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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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篇1

关于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环境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垃圾排放问题。由于前期对于垃圾处理没有很好的政策实行,特别是在化工产业、建筑业产生的不可再生垃圾,正以每天产生数以万计的速度侵蚀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通俗地说:就是工程槽土、拆迁废物、各类装修垃圾。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由于政策的缺失以及环保意识的不足,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或个人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不仅耗用了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严重违背了我国对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据了解,随意倾倒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环境,大量建筑垃圾堆积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另外,建筑垃圾中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等还是难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含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被埋在地下,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和新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2010年的旧城区改造和新楼盘建设项目中,本县城区的建筑垃圾数量不断攀升。它们都未经任何处理,有的被运往郊外或偏远的山沟,露天堆放或填埋;有的甚至随意堆放在房后屋后、通道处或是垃圾屋旁,成为卫生死角,不仅影响居民的生活,还影响市容市貌。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让已备受生活垃圾困扰的我县城镇难以承受其重。这就导致了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持续上升与设施建设滞后、处理方式简易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因此,在我县城区附近建设建筑

垃圾消纳场已是摆在当前的一项极为迫切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重要举措。

具体建议如下:

1、依托法律,尽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尽快制定适用本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我县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把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提上议事日程,并把它作为要事来办,彻底解决建筑垃圾乱拉乱倒问题,同时,依法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正常运作。

2、科学规划,正确选址。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址的选择,应立足实际,既不能离城区太远(减少清运费和运载过程的遗散等),也不能离居住区太近(影响居民生活),应尽量避免二次污染。

3、取人所长,科学建设。欧盟国家每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更达到97%以上。而我国再生利用率仅为5%左右。北京、新疆、昆明和武汉等城市在处理建筑垃圾这项工作上,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我们应学习别人所长,科学筹划。建设应具有前瞻性。建筑垃圾回收设备的成熟以及建筑垃圾利用技术的发明,对建筑垃圾进行帅选、分离,做成各种合乎标准的建材已经不再是难点。据专家介绍,根据我国目前建筑垃圾的特点,回收利用率可达95%以上。因此,所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重点考虑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问题(变废为宝),努力改变建筑垃圾主要处理方式以填埋为主的局面,并节约宝贵的土地。

4、加大投入,完善投资机制。我县应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出台产业化政策,在充分考量政府长期的补贴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吸引国有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加大建筑

垃圾循环利用的资金投入,建立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基地,对重大示范项目实施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民间或国外资金,采用独资、合资或bot形式等方式投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引导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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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篇2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顺庆区本级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其它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倾倒由政府统一规划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是指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水塘、基坑洼地等场地。

第四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消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二)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四)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置弃土场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先由区规划建设局负

责,区国土资源局和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参与,在规划区内依法规划设置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再报市规划局审批,明确其位置、标高。

第六条 严禁非法设置弃土场。在顺庆区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租集体土地设置弃土场,不得以土壤改良、修建道路及基础设施等为名自行设置弃土场。对非法设置弃土场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当事人清除弃土、恢复土地原貌外,还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它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区规划建设局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地进出口必须硬化、设置沉泥沙池和具备冲洗施工车辆的胶管、高压水枪等临时环卫设施,并安排作业人员洗净车体,净车出场。

第十条 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或临时消纳场地。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地以及其它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筑垃圾。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深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篇3

建筑垃圾消纳场2014经营计划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据资料统计,目前,我市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约1300万吨,占到垃圾总量的60%以上,且未经处理随意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耗用了大量的土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沙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环境污染。随着我市城乡拆迁和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处理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也为日后采取多样化手段处理建筑垃圾奠定了基础。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呼市城管局2013年城建任务分工方案》中确定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任务指示以及参照《上海市建筑渣土消纳卸点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建设。目前项目的选址工作已经完成,一个位于土左旗白庙子乡瓦房院村,一个位于黄河少镇黑沙图村,其中瓦房院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已经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投入运营;黑沙图村建筑垃圾消纳场正在征地协商,也具备了倾倒填埋能力。

二、经营理念

建筑垃圾消纳场以提高环卫管理作业和服务能力,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为宗旨,坚持“政府管理、市场运作、有偿服务、自负盈亏”的原则,配合我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形成“管理源头化、措施制度化、市场准入化、车辆密闭化和处置资源化”的管理体制,从而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集中处理,为建筑垃圾提供出路,使建筑垃圾发挥可再生利用价值,从而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经营目标

1、科学规划、正确选址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址的选择,应立足实际,既不能离城区太远(减少清运费和运载过程的遗散等),也不能离居住区太近(影响居民生活),尽量避免二次污染。除已经确定的瓦房院建筑垃圾消纳场和黑沙图建筑垃圾消纳场外,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还需再确定3-4个备选场地。同时,在现有场地不能完全满足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倾倒需求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开辟几处临时倾倒点,再由车队统一运往就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2、取人所长、科学建设

欧盟国家每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更达到97%以上,而我国再生利用率仅为5%左右。北京、新疆、昆明和武汉等城市在处理建筑垃圾这项工作上,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我们应学习别人所长,科学筹划,建设应具有前瞻性。建筑垃圾回收设备的成熟以及建筑垃圾利用技术的发明,对建筑垃圾进行筛选、分离,做成各种合乎标准的建材已经不再是难点。据专家介绍,根据我国目前建筑垃圾的特点,回收利用率可达95%以上。因此,所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重点考虑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问题(变废为宝),努力改变建筑垃圾主要处理方式以填埋为主的局面,并节约宝贵的土地。

3、规范管理、实现盈利

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作业流程、作业方式实行标准化管理,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职能与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逐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

四、组织架构和管理

总经理

瓦房院项目部(1人)

黑沙图项目部(1人)

综合部

(6人)

运营部

(6人)

运输部

(20人)

财务部

(2人)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架构采用项目部式组织机构,分设瓦房院项目部和黑沙图项目部,项目部的运营下设综合部、运营部、运输部和财务部4个职能部门,综合部和运营部管理人员分3班作业,采取24小时交替轮岗制。黑沙图项目部目前还处于选址论证阶段,项目的施工建设由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下图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组织机构图:

五、经营计划及措施

(一)瓦房院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计划及措施

1、瓦房院建筑垃圾消纳场现处于免费试运营阶段,部分运输车队已经开始向场内倾倒渣土,正式收费运营时间暂定于2014年1月1日。

2、在2014年1月1日前完成驻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招聘工作,并做相关岗前培训;同时备好经营场所配套办公设施和作业机具。

3、1月1日后,本着运距合理、就近倾倒的原则,由市容局渣土办全力协助我公司,向适合在瓦房院渣土场倾倒渣土的运输公司下达“定点倾倒”的行政指令,确保区域内所有建筑渣土能全部收纳入场,同时渣土办严查渣土乱倒行为,使定点倾倒逐步成为趋势和习惯。

4、与局领导协商确定渣土处置费分配方案,商讨渣土处置费转为渣土场经营性收费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

5、逐步规范渣土处置费的征收管理,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政府指导价。

(二)黑沙图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计划及措施

因黑沙图建筑垃圾消纳场还处于选址论证阶段,对于该场的建设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选址购地审批阶段,预计需要3个月;二是工业园区建设阶段,预计需要3个月;三是购置设备投产阶段,预计半年内形成初步生产规模。对于原材料建筑渣土的收集在厂址确定后即可同步进行,为日后的生产积累可用资源。具体实施事项如下:

1、进一步协商确定土地租赁的相关事项。确认土地租赁费用的来源、融资渠道等。

2、确定黑沙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前期规划和发展方向,并按照规划实施建设任务。

3、建设厂房的同时开始建筑垃圾的收纳,积累生产原材料。

4、以“建筑垃圾制砖技术”为切入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建材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5、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开始节能、节地、利废的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

(三)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的选址和利用措施

1、针对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全市建筑垃圾消纳需求的现实情况,2014年计划在市四区再选择确定3-4个临时消纳点,就近收纳所辖区域的建筑垃圾,同时,再由公司运输车队运往瓦房院或黑沙图建筑垃圾消纳场。

2、确定临时消纳点后进行简单的基础建设,确保方便运输,同时不污染周边环境。

3、公司组建运输车队,专门运输临时消纳点的建筑垃圾。

六、财务预算

瓦房院建筑垃圾消纳场已经完成建设,可以直接投入运营,运营费用预算为:万元,燃油费85万元。

黑沙图建筑垃圾消纳场投资预算为1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9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工程土地费用2200万、厂区综合建设费用2880万元、项目启动费用100万元、办公设备费用100万元、建筑垃圾处理生产设备累计500万元、贝赛尔建筑垃圾新型环保建材生产设备3500万元、工厂生产线运转辅助设备投资620万元及研发设备费用100万元;

流动资金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

市内临时消纳点的建设和运营预算为:1708万元,其中包含土地租赁费120万,场地建设费30万,渣土运输车30量900万,司机30名工资108万,燃油费用550万元。

深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篇4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县湘龙街道辖区内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其它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倾倒由政府统一规划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水塘、基坑洼地等场地。

第四条 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消纳场的指导工作,由建筑垃圾消纳场承包方负责主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一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二)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四)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置弃土场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先由街道办事处党政会议负责初步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参与共同审批,在规划区内依法规划设置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明确其位置、标高。

第六条 严禁非法设置弃土场。在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内所辖村、社区、组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租集体土地设置弃土场,不得以土壤改良、修建道路及基础设施等为名自行设置弃土场。对非法设置弃土场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当事人清除弃土、恢复土地原貌外,还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它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地进出口必须硬化、设置沉泥沙池和具备冲洗施工车辆的胶管、高压水枪等临时环卫设施,并安排作业人员洗净车体,净车出场。

第十条 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或临时消纳场地。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地以及其它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筑垃圾。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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