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财产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汇聚(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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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第一篇】

共同财产的分割:

说明:

(1)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具、现金和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份或企业财产份额、牲畜、林木等。

(2)分割标的应具体明确,以利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如位于xx市xx街x号x单元x号,产权证书号为xxx,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牌照号为xxx、发动机号为xxx的汽车;等。

(3)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明确:例如房屋归xxx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权归xxx;约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应明确具体份额、分割方式;约定将房屋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一方如果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理财产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等。

(4)约定一方对归对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权的,应明确使用期限、方式。

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事实上看,被告付某在与丁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原告货款,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定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本案认定了被告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至少价值5万元的.住房一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该共有财产已为负债财产,故不是由被告两人在离婚时可自由处分的,应当用来先行清偿债务。但两被告在离婚时却协议约定住房等财产归女方(被告丁某)所有,债权、债务归男方(被告付某)所有。一般情况下,对这种行为认定为是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而且认定为无效也是应有之意。在正常情况下,债权人所提起的应当是撤销之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并不能涵盖本案这种撤销权之诉)。同时,由于事后两被告又将同一住房登记为共有,并以该房作抵押担保其向银行的贷款,故债权人所提起的又应当是连续发生的撤销之诉(此更不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所能涵盖的),才能恢复被追及的财产的夫妻共有财产及负债财产的性质,以供清偿债务之用。

财产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第二篇】

双方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结婚登记后至本协议签订前的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

经双方确认目前夫妻共同财产有:家俱、家用电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

二、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1.一方劳动所得;

2.一方偶然所得;

3.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4.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6.一方取得的债权。

三、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但是因抚养、保护、教育、管理、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而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四、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并且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财产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第三篇】

甲方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友好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相关事宜,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上述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元整(大写)(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购买座落于市县街小区房楼单元室(室厅平米)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权利。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使用及处分权。

二、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所有共有人必须一致同意并签字,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签字也无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将共有产权房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情况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债务导致共有房产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损失。

三、全部税费由————承担并及时缴纳。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双方如在共有产权房屋居住,由——————承担共有产权房屋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维修、装修费、物业费等居住所产生全部费用。

四、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如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对外转让房产份额,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___________)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事情。

五、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占50%.因本房产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双方共担,所得补偿有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财产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第四篇】

胡××,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王××,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三室一厅,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年x月属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区××××),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单独所有,王××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年张××在××县××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单独所有,李××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协议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财产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第五篇】

甲方:姓名:出生年月:

乙方:姓名:出生年月:

甲、乙两方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公正的情况下,对于双方在依法登记结婚前、依法登记结婚后所有的债权、债务作出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二、婚后甲、乙双方取得的财产(房产及资产),以在谁的名下即归谁所有;双方离婚时,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主张所有权。

三、婚后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双方离婚后也各自对外承担债务,被第三方以夫妻共同名义要求履行债务的,任何一方在对外偿还后有权向另一方在自己的偿还额范围内追偿。

四、婚后日常家庭开支,甲、乙双方商量共同承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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