稳固的投入机制,统筹整合资金5286万元用于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发展,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送科学技术进村入户,指导农业春耕生产,传授田间管理技术;推进农业示范乡镇建设,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种植加工技术和营销手段,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加速“两品一标”农产品培育,全县已有21个农产品获得“两品一标”认证;制定印发了《祁门县茶园管理背负式除草机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加大农机补贴力度并实现农机“手把手”教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科技强农,提升了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增强农业农村自我“造血”功能,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创新项目管理方法,为“两强一增”提供项目支撑。“两强一增”目标的实现,必须要有项目实施为基础,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衔接资金项目储备库质量,提高项目实施的精准性、效益性,县财政局认真总结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创新实施了“两上两下”项目库管理工作方法,制定《祁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实操》,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申报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库建设管理,结合区域特色,在衔接资金项目申报上下功夫,推行申报农用机械化产业项目,将项目谋深、谋细、谋实,推行机械强农,夯实现代农业装备支撑,**山区农业机械化“难题”,为高效实施衔接资金项目奠定基础,引领振兴村集体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切实提高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对“两强一增”的助推作用。

构建农业保险体系,为“两强一增”添压舱石作用。随着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向纵深推进,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农业保险覆盖面也随之扩大。县财政局与保险机构下沉基层,依托基层,与乡镇政府、村两委成员、种粮大户等召开座谈会,了解实际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县财政局在做好中央政策性农险的同时,根据该县特色及实际情况,安排预算资金360万元,及时将玉米、大豆等纳入保险范围,并进一步扩大茶叶、大棚蔬菜、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保险投保面积,创新开发食用菌种植特色农业保险。另外,从今年起,县财政投入近10万元,对全县种植水稻、油菜等险种种植面积低于10亩的所有农户,保费自缴部分全额由财政买单。通过不断完善财政补贴制度,提升保险机构服务水平,极大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切实提高农户生产发展抗风险能力,激发农户投保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下一步,祁门县财政局将继续全力以赴,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该县“两强一增”工作稳步高质量推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两拆一增工作总结篇3

一、拆迁信访处理

高度重视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信访问题,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对已发生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负责制,依法处理,限期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能够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案件,切实做到依法解决对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的案件,领导亲临现场做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点问题重点检查,并指定应急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

二、拆迁复议

拆迁当事人对拆迁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三、拆迁裁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因补偿方式、工业滤布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宜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2、拆迁主管部门收到裁决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裁决立案后3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另一方拆迁当事人。另一方拆迁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4、裁决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5、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

1、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2、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3、拆迁人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处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1)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2)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3)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4、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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