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解读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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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解读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篇1
双 滦 区 八 届 人 大 四次会议文件(24)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0年3月17日在双滦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双滦区人民政府区长
杨 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双滦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双滦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挑战的困难之年,也是赢得挑战、完成繁重任务的胜利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再次创业,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强区”的宏伟目标,按照“12345”发展思路,以“三个十”工程和十六个重点专项为工作主线,扎实做好“保增长、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巩固和扩大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整体经济逆势实现新跨越。一是主要指标强劲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亿元(含西地乡),按08年可比口径增长%,完成年计划的100%;全部财政收入(含西地乡)完成
亿元,同比增长%,在全市县区财政收入普遍较差的情况下,超额完成任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亿元,同比增长 %,是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一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亿元,同比增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337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593元,同比分别增长 %、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内,使区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主要指标圆满完成。二是项目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共实施千万元以上项目49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7个,列入省、市重点项目7个,项目当年开工率81%。
——新型工业发展后劲夯实。一是产业聚集区发展壮大。聚集区面积扩大到40平方公里;采用“政府直管、镇园合一”模式,成立了副处级聚集区管委会;投资亿元,新收储土地3000亩,新修园区道路3000延长米,部分区域实现“五通一平”;聚集区控规、产业规划、环评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双滦钒钛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制定出台,招商融资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帮扶重点企业融资贷款亿元,有效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在新钒厂、钒电池等主导产业项目加快推进的同时,总投资18亿元的50万吨钢管、50万吨活性石灰、200万吨氧化球团等重大产业支撑项目落户园区,聚集区入驻企业达到69家,实现产值亿元,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达到%。二是科技研发能力增强。投入资金850万元鼓励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是2008年的7倍;液流电池工程研究中心、全钒液流电池应用技术研究中心、与河北农大区校战略合作等科技服务平台实质推进;“中国钒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正式获批;钒电池、钒清洁提取、非晶硅太阳能镀膜等列入省、市重大科技支撑项目。三是矿业整治整合取得实效。按照“扶大压小、综合采
选”的原则,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内5家铁选企业整合基础工作基本完成;建龙矿业公司完善了选磷、选钛系统,进一步提高了综合开发利用率,被评为市级“花园式”优秀矿山企业;大力实施“百矿披绿”、“废水还清”工程,尾矿库综合治理见到实效。到2009年底,全区在册工业企业达到21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9家,累计实现产值亿元,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12%。
——旅游商贸产业高端起步。一是文化和休闲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建设以文化休闲旅游产业为核心的滦阳休闲度假园区,园区战略性规划编制完成;投资120万元使双塔山森林公园景区提升为4a级;投资12亿元的盛世王朝文化产业园项目已列入全省16个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总投资亿元的元宝山滑雪场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用,平均日接待游客1000人,增强了我市冬季休闲旅游吸引力;投资亿元的元宝山山地体育文化公园练习场完成场地平整;全市首家五星级酒店、国际老年公寓项目主体施工。全区休闲旅游产业骨架基本建立;精心组织“彩色周末”系列活动30余场;迎新春文艺晚会、第四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承德赛区颁奖晚会、“美丽河北、魅力双滦”诗歌大赛等大型文化活动成功举办;双塔山辽塔、琳霄观申报第七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启动。二是商贸物流产业活力增强。依托松狮线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推进双丰钢铁、兴厦水泥、粮食储备库企业转型,建设集钢材市场、粮食储备、汽修汽配、石油仓储、矿山机械、客运中转等为一体的三岔口商贸物流园区;投资8875万元的中石油油库项目开工建设;投资18亿元、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的隆基泰和国际广场开工奠基,建成后将成为全市规模最大的特色商业广场;投资6800万元的博冠物流项目检修检测车
间建成投用;投资7000万元的天力建材城、矿山机械城正式营业,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城市主体框架进一步拉开。一是城区面积不断扩大。随着西地乡划归,行政区划面积扩大到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行政村增至63个、社区17个,建成区面积达19平方公里,比2005年扩大10平方公里,按照承德市总体规划,我区城区规划面积扩大到59平方公里。二是城市规划实现全覆盖。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开展了覆盖面最大、科学性和操作性最强的规划编制工作。投资1000万元,高标准编制了滨水新城、滦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完成了大庙镇、偏桥子镇、陈栅子乡、西地乡4个乡镇规划,省级产业聚集区产业规划和休闲度假园区战略性规划编制完成。科学划定功能分区,滨水新城、省级产业聚集区、三岔口商贸物流园区、大庙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滦阳休闲度假园区“一城四区”的发展架构已经形成,为产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城市功能更加完善。投资5亿元实施了17项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投资近2亿元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按时投用;投资8900万元的滦河综合治理二期完成防护坝工程,投资6236万元的大龙庙至老沟门的秀水大道建成通车;投资1390万元的偏狮线老沟门至达连坑段改建完成;投资近2000万元完成老滦河大桥改造拓宽;城区路网密度达到公里/平方公里。投资4400万元,实施绿化攻坚,其中:投资2700万元的科学发展主题公园一期建成开放,投资1200万元的滦河南岸景观带等8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建设完成,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顺利通过了省级园林城市验收。新增供水面积30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万平方米,覆盖率分别达到85%、95%。
四是城市承载能力增强。“两连”战略取得实质性进展,连接双滦与双桥的松狮线、元雹线两条通道同时开工建设,区财政出资6200万元撤消了滦广收费站,多年来影响与市老城区融合的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投资亿元,实施了锦绣城、御水花园、宝鼎花园、枫林绿洲等5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7个,当年纯增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使全区建成住宅面积达到269万平方米,城市化率达到60%,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31平方米。五是城市管理效果明显。城区保洁和部分绿化养护工作发包给专业公司,实施市场化管理,实现了城管专业化、社会化;加大违建、抢建拆除力度,按照“即动工、即发现、即拆除”的原则,共拆除违法建筑近2万平方米;城管职能继续延伸,控制范围重新明确,扩大到了城区周边,并在大庙和偏桥子新设两个中队;省级卫生城验收顺利通过。全年城建总投资达到亿元,其中财政直接投资亿元、通过土地一级开发的形式间接投资亿元。
——农业农村工作扎实推进。一是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发放各类支农惠农资金万元,农村信用社向农业企业和农户发放小额贷款1200万元,争取农业开发和农业专项资金万元。二是都市型现代农业稳步发展。休闲观光区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游初具规模,全年共接待游客8万人次;畅远牌蔬菜、咸畅牌柴鸡蛋在北京市场销售万斤,迈出了品牌农产品进京的第一步;到2009年底,全区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1家,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家,带动农户3000 户。三是新民居建设扎实推进。财政补贴544万元,重点实施4个省级新民居示范点工程,新建632户、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我区被评为全市新民居工作先进县区。全年共投资958万
元,硬化村庄道路公里,配套水源节灌80处,铺设供水管网万米,解决了3790人的临时性农村饮水困难问题。
——省市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圆满完成。一是国庆安保任务顺利完成。国庆期间,共排查信访案件244件,彻底息诉罢访193件,我区被评为全市信访稳定先进集体。二是“三年大变样”稳步推进。强力实施三岔口、下店子、老砖厂、十里汽配街、滨河路矿机段五大拆迁项目,全年共拆迁万平方米,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36%。三是节能减排有力推进。取缔2台4吨燃煤锅炉,2台燃煤取暖锅炉安装了高效脱硫除尘装臵,城镇供热率和生活垃圾处理率均达到85%以上,推广节能灯具2万只。全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24%和19%,我区成为“22221”环境整治工作全市唯一的先进县区和环保目标考核优秀区;区本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gdp能耗完成目标任务。四是甲型h1n1流感成功防治。财政拨付专项资金40万元,对学校和农村重点部位进行防控和治疗,接种甲型流感疫苗2万支,免费向学校、机关单位、社区等高危人员发放中草药,通过中药预防、结对盯防等有效措施,区内未发生一起聚集性发热和学校内传播现象。五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突出,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消除,全区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六是过境公路拆迁等工作按时完成。元雹线和松狮线双滦段拆迁任务圆满完成;积极协调解决承唐高速炮震炮损等问题,努力维护施工环境,路基和隧道按计划竣工。
——财源建设渠道增多。在强化税收征管、保证足额征收入库的同时,注重挖掘和发挥市中心区的优势,大力加强辅助性财源建设。一是经营城市得到回报。努力破解项目建设中土地制约
问题,用地指标争取和土地收储工作突出,通过融资和土地一级开发等渠道,全年共收储土地5200亩,土地纯收益9427万元,在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的同时,又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二是总部经济初步培育。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实施“引凤还巢”工程,新远通、隆和、双奥等财源型企业的总部在区内注册,18家企业返区创业,实现税收1740万元。三是房地产业带动明显。通过17个房地产项目的实施,实现税收亿元,占财政收入的%。四是税收清欠力度加大。狠抓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实施专人专户管理,加大欠税清缴和稽查力度,全年共清缴欠税1800多万元。通过上述努力,2009年全区可用财力达到亿元,人均财政收入4518元,跃居全市第2位。
——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2009年,财政用于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投入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教育督导评估与普及高中教育工作通过省政府验收;三中中考再创佳绩;西地中学与实验中学顺利整合,实验中学走上完全中学之路,在瘦身提质后实现顺利转型;投资1457万元,新建校舍7890平方米;全年安排728万元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及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提前达到国家基准定额标准;安排资金55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全部免除,23%的寄宿生享受了生活费补助;发放职教助学金55万元。元宝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主体建设;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部完成;妇幼保健院实现正常运营;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继续开展生殖健康免费检查,人口出生率控制在‰。投资67万元,建设农村文化活动场所,覆盖全区各乡镇;有线电视模拟信号全部转换为数字信号并覆盖承钢,以“生活365”和舆论监督曝光台为标志的“民生广电”深入人心。社会保险扩
面新增8027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80%。对全区城镇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为6725名低保对象共发放低保金1232万元,实现应保尽保。完成1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共为2600余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020万元。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完成市下达指标,共为962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07万元。投资万元,完成公里的“村村通”工程,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五保”对象财政供养率达到100%。投资150万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监控中心建成运营,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社区矫正效果突出,我区的做法在全省、全国推广;民族宗教更加和谐;开展严打整治“百日会战”和“亮剑行动”,一批刑事案件迅速侦破,有力维护了全区社会的安全稳定;国防动员建设取得扎实成效,民兵预备役人员遂行任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物价、外事侨务、档案、扶贫等其它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新成绩。
——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深入推进“四型局长”建设,加强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一是以省、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削减行政审批事项5项,取消收费项目37个,降低标准收费5个,对15项办理时限进行缩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践行“一线工作法”,政府系统的执行力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了政府的应急能力。二是扎实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创新督导考核机制,实行“督考合一”,成功经验在全省推广;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强化电子政务建设,工
作效率明显提高。三是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纳入督考目标责任体系,加大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力度,使181件建议和提案全部落实,按时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率、答复函规范率、走访率实现四个100%。四是把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加强源头治理和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加大对政府资金使用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评审、审计和监察力度,全年财政共评审项目142个,审减预算资金9485万元,工程决算审计审减资金万元,查处违规违纪资金198万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工作,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性执政,才能保证经济社会发展不走弯路;只有认清形势,找准定位,挖掘和发挥自身优势,增强工作主动性,才能更好地在市中心区建设中处于领先地位;只有把开拓创新作为强大动力,勇于在招商、融资、土地等方面不断更新理念,探索新办法,才能为长远发展拓展空间、注入活力;只有坚持不懈地改善保障民生,才能让全区人民及时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真正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
各位代表!奋斗伴随着艰辛,成功凝结着汗水。成绩的取得是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同志们的艰苦付出,凝聚着全区上下的无私奉献。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全区人民、各级干部和离退休老同志,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向政法干警、驻区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武警部队官兵,向所有关心支持双滦发展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作中仍有许多不足。一是金融危机的影响
尚未完全消除,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外资指标尚未实现“零”突破,招商引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区本级工业支撑力度不强,对承钢、滦电等驻区企业依赖较大,休闲旅游和商贸服务业虽已具备一定规模,但大多处于建设期,现代服务业发展仍相对缓慢;三是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农民增收和就业压力加大、城市大规模征地拆迁带来的各种信访矛盾隐患增多,对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基层干部素质的要求更加紧迫。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今年,是经济发展形势更为复杂的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双滦经济社会发展回升向好、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年。做好全年经济工作,对于“十二五”规划的启动实施,全面实现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强区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应该看到,世界金融危机影响虽在延续,但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在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上;我省强力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我市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便于中心区的产业转型,形成多元支撑的格局;我区已经成为全市的主城区,发展基础、发展空间、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发展思路和目标日益清晰,经济实力和财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逐步上升,这些都是我区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难得机遇。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我们要冷静对待,审时度势,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必胜信心,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大跨越。要通过
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把着力点放在国家政策支持的领域,培育发展战略支撑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做到一手抓钒钛、一手抓休闲旅游,通过快速提高优势主导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例来实现经济结构优化。要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来打造宜居城市。把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作为今后城建的主要目标,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城市功能,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宜居度。要通过服务驻区大企业来带动形成产业集群。坚持依托而不依赖的原则,积极为承钢、滦电等驻区企业搞好服务,促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形成相关产业集群,推动区本级经济快速发展。要通过多种渠道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在强化财税管理的同时,强化“经营城市”理念,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城市公共资源,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采取多种融资模式,提高财政保障和撬动资本能力。要通过做基础性工作来为长远发展打基础。切实履行好政府在制定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社会的职责,在做决策、上项目等方面避免急功近利行为,为长远发展、科学发展多做基础性工作。要通过不断改善民生来促进社会和谐。着力解决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努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让发展成果惠及全区人民。
按照区六届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基本思路,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12345”工作思路,突出发展钒钛制品、文化休闲旅游两大产业,构建双滦特色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进“三年大变样”,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宜业宜居宜游活力新城;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开创全区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90亿元,增长%,力争完成92亿元,增长%;全部财政收入亿元,增长20%;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52元,分别增长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下;单位gdp能耗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94%和4%。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抓手是:滚动实施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三个十”重点项目,大力抓好三十七个重大专项和十五项拆迁工作,通过扎实推进这些重点工作,带动各项工作整体进位。
全面完成今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九方面工作。
一、全力加快钒钛产业聚集区建设,提升工业总量 落实区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找准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强区的现实途径,加快推进聚集区良性发展,为我区发展提供主要支撑。一是拓展聚集区发展空间。完善聚集区与所在乡镇协调配合机制,抓住国家级钒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承德市钒钛制品基地落户聚集区的机遇,在完成宫后片区3000亩土地和承钢以南4527亩土地收储的同时,结合城中村改造,启动西地乡3个村及滦河镇2个村共万平方米的拆迁工作,为园区建设腾出空间。二是加快完善聚集区基础设施。采用bt模式完善聚集区内各项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宫后钒钛工业园和钢延工业园路网建设,钒钛工业园外环路工程年内力争完成隧道、桥梁及部分路基工程,建设水源地及8公里供水管网;在伊逊河川启动装备制造工业园起步区建设,部分地块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做到“六通一平”。三是以优质服务促重点工业项目做大做强。着力打造银企对接平台,发挥储蓄小额贷款业务和区中小企业小额贷
款公司的融资作用,破解融资瓶颈制约;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年内选择10家以上配套中小企业进驻;鼓励扶持新远通做好上市工作;落实优惠政策,打造优良的企业发展服务环境,力促总投资亿元的200万吨氧化球团、50万吨活性石灰、远通工贸迁建项目年内投产;总投资亿元的500兆瓦时全钒液流储能电池项目,年内研发大楼建成投用,启动一期生产线建设;总投资5亿元的50万吨钢管项目完成厂房主体建设;总投资亿元的兴通钒业实现正常运行;同时,积极推进天宝机械公司迁址扩能。到2010年底,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分别力争达到296亿元、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二、加快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企业科技创新,推进新型工业化 立足“新型工业区”的发展定位,把产业结构转型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优化配臵现有资源,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迈出实质步伐。一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全钒液流储能电池系统开发与集成化应用、钒提取技术创新及钒微合金钢研发、风电及光电技术研发、尾矿综合利用四个领域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重点对万利通、新新机电、新新建材、本特顺达四家企业予以科技资金政策支持。二是大力抓好矿业企业恢复及整治整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矿业企业复工生产;按照“扶大压小、综合采选”的原则,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实现有序开采;鼓励综合采选,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严厉打击非法采选行为,实现采选企业科学规范发展。年内,总投资5000万元的建龙矿业综合采选工业园项目,要完成土地收储,磷产品开发力争取得实质进展;大兴选钛项目尽快启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采选企业要整合为5家,实现良性运营。三是狠抓节能减排攻坚。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任务指标,确保“22221”
环境整治和“23322”行动计划落实;彻底拆除企业落后产能,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对承钢高炉煤气进行回收利用;推广使用各类节能设施;“两污”处理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大谋划大招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深入开展“四大一推一建”活动,落实“大谋划、大招商”举措,形成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强力推进项目工作。一是抓好项目谋划编制。加强项目策划、筛选、可研、设计和储备工作,组织专业人员重点围绕钒钛和休闲旅游产业,包装策划一批大项目,争取列入省和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挤进省和国家项目盘子。二是落实全员招商格局。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鼓励四大班子带头、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形成“全面开放、全民招商、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参加务实的开放活动,对重点招商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三是强化项目推进机制。加大项目谋划和推进工作力度,形成建设一批、推进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及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项目库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继续实行区级领导包建、定期调度、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重点项目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要谋划实施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71个以上,年内完成投资不低于亿元;计划实现直接利用外资800万美元,外贸出口额1200万美元,引进市外资金15亿元,引进市外100万元以上的经济联合项目35项、技术项目15项,引进市外人才360人,劳务输出8000人。
四、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壮大文化休闲旅游产业
全面落实区六届二次党代会做出的《关于加快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围绕“四大理念、五大板块、六张国际大牌”,抓好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力打造国际旅游城市。一是突出抓好滦阳休闲度假园区建设。完善园区“一沟一带”详规设计,严格旅游规划区内用地审批,加大地热旅游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加快滦河沿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南水北调”工程,解决园区水资源短缺问题;以元雹线公路建设为契机,争取启动打通元宝山经长北沟至偏桥子的公路,畅通南北两区。二是强力推进高端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全力加快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完成总投资近20亿元的中国承德盛世王朝文化产业园区、元宝山山地体育文化公园、五星级行宫大酒店、国际老年公寓、滑雪场续建等项目建设,确保年内投入运营。三是加大文化旅游景区和产品促销力度。制作双滦旅游招商网站,谋划推介一批高端旅游项目;把双塔山景区推向市场,吸引外力加大景区的投入,提升核心景区的标准;积极与知名旅行社联系合作,扩大双滦休闲旅游知名度,吸引大都市及周边省区高端游客。到2010年底,全区旅游接待人数突破25万人次,同比增长19%,旅游收入达到4000万元,增长33%。
五、壮大专业市场规模,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产业
围绕“现代商贸区”的发展定位,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满足市民消费需求,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新型业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一是建设三岔口商贸物流园区。依托松狮线公路建设,在三岔口至松树沟区域建设占地3000余亩,以钢材和汽修汽配市场、石油储备与销售、粮食仓储与交易市场、客运中转为一体的商贸物流园区。年内收储土地700亩,完成中石油油库建设,启动汽修汽配城建设,完成双丰公司转型,力争启动客运西站等子项目建设,9月底前完成三岔口至单塔子市政路建设。二是建设新城中心商贸区。确保隆基泰和30万平方米国
际广场完成主体,并以国际广场和商业步行街为核心,辐射周边带动连锁店、超市、百货、宾馆等业态扩张,建设集旅游、休闲、购物为一体的中心商贸区,规范个体商户和集贸市场秩序,引导传统商贸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鼓励企业与大集团合作,着力引进并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现代商贸业快速壮大。三是大力发展工业物流。加快总投资亿元、占地317亩的天运物流公司、益盛源商贸公司、秋硕商贸公司和时运集团四个物流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建成投用,打造集钢材产品交易、加工、仓储、信息、金融、商务为一体的产业集群。
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设宜居城市
立足“山水宜居区”发展定位,在提高“生活便利度”方面下功夫,坚持“拆、建、管”并举,在继续抓好滨水新城建设的同时,今年要突出抓好滦广新区和西地新区建设。一是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全面完成正在进行的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以及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各专项规划无缝衔接,村庄规划细化到城建规划周边各村;将双塔山老城区的工业逐步迁入产业聚集区,引导老城区的住宅和房地产开发向滨水新城方向布局,商业逐步向新城中心商贸区集中,在老城区为文化休闲旅游产业留出充足空间;实施“南居北移”工程,把产业聚集区内的村庄有计划地搬迁到滦河北岸,为产业聚集区发展腾出充足空间。二是抓好“三年大变样”活动。继续推进“三年大变样”百项工程,重点结合违章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对抢栽、抢建、违法占地等的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加快推进十五项拆迁工程,完成拆迁万平方米。三是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全市“畅枢纽”工程,确保元雹线和松狮线双滦段建成通车,完成承赤高速公路及京沈客运专线双滦段
拆迁占任务。市政工程计划投资亿元,重点推进:“四段市政道路”:即开放环岛至诚信环岛改造工程、元宝山大街三岔口至广仁岭改造工程、原112线钢延工业园段改造工程、滨河路矿机段道路工程;“三条连接线”:即樱桃园小区东侧中心大街与北环路连接线、选矿路口至北环路连接线、山水文苑西侧中心大街至建设大街连接线;“两座大桥”:即新建滦河白庙子大桥,拓宽滦河开放大桥。四是加快城市绿化亮化。继续开展园林绿化攻坚,完成4000亩城市增绿任务,重点实施“三线、四园、三点”绿化工程,“三线”:即科学发展主题公园西侧至大龙庙沿线“松堤”主题绿化、滦河二期沿线(新双偏路)“湿地”主题绿化、中心大街铁路沿线绿化;“四园”:即科学发展主题公园二期工程、三岔口时代公园、双塔山宾馆西侧街心公园、北山公园;“三点”:即矿机路口节点绿化、老滦河桥头节点绿化、西地转盘节点绿化。投资2000万元,大力实施城市亮化提升工程,高标准完成方案设计,对重要节点、道路、景观和重点建筑物亮化升级,完成广仁岭隧道亮化改造,城区照明覆盖率达到97%以上。五是实现城市网格化管理。对城管界内的城市主、次、支干道及城市重要部位,以划段分片挂牌的方式,进行全覆盖管理和服务;新建公厕4座;新建菜市场2个;结合垃圾处理厂投用,对22个城中村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继续加大拆违力度,坚决遏制违建、抢建行为。六是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完善市政道路设施,重点在中心大街安装防护栏,设立停车场,在滦河大桥南侧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对穿行中心大街和滨河大街的大型货车实行交通管制。七是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重点推进总投资27亿元的锦绣城二期、朗奇园二期、福溪帝苑小区、隆基泰和国际广场、元宝山北坡开发、名嘉花园二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承载能
力,吸纳人口聚集,年内新增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建成小区面积达到443万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达到32平方米以上;同步推进旧城改造,投资1140万元,重点改善丝绸厂家属区破旧面貌。2010年,共谋划实施城市建设项目73个,计划投资亿元,其中:公用基础设施项目54个,总投资亿元。城市化水平达到65%,建成区面积扩大到20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到43%。
七、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落实区委六届五次全会做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带动农业转型,实现农民致富,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居民化”进程。一是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带动农民创业创收。重点推进由农家游零散经营向大规模的度假村及休闲庄园转型,加快总投资亿元的达连坑老渔村休闲观光、农业会馆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同步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展农民就业空间,着力解决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落户问题。二是加快科技农业发展。与河北农大合作,重点推进总投资亿元的热河百果庄园项目,建设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力争打造成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三是打造精品农业龙头企业。把陈栅子原京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地块改造成“有机食品加工园”,完成福梅、百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率达到80%;巩固农产品进京成果,进一步扩大销售量;推进远山果农酸梨多酚饮品项目、神洲药业“椴树花人工栽培基地项目”和绿茵食品“食用菌和山野菜加工项目”。到2010年底,力争新增省、市级龙头企业2家,新注册农产品商标4个。四是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大农村政策落实力度。认真抓好村集体财富积累工作,通过有
效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年内完成全区63个行政村试点任务,村集体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个,收入5-50万元的村达到40个。落实省定村级办公场所“三个一百”要求;落实村干部误工补贴、养老保险、离任生活补贴、政治等方面待遇;集中对陈栅子、西地乡的部分贫困村进行重点帮扶。五是抓好农村新民居建设。启动北梁、大元宝山2个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建设。鼓励农户按新民居标准自行进行改造,今年在承围路沿线和京承旅游路沿线,对按照新民居示范标准、集中改造达5户以上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完成小城镇环境规划,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验收工作,启动国家级小城镇创建工作,完成下店子、大三岔口和应营子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六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管理和公用事业一体化。推进滦河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重点对伊逊河口周边进行治理,完成橡胶坝建设;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监管,对非法采砂和排污行为严厉查处,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投资15万元,解决农村2500人饮水困难问题;逐步推进环卫、城市公交、供水等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管理体制一体化。
八、加大财税管理和经营城市力度,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今年,全区可用财力为亿元,预算在保证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偿债资金后,用于城市建设的支出仅为7500万元,要确保完成已计划的教育、城建、民生等工作,财政还有亿元的资金缺口,所以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广辟财源渠道,促进财政增收。一是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源控管体系;认真研究国家调控政策,制定财税增收措施,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年底,确保国税系统完成收入亿元,地税系统完成收入亿元,财政局完成收入亿元。二是加大引资融资力度。通过做多做强金融市场主体,大力争取银行信贷额度;进一步转变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采取bt、bot、推动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确保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充分挖掘民间资本潜力,引导启动民间资本,激发各种渠道的投资活力筹集资金。三是加大土地投融资平台建设。整合城市资源,做大做强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和土地收储中心两大融资平台,把政府融资平台打造成规范化、专业化的投融资主体。结合项目和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以一级开发的形式扩大土地收储范围,有计划地出让已收储的土地,促进资金尽快回笼。
九、大力改善民计民生,深入推进和谐双滦建设
要把民计民生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年内投入亿元用于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切实抓好13项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实际问题,让经济发展成果最广泛地惠及群众。一是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投资660万元,新建前营、西地等4所单轨制小学;投资1300万元,对15所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投资2370万元,新建实验中学运动场、三中多功能厅及食堂;筹资600万元,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减轻上学负担;在教育系统全面推进绩效工资改革。二是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做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及其它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新农合补助政策,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补偿标准提高5%,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元宝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力争启动区医院迁址扩建;全面启动
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孕产妇发放叶酸和为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等八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全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推行责任医生制度;加快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三是做好计生服务工作。重点抓好计生服务站规范建设,使其切实在计生管理方面发挥作用;落实城镇无业人口每人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下。四是完善城乡社保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村干部、村医参保率100%;及时足额发放失地农民养老补贴;建立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在大庙镇新建敬老院1座;通过市场化运作,使残疾人服务中心实现正常运营。五是做好安居保障工程。完成双峰碧境48套廉租房配租工作,新增经济适用房70套5000平方米,建设廉租房100套5000平方米;及时足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六是全面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围绕社区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四有一创”活动,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机制,落实新建住宅预留社区用房政策,利用三年时间使每个社区都具备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室外活动场所,年内全部社区实现有电脑、有电话、有电视,每个社区安排办公经费2万元;提高社区干部工资达到800元/月;力争培树1-2个省级以上社区工作先进典型。七是抓好“村改居”工作。制定“村改居”实施方案,探索建立配套机制政策,年内启动2个“村改居”试点。八是加强住宅物业管理。落实小区物业管理各项政策,落实物业服务用房,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强社区与物业公司沟通联系,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九是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制定新水源建设方案,投资2500万元,在伊逊河口上
游和大贵口分别建设日供水2万立方米的水源地,重点解决省级产业聚集区和滦阳休闲度假园区内企业和附近居民用水问题;加快城市给排水管网建设,重点对供水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新增供水面积140万平方米,城区供水覆盖面达85%以上,污水厂中水利用率达到100%。十是确保城区供热安全。建立健全供热应急预案,确保及时保质供热,结合滦电六期建设,力争新增供热面积140万平方米,城区供热覆盖面达95%以上。十一是丰富群众文体生活。发挥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村镇、社区文化活动场所作用;组织好“彩色周末”系列活动;完善图书馆内部设施;启动双滦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在老干部活动中心完善老年人活动设施;大力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服务点建设。十二是加强殡葬行业管理。完成公共墓地和回民墓地建设,成立殡葬管理机构,规范全区殡葬管理秩序。十三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把安全生产、社区矫正、严打整治、综合治理和产品质量整治等专项活动引向深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法律意识,确保通过“五五”普法工作各级验收;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夯实公安“三基”工程,强化治安乱村治理;严格安全监管,做好承钢、滦电两个驻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接收工作,确保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不超过上级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特大事故。
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新的一年,形势严峻,任务繁重,政府自身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切实提高统筹驾驭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一,完善决策机制,建设理性政府。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摒弃追求短期利益的功利决策思维,注重发展的后续和长远效应,决策部署力求科学缜密,切实可行。坚持民主决策,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充分听取和采纳不同意见,集体讨论,集体研究决定。逐步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双滦长远发展提供决策保障。
第二,强化学习意识,建设创新政府。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多层次、多角度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强化机遇意识,打破惯性思维,创新工作举措,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发展的紧迫感与责任感,集中精力完成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政府工作全过程,从而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加大问责力度,建设效能政府。围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强化政府各部门大局意识,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倡导完成任务、拒绝理由的作风,结合双滦实际,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各项要求。对重要会议决定、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体系,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第四,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提高政府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始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其他多种形式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进
一步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加大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的整顿和规范力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查严办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第五,坚持克己奉公,建设廉洁政府。围绕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控制财政预算,通过政务信息化建设、从严从紧配臵办公设备、精简会议等手段,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继续压缩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车辆、会议、公务接待、出国(境)等方面经费保持零增长,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保障民生的项目上,用在最能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上。切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着力健全工程建设、土地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反腐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关键部位、特殊岗位的监督管理,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创建人民满意的廉洁政府。
各位代表,双滦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机遇大于挑战,基础更加牢固,前景无限美好。让我们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为实现再次创业,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强区,打造国际旅游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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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解读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篇2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突出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统筹利用全社会的中医医疗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逐步建立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和专家参与的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医院评审是指根据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中医医院评审组织是指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医医院评审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是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均应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第四条 中医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中医特色、中医疗效、质量、安全、服务、管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五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 通过中医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中医疗效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对中医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
第二章 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评审组织负责以下事项:
(一)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审的技术性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建议;
(二)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参与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参与组织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建由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院校、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由中医药管理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章 评审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四年。
第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册;
(二)本年度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年度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评审周期内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评审周期内各年度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信息及其他反映中医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医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新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 4 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1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其中,组建三级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小组时,应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本省(区、市)外的专家,承担“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评审任务。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中医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医院也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中医药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评审申请材料;
(二)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四)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评审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和对中医医院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查、现场访谈、资料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二十六条 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评价结果;
(三)被评审中医医院的总分及评审结论建议;
(四)被评审中医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报告经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中医药管理部门。
评审组织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小组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者评审。具体程序由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组织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二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对拟作出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下等级评审结论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拟作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应将评审报告、打分汇总表、核心指标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复印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作出三级甲等的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6
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评审周期内,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与中医专科建设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
不定期重点评价的具体内容与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五章 评审结论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各级中医医院的分等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甲等、乙等中医医院的等级证书及标识的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
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中医医院,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医院自动放弃评审的,视为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第三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前,应当告知中医医院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医医院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评审结论的决定。第三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时,应当说明依据,并告知中医医院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将中医医院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在辖区内公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公正、公平评审,确保评审结论的公信力。
第四十一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组织、评审计划、评审人员组成、回避制度、评审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评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违反规定,干预 8
正常评审工作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评审:
(一)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
(二)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审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审专家工作的;
(三)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3个月后,中医医院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第四十五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
(三)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
(四)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 9
标识:
(一)医院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在评审周期内医院实际情况与评审时有较大出入,核心指标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三)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
(五)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医院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单、评价结论、评审工作总结及本年度评审工作计划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解读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篇3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和专家参与的中医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中医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统筹利用全社会的中医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医院评审是指中医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 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中医医院评审组织是指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医医院评审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是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均应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第四条 中医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中医特色、中医疗效、安全、服务、管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五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 定。
第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周期性评审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 通过中医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中医疗效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对中医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
第二章 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初评,重点对《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内容进行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三级中医医院的复评与审定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与领导,重点对《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内容进行评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与领导,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 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评审组织负责以下事项:
(一)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审的技术性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建议;
(二)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参与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参与组织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建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由中医药管理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章 评审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四年。
第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中 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参加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册;
(二)本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医院自评报告;
(三)评审周期内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四)评审周期内各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信息及其他反映中医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五)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医医院在提交评审申请材料前,应当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工作。
第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医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建中医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中医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医院也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中医药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评审申请材料;
(二)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四)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五)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和项目。第二十六条 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评价结果;
(三)被评审中医医院的总分及评审结论建议;
(四)被评审中医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报告经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中医药管理部门。
评审组织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小组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者评审。具体程序由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组织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二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收到三级中医医院初评报告审核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作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评审周期内,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中医医院的中医特色、中医疗效、中医专科建设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
不定期重点评价的具体内容与办法由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章 评审结论
第三十一条 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第三十二条 三级甲等、乙等中医医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其他甲等、乙等中医医院,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
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中医医院,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 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前,应当告知中医医院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医医院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评审结论的决定。第三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时,应当说明依据,并告知中医医院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将中医医院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在辖区内公布。
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提前评审:
(一)因医院地址、所有制形式、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事项改变而变更登记的;
(二)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公正、公平评审,确保评审结论的公信力。
第四十一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组织、评审计划、评审人员组成、回避制度、评审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第四十二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评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评审:
(一)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
(二)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审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审专家工作的;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
(三)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
(四)存在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的;
(五)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一)医院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评审工作的;
(四)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
(五)未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前申请评审的;
(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中医医院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单、评价结论、评审工作总结及本评审工作计划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解读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篇4
德州市“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德州市“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事业发展、建设幸福德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回顾
(一)“十一五”科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我们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市自主创新能力进入重要快速上升期。
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连续7年净增2个百分点以上。全市以四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体育用品为代表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带动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相继涌现,形成了一批特色产业和知名品牌。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取得实效。通过研发、引进先进工艺和设备以及消化吸收再创新,全方位提高了传统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改造提升了装备制造、化工、纺织服装和食品等行业的工业技术水平。以华鲁恒升、德棉、恒源石油化工为代表的大批企业,不断更新设备,实施erp信息化改造和dcs系统进行智能 控制,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在造纸行业,普遍采用生物酶法制浆、造纸黑液资源化利用技术,大幅度降低了水耗电耗,减少了环境污染,为节能减排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山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等省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200余项,争取无偿经费亿元。完成重大科技成果546项,争取省级以上奖励26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我市先后被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和生物产业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跨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行列。
创新平台实现新突破。国家马铃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国家体育用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继批准成立,金麒麟集团、保龄宝、泰山体育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33家和39家。德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德城区金田高新技术创业发展公司相继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齐河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别被批准为省级示范中心和省级中心,德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乐陵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单位。德城区、宁津县被批准建设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龙力、华鲁恒升等12家企业分别入选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建 设了希森、保龄宝等5家山东省院士工作站。
农业科技工作取得新进展。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达48%,农业科技贡献率达54%,小麦、玉米、棉花三大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全市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种子品种达到25个,进入国家和省级预备试验粮棉菜品系达到58个,6个品系进入生产试验。建设了以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中心为主的电话、短信、网络、视频“四位一体”的农业信息科技服务示范平台,建立了“农业科技特派员”专家库,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乐陵市梁锥新村被科技部授予“国家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德城区黄河涯镇分别被九三学社山东省委、省科技厅授予“科技服务基地”、“省级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示范镇”称号。山东良星农业科学院、山东泰山体育用品制造工程技术研究院、山东省农科院德州分院相继挂牌成立。
产学研合作迈出新步伐。先后举办了“两院院士德州行”、“新能源与生物技术两院院士德州行”、“中国德州专利及高新技术成果展洽会”、“德州市院士工作联络办公室成立仪式暨主导产业发展论坛”,承办了“第四届鲁台科技交流合作周”、“第四届太阳城大会可再生能源论坛”。实施了“双百合作计划”,重点选择100家重点骨干企业与100家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实施人才对接。加入了济南都市圈技术转移联盟。市政府分别与省科技厅、山东大学、天津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等省内外高校院所签订了科研与技术合作协议。全市共有500余家企业与200多个高校院所建立了合作联系,培养了一批研发骨干力量,开发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斐然。我市专利申请量累计达到8780件,授权5434件。我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命名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目前拥有“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各1家,“山东省知识产权园区”2家,“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县”4家,“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6家,“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35家。
(二)存在问题
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小,“群山无峰”现象比较突出。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为%,比全省低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总量小,带动能力不足。由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掌握核心技术少,产业层次较低,大都处于产业链、价值链的末端,因此,极易受技术、市场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创新资源“少、散、弱”的问题较突出。在研究机构、研发基地和创业服务等公共平台建设方面与先进地市差距较大。从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看,我市专利申请和授权虽然增幅较大(分别是%和,2010年分别列全省第14位和第7位),但总量小、质量低的问题仍较严重,申请量仅占全省的%,发明专利占比低于全省7个百分点。
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在第一产业内部,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在第二产业内部,传统工业比重过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偏小,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弱,缺乏核 心竞争力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在第三产业内部,信息咨询、科研开发等新兴服务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比重仍然不高。
企业创新意识较弱,科技投入较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仍然较低,全市有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足百家。企业总体研发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较弱,企业创新投入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
创新服务体系不够完善。“资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在推进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的协调合作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乡镇、合作社、行政村等基层组织没有受到辐射带动,技术供需信息集中不起来,分散不下去,科技资源的跨区域配臵速度慢,项目的推广和对接没有实现完全衔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突破口,着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生态经济,巩固提升新兴特色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竞争能力,按照“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总体要求,把我市建设成为产业优势明显、企业创新聚集、科技人才荟萃、创新氛围浓厚的创新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科技先导作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事业、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科技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抓好一批带动性强、影响力大、作用突出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德州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全面推进科技经济协调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创新人才在科技进步中的核心作用,创造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环境,激发科技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潜能。不断加快教育事业发展,通过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和科技普及,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4.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切实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与开发,重视二次创新,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5.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人才、技术、资金等关键要素进行有效集成,通过市场竞争提高科技活动效率和效益。
6.坚持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和整体创新能力的跨越。
(三)奋斗目标 到2015年,在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体用品、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化学工业、民生建筑等重点领域,实现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用高新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取得重大进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得到广泛应用;建成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大提升,民生科技创新最大范围的惠及百姓,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科技支撑“10 + 3”主导产业集群大发展,实现全市经济大跨越。
1.科技进步、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通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科技进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
2.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达到%以上。
3.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2%以上。
4.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5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300件,专利授权量1500件。
5.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继续实施良种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全市粮棉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到%,建设不同类型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240万亩。6.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大幅提高,完成重要科技成果600项。7.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力度加大,大规模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生产能力和科技素质,全市培训农村劳动者100万人次。
三、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到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600亿元,占规模以上产业产值比重增至32%;培育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20家以上,企业质量大幅提高;全市建设工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家,争取建设1-2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每个省级开发区都要至少建立一处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公共平台,力争1-2家挤入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行列;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扶持资金,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进行扶持。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确定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关键技术,通过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创新,集中力量攻关,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培植具有我市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群,积极促进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体育用品等产业快速发展。
新能源领域
——太阳能利用,重点培植太阳能光热、光伏产业集群,把德州建成技术领先的“中国太阳城”。积极鼓励产业基础条件较好的市经济开发区、德城区、禹城高新区,以及已纳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的乐陵、庆云两县(市)作为太阳能产业发展的重 点聚集区,把市经济开发区打造成全市太阳能产业核心聚集区。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规模、提高技术与质量的同时,重点系统研发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温屏节能玻璃、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采暖制冷、海水淡化等高端技术,逐步建设太阳能中高温工农业系统示范项目,把光伏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积极做好晶硅太阳能电池、非晶硅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等众多产品的开发生产及光伏照明、光伏发电、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技术应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标准体系,扩大光电产业规模,提升太阳能产业层次。
——生物质能源,重点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沼气、生物液体燃料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推动生物质能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加快生物质能产业体系建设和市场培育,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生物质能发展选择资源条件好、配套条件完善的地区适度有序发展。重点发展纤维素乙醇、生物质柴油项目,积极开发生产生物液体燃料;开展木糖渣发电、生物秸秆发电、沼气发电、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高效燃烧技术等研究;围绕新农村建设,在全市农村继续推广沼气入户工程,逐步建立沼气标准化、专业化推广服务体系。
——风电装备制造,方面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发展风电整机生产制造,以整机带动主轴、叶片、塔架、整流罩、齿轮箱、逆变器、电机、控制系统等配套产业发展。按照“自主创新、配套完善、聚集发展”的思路,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与配套能力,自主研发与引进风电总装项目,实现大型风力发电装备国产化,形成较为完整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开发兆瓦以上风电主轴并逐步形成规模 化、批量化生产,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保持主轴在国内市场的优势地位。加快“国家火炬计划德州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
新生物、新医药技术领域
——功能糖生物技术,发挥“国家高技术产业生物产业基地”的群体优势,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为重点,突出优势特色,在围绕生物制造、微生物制造、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大力发展生物制造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打造一批技术领先、无污染、低能耗、可循环、上下游具备的产业链,把我市建设成为一流的生物产业基地。进一步扩大低聚糖、木糖醇、麦芽糖醇等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研发生产聚葡萄糖、香菇多糖、赤藓糖醇、甘露醇、谷氨酰胺等新产品,打造生物糖醇产业链条。
——大豆蛋白生物工程,围绕大豆、玉米、棉籽等农作物的深加工产业继续扩大脱脂豆粕、酶解蛋白、浓缩蛋白、分离蛋白、组织蛋白等优势产品生产规模,研发生产多肽、高纯磷脂、改性磷脂、膳食纤维等功能性食品。
——生物医药,围绕生物制药、现代医药、生物医学工程,膨胀规模,加强引进,强化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开发生产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制药产品,建成全国重要的创新药物研发基地。
新材料领域
——新型建筑材料,重点发展超薄、超白玻璃,太阳能玻璃和 空心玻璃砖,高性能木基复合材料、淀粉基可生物降解塑料及其他可生物降解功能高分子材料等;
——玻璃钢及复合材料,重点发展玻璃钢材料产品,扩大中央空调生产能力,开发木塑复合板、电子屏蔽板等复合材料;
——橡塑产品,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实施技术改进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高级轿车的配套产品,加大汽车橡塑件、内饰件、针织加布管等产品的开发;
——新型焊丝,开发特种药芯焊丝项目,将我市焊接材料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阻燃新材料,增上年产万吨绝缘漆、9000吨阻燃剂项目,开发阻燃防火板等新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加快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创新品牌。重点发展如pvc、ppr、pe等各种复合材料管材;
——铝用碳素材料,以现有大型碳素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力争在我市建设全国最大的研发、生产基地。
——新型电子材料,重点支持单晶硅、非晶硅薄膜、单晶硅外延基座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体育装备领域
——体育运动器材,以泰山集团为龙头在乐陵市、庆云县打造全国体育用品研发、制造、销售中心,建成集研发、生产、培训、检测、运动示范于一体的全国最具优势的体育产业“产学研”示范基地。大力支持泰山集团与国内外知名院校、企业共建体育用品研发 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加强与中科院合作推广i-dong项目。
——人造草坪及运动场地,研发具有国际水平的环保纳米门垫,抗老化、寿命长的纳米改性功能色母粒;突破体育用品行业的技术瓶颈,开发具有环保、除菌、净化空气、抵抗紫外线等功能的纳米人造草丝产品;加紧研发景观草坪、休闲草坪、家庭香味草坪等产品。
(二)利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
加快改造传统产业的进程,在化工、纺织、食品工业、机械装备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共性技术,逐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科技支撑体系。按照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调整产业布局,构建技术先进、特色鲜明、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发挥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的龙头带动作用,使其成为加快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主力,依靠其拉动作用加快我市行业技术改造及规模提升速度。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产业技术的升级。科技进步是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实现清洁、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坚持实施科技领先战略,不断优化推广应用行业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增强科技对传统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解决传统行业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扭转资源、能源消耗大,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等突出问题;加大力度改善为数众多的传统企业中存在的管理粗放、布局散乱、工艺装备落后、节能减排意识淡薄、污染 治理建设滞后等现状;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使大多数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加强企业创新及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
化工领域
——合成氨方面,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提高合成氨、尿素生产能力;加快合成氨装臵的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大型化、集成化、自动化工艺技术和合成气制备、合成压缩机等关键性技术;大量采用节能减排先进技术,降低单位产品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加速落后工艺、设备的改造,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打造全省规模最大、技术一流的化学肥料生产基地。
——煤化工方面,依托先进的洁净煤气化技术和现有产业优势,加快氮肥联产甲醇、二甲醚等煤化工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甲醇、甲醛、二甲醚、煤制烯烃等化学品生产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石油化工方面,按照大型化、精细化、集约化的要求,实现炼油与化工资源的有效综合利用,加快建设重交沥青、重油裂解、液化气深加工、柴油加氢等项目,同时积极开发生产三苯、三烯等下游产品。
——精细化工方面,积极发展氯碱、农药、新型染料、涂料等其它精细化工产品。
纺织领域
——纺织行业提升,调整优化棉纺织业,优化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以德棉集团为依托主攻高品质精梳纱线和新型纤维纱线。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对陈旧落后低效高耗的设备实行强制淘汰,积极采用清梳联合机、精梳机、紧密纺纱机等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做大做强毛纺织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新型纺织纤维,加强modal、竹纤维、大豆纤维、玉米纤维、牛奶纤维、天然彩棉等新型纤维材料的开发应用,提高自主设计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
食品领域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采取先进技术,加快设备更新,改造传统工艺,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延长产业链,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拓宽食品工业发展空间,提高产品质量档次。
——食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粮油、肉禽、果蔬加工业,调味品制造业,饮料酒及酒精业,乳品制造业等。大力开展粮食、肉食品和金丝小枣深加工产品研发,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副产品效益增值率。
装备制造领域
做大做强汽车零部件、中央空调、大型机床设备、工程机械、石油机械、船舶配套机械、环保机械、铸锻件等行业,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名牌产品的知名企业,推动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汽车及零部件,重点发展刹车片、橡塑件、轮毂、玻璃钢汽车外覆盖件、内饰件、汽车液压件、汽车齿轮及取力器等产品,同时提高整车制造能力;
——中央空调,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扩大中央空调生产能 力、提升产品科技含量、提高市场占有率,集中力量解决缺乏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
——大型机床设备,重点扶持装备产业中的中、高档数控机床及大型机床和配件扩产,机床制造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品种开发能力
——工程机械,培植现有代表性的企业,扩大挖掘机、公路施工养护设备、工程油缸、汽车液压件等产品的生产能力,膨胀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开拓海内外市场;
——石油机械,发挥地域和产业优势,扩大石油钻采机械、泥浆泵、螺杆钻具、井口装臵、套管头等产品的生产规模,形成独具特色的石油机械产业产品配套体系
——核电及船舰配套设备,培育和形成一批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培育和形成新型(第三代)核电主管道及其配套装备研发、生产能力,突破船用尾轴、大型舰杆、高质大型舰船甲板、船用曲轴等产品的发展瓶颈,发展船用电机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巩固其在全国市场的优势,满足生产配套需求。
——环保机械,发挥产业优势,扩大产能、提高知名度,发展固、液分离设备、垃圾综合处理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套设备等产品,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压滤机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
(三)农业高新技术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加大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农村信息化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发展农业产学研联盟,推进现代 农业技术体系建设。
种植业领域
重点加强育种技术和优质高产技术的研究,加速优质新品种产业化进程。加大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植保技术和高效低毒农药研究和成果推广,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优势企业。加强现代农业机械装备的研发和关键技术成果的中试和熟化,促进农业生产的精准化、设施化、信息化和规模化发展。
——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搜集挖掘德州地方特色品种,进行筛选整理、品种改良和产品推广。加大育种技术的应用,重点发展抗盐碱、抗旱小麦、夏玉米、抗虫棉、脱毒马铃薯以及其他农作物、蔬菜的种质利用;
——新品种选育,支持现有农作物育种企业,大力开展小麦、玉米、棉花和蔬菜育种。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品种,发展我市农作物种子产业。加大农林作物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综合处理、质量检测技术和种质资源检测保护技术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生产栽培技术,开展粮食高产栽培技术集成研究与推广,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开展植物病虫害监测防治技术、诊断技术以及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推广。开展果蔬花卉等集约化、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展生物型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自主研制和开发推广,形成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绿色、环保、高效、可溶性生物高科技产品。——农业机械设施,开展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技术装备与高效、精量施肥、施药及秸杆还田等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
畜禽养殖领域
以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为重点,开展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双百”工程,即在“十二五”期间,每年提升100处标准化养殖示范区、新增100处标准化养殖示范区,五年共建成1000处高标准现代化养殖示范区,提高畜牧生产基地建设水平,打造德州畜牧业“品质”品牌。
——畜产品基地建设,在畜产品加工龙头和畜禽优势产区,重点扶持5000万只绿色肉鸡产业基地、20万只有机鸡产业基地、1000万只绿色蛋鸭产业基地、10万头生猪绿色生产基地、2000万只高标准绿色肉鸭产业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饲养比重达90%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比重达80%以上。
——健康养殖技术,大力发展自然养猪法、林间养禽、循环种养和绿色能源建设,鼓励扶持养殖场(小区)利用粪污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实现排放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控制和减少养殖业污染。到2015年,全市自然养猪法生猪出栏量达50%以上;肉羊、肉兔、鹅的饲养量稳步增长,秸秆入饲率达到50%以上;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畜禽品种保护与利用,加快品种猪的繁育与推广力度和速度,依托曾祖代樱桃谷种鸭场等标准高、发展水平先进的种畜禽场,发展禽类育种,从而扩大优质禽类的养殖数量和种类。积极开展畜禽保种、育种、扩繁和开发,使畜禽良种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农产品加工领域
着力转化一批促进提升食品加工安全性和附加值,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增强我市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着力转化一批能带动产业链延伸、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新技术和新成果,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培育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
——农产品加工业,开展新产品及技术研发,推广有机蔬菜果品脆片、有机蔬菜汁、脱水有机蔬菜、调料品等深加工项目。推广特色粮油、果蔬等农产品加工技术,——安全食品基地建设,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支持建立市级“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搞好产品加工,支持扶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中介组织、流通组织和龙头企业。促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由点及面全面铺开,并由单一产业、少量品种发展为多产业、多品种、区域化、规模化。
农村信息化领域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成果转化为主线,以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协会为载体,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信息化发展,服务农村科技创业和新农村建设。
——发展村村通农业信息网,通过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培训等措施,以山东省村村通农业信息网为依托,以乡(镇)为网站维护基点,逐级链接汇总,形成覆盖各村委会、自然村的集采集、分析、预测、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平台。
——充分发挥星火科技 12396 信息服务为主的四位一体(电话咨询、短信平台、网络互动、视频诊断)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示范平台功能,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农业的水平。
——开发无线实时移动服务系统,围绕农村产业链、创业链的建立健全,系统发挥信息化在农村远程教育、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信息平台上移、信息服务下移进程,不断提高农村信息化的效率;加强信息资源的融合,推进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信息平台,加快发展信息科技特派员,推动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人才队伍。
(四)促进社会发展全面协调重点 人口科学、医疗卫生与健康技术领域。
——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集中力量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性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发和疾病防治技术研究、缓控释制剂平台建设等,力求有所突破。注重重大疫情、灾害快速救治技术研究,老年病防治及中老年亚健康保健学术研究,中医诊疗技术继承与研究。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研究开发高水平、系列化的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
——研究推广医药开发生物技术药物和诊断技术,加强抗肿瘤药物、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降血糖药物等的研究。组建 中医药产学研联合体,达到人才、设备共享,开发疗效好、市场广的中医药产品,培育具有牵动全市医药产业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大企业集团。
节能减排与环保领域
通过加强节能减排、清洁能源、自然碳汇等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体系,提高我市发展低碳经济、生态经济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为打造新能源、生物质能双千亿基地提供科技支撑。以预防和减少污染为主,加强污染的治理、新污染源的控制和无污染工业技术研究。
——应用低碳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企业,重点研发新一代可循环钢铁冶炼新技术、电炉炼钢节能技术和废水闭环处理循环使用新技术;开展系统节能降耗装备技术及余热余压利用技术研究;发展新型水泥窑外分解技术和余热利用技术,推广玻璃浮法工艺,促进玻璃行业节能;开发秸秆成型建材开发利用新技术;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太阳能及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领域技术研发,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开展化肥、石油化工以及煤化工等生产过程相关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发展智能电网技术和火电厂循环冷却水余热利用技术;发展led(发光二极管)产业技术和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产业技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技术,推进高效节能电机及控制技术创新;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污泥处理技术的研究;发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生态农业技术,推进农林机械节能。开发生物农药,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利用低碳技术开发清洁能源,加大高纯度多晶硅提纯、切片技术以及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重点开展薄膜电池和光伏发电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秸秆固化、气化技术,大力发展秸秆直接燃烧发电技术,重点开展秸秆热解液化和秸秆发酵生产燃料乙醇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煤矿煤层气(瓦斯)绿色利用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
——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的开发与利用,以预防和减少污染为主,加强污染的治理、新污染源的控制和无污染工业技术研究;开展“三废”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农业生态环境保持与恢复技术、城市垃圾再利用技术研究;推广造纸废水综合处理技术,酿造废水、印染废水、生活污水的综合治理技术,进行工业用材料回收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经济型、系列化、成套环保设备研制与开发。
社会公共安全领域
以信息技术应用开发为重点,加强社会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
——以防范城市和工业重大事故为重点,研究开发对火灾、爆炸、化学品泄露等多种事故的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技术及应急技术。
——开展短期气候预测技术和中尺度灾害天气监测观测技术,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发生规律与减灾防灾技术研究;开展各种自然灾害内在联系与综合防治技术研究、推广、运用。
(五)高新园区与创新服务平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研究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对策措施,以创建创新型园区和特色园区为目标,加快推动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企业等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使之成为自主创新核心区、新兴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高地。拓宽合作领域,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高端产业、高端技术和人才,支持跨国公司到园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支持禹城高新区的升级晋档。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研究关于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对策措施,制订我市“十二五”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加快乐陵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自主创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实现由资金扶持推动向政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推动的方向转变,由单一种养殖业向涉农产业聚集并形成产业链(群)的方向转变,由传统农业科技向现代农业科技的方向转变,实现技术、资金、人才和产业的聚集,成为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基地、涉农高新技术的辐射源和科技型涉农企业的发展基地。
创新服务平台
——支持各类专业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 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机构建设,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配套服务。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共享共用的原则建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中介服务资源共享平台,使之真正成为技术转移、创业抚育、成果转化、资源配臵的重要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科技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优化政策环境。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政策的同时,不断探索研究本市的科技扶持政策,充分运用财政、税收、土地、人才政策的综合作用,提高整体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使科研能力转化为经济实力。
2.加强科技法制建设,规范创新行为。加大现有科技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法检查力度,努力将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创新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加强政府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主要支持应用开发研究和产业化。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强化导向作用,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更加注重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注重产学研结合,建立多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加强软科学研究。政府科技计划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形成有利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环境;建立健全竞争、监督和制约机制,实现计划决策、管理和评价的相对独立。
(二)整合科技资源,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1.加强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出台相关 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加强科技情报信息服务、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星火培训基地建设,促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全方位地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提供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有效、便捷流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全市科技创新基础条件。注重培植一批经济增长型企业,建设一批国家高新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信息数据中心、数字图书馆,形成覆盖全市的科技文献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产业孵化器,建设科技创业人员创业园。通过大型仪器平台建设、科技数据库、科技文献和资料库建设,构筑一个为我市科技创新服务的共享平台,降低科技创新成本,促进创新要素有效结合。
3.扩大科技合作和交流。进一步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的合作,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体制。尽快建立德州市科学技术合作应用研究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协作,形成以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国外研究开发机构为补充的双边、多边协作机制。到2015年,“院士工作站”达到20家。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多家创新联盟,通过项目带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实现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
(三)加大科技投入,优化资金管理机制 1.规范和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管理。要把对科技的投入视为重要的战略性投资。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科技投入,建立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之一,科技投入要实现大幅度增长,到2015年,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当年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以上,县市区的比例达到%以上,企业的研发投入不低于5%。每年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规范和加强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加强对科技投入经费的审计监督,依法查处截留、克扣、平调和挪用 科技投入经费的行为。积极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争取国家、省的财政支持。
2.设立一批科技专项资金。在预算安排的科技费用中统筹考虑设立一批科技专项资金。建立科技人才专项基金,以项目资助方式,培养、引进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推动科技合作和交流。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扶持和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的专利工作者。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创新项目。设立星火科技服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业成果转化和良种产业化项目,全面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加大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科技成果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转化和推广示范等。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资助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经费投入。设 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专项基金,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建立。
3.建立多元化社会投资体系。建成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体系,逐年增加科技经费的投入,到2015 年全社会用于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以上。引导和鼓励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鼓励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支柱产业扩大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发挥信贷的支持作用,使科技信贷规模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增长。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担保机构,有效规避科技投资风险。
(四)加强人才管理,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1.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建立和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新机制。实施“811”人才引进工程,即从今年起至“十二五”末每年引进8000名本科毕业生、1000名研究生、100名高端创新人才。落实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和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加大科技奖励力度,设立市科学技术特等奖,重点奖励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单位和科技人员。
2.加强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人才,派到国外或国内大型优秀企业学习,培养一批懂高新技术和现代企业管理的企业家;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建 设,实行科技人才项目资助计划,加大对现有科技人员培养力度,培育壮大我市高层次专家、高级技师人才队伍;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对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予以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资源,提高广大农民采用实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水平和职业技能。到2015年,培养造就20名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60名在全省具有领先水平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0名市内学术、专业骨干人才。在培养造就领军人才的同时,深入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努力建设形成10支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在省内达到一流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
3.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吸引上的群体带动效应,重点引进一批能够带动一个产品、一个产业、一个学科发展的拔尖人才,不断壮大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坚持不求所有、只求所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引进一批我市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的急需人才。建立完善我市留学生创业园,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搭建科技人才施展才干的平台,用项目留住人才,用成果招揽人才,推动科技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的形成。
(五)注重自主创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发挥全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协调作用,逐步建立市、县(区)、镇(街道)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制定。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加大科技评价体系中的知识 产权比重,把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作为评定市重点项目、市科技重点项目及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
2、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并选择生物制药、新能源、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指导建立专业性的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建起具有行业特点突出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推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的发明创造,举办高水平知识产权报告会,开展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把知识产权列入干部队伍培训中去。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市、县(区)两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各部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并在重点行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全面启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的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行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培育、争创著名和驰名商标。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政策全面落实 1.健全科技创新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建立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列入考核指标和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2015年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2.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在全市自主创新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建立科技顾问委员会,增聘对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或有重要见解的专家学者充实委员会,制订工作细则,定期召开会议。重大决策听取专家咨询意见。要加强科技管理程序规范化、手段现代化的建设,不断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
3.建立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县市区科技部门建设,健全机构,配足配齐人员。科技部门要主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与配合,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转方式、调结构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科技力量,共同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解读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突出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统筹利用全社会的中医医疗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逐步建立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和专家参与的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医院评审是指根据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中医医院评审组织是指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医医院评审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是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均应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四条 中医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中医特色、中医疗效、质量、安全、服务、管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五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第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 通过中医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中医疗效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对中医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
第二章 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评审组织负责以下事项:
(一)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审的技术性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建议;
(二)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参与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参与组织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建由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院校、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由中医药管理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章 评审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四年。
第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参加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册;
(二)本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评审周期内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评审周期内各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信息及其他反映中医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医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新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其中,组建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小组时,应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本省(区、市)外的专家,承担“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评审任务。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中医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医院也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中医药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评审申请材料;
(二)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四)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评审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和对中医医院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查、现场访谈、资料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二十六条 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评价结果;
(三)被评审中医医院的总分及评审结论建议;
(四)被评审中医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报告经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中医药管理部门。
评审组织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小组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者评审。具体程序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组织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二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评审周期内,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与中医专科建设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
不定期重点评价的具体内容与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五章 评审结论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各级中医医院的分等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甲等、乙等中医医院的等级证书及标识的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
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中医医院,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医院自动放弃评审的,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第三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前,应当告知中医医院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医医院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评审结论的决定。第三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时,应当说明依据,并告知中医医院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将中医医院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在辖区内公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公正、公平评审,确保评审结论的公信力。
第四十一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组织、评审计划、评审人员组成、回避制度、评审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评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评审:
(一)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
(二)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审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审专家工作的;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
(三)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3个月后,中医医院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第四十六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一)医院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在评审周期内医院实际情况与评审时有较大出入,核心指标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三)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
(五)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单、评价结论、评审工作总结及本评审工作计划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